随着物理实验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以及高等学校开设综合性、研究性、设计性实验的数量增加,实验论文的写作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本文介绍实验论文的性质结构和写作方法。 物理实验论文,就是物理学习者,为检验某一物理学定理、定律或假说,或为探究某一新的规律或解决某些实际的物理问题,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物理实验,对人为特定条件下所获得的事实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综合、判断、得出科学的结论,然后如实地将实验过程和创造性成果加以归纳、总结成文向社会发布。这种书面表达方式就是物理实验论文。 物理实验论文的写作基础是物理实验。物理实验,同其它自然科学实验一样,是实验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运用相应的物质手段(实验仪器、设备等),主动干预或控制现象,模拟物理现象或物理过程,以便在典型环境中或特定条件下获得一定物理事实的一种探索活动。物理实验的构成要素也同其它自然科学实验一样,是实验者、实验对象和实验手段三者组成。物理实验的过程,就是实验者通过自己有目的活动,借助实验手段,观察和研究实验对象,演绎客观变化的过程。物理实验论文就是表述这一过程及这一过程的结论。随着科学的发展,物理学所研究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所研究的物理问题越来越深入,正在向着纵深的方向发展。物理实验论文的层次也在不断提高,与此相适应,为检验物理定律或假设所需的实验手段必须越来越先进,于是物理实验就以一种独立的形式与物理理论并行或交叉式发展,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物理实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物理定理、定律乃至物理理论的正确性,或深化对某一规律的认识。与此目的相适应,物理实验是在人为的比较理想的环境中,采用一定的仪器和方法,并经过精心的设计、安排而成的。它具有模拟、简化、纯化、强化、综合、抑制或排除某些物理现象的作用,因而可以较为迅速、可靠、经济地认识自然界的物理规律,从而达到推广应用而改造自然的目的。这也是物理实验的价值之一,其论文是这一价值的实现媒介,物理实验是创造物理理论的基础和先导。物理学史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物理学理论的重大发现和突破,都是从实验中发展和提炼出来的。此外,根据已知的事实,经过推理而提出新的观点和假说,也只有通过物理实验的检验才能确定其正确性。二十世纪量子理论的出现就是建立在无数的近代物理实验的基础之上,在某种意义上讲,量子理论是无数近代物理实验论文的归纳结晶,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是经受实验的检验才被物理学家们所接受,所以相对论也是物理实验的间接型论文。 物理实验论文,既可以表达作者依据特定的研究目的,自行设计出一套全新的实验方案,利用外加的因素去干扰实验对象,看它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然后用文字记录或表述这个过程;也可以运用新的原理、设备和方法、验证前人已有的实验结果是否正确;并加以表述还可以表述运用和他人相同的实验原理、设备和实验方法,作出更高精度的测定,进一步加深对研究对象的某些性质和规律的认识,将研究工作引向纵深方法发展。 2 物理实验论文的特点 客观真实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就是由于实践的客观真实性,所以客观性是物理实验毕业论文的最本质的特点。由于物理实验是为了检验物理规律,从而使为物理学理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依据。因此,在撰写物理实验论文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真实地记录所有实验数据,并要经过反复核实和检验。以便得出客观的实验结果。决不能为了适应某个物理定理或定律而修改数据,使实验失去意义。当实验结果与某一定律相违背时,应仔细地检查和分析实验过程中的一切可能因素,尽力排除不利因素。如是实验条件不能达到的情况,则应当从理论上加以分析,或通过实验验证这些因素在实验结果的影响趋势,从而说明这些因素在实验结果上的作用,以便为其他实验者提供可贵的参考价值。实验结果必须具有可重复性,实验数据不但经得起自己的验证,而且要经得起其他任何人的复验。在相同的实验条件下,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进行同一实验都将得到完全相同的实验结果。实验中发生的现象能够被多个实验者重复检验,一般来说就能保证实验结果的客观性。不可重复的实验结果其客观性就要受到怀疑。1959年,美国物理学家韦伯曾宣布,他的实验装置已直接接受到了从银河系某一天体发出的引力辐射,从而直接验证了爱因斯坦关于引力波的预言。但他的实验结果在世界上十几个实验室里都未能重复,因而也就没有得到科学界所承认。 严谨准确性 物理实验论文不但要求对实验现象和实验结果作出如实的客观性的反映,而且还要做到叙述准确无误。要准确地表述实验目的、对象、仪器、方法、步骤、现象、数据、结果等的实验的全过程及其重要的细节,具体分析各种现象发生的原因。这是撰写物理实验论文必须具备的科学态度。在记录数据时,必须按照仪器的精度,准确读数到估计位。而在数据的运算过程中,不能随意取舍,以免丢失其精度,必须按照有效数字的运算规则进行数值的取舍。只有做到准确、科学地处理数据,才能反映实验的真实性,并可能从中获得意外的结果。 独立创造性 物理实验论文和物理实验报告虽然都是物理实验成果的文字体现,但二者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有明显的区别,其中最根本的区别是物理实验论文必须具有独创性。也就是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物理实验报告是实验过程和结果的如实记录,包括整个实验工作的进行过程、设备、观察结果等细节,相当详细和具体。物理实验报告可以重复前人实验结果的记述,可以不限于阐述创新的内容,可以不要求明确的结论。不论实验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不论取得的结果是否正确,都可以写成物理实验报告,对物理学理论和实验的研究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表达方式上,物理实验报告以叙述和说明为主,分条列项,如实地将实验过程和结果表述清楚就行了,篇幅都比较短。甚至有的实验报告还设计了固定的表格,只需按表格中所列项目一一填写,就算完成了任务。而物理实验论文则不然,它是物理实验创造性成果的书面形成,以阐述作者的物理学观点为目的,一定要有个人独到的看法。它不必包括实验过程的详细叙述,也不必描述过多的繁琐的观察所得。所有的实验工作都可以写成实验报告,但却没有必要写成论文,这最终取决于见解是否具有独创性。在表达方式上,物理实验论文以阐述、议论为主,要求符合学术论文的篇章和写作规范。 3 物理实验论文主要结构形式 引言 物理实验论文的引言对全文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是引人入胜的门面,要求交待清楚此项实验的缘由、目的和重要性。其中包括做的是什么实验?为什么要做这个实验?问题是怎样提出来的?有什么理论和实践的依据?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前人和他人已做过哪些工作?尚有哪些问题还未得到最终取得的结果,有哪些拓展、突破和创造性的成果等。这部分要写得概括精炼,条理清楚。上述内容不必全写。视需要而定。在引言里,既要客观、公正地评述前人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又不要过多地引用和堆砌前人论文的内容。 正文 物理实验论文的正文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 (1)实验原理 简要说明实验所依据的基本原理,实验方案、实验装置的设计原理等。有的论文实验原理可以省略,但在这样两种情况下不能省略:一是实验原理或实验方案、装置是自己设计的,实验内容是新颖的;二是实验条件是复杂的、读者难以理解和掌握的,均有必要对实验原理作出扼要说明。 (2)实验设备和方法 这是物理实验论文的核心内容。一个研究课题,从上马到获得结果,全部过程都是要运用实验材料和设备,还要采用有效的实验方法。因此,这一部分应将选用的材料、实验设备和实验方法一一加以介绍,以便他人能够据此重复实验。在叙述时,对于通用的材料、设备和传统的方法只需简单提及,并指出可供参考的文献即可。如果是仿制又有改进的,就应详细叙述改进的部分。如果是自行设计制作的实验装置或采用新的实验方法,那就应详细说明这样设计和所用方法的理论依据、原理、结构、条件以及所使用的设备型号、原材料规格、性能、测试手段和操作步骤等,并附实验装置简图或照片,还应对所有装置或仪器的精密度做出必要的检验和标定。 (3)实验过程 在这一部分里,主要说明制定的实验方案和选择的技术路线,以及实验的具体操作步骤,还要说明实验过程中试验条件的变化因素及其依据等。不可将实验过程一一罗列无遗,使论文显得很啰嗦,而只需叙述那些主要的、关键的、非常有用的、不同于一般同类的实验设备及操作方法,从而使实验结果所表现的规律性更加鲜明。如是采用别人的实验方法,只要指明某方法并表明所引用的参考文献即可,不必详述其实验过程。如实验程序有改动的地方,则必须说明其改动原因。 叙述实验过程,通常采用实验工作的逻辑顺序,而不采用自己实验的时间先后顺序。要抓住主要环节,从错综复杂的事物中里出脉络,按其发展变化的顺序来写,使人容易读懂并注意所述实验过程的连贯性。要从成功与失败、正确与谬误、可能性与局限性等方面加以分析,表现出严谨的科学性和逻辑性。 (4)实验结果与分析 实验结果与分析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实验成败由此判断,一切推理由此导出,所以应该充分说明,并采用表格、图解、照片等附件。这些附件在这里能起到节省篇幅和帮助读者理解的作用。 在这一部分里,对实验结果具体的判断分析,通常要逐项进行讨论。数据是表示结果的重要依据,其计量单位名称、代号,必须遵循统一的国际单位制的规定。要尽量压缩一些众所周知的议论,突出本课题研究的新发现和经过了证实的新见解,让读者反复研究数据,彻底估价判断和推理的正确性。作者在实验中得出的某些见解,虽未充分证明足以列为具体结论时,也可阐明。有些实验结果在某些方面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解释,虽不影响论文的主要观点,也应予以说明,以供未来的研究者借鉴。 结果分析的目的在于阐述实验结果的意义。一般应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a. 主要原理或概念; b. 实验条件,尤其是人力未能控制的缺点更应说明; c. 本实验结果与他人结果的异同,突出自己在实验中的新发现和新发明; d. 解释因果关系,说明其必然性和偶然性; e. 尚须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对上述各方面的内容,在进一步具体分析时,要根据各个问题所处的地位、相关性、因果关系以及例外或相反的结果等,妥善地安排次序,务求合乎逻辑地说明问题。 最后,还可提出本课题下一步所作的研究或未来的工作计划,这对读者是有启发和帮助的。 结语 这是物理实验论文最终的、总体的结论,回答从实验结果本身概括或归纳出来的判断和评价。它是整个实验过程的结晶,是全篇论文的精髓。作者应通过实验所获得的创造性成果和独创的见解在结论中作如实表述。作结论时,要抓住本质,突出中心,揭示事物内在的联系;用词要恰如其分,留有余地,既不能把问题说得模棱两可,又不要说得太死、太大、太绝对。实验结果富有成效,仅仅是指实验过程中人为所创造的条件而言的,在推广应用时,必然要受到这种或那种条件的限制,因而在做结论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主客观因素,切忌不可将实验室的成效等同于实际生产中的成效。结论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精炼,不要复述前面的结果和讨论,又要与引言相呼应,与正文紧密联系,才能作出充分和合乎逻辑的推理与判断,作出的结论才能令人信服。 0人 | 分享到: 阅读(124)| 评论(2)| 引用(0) |举报 又见宿舍检查 班费情况一览表历史上的今天相关文章关于pn结正向压降与温度关系的研究与应用的论文
论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具体如下:
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着的科学。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它是时代精神的反映。所谓时代精神也就是对一定时代的本质、主题和基本特征等方面的概括。
每个时代都有自己发展趋向方面的主题、任务及其精神需求,它渗透在这个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科学等各个方面。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指引着无产阶级时代前进,推动文明进步,根本原因就在于它自觉地植根于社会实践的丰厚土壤。
不断地从现实生活中吮吸自己的生命之泉,随着时代主题的转换检验、丰富和发展自己,科学地回答了时代在不同阶段提出的根本性的重大问题。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它是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的科学。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观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理论品质。.
只有以实际问题为中心才能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科学,从根本上说,就在于以实践为基础,深刻地把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从而揭示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及其客观依据。
因此,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也只有紧密结合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以实际问题为中心,才能加以深刻理解。
主观能动性是人类认识和改变世界的过程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有意识的活动能力。主观能动性是人类所特有的,人们应当以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为基础,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意识地自觉想问题、办事情,才能把事情办的更好。
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围绕着以实际问题为中心开展的。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理论联系实际,是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只有以实际问题,才能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质不断创新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并通过对实际问题的思考提高。
扩展资料
论文要求规范:
1、正文
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分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小逻辑段,一个小逻辑段可包含一个或几个自然段,使正文形成若干层次。论文的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五级。
2、参考文献
为了反映文章的科学依据、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所有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字,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都必须注明出处或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确定的结论。其文字表述不准确、不科学。毛泽东主席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文字表述也不准确、不科学。准确的科学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所说的“实践的效果”就是实践取得的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结果,就是实践取得的成绩、成就,就是好的结果、利大于弊的结果。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修正、完善和发展。笔者认为,对现存的“真理标准”应当进行反思。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和今后的社会中,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都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反思(注:这是中国最新的哲学论文,是最新的哲学观点。但此文已公开发表了,在贵网站不是首发。特作说明。不知贵站是否能发表。此文和《论“真理标准”三要素》都是“真理标准”讨论的论文。《论“真理标准”三要素》也发表过。我有10多篇此类论文,也发表过,可用否?如果此文可用,我将陆续发其它论文。)一、总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确定的结论。笔者认为,这个结论相对于“主观检验”论和“两个凡是”来说,是巨大的进步,是理论的飞跃,但其文字表述不准确、不科学。已故的毛泽东主席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等著名论断早于上述“结论”,在我国流传了几十年。我认为其文字表述也不准确、不科学。笔者认为,准确的科学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所说的“实践的效果”就是实践取得的能够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结果,就是实践取得的成绩、成就,就是好的结果、利大于弊的结果。实践的效果不但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这个论断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修正、完善和发展。它比后者更进一步。这个论断完全正确,是客观真理。笔者认为,对现存的“真理标准”应当进行反思。二、什么是实践笔者认为,实践是社会人(主体)有意识地作用于客观世界(客体)的现实的感性的各种形式的活动的总和。人们的一切有意识的物质活动都属于实践的范畴,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是最主要的实践活动,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也是实践活动。侵略战争、恐怖活动、大屠杀、违法犯罪活动、乱砍滥伐等都属于“实践”的范畴。实践是主体和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纽带和桥梁。“民以食为天”。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和今后的社会中,教育实践、科学实验、生产劳动和物质生活实践都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都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又有消极作用、负面影响。实践分为正确实践(包含基本正确的实践)、错误实践、盲目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就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实践,也是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实践。笔者认为,错误实践也可分为一般性错误实践、灾难性实践、反动实践三种类型。一切错误实践都会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会使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遭受灾难,或者说是不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盲目实践也会对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盲目实践往往成为错误实践。盲目实践也可能取得或多或少的效益。一部分盲目实践可能会成为正确实践或基本正确的实践。试验性实践是为了察看某事的结果或某物的性能而进行的某种探索性实践活动,如种植试验田、新飞机试飞等等。试验性实践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成功之后广泛推广,失败之后进行多方面的改进再进行试验性实践直至成功或放弃某些试验项目。试验性实践具有积极探索的重要意义,不可忽视。我们对“实践”应当有一个清醒的全面的认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千万不要在“实践”和“正确”之间划等号,否则,对我们正确认识“真理标准”将产生不利影响。实践是否正确,必须经过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检验之后才能判定其对错。三、认识是什么人们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和客观世界,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就是思想。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思想的内容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有阶级性。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的认识上升为理论。理论就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认识、思想、理论都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笔者认为,错误的思想或理论是不利于或有害于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生存、发展的,其可分为一般性错误的、灾难性的、反动的三种类型。正确的认识、思想、理论和科学知识就是真理。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其是有利于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也就是说,正确认识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是会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真理具有客观性、相对性、绝对性。真理在实践中得到发展。思想或理论对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正确思想或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能取得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良好结果,反之,实践将产生阻碍或破坏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生存、发展的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后果,即不利于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四、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就是确认“认识、思想、理论”是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要想知道“认识、思想、理论”是否正确,是不是真理,那么,“认识、思想、理论”就必须到“实践及其结果和历史”——真理的检验场中去接受检验。这是不容置疑的。笔者认为并特别强调,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的过程、实践的结果和历史具有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并构成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的检验场,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仅仅是检验和证明“认识、思想、理论”是不是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而不是检验“认识、思想、理论、真理”的客观尺度,更不是唯一标准。《现代汉语词典》说“‘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标准’也可以是本身合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笔者认为,“检验和证明真理的功能”与“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不应当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不应当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这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如果对这个问题缺乏清醒、正确的认识,就会走进理论误区,留下遗憾。我们也不应当把证明思想、理论不是真理的“反面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为一谈,不应当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缺乏正确认识,就会得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类的错误结论。要想知道思想、理论(以下对“思想、理论”二词择一而用)是不是真理,首先要弄清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是否正确,即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首先接受“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是“实践”本身,而不是理论。只有经过“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才能判定实践本身是否正确或基本正确。任何未经过“客观检验标准”检验的实践都不能作为证明理论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亦即符合真理标准的直接证据、第一证据,所以,“实践活动”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也就无法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了。实践活动都是受理论指导的,在错误理论指导下的实践都成为错误实践或称问题很严重的实践。用错误实践作为检验理论是否正确的“标准”或“唯一标准””说不通的,是不符合逻辑的。有的实践明显正确,似乎不必经过“实践效果”的检验,然而正是因为实践的效果太大、太明显,所以人们才判定实践是正确的,在实际上,实践已经经受了“实践效果”的检验。正确实践是根据“实践的效果”定的。下面,笔者借用体育竞赛、升学考试、期末考试三个实例进行简单论证,用以证明“实践活动本身”或“实践活动过程”不是“检验标准”、“唯一标准”,仅仅是检验手段、检验方法、检验途径、检验过程而已。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就是体育竞赛实践。竞赛过程仅仅是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其无法成为检验参赛各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谁胜谁负、名次排列对错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只有比赛取得的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才最有发言权、证明力和说服力,只有它才是检验胜方指导思想、战略战术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只有它才是检验己方胜负、名次是否第一或靠前的唯一标准。强队战胜弱队属于自然现象,弱队战胜强队也屡见不鲜。竞赛过程可能精彩,令人为之鼓掌欢呼,也可能不精彩,令人惋惜、懊悔。尽管比赛有偶然性,但主要看比赛结果、特别是要看比赛成绩。比赛成绩决定胜负,而超越对手的优异成绩就是获胜的唯一证据,也是唯一的检验标准。较差的比赛成绩只是“作负”的证据即反面证据,它不能成为检验标准,因其不合准则。升学考试活动就是升学考试实践。仅就学业和智育发展而言,考试活动过程仅仅是检验或证明学生是否完成学业、有无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但不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有无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国家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是法定的录取标准,是唯一的检验标准。考生考取的优异成绩、合格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的成绩)与“被录取”发生直接关系,它合于录取标准即合于准则,它就是证明该考生完成学业、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证据,它是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唯一标准。(在这里,笔者把“录取标准”作为准则来看,把优异的、合格的考试成绩作为合于准则的比较核对物来看待。)而“考试活动”或说“考试过程”不能和“录取标准”作比较、核对,所以,它不能成为检验考生是否完成学业、是否具有升学资格升学水平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此例是实践活动不可作为“真理标准”或“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的铁证。学生的期末考试就是考试实践。除了平时测验、口试、实际操作测试之外,期末考试活动本身或说考试过程只是检验或证明学生一个学期学习成绩好差的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而不是检验学生学习成绩好或差的标准,更不是唯一标准。在“百分制”的条件下,一百分应当是评价、判断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理论上的唯一标准。然而,在考试实践中,一百分较为难得,绝大多数人得不到一百分,所以,人们就借用了一个接近一百分的衡量标准,用以衡量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个在实际上可以运用的检验标准就是“优异成绩”。学生在考试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就是证明该生完成学业、学习好的直接证据、唯一证据。“优异成绩”就是检验学习成绩好不好的唯一标准。以上三个实例,把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混在一起作为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是不正确的,因为竞赛过程、考试过程即实践过程无法成为检验标准或唯一标准,实践结果不一定合于准则。三个实例说的“检验标准”好象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检验成绩的标准。笔者认为,检验成绩的标准应当附属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范畴。“真理标准”就是实践的效果,就是用实践所取得成果、成绩、成就去检验、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上述三个实例分别属于体育实践、教育实践的范畴。 笔者再补说一例。吃药治病即医疗实践及其结果是检验“药”的检验场,是检验“药”的质量即确认“好药”的 唯一手段、唯一方法、唯一途径、唯一过程,其有检验“药”是不是好药的功能,但其不是检验“药”是不是好药的标准或唯一标准。因为吃药之后会出现良好的医疗效果,使病情逐渐好转或快速好转或痊愈,也可能出现治不好病的情况甚至会出现不良后果或恶果。良好的医疗效果是确认“此药”是好药的唯一标准,“没有良好的医疗效果或无明显疗效、有不良后果或恶果”只是证明“此药”不符合“好药标准”的有力证据即反面证据,其不可作为“好药的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好药的标准”或“好药的唯一标准”只能是良好的医疗效果,别无选择。 退一步说,如果上述四个实例不属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范畴,那么,其也与“真理标准”问题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二者的“论理”是相同的。用上述四个实例来论证“真理标准”问题是贴切的,是较为恰当的类比,是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五、“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错在哪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错误的论断、错误的结论。这是无可置疑的。其错误如下。第一,在于上述“论断”、“结论”的主张者(以下简称“主张者”)对“真理标准”的性质和“实践”的性质缺乏深入的思考和分析。“真理标准”是“正确”的代表,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客观规律是它的根本特性,是它的准则。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是决不可作为“真理标准”的,因其不合真理标准的“准则”。“真理标准”的第一要求是“必须正确”。“主张者”把包含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正确实践在内的“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是明显的错误。“主张者”没有把实践分成正确实践、盲目实践、错误实践、试验性实践,即没有按实践的性质进行分类,可能把“实践”和“正确”划等号了,可能把“实践”作为纯粹的褒义词来使用了。可能在“主张者”和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心中或眼中,实践就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不包含“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以外的活动。也许“主张者”和人们对“实践”还有别的看法。如果把人类的所有实践活动都归于人们有意识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就错误了,因为人们的实践活动还包含有意识地破坏自然和破坏社会的活动等等错误实践。把正确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也不正确。因为实践是否正确,必须接受“实践效果”——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当“实践”被“实践的效果”验明为正确实践时,指导实践的“理论‘随之或同时被“实践的效果”验明是真理了,”理论“已没必要再接受“实践”的检验了,正确实践没有检验“理论”的机会了,因而,正确实践也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成为“唯一标准”。笔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感性认识还是可以理解的,作为理性认识是不准确、不科学的。第二,在于“主张者”没有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加以区分,更没有对“实践的结果”进行“良好结果”、“不良后果”的分类,在“论断”或“结论”中,没有单独提出“实践的效果”这一关键性概念,没有把“实践的效果”定为“真理标准”,而是把“实践”和“实践的结果”混在一起作为“真理标准”、“唯一标准”了,也就是把检验和证明真理的“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检验场”及检验和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的“功能”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标准”相混淆了,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了。这是“主张者”及其“论断”、“结论”所犯的关键性错误。没有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唯一标准”是“主张者”所犯的最大错误。把“实践的结果”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也不正确,因为实践的结果包含良好结果、不良后果、恶劣后果,所以,实践的结果不合于准则,不可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笔者认为,“主张者”把证明理论不是真理的证据,即“反面证据”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或“唯一标准”混淆起来,把前者误认为是后者了。这是明显的错误。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或“唯一标准”,看起来是用词不妥当、不准确、不科学,但应当说有其思想根源,也可以说是思考还未进入深层次,还缺乏深入的分析。“主张者”及其“论断”、“结论”产生错误的思想根源是没有弄清什么可以作为“真理标准”,什么不可以作为“真理标准”,没有认识到“实践”本身或说“实践活动过程”也必须接受“客观检验标准”的检验,也即必须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毛泽东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等著名论断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思路相同,二者一脉相承,二者的错误之处是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二者的正确之处是特别注重实践,这是很可贵的。二者仅有的差别是“只能”和“唯一”的文字差别,可以说“二者”没有根本差别。我认为,这和毛泽东的“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等著名论断对“真理标准讨论”产生的权威效应、重大影响有极大的关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真理标准”大讨论很难摆脱毛泽东“著名论断”的权威效应和重大影响。这是不容置疑的。六、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认为,实践的“良好结果”和“不良后果”能从正反两个方面证实“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也就是说实践的“良好结果”和“不良后果”能从正反两方面证明“理论”是不是真理。《现代汉语词典》说“甲事物能证明乙事物的真实性,甲就是乙的证据”。据此,我们可以说实践的效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也即正面证据;实践的不良后果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即不符合真理标准的直接证据,也称反面证据。实践的效果既然是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那么,笔者认为,我们就可以把实践的效果作为检验“实践”、“理论、真理”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客观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 这就是说,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的唯一标准,又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为只有实践的效果能作为证明“实践”、“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证据和唯一“比较核对物”,所以,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别无选择。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经常发生严重错误,在很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和客观规律摸不着头脑,看不清它的本质,所以,人们无法用客观实际及其规律检验“认识、理论”是不是真理,只能借用一个符合准则的事物来作“比较核对物”,来作检验真理的标准。我认为,这个“比较核对物”是实践的效果,而不是实践。实践的效果作为实践的良好结果,作为主体改造客体取得的成果、成就,作为新产生的客观事实,最有证明力和说服力,最适合作“比较核对物”。事实胜于雄辩。它是直接的最明显最有证明力的能证实“理论”是真理的唯一证据,它具有伟大的检验力,具有检验“实践”的功能同时具有检验“理论、真理”的功能,因为实践的效果具有促进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积极作用、正面影响。实践产生的不良后果大于它取得的良好结果,就可以说实践的不良后果反证了实践活动是盲目的或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客观检验标准——“真理标准”的,即不符合或基本不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随之或同时也反证了指导实践的“理论”不正确,判定其不是真理。实践取得的良好结果大于不良后果,就证明了实践活动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是正确或基本正确的,随之或同时也证实了指导实践的“理论”是真理。经过实践效果的检验,已经反证了中国文化大革命实践是灾难性实践,随之或同时反证了指导其实践的理论不合乎“真理标准”,是错误的,笔者称其为灾难性理论,因其使文化大革命成为灾难性实践;已经反证了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实践及其指导思想都是错误的、灾难性的、反动的,因为卢旺达在百天之内屠杀了80万至100万人,几乎造成种族灭绝,其恶果令世界震惊;已经反证了任何侵略战争实践及其指导思想都是灾难性的、反动的,侵略战争罪恶滔天,罄竹难书;已经反证了恐怖活动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灾难性的、反动的,是反人民、反人类的,因为恐怖活动实践及其指导思想使若干无辜民众(包括妇女、儿童)遭到袭击,倒在了血泊之中,使人们遭受灾难,并使人们陷入极度的恐惧之中,其破坏了社会秩序,破坏了人类社会或局部社会的生存发展。实践的不良后果、恶劣后果反证了大量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不符合真理标准,是错误的或者是灾难性的或者是反动的。实践的效果证实了数不清的实践及其指导思想是正确的、科学的或是基本正确的,是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证实了指导这些实践的思想是真理。 退一步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一定历史时期的相对真理,其有一定的正确性,但不完全正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论断是比前者更正确、更科学的论断。前者已成为过时的真理,后者是对前者的修正、补充和发展。我们应当用后者取代前者。这是真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七、结论综上所述,结论如下:实践的效果是能证实“实践”、“思想、理论、真理”符合或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的唯一直接证据;实践的效果是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简化的文字表述是“实践的效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永恒的哲学命题,这是普遍的哲学原理。“实践”、“思想、理论、真理”都不可避免地自然而然地通过实践这个手段、方法、途径、过程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实践”、“思想、理论、真理”要不断地反复地接受实践效果的检验,并且要根据客观事物或客观世界的变化对错误认识和过时的“真理”进行修正。在历史中被真理标准判定为“正确”的实践和真理也要经受“历史发展”的考验。我们要特别强调、特别注重实践的积极作用、正面影响,也就是要特别强调、特别注重实践的效果。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早发现问题和错误,不断修正指导实践的思想或理论,尽快改正实践中的错误,减少失误,尽力消除负面影响,不要因为短期效益、眼前利益而牺牲或损害长远效益、重大利益,避免或扫除盲目实践和错误实践,争取让实践结出更多的丰硕之果,以促进人民、国家、人类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以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以促进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我们必须把握“实践的效果”这个检验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时要特别注重这个“唯一标准”的客观性、相对性、绝对性,也就是要正确把握并坚持这个“唯一标准”的辩证统一关系。
是坏东西,用手写
这个简单的 写过很多
是不是老邓啊?我印象中好像在哪儿看到过那是已故邓小平老人家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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