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2]汪鹏南.海上保险合同法详论[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6.
[3]CIF和FOB合同(郭国汀主译)[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4]G.吉尔摩.布莱克.海商法[M].北京:中国大 百科 全书出版社,2000.
[5]张辰.保险基本原则在海上货物保险人责任免除中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7.
[6]李欣.海上货物保险利益案例分析与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7.
[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相关论文:
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2.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论文
3. 有关海上运输保险论文
4. 有关保险论文精选
5.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6. 关于保险论文范文
问题一:质量事故报告怎么写 质量事故报告应该包括一下几部分:产品的质量缺陷是什么?如何发现的,质量事故的损失是多少,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处罚决定等。具体郸你参照这些东西就可以写出来了。 问题二:质量承诺书怎么写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一、甲方义务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二、乙方义务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三、协议说明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留________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4.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问题三:索赔函怎么写 标题――索赔函,必要时也可注明索赔原因,如《质量不符索赔函》等 正文――主要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原由和事实、处理办法以及赔偿金额等 落款――索赔方的名称、签章和日期 附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等,可省略 [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在贸易过程中产生争议或发生纠纷后,受损方依据有关协议或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的函件。 [例文秀] 索赔函 x x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本月15日从贵公司购买200箱6000罐x x牌纯生啤酒,等级为一级品。但到货后,我方质检人员发现该批货中大约有6箱啤酒的质量明显低于贵公司提供的样品标准。经四川省成都市x x质量监督局抽样检验,这6箱啤酒中含有明显的沉淀物,而且部分抽检样品中大肠杆菌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随函寄上我公司出具的质检报告。 现特向贵公司提出这6箱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啤酒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同时贵公司需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全部赔偿。 特此致函,盼复。 成都市x 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8日 问题四:工作中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给领导写检讨书怎么写呀? 替领导写检讨书的话,只能避实就虚,写领导的小过失,尽量避开敏感的大问题。 问题五: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写投诉报告 一、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居民对类似住房出现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投诉,如何解决,往往是一出现问题就找物业,而物业部门又因无力解决或其它一些原因把问题移交给别的部门,使问题拖而不决。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协商,弄清楚问题的性质,再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六:身边产品质量论文报告怎么写,最好有范文 丰田“召回门呼唤汽车产品责任险 受不久前的丰田“召回门”事件影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涉及了我国汽车产品责任险缺失的现状,如江淮汽车(600418,股吧)(600418)董事长左延安建议国家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具体实施方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就目前备受关注的汽车召回问题,建议完善保险制度应对召回。这些议案提案反映了我国车险市场发展不成熟的现状,彰显了车险防损技术的空白。产品责任险是基于产品责任而产生的,是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所谓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以及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险的弗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即仅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而不包括刑事责任。产品责任险可以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单独投保,也可以由生产者投保并将其他关系方列为共同投保人。 目前,国外责任险市场较国内市场发展更为完善,美国是世界上产品责任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不仅本国的各种产品需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各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也都必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相比之下,2008年我国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亿元,责任险业务收入为亿元,仅占产险市场比重的,其中产品责任险所占的比重更小,大部分责任险并不是企业主动投保,而是应国外进口商的要求被动投保的。险种单一的缺点十分突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汽车产品责任险这一险种。由此可见,公众的保险意识薄弱以及国内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缺失,共同造成了当前的发展局面。 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以来,我国施行汽车召回制度已进入第7个年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计发生210多起召回事件。这些数据显示了整车厂家及零部件厂家均面临着因汽车召回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国外经验表明,汽车召回风险属于可保风险,汽车召回保险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方面,从汽车生产企业角度来讲,汽车产品质量保险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提高汽车产品竞争力。汽车行业高速发展,难免会遇到一些质量问题,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会面临召回风险,由此带来的损失将十分巨大。如果投保了相关的责任保险,可以使整车厂家、零部件厂家在面对召回事件时,不仅能得到资金支持,还能得到保险公司专业的应急策略指导。保险公司也会对汽车制造产业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监督,消除质量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在目前产品同质化趋势的作用下,汽车制造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可以提高汽车外延产品的竞争力。汽车产品责任险由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来提供质量事故理赔承诺,保险公司的公信力和专业角度无疑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心理保障和实质维护,相当于给产品贴上了“信用标签”,投保 另一方面,汽车产品责任险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还比较落后,参与汽车安全性能研究的公司并不多。国外承保技术则较为成熟,许多重大质量隐患都是通过保险公司披露出来的。以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为例,早在2004年2月,美国最大汽车保险商农场保险公司就首次向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丰田汽车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在行驶中会突然加速并导致事故。保险公司提出警示,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因为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费率。如果出台汽车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出于增大利润空间以及防范道德风险的考虑,会对汽车零部件生产和安装等环节加强监督,一旦检测到质量事故,可以及时向厂商反馈并向公众报告,这样可以将质......>> 问题七:产品质量保证书怎么写? 产品质量保证书范文: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XX公司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 *** 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 *** 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 *** 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发生供货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问题八:厂里品质心得报告怎么写 品质意识,就是指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品质(包括产品品质、工作品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活动的客观及主观的看法和态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提高产品品质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以及对提高产品品质的决心和愿望。而人的行动受大脑意识支配,有什么样的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一个有错误品质意识的人,很难想象他能做出好的产品。只有当他的思想意识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再加上相应的工作技能,他才会做出好的产品。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高度”很重要,它反映出一个人的修养和内涵,一个做过大事或见过大事的人,想平庸都难。可想而知,品质意识对产品品质的重要作用。 品质作为企业的命脉,产品的品质不好,就会失去市场,没有市场,企业就失去生命。所以,作为企业的职员工,必须具有这种提高产品品质的决心和愿望,也就是要求企业的全体职员工树立良好的品质意识。 那么,怎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品质意识? 第一,树立品质是企业的命脉意识。 要全员认识到:产品的品质不好,产品就没有市场,产品没有市场,企业就失去了利润来源,时间长了,企业就会倒闭,随之而来的就是员工失业。当然对于我们公司来说,目前产品市场良好,也希望以后更好,但我们要“居安思危”,要把我们的产品品质做得更好。 第二,树立品质的客户意识。 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把自己看成客户,把自己看成是下一道工序的操作者,把自己看成是产品的消费者。这样,在工作当中就会自觉地把工作做好,大家都把工作做好了,产品的品质才会有保证,如果在工作中偷工减料,危害的将是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三,树立品质的预防意识。 “产品的品质是生产出来的、设计出来,不是靠检验出来的,第一时间就要把事情做好。”这不是一句口号,这很好地体现了产品质量的预防性,如果我们的品质控制不从源头控制,我们将很难控制产品的质量。即使生产中投入大量的检验人力去把关,生产时由于没从源头去控制而产生的大量次品甚至废品,产品的成本将大大提高,给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沉重负担及损失。况且有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可能无法从后工序发现弥补,这更要求我们在第一时间把事情做好,预防品质问题的发生。 第四,树立品质的程式意识。 品质管理是全过程、全公司的,而各个过程之间,全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必须是有序的、有效的,要求全体品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严格按程式做,如果不按程式工作出错的机会就会增多,产品的质量也就无法保证。 第五,树立品质的责任意识。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认为,质量问题有80%出于管理层,而只有20%的问题起源于员工,也就是说,管理者可控缺陷约占80%,操作者可控缺陷一般小于20%。 区分操作者可控缺陷也管理者可控缺陷的原则: A.操作者知道他怎么做和为什么要这样做; B.操作者知道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C.操作者知道他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合规格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D.操作者具备对异常情况进行正确处理的能力。 ●如果上述四点都已得到满足以及生产中设备、工装、检测及材料等物质条件均具备而故障依然发生,则认为是操作者可控的缺陷。 ●如果上述四点中有任何一点不能得到满足或者生产中设备、工装、检测及材料等物质条件不具备而产生故障,那就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只有了解品质问题的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去改善问题将品质提高。 第六,树立品质的持续发送意识。 品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品质改善是一个持续的、回圈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遵循PDCA回圈模式,PDCA回圈模式可简述如下: P―计划:根据产品......>> 问题九:质量鉴定房屋申请书怎么写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会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首先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其次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最后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例如案例1 中,张某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房屋存在质量缺陷,证据不足也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所以索赔没有得到支持。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297 浏览 3 回答
248 浏览 2 回答
207 浏览 3 回答
83 浏览 2 回答
245 浏览 5 回答
224 浏览 3 回答
357 浏览 3 回答
289 浏览 4 回答
234 浏览 4 回答
170 浏览 3 回答
189 浏览 2 回答
124 浏览 7 回答
122 浏览 3 回答
342 浏览 4 回答
155 浏览 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