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分析评价初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场体系日臻健全,被全面推向市场的企业日渐增多,企业行为要求日趋规范、科学,评价、分析企业生存和发展基础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其整体水平,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常见的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盈利能力分析指标和常见的流(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以及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指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整体评价分析的要求,但存在不足。本文试图从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及评价指标应注意的问题出发,谈谈常见的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和盈利能力分析指标的局限性和认识误区,并提出一些改进。完善的指标和方法,与大家探讨,求教大家。 一、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及评价指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临界值指标的分析 企业效绩评价是对企业的财务效益赝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多因素的综合评价,因此,将评价结果用于具体项目或选择部分指标进行特定目标的评价时(比如用于信贷和拟投资项目的评价等),还要进行主要财务指标的研究分析和横向、纵向比较。例如,按照企业效绩评价的有关规定:当净资产为负值时,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积累率两项指标和初步评价得分均按0分计算;资产保值增值率、经营亏损挂账比率和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均按1计算。这样由于系数和其它指标值的影响,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值仍可能较高。如果将这一评价结果应用于信贷和拟投资企业的评价,显然,不太合理,因为净资产出现负值,即资不抵债,按我国企业破产的有关规定,这种企业随时都有可能破产清算。 这个例子,一方面告诉我们:企业效绩评价是对企业财务分析的深化与升华,它虽然弥补了单纯财务指标难以得出综合结论的不足,但是,从企业效绩评价“标识”上,看不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潜在问题以及问题的症结,因此,我们在应用评价结果时,还要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另一方面也告诉我们,在进行财务指标深入分析时,要特别注意一些处于临界值财务指标的分析。 此外,还应该注意非财务指标和非计量指标的临界值。非财务指标常见的有安全生产指标和环境保护指标,国家规定的最低要求就是其临界值。非计量指标有各种定义方法,企业效绩评价的八项非计量评议指标是较为全面的非计量指标体系,每项指标的差(E)级的标准值是其临界值。比如:“领导班子基本素质”评议指标的差(E)级的标准是“企业领导班子不够团结,主要领导不得力,或以权谋私,决策失误较多,企业效益滑坡,员工怨声很大”等。 当企业领导班子基本素质具备差(E)级的基本特征时,我们应该进一步加以分析。 (二)指标计算数据来源的分析 企业效绩评价是以财务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净资产收益率(即投资报酬率)为核;已指标的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的评价,财务指标值的高低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好坏。我们知道,计算财务指标值的数据来自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又是根据应计制和历史成本原则确认的会计账册数据编制的。因此,我们在应用企业效绩评价结果和评价指标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未进行资产评估调账的老企业。这类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尤其是资产项目以及由此计算的指标值与新办企业和近期经过评估调账的企业比较相差甚远,因此,对这类企业的财务指标计算值,应做进一步的分析。 2.未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调整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企业由于未按国家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进行调整,其会计科目和对应会计科目的数据,缺乏可比性,由此计算出的指标值,也就缺乏可比性。 3.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等虚拟资产项目和高账龄应收账款、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可能产生潜在的资产项目。对这两类资产项目,我们一般称之为不良资产。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既说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如果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超过利润总额的增加额及增加幅度,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表数据有“水份”。 4.关联交易。通过对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分析,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判断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关联企业,就应该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进行会计报表粉饰。如果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大大低于企业的利润总额,就可能意味母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包装注入”企业。 5、非主营业务利润。通过对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在企业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和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特别是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 6.现金流量。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金净流量的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 (三)防外事项的分析 企业效绩评价的非计量评价指标是企业表外事项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在应用时,不仅应该注意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还应注意以下表外重大事项的分析,如下表:(略) 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企业效绩评价的实质是国有资本金的效绩评价,它主要服务于企业监督。国有资本金管理及财务监督、领导班子考核、经营者收入分配等,体现的是国家所有者的职能。马克思曾说过:“在我们面前有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的权力”。两种权力派生出两种不同的职能,即国家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企业效绩评价体现的正是这种财产权力和国家的所有者职能,它为政治权力和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提供服务,并通过其发挥一定的作用。因此,企业效绩评价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的评价的适应条件和环境要好些,发挥的作用也就大些,而对于参股投资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评价就要差些,发挥的作用也要小些,我们要注意这一点。 二、常见偿债能力分析评价指标的改进和完善 (一)流(速)动比率局限性的原因和改进方法 1.局限性的原因 ①这主要是由于会计信息数据提供者的利益关系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计算流(速)动比率的数据常常被扭曲。 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企业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由于各契约关系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冲突,经济人的逐利本质和契约的不完备性、部分契约关系人便有动机和机会通过改变会计数据进行利润操纵,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计算流(速)比率的数据被扭曲。 信息经济学理论也告诉我们,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由于代理人总是比委托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当这种信息是会计信息时,代理人便有动机进行利润操纵,将信息优势转化为利益优势,因此,存在通过某些会计处理和交易活动来美化企业财务指标的可能,即所谓粉饰效应。用于美化企业财务指标的这些会计处理和交易活动,也将导致计算流(速)动比率的数据被扭曲。 实际情况也是这样,笔者曾以1998年度被CPA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被CPA出具有说明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为切入点,对A股公司的利润操纵进行实证研究和分析,发现有利润操纵的现象不少,其中通过虚列应收帐款,少提准备、提前确认销售或将下一年度赊销提前列帐,少转销售成本增加存款金额等操纵利润方式为最多,其结果都将是导致计算流(速)比率的数据被扭曲,最终导致流(速)动比率的计算值被扭曲。 ②流(速)动比率不能量化地反映潜在的变现能力因素和短期债务。 流(速)动比率是通过流(速)动资产规模与流动负债规模之间的关系,来衡量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大小,判断企业短期债务到期前可以转化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而实际上,由于计算流(速)动比率指标值的数据都是来自会计报表,有一些增加企业变现能力和短期债务负担的因素没有在报表的数据反映出来,会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有的甚至影响比较大。 增加企业变现能力的因素主要有: 可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银行已同意、企业未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贷款限额,可以随时增加企业的现金,提高支付能力。这一数据不反映在报表中,必要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由于某种原因,企业可能将一些长期资产很快出售变为现金,增加短期偿债能力。企业出售长期资产,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经过慎重考虑的,企业应根据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辩证关系,正确决定出售长期资产的问题。 偿债能力的信誉:如果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一贯很好,有~定的声誉,在短期偿债方面出现困难时,可以很快地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办法解决资金的短缺,提高短期偿债能力。这个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当时的筹资环境。 增加企业短期债务的因素: 记录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有可能发生的债务,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这些或有负债并不作为负债登记入帐,也不在报表中反映。只有已办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附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下端,其他的或有负债,包括售出产品可能发生的质量事赔偿、尚未解决的税额争议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诉讼案件和经济纠纷案可能败诉并需赔偿等等,都没有在报表中反映。这些或有负债一旦成为事实上的负债,将会加大企业的偿债负担。 担保责任引起的负债:企业有可能以自己的一些流动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如为他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为他人购物担保或为他人履行有关经济责任提供担保等。这种担保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负债,增加偿债负担。 2.改进方法 为弥补流(速)动比率的局限性,较为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建议改用以下三个指标评价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①超速动比率。用企业的超速动资产(货币资金十短期证券十应收票据十信誉高客户的应收款净额)来反映和衡量企业变现能力的强弱,评价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大小,计算公式如下:(略) 由于超速动比率的计算,除了扣除存货以外,还从流动资产中去掉其他一些可能与当前现金流量无关的项目(如待摊费用)和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重要因素项目办信誉不高客户的应收款净额),因此,能够更好地评价企业变现能力的强弱和偿债能力的大小。 ②负债现金流量比率。负债现金流量比率是从现金流动角度来反映企业当期偿付短期负债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我们知道,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来源于现金流量表,年末(初)流动负债来源于资产负债表。由于有利润的年份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所以利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负债现金流量比率指标,能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当期流动负债的偿还,直观地反映出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实际能力,因此,用该指标评价企业偿债能力更为谨慎。 ③现金支付保障率:它是从动态角度衡量公司偿债能力发展变化的指标,反映公司在特定期间实际可动用现金资源能够满足当期现金支付的水平。其公式为: 本期可动用现金资源包括期初现金余额加本期预计现金流入额,本期预计的现金支付数即为预计的现金流出量。 现金支付保障率高,说明企业的现金资源能够满足支付的需要,如果该比率达100%,意味着可动用现金刚好能用于现金支付,按理说这是一种理想的保障水平,既吁保证现金支付需要,又可使保有现金的机会成本降至最低,如果该比率超过100%,意味着在保证支付所需后,企业还能保持一定的现金余额未满足预防性和投机性需求,但若超过幅度太大,就可能使保有现金的机会成本超过满足支付所带来的收益,不符合成本一效益原则;如果该比率低于100%,显然会削弱企业的正常支付能力,有可能引发支付危机,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资产负债率评价偿债能力的认识误区和评价标准 1、认识误区 资产负债率作为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一般认为其值越低表明企业债务越少,自有资金越雄厚,财务状况越稳定,其偿债能力越强。其实,适当举债经营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规模的扩大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一些发展迅猛、势头强劲。前景广阔的企业在其能力范围内通过举债,取得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报酬率高的项目,从长远看对其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是十分有利的。相反,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企业,其资产负债率可能很低,但并不能说明其偿债能力强。因此,对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不光要看资产负债率,还要考察资产报酬率的大小。若其单位资产获利能力强,则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也是允许的。但并非所有的项目一经投资就会立即有回报,尤其是报酬率高同时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其获得的利润不能在当期得到反映,这便使资产报酬率也无法修正资产负债率所反映的情况。 2、评价标准 那么,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多大时,才算是合理呢?我们认为,主要取决于企业价值的大小。企业价值高一方面表明企业盈利水平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偿债资金多,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的信誉就高、获取银行的贷款可能性大、偿债能力强。 根据企业价值理论,企业价值等于不负债经营企业的价值加节税收益的现值减财务危机成本。如下图:(略) 债务利息支出是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企业的债息可以获得一定的节税优惠,其节税额的价值等于债务额乘所得税税率。 财务危机成本是由于企业增加债务比例而引起财务困难产生的成本。当企业负债增加时贷方由于企业财务风险加大,而往往要求很高的债息做为补偿,这种高息便成为一项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在极端的情况下,贷款人还有可能完全拒绝给予贷款,这样企业就不得不放弃那些本来应当接受的利润较高的项目,从而产生了机会成本。另外,企业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还可能对企业继续经营的能力失去信心,则是财务危机成本的又一种形式。再有,如果企业在现金流动方面或者是清偿能力方面遇到问题,则会因为企业在财务上采取一些措施而发生一些法律费用或者会计费用。最后,如果企业被迫进行最终的清算,企业的资产将可能以低于市价的水平出售,这种损失也是财务危机成本的一种形式。 企业的财务危机成本与其自身的负债比例虽然并不呈线性关系,但是实践证明,在负债达到一定比例后,企业的财务危机成本发牛的概率加大,相应地,企业的财务危机成本也便提高了。如图,在A1点的右段,财务危机成本随着负债量的增加急剧增加。 下面我们讨论资本结构中资产负债率为多少时,企业价值最大。设节税额和财务危机成本表示为资产负债率D的函数分别是F(D)和G(D),t为所得税税率。则由微积分学的知识,我们知道,由下式:(略) 也就是:G’(D)=t,确定的资产负债率D,企业价值最大。G’(D)是边际财务危机成本,所以根据边际财务危机成本等于所得税税率确定的资产负债率最佳。 三、常见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的改进和完善 (一)常见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的改进 1.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常见的计算公式有两种形式,一种分母是年末净资产,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A股公司的年报和中报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是这种形式;另一种分母是年初净资产和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如:1999的年财政部等四部委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的净资产收益率,就是这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分子都是当年的净利润。由于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是当年的净利润,所以,分母用年初和年未净资产的平均值,同分子的当年利润进行比较更为合理,即用后一种形式的计算公式更为合理。 在利润分配中,现金股利影响年未净资产,从而影响净资产收益率,而股票股利由于不影响年末净资产,因此也就不影响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评价企业当年收益的指标,不应由于分配方案不同,计算值也不同。因此,把分母的年末净资产进一步改进为利润分配前的年未净资产,就更趋合理,改进后的公式为:(略) 2.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的一般意义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表示企业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内的全部资产总体的获利能力,计算公式为:(略) 企业总资产中的负债由债权人提供,债权人从企业(即债务人)获得利息收入,这笔利息收入相对应的是企业(即债务人)的利息支出;企业总资产中的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是股东的投资,股东从企业获得分红,该分红相对应的足企业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并不是利润总额。所以,把总资产报酬率计算公式中的分子改为净利润十利息支出,就更趋合理,改进后的计算公式为:(略) 考虑到其计算指标的会计数据是以应计制原则确认的,总资产报酬率并非一种收现的报酬,而作为债权人和股东,往往更注重现金回报的情况,也可以把计算公式的分子再作改进,其计算公式为:(略) 3、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该指标意在通过企业收益与支出的比较,评价企业为取得收益所付出的代价,从耗费角度评价企业收益状况,以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支出,提高经营效益。我们知道,利润总额包括了补贴收入、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与成本费用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将成本费用利润率计算公式的分子,改为营业利润更为合理,按此思路改进的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一营业利润÷成本费用 (二)常见盈利能力评价指标的完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是因为若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现金周转不畅,现金调配不灵,将会影响企业的生成和发展,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常见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基本上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数据进行计算,给出评价的,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它们不能反映企业伴随有现金流入的盈利状况,存在着只能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数”量,不能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质”量的缺陷和不足。 在我国企业的实践中,现金流入滞后于盈利确认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笔者曾选择1998年年报和1999年中报两期A股公司会计报告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现金流入滞后盈利确认的约占样本总量的67%,约有一半的公司滞后量超过盈利量确认的三分之一。因此,在进行企业盈利能力评价和分析时,补充和增加评价企业伴随有现金流入的盈利能力指标进行评价,显得十分必要。以下提供一些这方面的指标供参考选用。 1.经营现金流量对销售收入的比率。经营现金流量对销售收入的比率,表示每一元主营业务收入能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反映企业主营业务的收现能力。公式是: 经营现金流量对销售收入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来说,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企业销售款的回收速度越快,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越好,坏账损失的风险越小。1998年度,沪深两市A股公司该指标平均值为3.24%。 2、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比率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实现的账面利润的关系,其公式为: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营业利润 该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实现的账面利润中流入现金的利润越多,企业营业利润的质量越高。因为只有真正收到的现金利润才是“实在”的利润而非“观念”的利润。 3.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投资收益比率。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投资收益比率反映企业从投资活动中获取的现金收益与账面投资收益的关系。其公式是: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与投资收益比率=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 该指标值越大,说明企业实际获得现金的投资收益越高,通过该比率可以反映投资收益中变现收益的含量。 4.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表明每一元净利润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反映企业净利润的收现水平。其公式是: 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 一般来说,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刮润的实现程度越高,可供企业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增加量越大,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付现能力。1998年度,沪深两市A股公司的该指标平均值为84.12%。 5.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反映企业全部净利润中收回现金的利润是多少。其公式是: 净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6.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表明每一元资产通过经营流动所能形成的现金净流入,反映企业资产的经营收现水平。其公式是: 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经营流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值÷资产总额 一般来说,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高,它也是衡量企业资产的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1998年度,沪深两市A股公司的该指标平均值是2.22%。
给你一篇完好的论文,按上面的结构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修改吧会计毕业论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日益成为证券市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问题,鉴于界定有关各方法律责任对治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本文拟分别公司及管理当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法律主体,剖析应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以及应由何者来认定,并分析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优劣,提出了有关的政策建议。最后简要探讨了对财务报告粉饰可能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 [关键词]财务报告粉饰 法律责任 法律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公共产品,使用者为数众多,包括政府部门、大量的投资者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将可能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进而引发诸多法律责任问题。近年来,这一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以1998年为例,该年因财务报告粉饰,投资者先后状告山东渤海公司和红光实业公司;琼民源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主管“开创”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先河”;东方锅炉公司的前任董事长、总经理亦受到刑事制裁。这些案例昭示着研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问题已经非常迫切了。本文拟不揣冒昧,对此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涉及的法律主体除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外,还可能包括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为其进行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机构和人员。 (一)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当局要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以及由谁来认定,却没有明确规定。 首先,判断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虚假的标准不统一。对于虚假财务报告的判断标准,在会计专业人士看来,通常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即只要符合会计准则,不管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是否有出入,都不能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非会计专业人士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则比较直观,即只要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就认定其是虚假的。显然,这两种认定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的过程,非会计专业人士强调的是会计结果。然而,从各自的角度看又都有道理。这种分歧势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一方面应该加强对会计准则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增加了解;另一方面,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尽量缩小会计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认识差距,便会计准则真正具有公认性,真正成为“公认会计准则”,只有这样,依据会计准则来认定虚假财务报告才可能被社会各界所接受。 第二,如何认定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也是追究公司及其管理当局法律责任必须慎重考虑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管理当局对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三种情况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但有关法规没有对此做出具体规定。这必然给实际认定工作造成困难,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很难在故意与过失,尤其在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之间作出明确区分的。为便于准确认定法律责任,必须提供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指南。 第三,有关法规对虚假财务报告应由谁负责判定留有空白。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财政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均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认定的混乱现象,这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是很不利的。在虚假财务报告的判定机构上,应该予以适当统一。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法律责任呢?按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出具了虚假审计报告,但是,何为虚假的审计报告?如何认定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由谁来进行认定呢?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澄清。 1.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 首先分析一下会计界是如何认定虚假审计报告的。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的规定,判断虚假审计报告的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有关执业准则。该法第35条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这一规定制定了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8和9条以及《审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表明:会计界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与虚假是从审计过程的角度来进行认定的。这一点在《错误与舞弊准则》第7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它规定: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由于现代审计本身的特点,以及抽样审计及制度基础审计或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恪守审计准则,也不能保证发现公司所编制财务报告中的虚假或隐瞒之处,从而可能导致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从重要性原则来看,即使财务报告有失实之处,如果不重要,也不影响审计意见。 然而在非会计专业人士眼中,尤其在司法实践中,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包括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时,应如何认定证明文件属虚假文件,常常引起争议。这些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很难断定其重视的是过程的真实还是结果的真实。一些法律界人士将其解释为结果的真实。例如法律专家刘燕认为:“这些条款充分揭示立法者在使用‘虚假报告’等概念时所希望表达的意思,即‘虚假报告’是指。‘内容不真实的报告’。因此,法律上关于‘'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中的‘虚假’一词,应该是指验资报告的内容和结论与出资人实际的出资情况不相符。”她是从验资报告来论述这一命题的,因为审计报告与验资报告是类似的,其论述应同样适用于审计报告。她还更进一步阐明:“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分歧的实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职业执业状况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现行的独立审计准则尚不是“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逐步缩小期望差距,其关键在于使独立审计准则成为“一般公认审计准则”。 2.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的认定 有关法规也末对虚假审计报告产生原因做出详细的规定。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经验来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在国外的司法实践申产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原因可分为三类,即过失、重大过失、欺诈。 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通常将过失按其程度不同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ordinary negligence)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重大过失(gross negligence)则是指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首先,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事项,注册会计师运用标准审计程序通常应予发现,因工作疏忽未能将重大错报事项查出来,就很可能在法律诉讼中被解释为重大过失。其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项目的证实审计是以其内部控制结构的研究与评价为基础的。如果内部控制结构不太健全,注册会计师应当扩大抽样范围,这样,一般都能揭示出由此产生的错报,否则,就具有重大过失的性质。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非常健全,但由于职工串通舞弊,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由于注册会计师查出这种错报事项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而法院一般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此没有过失或只具有普通过失。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他人的目的,明知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例如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与欺诈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往往很难划定,美国许多法院将注册会计师的重大过失解释为推定欺诈,特别是近年来有些法院放宽了“欺诈”一词的范围,使得推定欺诈和欺诈在法律上成为等效的概念。这样,具有重大过失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进一步加大了。 3.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对虚假审计报告的认定机构也包括多个部门,这种状况必然带来了一些混乱,从而对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造成不利影响,应予以适当统一。 (三)其他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及认定机构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的法律责任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主体,如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等。对他们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由谁来进行认定,亦是解决财务报告粉饰中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面。 对于资产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其他有关法规也作了类似的规定。然而,何为资产评估结果失实呢?在原来的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下,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通常不大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但在资产评估管理体制改革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再确认资产评估结果,仅确认资产评估确认方法;与此同时,陆续出现了非国有上市公司收购非国有资产等所进行的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关的资产评估。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就可能发生失实的资产评估结果。 由于资产评估这项工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即使两家水平相当、非常注重质量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 ,也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换言之,要想认定一项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从技术的角度看非常困难。或许正因如此,实务中才会出现“公司上市前的资产评估是‘财务包装’的一项重要内容”,上市公司利用资产评估——进行“利润包装”的案例也才会屡见不鲜。至于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认定机构,有关法规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由此,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审视有关法规,采取某种类似"釜底抽薪"的做法。例如,在公司改组上市时,严禁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调账。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现行规定描述 1.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现行的许多法规,包括《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会计法》等都对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法规的规定间存在着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如下表所示):一是对公司本身要不要进行处罚,有的法规做出了规定,有的没有;二是这些法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给予哪些处罚的规定不尽相同;三是这些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不一致。显然,这种状况下,在具体对某一公司或某人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哪一个法规便成为一个大问题。为此,应尽快统一相关法规的规定。(2)有关法规对公司管理当局因粉饰财务报告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或是没有规定,或是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此仅作了原则性规定《证券法》则末作规定。也许这是要我们援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民法通则》第106条也只是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本身亦十分原则。 2.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样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均对此作了规定。 根据这些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所受到的处罚可能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撤销事务所等。(2)民事责任,即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1)行政责任,即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吊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等。(2)刑事责任,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其他法律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类,我们不再加以详述。 (二)行政责任 由以上叙述可见,因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而受到行政处分是当前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并且,行政处分的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行政处分真的那么有效吗?对行政处分作简单的分析后,我们就会发现其不少弊端。 首先,行政处分的威慑作用不够。警告处分不疼不痒,因为警告是建立在人们十分珍惜荣誉的基础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不以受到警告处分为耻;撤职或开除处分,由于上市公司等通常没有主管部门,其管理当局无所谓来自主管部门的撤职、处分,只可能受到来自证券监管部门的处分,对许多人来说,这并不能形成一种威慑力,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处分往往演变成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许还有可能得到提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分是理所当然的,但要知道,查到的违法收人在实际违法收人中所占的比重往往不是很高,对一些人来说,也许还是“有利可图”的;罚款处分时,为数不多的罚款也不能形成威慑力,因为这点罚款往往早在、或以后会在其他事项中得到补偿;吊销资格证书的处分理应具有较高的威力,但在实际中没有资格证书的可以从前台走同后台,工作照样千,薪酬福利照样拿。由此看来,行政处分的威力并没有立法者所想象的那么大。 其次从行政处分的时效性来看。《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在客观上给行政处罚的运用造成了很木的限制,不少人也因此萌发了侥幸之心。 从上述分析知,行政责任虽然是追究财务报告粉饰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由于其存在上述弊端,我们不应对其过于看重。 (三)刑事责任 尽管相关法规中己经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上相关法律主体的刑事责任,可遗憾的是: 第一,因粉饰财务报告被处以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就是被处以刑事处罚,处罚也不是十分严厉。就拿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来说,最后判决的结果是两人分别被处以两年和三年徒刑,与该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相比,严厉与否不言自明。导致这一情况的根本原因何在?一来可能与我国这种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定罪量刑的刑事制度有关,许多案件难以寻找到确凿的证据;二来可能与财务报告粉饰问题较为严重,以至法不责众有关。然而,“规定了刑事处罚,执行时不得不稀稀拉拉,这就象狗光叫不咬人,久而久之,人们就不把它当作回事了。”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刑事责任并不会让其“望而却步”。对他们来说,“如果通过内幕交易等非法行动能够狠狠‘发它一笔’,坐两三年牢快活后半生,也是值得考虑的买卖。” 第三,对法人犯罪,刑事责任无用武之地。纵然法人犯罪,可以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这可能无法对法人犯罪形成威慑力。追究某些个人的刑事责任,则有可能出现“替死鬼”的现象。 以上的分析表明,针对当前状况和刑事责任本身的特点,一方面需要加强刑事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在追究有关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刑事处罚效力的局限性。 (四)民事责任 现有法规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相关法律责任所体现出的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轻视民事法律调节的倾向,与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因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具有自主性和平等性并且承认其各自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而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绝大部分又都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民事法律来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民事赔偿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粉饰者的威慑力等方面的优势。大量的案件告诉我们,多数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的积极性,但对于民事案件,如果受害者知道惩罚侵害者可望得到赔偿,他们就有了举报违法行为、协助政府部门调查以及起诉的积极性。“这不但是较低成本的执法行动,而且通过提高违规者被发现和处罚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制裁的威慑效果。”同鉴于此,应尽快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要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建立“信赖假定制度”。在一投资者起诉红光实业案中,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其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显然,在民事诉讼中,我们不希望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但要证明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建议引入国外的“信赖假定制度”,即假定原告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已经信赖了被告提供的虚假陈述。 第二,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个别投资者的利益有限,他们往往不愿意去起诉大公司、大机构。原因是告倒大公司、大机构费时费力,告倒它们的难度大。这一问题不解决,势必难以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发挥集团诉讼的作用。 第三,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健。但迄今为止,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赔偿哪些经济损失,在法律上还是一个非常模糊的问题。 (五)法律责任的分担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中可能涉及的法律主体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法律责任的分担便显得十分重要。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25条到29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就民事责任来说,如何确定有关法律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则是十分棘手的问题。本文结合红光实业案来剖析这一问题。该案中被告除了红光实业原董事外,还包括为红光实业上市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市推荐人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假定原告胜诉,那么,有关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有关各方的归责原则。就发行人红光实业来说,我国《证券法》规定了发行人的无过失责任。只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红光实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所难免。但原告并没有起诉红光实业。 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仅是“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这里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同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一样承担无过错责任,主承销商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负有推定过错责任。对于其他法律责任主体而言,《证券法》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规定,我们只能理解为这些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 对于法律责任的分担问题,若任何一项法规均末予以规定,其结果往往是引用“深口袋理论”(Deep Pockets Theory),即采取谁最有能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的原则。这种分担方式使得法律责任转移到有经济能力承担的一方,由此将导致过失与法律责任的不相匹配,同时又怂恿了那些没有经济能力者去粉饰财务报告。在这一间题上,建议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即根据被告错误程度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法律责任的确定性与严厉程度 面对愈演愈烈的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必须做好一件事:强化有关的法律制裁。从犯罪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决定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两个变量——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和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法律责任愈严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愈大,威慑效果就愈强,反之就愈差。因而,制裁的威慑效果取决于这两个变量的最佳组合。要提高威慑效果,就必须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或严厉程度,或者同时提高这二者。应该说,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粉饰问题的严重性与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低下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这一间题,就必须设法提高财务报告粉饰法律责任的威慑效果,而其具体措施只能是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与严厉程度两个方面想办法。 就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来讲,加强行政处罚和充分利用民事赔偿制度是理所应当之举。诚如前述,某些行政处罚本身的威慑效果十分有限,但我们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弥补,例如提高罚款的金额等。对于民事赔偿,这一方面更是大有空间的。 在现阶段,仅仅通过提高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难以有效地治理财务报告粉饰问题,我们还应在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性程度上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对于提高法律责任的确定程度,需要采用这样两项举措:一是在相关法律上充分明确有关法律主体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二是改革现行的司法制度,让应承担法律责任者确实受到应有的处罚。
财务报表分析,又称财务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资料并结合其他有关补充资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论财务报表粉饰的手段 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通常会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从法律法规上看,财务报表粉饰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合法手段的粉饰,称为盈余管理;另一类是非法手段的粉饰,即利润操纵。合法手段的粉饰一般由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和灵活性及权责发生制的固有缺陷造成,而非法手段的粉饰则来源于企业的违法虚假行为。故可将企业常采用的财务报表粉饰手段大致归纳为四类:真账假做、假账真做、钻空子和其他粉饰手段。 1真账假做。 真账假做是指对确实发生在企业的经济业务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常见的粉饰手段有:虚拟资产挂账,不恰当的股权投资核算,利用其他应收应付款调节,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混用和收入费用的不恰当确认。 虚拟资产挂账是指对虚拟资产预计将来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不予登出,而挂在资产的名义下以虚增企业资产和利润,如已超过受益期限的待摊费用。杜爱霞2003指出:“虚拟资产挂账主要是指一些公司对于不再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专案不予登出,例如已经没有过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等专案,常年累月挂账以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1]。 利用其他应收、应付款调节说明的是企业常用其他应收款隐藏收入以降低税费,用其他应付款隐藏潜亏来虚增利润。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由企业非购销活动产生。正常情况下,其期末余额不大,但在许多企业里,其余额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余额不相上下,甚至大大超过了。由此可见该种手段普遍被采用。 此外,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混用和收入费用的不恰当确认也为常见手段。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混用意指仅根据企业自身的利益划分支出,为虚增资产和利润则将收益性支出资本化;为降低税负,则将资本性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处理。收入费用的不恰当确认包含两个层次,一指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恰当;二指非损益类科目计入了收入费用中或收入费用未计入损益类科目中。在第一个层次中,企业往往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以虚增企业的利润或相反以降低税收负担。王茜2010指出:“很多公司为了虚增当期的业绩,通常是在业务发生之前或是在还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就在账上确认为销售收入了。”[2]在第二个层次中,企业为了虚增利润将非收入作为收入处理,或为了隐藏收入将其计入非收入科目中。如将应收账款的收回计入收入所得。 2假账真做。 假账真做是指将虚构的经济业务按照正确的程式和方法进行处理,从而粉饰财务报表。常见手段有两种:一为虚构资产,意为通过编制各种虚假资料来虚增或虚减账面资产;二为虚构经济业务,意指“通过伪造交易事实的方式,虚构收入”张菡,2012[3]。在虚构经济业务时常有三种方式,分别为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开产品销售发票和大肆捏造外销业务。赵小刚2009便指出:“我们发现虚假收入中,极大部分是通过虚构销售合同,在完全没有真实情况下故意收入造假。” [4] 3钻空子。 钻空子意指企业利用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处理方法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行财务报表的粉饰。该型别的粉饰手段常有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和地方 *** 援助舞弊。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应收账款应于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有可能于期末计提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调整其账面价值。此类账务处理离不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估计,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故很多企业钻空子,使用不恰当的会计估计来消除潜亏,虚增利润。因此,有些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和变更来进行财务舞弊。”此外,不少企业在对外投资,租赁等时,通过资产评估将钜额潜亏如坏账,毁损的存货等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以虚增利润。 除此之外,企业还常通过地方 *** 援助舞弊大大地虚增利润。付光武2003说道:“所谓地方 *** 援助舞弊,是指上市公司凭借地方 *** 的援助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地方 *** 援助的主要形式有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5]故许多地方 *** 为扶持上市公司,一方面,越权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使其实际税率甚至在15%以下;另一方面,给予上市公司数额巨大的财政补贴以使公司实行盈利目标,所以众多企业趁此机会操纵利润以掩饰其主业不兴,盈利能力弱的事实。 4其他粉饰手段。 除了上述粉饰手段,还存有其他手段,如掩饰交易或事实、现金流量操纵等。杜爱霞2003指出:“但目前公司出于粉饰报表的目的,在报表附注中通常掩饰交易或事实,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隐瞒或不及时披露。”在报表附注中,企业应披露其重大事项,包括委托理财,大股东抽血,关联交易,诉讼事项,等以使资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但为了遮盖其盈利能力弱或财务风险高的真实面貌企业便掩饰其交易或事实。 如2001年,ST奥海发通过与其子公司的一项资产交换,不仅掩盖了全部亏损,还获利了2千多万元,此为典型的关联购销舞弊。现金流量操纵产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当时大量企业破产又劫后余生使人们发现现金流量状况远比会计盈余重要,所以粉饰财务报表的现金流量开始流行,如通过与债务人谈判,使其提前偿还应收账款可改善现金流量,增强投资者信心,吸引潜在投资者。任海松2006在其文中指出:“现金流量表欺诈的形式主要是为了表现企业拥有的良好现金流,同时能兼顾长远的效益而进行适当的投融资等。”[6] 总结 由此可见,财务报表粉饰的手段多种多样,各种手段的采取均出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利益的差异将决定手段的不同。为了业绩考核,获取信贷资金,便于股票的发行,企业将采用虚增利润、虚增资产的手段,如虚构资产,提前确认收入等;为了降低纳税,企业则运用虚减利润的手段,如多计提减值准备,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加速折旧法等。最能说明该问题的是2003年12月7日晚中央“对话”现场,当时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对国资委李毅副主任及现场嘉宾公开宣称:“我这两天在北京开会,我公司的那些领导给我打电话,问我今年利润是做成17亿还是18亿呢?还是20亿呢?我说等我回去看看国资委的考核条例我再给你定。”这段话风趣地揭示了财务报表粉饰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所以为了避免财务报表粉饰,提高财务报表资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执行,清楚地掌握和了解各种财务报表粉饰的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杜爱霞.论财务报表的粉饰[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2] 王茜.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与审计策略[D].重庆:西南大学,2010. [3] 张菡.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与治理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4] 赵小刚.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9. [5] 付光武.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型别及审计对策[J].当代财经,200309:126-128. [6] 任海松.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欺诈及其侦测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6:87-113. 篇2 探析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摘 要】随着商业社会对会计资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还单纯从财务报表上的资料表面已经不能满足现代会计的要求,特别是难以说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经营成果的大小。论文重点阐述一些重要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其局限性,根据已经掌握的知识,为此有针对性的科学合理地提出一些实用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使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体系更加完善。 【关键词】财务报表;报表分析;分析方法 一、财务报表分析概述 一财务务报表分析的含义及作用。财务报表分析,又称财务分析,是通过收集、整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有关资料并结合其他有关补充资讯,采用科学的评价标准和适用的分析方法遵循规范的分析程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管理决策和控制依据的一项管理工作。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不仅能够评价过去的经营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也可以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财务报表分析的具体目标。1.为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提供依据。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可以反馈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资讯,并预测对未来的发展变化,帮助投资人和债权人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以及有保障的贷款决策。2.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合理的评价和科学的预测, 可以引导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提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矛盾和问题,找出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克服和改善,从而强化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 二、财务报表分析方法 一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是指将财务报表相关专案的金额进行对比,得出一系列具有一定意义和逻辑关系的财务比率,以此来揭示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一种分析技巧,它是报表分析中常用的一种分析方法。比率分析法主要用相对数指标这一特殊形式进行分析,它与绝对数相比具有可比性强、表现动态趋势等特点,使得各个不同规模的企业的会计资料所传递的经济资讯标准化了。在运用比率分析法时,应首先确定在被分析的不同专案之间存在着联络,这是运用比率分析的前提条件,使评价结果更准确。比率分析法往往要借助于比较分析和趋势分析方法。 二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实际达到的资料同特定的各种标准相比较,从而发现规律性的东西并找出预备比较物件差别的一种分析法,它是最基本的一种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法主要包括纵向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两种方法,比较形式可以是本期实际与计划或定额指标的比较、本期实际与以前各期的比较,可以了解企业经济活动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也可以将企业相关专案和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进行比较,但不管哪种方法哪种形式怎样变化,其作用都在于揭示指标间客观存在的差距,并为进一步分析指出方向。 三、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存在的问题及局限性 一分析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分析方法虽然有很多,但无论是何种分析法均是对过去经济的反映,随着环境的变化,这些比较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而我们在分析时,往往只注重资料的比较,而忽略经营环境的变化,这样得出的分析结论也是不全面的。比率分析法是一种事后分析方法,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尤其受到财务报表局限性影响;甚至有时候人为操纵会计资讯,使计算结果缺乏真实性。由于财务报表资料具有局限性,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资料缺乏可比性,这就导致无法进行比较。因此,比较分析发必然存在局限性。由于用来分析的财务报表资料所属年份、会计期间不同,会计资讯的资料也没有经过任何处理,所以一旦会计换算方法有所改变,或者是受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资料之间会失去可比性,也会造成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不可比。 二单一地采用某一种财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任何财务指标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局限,如果只运用某一种分析方法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往往存在很大的缺陷,这样会使分析者对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产生错误的认识,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例如,投资者欲了解A公司的经营情况,以便做出是否继续投资的决策。于是他委托了分析人员李某进行财务分析。李某蒐集了A公司近两年的相关资料,算出公司两年来的总资产报酬率如:表1,结果表明公司获利能力下降,资产运营效率也有所降低。于是,投资者向公司提出了撤资的想法。 A公司知道后,立刻收集资料,分析计算出的资产报酬率并且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发现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后又用因素分析法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主要是资产周转率下降导致资产报酬率下降,资产的增长速度快于收入的增长速度,而公司的销售利润率是呈现增长势头。A公司向投资者说明客观真实的情况后投资者打消了其撤资的想法。在本案例中,李某只是简单通过使用比率分析法而没有全面评估,做出了并不客观的评价。而A公司又加以运用了横向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情况,避免错失良机。 三忽视非财务指标。在财务分析中,一些分析人员只是将一系列财务指标千篇一律地罗列出来,不顾及财务分析的主体和目的,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重要作用。 例如,2012年B公司由于业务拓展需要向XX银行申请一项长期贷款,并向XX银行提供了该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XX银行通过计算偿债能力指标如表2,虽然B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不错,但未达到银行所规定的标准。 B公司了解情况后,及时与银行进了沟通,提出该公司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朝阳产业,虽然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润率较低,但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而且拥有自主研制的多项智慧财产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请求银行予以考虑。最后B公司得到了银行的长期贷款,拓展业务,并步入了快速发展周期,银行也如愿以偿。在此,XX银行没有将诸如行业环境等非财务指标也纳入分析体系,忽视了非财务指标的重要作用,导致不能全面掌握公司真实的偿债能力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改进 一结合使用各种分析方法。 各种分析方法都是相互联络、相互补充的关系,同时也各有局限性,企业在运用财务分析时不能只孤立地使用一种方法做出投资判断,而应把各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另外,要注意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在弄清过去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情况,能够恰当预测企业未来。 二逐步引进非财务指标。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仅以传统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存在种种缺陷,建立在过去基础上的财务指标反映的只是去年的绩效,缺乏预测性和发展性,而非财务指标则相反,他们往往是面向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公司必须把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对企业进行全面、长期、战略性的评价分析。 参考文献: [1]李媛媛.浅谈财务报表分析,会计之友,20128:36 [2]王淑萍.财务报告分析,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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