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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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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论文范文资料

简述过失犯罪原因论 摘要:对于犯罪之过失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是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首要解决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分析和预防过失犯罪的必备基础。因此在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有机结合的方法论基础上,从主体自身因素和主体外在因素探究过失犯罪原因(主要为心理原因),对于认识过失犯罪以及预防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过失犯罪 原因 主体因素 主体外因素 大凡世界,社会纷繁复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我国正处于转型和改良的发展阶段,犯罪现象依然客观存在,有增无减,不容乐观。在建立健全法律规制的同时,探讨犯罪原因,追溯犯罪本质,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对于“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且是众多犯罪学家和犯罪心理学家义不容辞的研究核心。对于行为人为什么会犯罪以及其犯罪心理的探讨,古今中外各学者观点不一,尚无定论。笔者试图避免从宏观角度探讨犯罪原因,力图从微观角度探索导致过失犯罪的原因(心理原因),揭示过失犯罪之犯罪人背后鲜为人知的原因。 对于过失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为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指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虽有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而仍实施该行为,这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探索过失犯罪的原因不得不建立在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基础之上。 对于犯罪原因界定,国内外学者没有统一的认识,西方不同学者分别基于不同学科角度,对个体犯罪原因提出不同的主张。(1)生物学原因论,包括体型说,遗传说,内分泌失调说,物质代谢异说等理论。(2)精神病理学犯罪原因论,包括病态人格说,低能说等学说。(3)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原因论,包括古典精神分析学的理论,后精神分析学的观点,新精神分析学观点等。(4)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包括犯罪模仿论,不同接触论,条件作用论,社会学习论等。(5)多元犯罪原因论。 我国学者对犯罪原因的探讨有:(1)台湾法学家,犯罪学家林纪东认为:“犯罪的形成,有其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造因至为复杂”。(2)犯罪心理形成原因论,包括内外因素论,动力因素论,聚合效应论,主客观辩证统一论等。(3)行为发生原因论,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机遇——犯罪行为”论,“刺激——个体——反应模式——个体综合结构论——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论等。 纵观中外学者的犯罪原因之观点,笔者发现对于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争议大而且反映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各学者站在宏观角度分别对犯罪原因进行了理论解释,作为犯罪范畴之过失犯罪其犯罪原因同样在各学者的理论解释范畴内。因此对于犯罪原因纷繁复杂的争议必然导致对过失犯罪原因的争议。 对于犯罪原因界定或者确定并非易事,但值得肯定的是在理解或者界定犯罪原因时,不能片面的认为一个或者几个确定的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最终原因,犯罪原因本身是一个复杂因素的复合体或者结合体 ,因此探讨过失犯罪的原因时,不仅要遵循犯罪原因研究的方向而且要坚持全面、发展、联系、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观点。罗大华教授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复杂多样,但不外是主体因素和主体之外的因素两大类。因此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应从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个大方面就行探讨。基于这两大方面本文力图探究导致过失犯罪背后不为重视的心理因素。 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揭示,必须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原则,过失犯罪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犯罪主体自身的原因,而且外在复杂因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考量对象。 一、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内因素 (一)心理因素 在过失犯罪的主体因素中,心理因素更具有决定性。它表明了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性,在引发过失犯罪行为方面,以下若干因素具有一定的作用。 (1)态度。 态度是个体对各种事物和现象所持有的一种协调一致的,有组织的,习惯化的行为准备状态和心理趋向。态度和人的思想意识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对人对事的态度不端正则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例如在一些特殊职业中,如车,船,医生,煤矿,铁路指挥等,如果态度不当便容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不负责任的态度,对抗态度,傲慢和固执态度以及自私的态度等。这些态度单个或者共同作用于行为人致使过失犯罪的可能性加大甚至具有决定性作用。 (2)思维与认知。 不正确的思维与认知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思维的真确与否,应该以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一致为准绳予以判断,如果主观与客观相离,其人认知就没有正确的反映事物的本质,或者自我认识不完善,或者自我观察不当,或者自我 评价过高,或者自我体验歪曲等就会因客观与主观不一致甚或矛盾而出现错误的判断,进而导致错误行为的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自我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出现偏差或者不一致造成的结果。除了思维与认知之外,错觉也是过失犯罪心理不可忽视的因素。错觉是指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认识,由于人体心理或生理的原因导致客观实际与主体意识反映出现不一致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犯罪间或有之。 (3)注意。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专注程度,或者集中的指向。注意的涣散与分心便是造成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无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是以不注意为前提的。注意一般分为,无意注意,有意注意,以及有意后注意。无意注意是无需作意志努力的注意,有意注意则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注意,后有意注意则为经过意志努力之后形成习惯的注意。对事物的无意注意,有意注意以及后有意注意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否专心完成任务,过失犯罪中注意力的不集中和分散是导致某些过失犯罪的重要原因甚或是决定原因。 (4)情绪。 情绪的变化与过失犯罪有着密切的联系。情绪来源于需要的满足与否产生的态度体验,情绪会对人的全部心理活动以及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在强烈的外在刺激之下产生的情绪,对人行为有重要的影响。过失犯罪的产生或多或少的伴随着犯罪人的主观感情,主观情绪。 (5)性格与气质。 性格是人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对事物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它一旦形成便会鲜明的以主体为载体客观表现出来,并且贯穿于行为的整个过程。气质是指人生来就有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实践实例表明,性格和气质中的不良因素都有可能形成过失犯罪心理,进而导致过失犯罪的产生。如一个缺乏理想和信念的人,可能会出现对工作缺乏热情,毅力不坚定和责任心不强烈等特征,这样的人很可能出现玩忽职守的过失行为。 (6)智能与经验。 通常情况下,智能低下的人发生过失的情况要多于常人,一般一些易产生危险的技术性操作,由于智能低下,在掌握技术上有困难,而且容易对危险评估不足,会出现对危险无所顾忌或错误低估危险,易于发生过失。同时高智能者由于过于自信而忽视危险也易造成过失。但同时缺少经验同样也是预见危险性的一个障碍,由于缺少实践经验而对事物发展的缺乏预见并且遇到问题不易处理,因此成为过失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7)记忆。 记忆的缺陷与失误,会造成行为偏离正确方向,如遗忘等,会使主体对外界产生认识上的错误,致使行为发生偏差。在司法实践中,有操作员因为没有记清或着忘记操作规则致使行为错误最终导致过失犯罪的发生。 ( 8)无意识因素。 无意识因素在正常行为中会有出现的可能性,例如偶尔因疲劳打瞌睡或者受药物影响,其可能潜入到意识状态导致正常意识的混浊致使过失行为发生。 (二)生理因素 (1)疲劳。 疲劳是指持久的或者过度的活动是身体不适,导致工作效率减退的抑郁状态。疲劳有心理疲劳和生理疲劳。人处于疲劳状态下,往往对外界刺激无法作出迅速合理的反应,对应注意的危险可能不会正常注意,这样容易导致危险行为的发生。 (2)酒精中毒或者其他类似状态。 据研究行为人在饮酒后会出现,如视力下降,触觉不敏感,思考判断能力,注意力下降等闹障碍。因此酒后发生过失行为的可能性比较大。 (3)生理节律。 生理节奏规律正常与否对人的行为或多或少的产生影响,例如人体生理活动周期的打乱以及生物钟的破坏都对行为的正常性有一定的影响。 (4)年龄,性别和身体机能的缺失。 年龄大小不同意味着心理成熟的程度与知识经验的多少的不同,因而对人体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女性较为细心谨慎,注意力专一,不易造成过失行为。相反,男性一般粗心大胆,易分散注意力,因而容易出现过失行为。 (三)行为因素 (1)技能与熟练。 人要完成某项活动,必须具备与这项工作有关的技能或者素质,技能是主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掌握的操作技术系统。熟练则为技术运用的程度,技能拥有的多少以及掌握的熟练程度决定着主体的行为的效率。一般情况下过失行为会出现在技能掌握不够且不熟练的行为人身上。 (2)习惯。 习惯是指由于经常性的固定行为重复实践而形成的活动倾向,对于习惯的良好与否对正常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卧床抽烟的习惯,容易造成火灾,再如,用危险方法开玩笑的习惯等。 以上主要是从主体内因角度,阐述了导致过失犯罪发生的原因,除了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之外不不得不重视主体外地客观因素对行为人过失犯罪的影响。 (一)情境因素。 情景是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因素构成的对个人产生心理影响的综合性氛围。由意外构成的情景压力是影响个体行为正常性的主要因素。其主要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危险工作情景,以及社会意外情景(挫折,变故,纠纷等)。 (二)舆论因素 (1)群体舆论。 群体舆论是指在个体生活的家庭,工作单位或伙伴之间 对某种事物的共同认识。这种认识对个体心理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有时甚至促使个体否定原有的认识而从众。如某车间操作员开始并不想违章操作,但因他人“担心怕事”的怂恿而贸然行事结果酿成重大过失犯罪。 (2)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影响,社会舆论环境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是具体的环境层次,第二个是社会风俗层次。具体的环境层次是在一定的场合,对熟人的舆论压力,例如男青年对他人当众羞辱的行为本不理睬,但在众人的激愤下出手一拳打死他人,结果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发生。社会风俗是指虽然不存在舆论压力但对个体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和控制力。例如,过节放鞭炮造成火灾或者人身伤害等。 (三)被害人因素 过失犯罪,尤其是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过失犯罪,有一些案件与被害人的过错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由于自行车人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被汽车撞伤等。在过失犯罪中,被害人的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某种因果联系或者条件联系。 综上所述,笔者在基于中外学者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在坚持全面、联系、发展、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有机结合的方法论基础之上,分析和论述了导致过失犯罪产生的过失因素。对于过失原因的探讨,不仅是分析过失犯罪原因的要求,而且更是事前预防过失犯罪的必备条件。

直视错误,勇于改过自新的人,往往不会在同一错误处再次跌倒。因为他将这次错误作为了教训,时时提醒自已。而摔碎了缸,头也不便走的人,会一次摔碎自已的缸,因为他把错误当做了负担,维恐避之而不及。事实证明,回避错误虽然带来了苟安却永远不会长久,只有直视错误,寻找原因,才能避免再犯。这一直视,固然痛苦,但只有去直视错误,才是不再犯错的必要条件。

纳粹德国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世人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虽然时隔多年,但是这件事就象阴霾一般笼罩在人们的心中久久不能散去。直到有一天,一位叫勃兰特的总理驱散了有的阴霾。

访问波兰时,勃兰特参加了纪念二战间被屠杀的犹太人的活动。看着纪念碑一个个年轻的面孔,勃兰特心中愈来愈感到沉重。他不住的用手拭去额上的汗,当听到解说员讲述纳粹如何杀死犹太人时,勃兰特的手越攥越紧。终于“扑通”一声 在了纪念故里前,说道:“愿主原谅我们,愿死者得到安息。“后来,全场和勃兰特一起,进入了久久的沉默…。。

这一跪,是对错误的忏悔,是她对错误的直视。敢干直视错误的德国最终被世人原谅。我曾记得犹太王的手杖上刻着一句话:“一切都会过去。”不,他错了,一切都不会过去。错误可以改正,但绝不会过去。认为错误公过去的了,只会困惑在一个又一个错误之中,直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人,却可以在人生的道路中披荆斩芾,高歌猛进。可以说,直视错误是通往美好未来的康庄大道,回避错误,只会让自已寸步难行。

同样作为德国总理默多克就少了这样的勇气。当本。拉登被击毙的消息传到德国时,默多克十分高兴,并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出自已愉悦的心情。但这却引起朝野的极度不满,因为默多克所在的政党名为“德国民主基督党”,它认为“生命是平等的”。而默多克这一做法显然有悖于此宗旨。虽然默多克极力回避她“口误”这一话题,但一波又一波的质问向她袭来,甚至影响了她的支持率。

两位德国总理的反差令人瞠目。直视错误的勃兰特令世人原谅了德国,并赋予了这个国家新的希望,而默多克想极力掩饰的“口误”却一次又一次影响了她的政治前途。为什么?因为这一切都不会过去。直视错误化解成警醒,回避错误化做沼泽让自已越陷越深。回避错误,只会再次打碎手中的瓷缸,直视错误,才能让自已抓紧手中的瓷缸。让我们直视自已的错误吧,不要再蹈以往的复辙,因为一切都不会过去。追答

那一次,我真的错了 人的一生难免会犯些错误,令人自责.记得在小时候,有一次周末,爷爷奶奶都出去了,家里没人,我当时想帮爷爷奶奶做些事,让他们高兴,我于是想到了——打扫房间.因为当时我年龄小,就学着大人那样把抹布冲了一下,去擦门,柜子,桌子等.可当我擦桌子时,没想到的事情居然发生了:因为我手一滑,把奶奶视为贵重物品的花瓶碰到了地上,打碎了,看着花瓶七零八碎的时候,我惊呆了,心想:这可是贵重的物品,这可怎么办啊,如果奶奶知道是我打碎的,可饶不了我.我越想越急.就在我不知该怎么办的时候,弟弟居然来了,而且没有发现那打碎的花瓶,这使我茅塞顿开,想到:如果这件事推到弟弟身上,我不就没事了,我好高兴,心里的石头落了下去,可是仅有八岁的弟弟还可爱地叫我:“姐姐,陪我玩吧!”看着弟弟那可爱的样子,我真的不忍心,可是又想到了自己,不家长就该被打了,“算了,就他们一次”我喃喃的说到.于是我陪着弟弟玩了起来.快到中午了,爷爷奶奶快回来了,我的心跳得很快,“咚咚”,门声把我吓了一大跳,我的爷爷奶奶回来了!弟弟欢快地跑过去,边跑还边喊:“等一下哦!”弟弟把门打开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几秒钟后,“这是怎么回事?”奶奶喊道.我和弟弟闻声跑了过去,我装出一副惊奇的样子,说:“不...不是我弄的,可能是弟弟不小心...碰到的吧!”一向诚实的我居然说谎了!奶奶是相信我的,就开始质问弟弟,弟弟带着哭腔说:“不是我弄的.”奶奶对弟弟说:“打碎花瓶不要紧,要诚实.”弟弟的脸都涨红了,一直摇头,我看了真替弟弟感到委屈,但,我没有去认错.最后,爷爷出马,把这件事和解了.虽然已经没事了,但我想起弟弟那天被冤枉的样子,我就非常后悔与自责.我为什么当时不去认错,还让弟弟帮我承担这份痛苦,我知道自己错了,不敢诚实的面对现实.弟弟至今还不知道他有个狠心的姐姐,依然笑着面对我.我对不起弟弟!那一次,我真的错了.

我错了“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这是人们心中常挂的格言。

是啊!我们谁都不能避免错误,记得发生在我十岁时的事让我至今记忆犹新。

今天是星期六,我在家中看电视,无意中看到电视旁的10块钱,心里痒痒的。

即欢喜又难受,心里总想到用那10块钱来买零食,那种甜美的味道使我有了一个荒谬的想法:“拿着钱去买零食,可一旦被妈妈知道的话我就够受的了。

”我还是难以抵制美食的软磨硬泡,拿着那10块钱跑去了超市。

我买了巧克力和其它一些零食,我一路吃一路走,独自走在公园里享受着零食的美味,这可能叫乐不思蜀,没有想事后的严重的后果。

回到家后,我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在看电视。

妈妈回来了,看到电视旁的状况后,用严肃的表情望着我说:“是不是那电视旁的钱去买东西了?”我的心越跳越快,还装做若无其事的样子说:“没有呀!我不是出去玩了吗!”“哦!”一声后,妈妈就出去买菜了。

我怎么了,是不是我做错事了!老师常说我们要做个好孩子,那现在我是不是变成坏孩子了,我心里越来越难受,不知道为什么,我一直一直想,默默地想……爸爸和妈妈回来了,我是不是该去承认错误,可面对爸爸平时我犯错之后的神情一直让我犹豫不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不知什么时候我脑海里响上这一句话。

我豁出去了,我想妈妈和爸爸都坦白事情的过程,虽然妈妈平时唠叨了点,可现在她什么话也没说就原谅我了,爸爸也在一旁说话了:“错误也许对你认为是被打骂和阻碍你的绊脚石,其实错误是为你的成功做了铺垫。

”听了爸爸了一句话,我更加惭愧。

虽然我承认错误妈妈原谅了我,但我仍心中十分有愧,对呀!错误是每个人必经过的,只要我们错而能改,就为时不晚。

关于写认识自己的作文范文:勇于改正错误的我在我成长的道路上,发生过许多的事情,而有这么一件事,发生在去年的儿童节,它使我惭愧,催我深省。

六一儿童节的那天,姐姐带我去石景山游乐场。

那里人山人海,眼花缭乱。

当我想玩旋转木马时,因为人太多我排了好久的队最后便打算挤进去。

可是,不料撞倒了一个小弟弟,他的妈妈看见后跑过来对我说:“你那么大的孩子,抢什么抢呀,你看都把小弟弟给撞倒了,”我理直气壮地说:“不是我撞得,”说完我便去玩旋转木马了。

虽然,我抢到了我喜欢的那匹木马,但我心里仍然不开心。

因为我感觉四周有许多人在看我,他们的目光是那么的严肃,那么可怕。

这时,我想:“这可怎么办?去道个谦吧!又怕被阿姨责怪,脸挂不住;不去吧,我心里像压着一块沉重的石头,非常的内疚,哎,真是难办”。

玩完后,我从木马上下来,站在旁边的姐姐看出了我的心事,走过来语重心长地说:“去到个谦吧!”我连忙摇头说:“不去。

”姐姐又说:“如果你知道自己错了,诚信地去给弟弟和阿姨道个谦,他们会原谅你的,这样你心里就好多了,玩起来会更开心的。

阿姨不会说你的,”我还是有些犹豫,姐姐又说:“你知错就改,知道自己的不对,同时又明白了尊老爱幼这个道理,这也说明你今天没有白来。

”听了这句话,我看了看姐姐,如释重负地走到阿姨面前说了一声:“阿姨对不起,”这是,阿姨那么气愤了,她面带着微笑,没有了刚才凶巴巴的样子了,摸着我的头说:“没事,知错就是好孩子,阿姨原谅你了。

”当时,我惭愧极了,我应该早一点认错或者及时把弟弟扶起来,这样就不那么被动了,没有那么尴尬了。

每个人一生中都会犯错误,所以这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但是,如果在犯错后错误的对待错误,那就不对了。

那是一天晚上放学回家,我把书包往沙发上一扔,一下子坐在沙发上,只听“啪嗒”一声,我一看,原来是电视遥控器掉在地上摔碎了一个角,这下糟了,妈妈知道了肯定会非常生气。

我后悔极了。

这可怎么办呢?我连忙找了一个地方把遥控器藏好。

我到书桌上写起作业,表面上我在写作业,其实心里却忐忑不安。

对了!我可以用万能胶把遥控器粘好啊。

我站起来去找万能胶。

终于找到了万能胶,我赶忙用万能胶把遥控器粘好了。

我仔细地看了看,粘的真好,根本发现不了是粘上的。

我把粘好的遥控器偷偷的放回了老地方。

心里暗暗的庆幸这一下不用再挨妈妈骂。

可是我却不知怎么搞的,心里总是不能平静下来。

到底要不要向妈妈坦白呢?向妈妈坦白了她会骂我吗?经过我的再三思考,我决定向妈妈坦白一切,我来到妈妈身边抱歉对妈妈说:“我做错了一件事,你能原谅我吗?”“什么事啊?你又闯什么祸了?”我低下头,把事情的经过给妈妈讲了一遍。

我惭愧极了。

“呵呵,你个小东西鬼点子可真多。

”妈妈笑着说起来。

妈妈摸了摸我的头发说“航航,能够知道自己做得不对,又能主动的承认错误就是好孩子,好了去写作业吧!妈妈不怪你了。

”我见妈妈没有生气,心里如释重负。

通过了这件事让我深深的懂得,无论做错了什么事情都要勇于承认

一位得知自己不久于人世的老者写道:“如果我可以从头活一次,我要尝试更多的错误,我不会再事事追求完善。

”活着是美丽的,工作着是美丽的,必要时,犯错误亦不失为一种美丽。

要求:请以“错误”为话题,自拟文题,写一篇作文,体裁和字数不限。

[审题指导]: 错误,应该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它。

“人们若要有所追求,就不能不犯错误。

”人生的路,没有坦途。

人生中的一些错误,往往是成功的先导,是探索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

当然,这绝不是说不要努力去防止和减少错误,或者说可以对错误持满不在乎的态度,而是说不要因为惧怕错误而畏首畏尾,缩手缩脚。

有了这样的立意,就要调动自己的生活积累,想一想自己的人生经历中,有哪些“错误”是你成长过程的趣事,为促进你成长起了作用;有哪些“错误”的认识,使你在人生道路上走了一段弯路,付出了代价。

把这些切身的体验写成记叙文或议论文,既是对自己的人生道路、成长过程进行思考,也可以给别人一些启迪。

活着是美丽的,工作着是美丽的,必要时,犯错误亦不失为一种美丽。

正如一辈子不离开地面,自然避开溺水的危险。

但只有经历呛水和疲惫,才能领略另类生活的风采和快乐。

保留错误也是一种美 在漫漫人生旅途中,很多时候,我们是在错误中成长,在成长时犯错.错误,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成就人生的必然因素. 从我们"惊天动地"来到这个世界,我们就开始犯错,在一个又一个错误中,我们逐渐让这个陌生的世界成为我们所熟悉而温馨的家园.错误中,我们会跌跌撞撞走路;错误中,我们会咿咿呀呀说话;错误中,我们用稚嫩的双手,写字画画;错误中,我们会用我们浅薄的智慧去赢得老师家长的夸耀;错误中,我们便会用手指敲打键盘,我们可以用我们的腿脚博得阵阵喝彩;错误中,我们学会用属于自己的知识步入竞争的行列. 我们都在被纠正错误中长大,懂事,成熟.可是生活中,保留一些错误却可以创造生活的美好. 身为劳动农民的父亲,在他孩子面前吹牛说他读书的时候英文可了得,孩子不服气.当父亲把那些英文字母乱说一气的时候,孩子咯咯地大笑.父亲的错误成为了逗乐孩子的方式,这难道不也是另一种爱的表达方式吗? 孩子一天为自己准备了一个大红苹果,而当父亲看到时,却"自做多情"地说:"这个苹果是给爸爸准备的吗?真懂事!"而孩子用孩子最天真的笑容清脆地说:"是的,爸爸.你吃吧!"这又是一个错误,却是一个美丽的错误.这错误,铸就了美丽真挚的亲情.谁能说,这错误需要纠正呢?相信,在以后,孩子想到就不仅仅是自己而已了. 不是错误都要纠正,不是纠正了就是正确的.有时候,错误也是幸福与美丽的一种特殊路标.保留下某些错误的痕迹吧,那是另一种美丽的所在! 错误也是一种美分类 一个学生因迟到被老师叫到办公厅罚站,这在教育中看来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但在我看来,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得人心者得教育,青春时期的孩子逆反心理很强,作为老师,需要的是因势利导,循循善诱,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错误,而后去改正错误.如果是一味地强调师者的威严,那我想,我们得到的不是学生的心悦诚服,而更多的是学生心口不一的空头承诺. 其实错误也是一种美,关键在于当事者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它.爱迪生发明电灯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我在赞美爱迪生成功的同时,也在欣赏他在发明过程中的一次又一次的错误.因为有了这无数次的错误,爱迪生最后带给人类的灯光才显得更加耀眼夺目.大海都有潮汐,人生又怎能没有起伏呢?我现在觉得,人生中的错误是可以原谅的,而且有时还觉得它们很可爱.因为有了它们,这人生才不会变的死气沉沉,完全"正确".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北宋的苏轼几百年前对于人生都有这样的发现,今天的我们又何苦去孜孜以求那象梦一样的完美呢?给别人多一点宽容,这世界就会多一份美好;给错误多一点欣赏,这世界就会多一点可爱.身为凡人的我们,请在为那些安安静静的学生鼓掌的同时,也别忘了给那些"调皮捣蛋"生几许温柔的目光.因为只要我们的心有多大,教育的舞台就有多大.

1.错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每个人在生活中成长的前提。

但是,在生活中的错误会带给我们不可代替的启示。

著名科学家爱迪生以发明灯泡而闻名于世界,你可知他发明灯泡做了多少次实验?那几千次实验无一重复,这足以体现他那仔细认真的态度,还有他的坚强。

假使他在几次实验后就放弃,或者他并没有想到这个实验,那我们现在还会在明亮的灯光下学习吗?假设可以,那会在多少年以后?我们这一代会是吗?无怪乎他被称之为发明大王,如果不凭借耐心,大概他的一切发明都不会存在,或许现在的文明会倒退几十年,甚至几百年…… 从小到大,犯的错不少,得到的教训也不少。

但在这些教训中,我得到了最有价值的经验:数学是强项,但却因为粗心大意,使数学成绩每况愈下。

上五年级后的一次考试,本是信心满满,不料,母亲却告诉我,我只打了五十分。

果然,老师念成绩那天,第一个不是我,第二个,第三个……当我的名字从老师嘴里蹦出来时,五十个人大惊失色,一个人面不改色,当然,这不包括我。

试卷发下来后,我仔细地寻找出错原因,且慢,试卷正面干干净净,一道题也没错,那——一阵迟疑,我将卷子翻了过来,只见一道路程计算题的旁边画了一个超级大叉,还有几行红艳艳的批语:“你做作业时曾经做错过这道题,现在你又做错了,扣你五十分。

”十分的题被扣了五十分,从此,我长了记性:同一类型的题,我再也没有错过两次。

这个教训虽然使我的数学成绩有所提高,但却并未根除我真正的缺点。

小学毕业时的几次测验,让我改掉了粗心大意的毛病:“负七的绝对值是负七”!相信看过这道题的人会认为这不是一个好学生做的。

可巧,它就是我这个在诸多老师眼里所谓的“高材生”所做。

这道题的旁边有一行批语:“你错了不该错的题,有必要惩罚一下。

”此后我便与几个犯了同样错误的好学生在讲台前与地面为伍,一天中两到三节数学不等,在讲台前一“坐”就是40分钟,双腿多次麻木,一直坐了十余天…… 错误可谓是成功路上的绊脚石,一个两个并不起眼,如果你不搬动,它将越积越多;如果你舍不得弯下腰,那么它将成为你不可攀越的山峰……2.记得第一次看到丰子恺先生这幅《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就喜欢得不得了,然后就总是把它带在身边。

它是一幅很小的印刷品,是从杂志中裁下来的,其实就是一张薄薄的画片。

喜欢它体现出的中国文化中那种虚静的时空观,一壶茶与已散去了的友朋,卷起的芦帘和屋外的月色,有着李泽厚先生所言的禅的意味:“对时间的某种顿时的神秘领悟,即所谓‘永恒的瞬刻’或‘瞬刻即可永恒’这一直觉感受。

”从喧闹繁华的大街中回到自己栖居的小屋,从疲惫而又烦躁的文字操作中停下来,看见它,我便会沉静下来,面对它真是有一种在瞬间的直观中获得万古长空般的永恒之感。

这一次,不知怎么了,我在体会它的意境的同时注意起了它的细部,而过去我从没有这样注意过——只要有着基本的天文知识,都可以知道画上的月亮根本不是新月,而是残月。

一般的人不知道农历的日子,只看月相很难分清怎样的月相是新月,怎样的月相是残月。

对于这一点,有一个简单的办法,是小的时候老师教给我的。

他说残月的时候,月亮看起来正好像是“残”字拼音的字头“C”,新月的凹面则与残月相反,所以只要记住残月的形状,自然也就知道了新月的形状。

作为李叔同的弟子,丰子恺是中国一代漫画大家。

据现在可以收集到的资料证明,《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还是丰子恺先生发表的第一幅漫画呢。

1924年,丰子恺的好友朱自请把这幅画稿拿了去,发表在了朱自请和俞伯平当时合办的一份不定期文艺刊物《我们的七月》上。

《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是一幅古诗新画,画题来自宋朝临川(属江西)诗人谢无逸的《千秋岁?咏夏景》。

丰子恺先生曾言:“我觉得古人的诗词,全篇都可爱的极少。

我所爱的,往往只是一篇中的一段,甚至一段话。

这一句我吟咏之不足,往往把它译作小画,粘在左右,随时欣赏。

” 这幅画发表后,被郑振铎看到,他也非常喜欢,说:“他的一幅漫画《人散后,一钩新月天如水》立刻引起我的注意,虽然是疏朗的几笔墨痕,画着一道卷起的芦帘,一个放在廊边的小桌,桌上是一把壶,几个杯,天上是一钩新月,我的情思却被他带到了一个诗的境界,我的心上感到一种说不出的美感,这时所得到的印象,较之我读那首《千秋岁》(谢无逸《千秋岁?咏夏景》)为尤深。

” 可见,郑先生也被这幅画感染,甚至被迷住,他也认为丰子恺先生在这幅画上所画的月亮是新月。

这真是一个“美丽的错误”也许它的珍贵就像错版的邮票。

我甚至想找一个机会,求我的画家朋友把它临摹下来,裱了挂在屋里,只是把画上的残月转一个方向,让它与题款一致。

我对朋友这么说的时候,我的朋友却说我多事。

他说:错误如此美丽,又孰论新月残月。

3.错误与真理比邻而居,因此人们常常困惑…… ——题记 一 人生故事的帷幕,是以生命之锦丝编结而成,而且织织拆拆永无休止。

帷幕的每一根丝缕上,有我们流过的眼泪,有我们留下的微笑…… 错误与真理比邻...

在我记忆中的五味瓶里,我翻过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错误。

然而,唯独这一个错误让我得到了一个沉痛的教训,明白了一个深刻的道理。

上课啦,当英语老师发下测验卷的时候,我心中的兔子跳上跳下的,弄得我浑身不舒服。

试卷发到我手上了,我一看:“喔耶!我得了一百分!”正当我拿着试卷到处炫耀时,我意外地发现老师改错了一道题,这怎么办才好呢?无疑是对我的晴天霹雳呀!忐忑不安的我焦急万分。

这时,心中的天使与魔鬼开展起了大辩论。

魔鬼说:“主人,快点趁没人时改了答案,这样,主人您才会得满分!”天使又争着说:“主人,您千万不能改呀,要对得住自己的良心!“主人你管他说个狗屁不通的,您还是快点改了呀,不然没时间啦!“主人,诚信是金呀,如果您真的改了,那也是个假一百分,那样,您就对不住家人,老师同学,更对不住自己呀!”听到这里,我后悔不已,我既想拿一百分,又想讲诚信。

正当我急得头昏脑胀时,我突然想起关老师曾经说过:“做人要讲信用,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这样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这时,我站了起来,大步流星地走向讲台告诉老师我的真正得分。

尽管我从一百分变成九十八分,可是,我心中总有一种说不出的高兴,可能这就是面对错误的双重效果吧。

从这次错误中,我明白了:做人一定要脚踏实地,不做愧对良心的事,这样才是从错误的道路上把脚收回的好孩子!

“大的失败是失败了不觉悟。

”这是卡莱尔说的一句话,这句名言使我受到了不少的启发。

记得那是三年级的一个早晨,轮到我们这组值日,我想偷点懒便迟去了一会,我一路上慢悠悠地走着。

当我来到学校时,已经是7点55分,同学们早就扫完地坐在班上做课前准备了。

我来到班上不一会便上课了。

老师来后,我们这组组长立刻跟老师说了我今天没来扫地,老师让我明天早上不扫一天就行了,我随口答应了。

第二天早晨我还是完了一步,这件事像长了翅膀一样传到了老师的耳朵里,老师把我叫进办公室,谈了很长时间。

首先我还不以未然的站在办公事里,突然她说:“你为什么总是不去扫地。

”我昂着头一句话不说。

“我希望你能知错就改,做老师心中的好孩子,努力作一个全新的自己”最终我还是被老师那诗一般的语言所感动了。

随后几天我天天准时到校值日,为了弥补我以前的过错我一个人包揽了扫地倒垃圾等几项工作。

这时老师来了,他看见我这么辛苦的工作着,老师脸上露出了笑容。

说:“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要重复错误”。

我点头答应了。

我看着老师那笑容,我心里比吃了蜜还要甜,我开心极了,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改掉偷懒的毛病,作学生的好榜样。

我们要勇于去面对错误;错误是人生的必修课,只有你读懂它,你才会成熟。

希望大家像我一样面对错误克服错误,做一个敢于面对错误的好孩子。

...

知错就改士季说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犯了错不要紧,重要的是能认识自已的错误,及时改正错误,并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这样,才能使人进步,使人类进步。

所以,我们要知错能改。

知错能改是一种品德。

有时候一个不经意的小错误可能会影响自已的前途,比如有二个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在单位食堂吃饭时,嫌饭菜不合口味,准备倒掉,却被一个中年男子拦住说:“请不要浪费粮食”。

有个大学生说:“我花钱买的,想倒就倒,关你什么事?”而另一个大学生却谦虚地认识了错误,结果,前者被辞退了,因为,那个中年男子就是公司的总经理。

如果,这三个大学生能及时认识自已的错误,并马上改正,肯定不是这种结局。

所以,知错能改可以体现一个人的品德。

知错能改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已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国家负责。

蔺相如因为“完璧归赵”有功而被封为上卿,位在廉颇之上。

廉颇很不服气,扬言要当面羞辱蔺相如。

蔺相如得知后,尽量回避、容让,不与廉颇发生冲突。

蔺相如的门客以为他畏惧廉颇,然而蔺相如说:“秦国不敢侵略我们赵国,是因为有我和廉将军。

我对廉将军容忍、退让,是把国家的危难放在前面,把个人的私仇放在后面啊!”这话被廉颇听到,就有了廉颇“负荆请罪”的故事。

因为廉颇后来明白,自己的错误是对国家的不负责,因此,他改正了错误。

所以,我们要知错能改。

知错能改是一种进步。

唐太宗善纳谏言,只要大臣们指出不对的,就必然会改正,所以才有了“贞观之治”。

知错能改这种品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的,唐太宗都能放下帝王的架子,知错能改。

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去掩饰自已的错误呢?我们的党在革命斗争过程中也放过严重的错误,后来认识到了错误后,才有了著名的尊议会议,挽救了中国革命,最后终于建立了新中国。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成了国家的主人。

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纪元。

所以,我们要知错能改。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能使我们重新认识自己,能使我们进步,能使整个社会进步。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错能改。

晋江这些年变化最大的就是新城区的扩建,特别SM广场一带相当不错,还有老城区的改造,如原的延塘一带,都改得差不多啦,现在阳光路的步行街相当漂亮;还有就是这两年的路桥扩建改造也使交通更便捷啦.最差的就是市内青阳一带那个路灯呀,真是没法说,一个灯杆几十个灯炮,再套个玻璃罩,耗钱巨大,又难清洗,三年多啦,一个个黑乎乎的,形象工程变成了个烂摊子,真是有够"射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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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是一种修养,它让我们身心健康。宽容是一种智慧,能让我们接触快乐。宽容是一种境界,能让我们去感受人生的力量!宽容的力量是无坚不摧的,宽容是沙漠里的绿洲。宽容是暴风雨后的彩虹。宽容是人世间芬芳的花朵。 宽容别人是对别人的理解,是一种放得下的大度,是一种与人为善的观念释然。 三国时期的蜀国,在诸葛亮去世后任用蒋琬主持朝政。他的属下有个叫杨戏的,性格孤僻,讷于言语。蒋琬与他说话,他也是只应不答。有人看不惯,在蒋琬面前嘀咕说:“杨戏这人对您如此怠慢,太不象话了!”蒋琬坦然一笑说:“人嘛,都有各自的脾气秉性。让杨戏当面说赞扬我的话,那可不是他的本性;让他当着众人的面说我的不是,他会觉得我下不来台。所以,他只好不做声了。其实,这正是他为人的可贵之处。”后来,有人赞蒋琬“宰相肚里能撑船”。 宽容是一种修养。这个故事说明:人只有宽容了别人,才能做到让别人尊敬,让别人敬重。俗话说,将军额前跑开马,宰相肚里能撑船。不就是这个道理么? 宽容的重要更体现出一种智慧。那是发生在战国时期的故事,蔺相如因为“完璧归赵”有功而被封为上卿,位在廉颇之上。廉颇很不服气,扬言要当面羞辱蔺相如。蔺相如得知后,尽量回避、容让,不与廉颇发生冲突。蔺相如的门客以为他畏惧廉颇,然而蔺相如说:“秦国不敢侵略我们赵国,是因为有我和廉将军。我对廉将军容忍、退让,是把国家的危难放在前面,把个人的私仇放在后面啊!”这话被廉颇听到,就有了廉颇“负荆请罪”的故事。 宽容是一种智慧,蔺相如宽容了廉颇,最终使国家能够和平昌盛,这就是宽容的力量! 宽容的意义就是宽恕。记得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一对年轻夫妻,男的因为到外面工作遭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他的妻子得到了这个消息非常的心痛,但是她却没有抛弃丈夫,而是日日夜夜守护在丈夫的身旁。直到照顾了三年丈夫终于开口说话了,而且只说了一句话:竟然是另外一个女人的名字,那是他初恋的情人。当时妻子的眼泪在眼圈打转,但是还是没有哭出来。这时,妻子在收拾家务时,意外地在抽屉里的订书钉的盒子里面看到了一封情书,是丈夫初恋情人写给他的一封信。于是,妻子每天都给他读这封信并按时服药细心调理……终于有一天丈夫醒了,当他第一眼有意识的看到妻子时,他哭了,他们又是美满幸福的一家了。 宽容是一种境界。这件事一般人放在谁身上都不可能做到,但是宽容的妻子做到了。这个妻子正因为有了宽容,他们才会幸福! 宽容是多么的神圣啊!学会宽容你就会拥有快乐! 2、宽容,是人与人之间的必备工具,就像帆船的帆,汔车的轮一样,不可或缺。 宽容,是感情的催化剂。这可以从春秋时期的齐恒公说起。当年的齐恒公在争得储君之位后,不计前嫌,任用曾经令他险些丧命的管仲为相,致使之前对他保持敌视的管仲不为感动,竟失声痛哭。之后管仲全力辅佐齐恒公,使齐国大治,雄霸一方。鉴于史料,为什么齐国会成为春秋霸主呢?那是因为齐恒公做到了宽容,是宽容影响了管仲,继而以诚相待,以恩报怨啊! 宽容是感情的凝固剂。曾经看过这么一篇报道:一对婚龄高达65年的老夫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结婚65年来,几乎每三个礼拜就会吵一次架。当记者惊异地询问他们,为什么感情一直能维续至今?老大爷满脸喜悦地用颤抖的唇齿缓缓地说出了真相:因为我们每次吵完架后总是会原谅对方的不是。显而易见,65年的高婚龄一直是靠夫妇双方的宽容维持至今。这中不是该引起人们的深思呢?曾经要好的朋友只因一时的冲动及不及时的宽容,而导致终生悔恨;曾经摆在面前的良机,只因无法做到宽容,而追悔不已! 宽容也是感情的培养剂,就像野外的花儿,每一次的挫折总是能使它更加坚强,每一次的宽容,同样也能使两个人的感情更进一步。曾经有人这么说过:每一次的宽容,你都能得到感情上的双倍补尝。当你面临着感情问题时,不妨试着去宽容,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呢! 子贡问曰:“有一言可以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也。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宽容就是这么简单,只要你感受对方的感受,宽容就已经挂在你的嘴边了。 肚量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这是对弥乐佛的称颂。我想,这也是弥乐佛这所以能弥乐的根本原因所在吧! 宽容,人皆有之,人皆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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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师幼互动过程中教师的语言是实现互动的外部体现, 少儿期是儿童语言发展的关键期,因此教师应讲究一定的语言策略,给婴儿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更好的促进少儿发展,具体地说,应做到以下几点:一、积极的指令和建议,可以发现,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指令必不可少,因为婴儿是直觉思维时期,不容易克制自己,很容易产生争先恐后、七嘴八舌的现象,为让活动顺利的开展,教师只能通过发出很多指令使活动顺利的进行下去,老师应该告诉少儿能够做什么,怎样去做,如“请你再大声些!” “请你在后面排队,” “好,俺们一起来飙舞,” “小小,请你回答这个问题,”而不要一味地指责他们不能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如“小强,上课,不许拿玩具,”你怎么走这么慢,还不快点儿,”事实证明,积极的建议比消极的命令更为有效,更能拉近教师与少儿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师幼互动,二、富于童趣的语言,婴儿教师的语言应注重生动造型和富有感情,古人有句话叫做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使乎言,就是说要避免空洞无物、枯燥无味、呆板无力的语言,如果教师像老和尚念经似地说话,只能使婴儿昏昏欲睡;如果象播音员一样地说话则只能让婴儿感到生涩,毫无情趣,婴儿的年龄特点决定他们喜欢生动的、有趣的、造型的、活泼的语言,特别是加上教师丰富的表情和适当的动作,更容易为幼儿所接受和模仿,三、适时的鼓励,表扬, 这一策略要求教师,在少儿完成任务时要给予及时的表扬;在婴儿遇到问题或困难时要及时地予以鼓励,教师的鼓励对婴儿来说是一种力量,诸如嗯,真不错!、好样的!、好孩子,继续做下去一定行!等语言,加上教师亲切的表情、爱抚的动作,会使 婴儿受到极大的鼓舞,信心百倍地参与到活动中来,四、提问要有启发性,如教师在引导少儿观察故事图片时问:你还发现什么?教师在婴儿操作时问:你还能想出和他人不一样的方法吗?为什么是这样的?这种启发性的问题,可以促进少儿观察、引起他们的思考,像一根火柴棒点燃、擦亮少儿智慧的火花,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创造性思维发展,也为师生间的互动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我在一次创造性教育活动《到对岸去》中,为让少儿发挥想象力,培养其发散思维,我便问:小朋友们,小猴子要到河的对岸去看它的姥姥,可是小猴子不会游泳,你们快帮它想想法子,怎样才能过河?小朋友们的回笔各异:“小猴子可以坐小木船过河!” “它可以揪住柳枝,像荡秋千那样过去!” “小猴子可以去找它的好朋友__小鸭,让小鸭驼过河去!”“ 可以坐大轮胎过河……孩子们的答案五花八门,充分满足他们爱护、帮助小动物的心愿,同时,也培养少儿的创造性思维,我想,正是因为教师问话讲究策略,活动才收到良好的效果下面是范文给予参考幼儿教师论文:浅谈小班幼儿常规的培养对一个幼儿园班级来说,是否有良好的常规,直接关系到幼儿的成长和教师组织一日活动的质量。如果常规没有建立好,幼儿就不易形成良好的习惯,教师也会因总要花费精力来维持秩序而觉得十分劳累,从而影响教学质量。对小班而言,建立良好的常规会显得尤为重要。幼儿从家庭步入幼儿园,由于环境的变化和心理上的不适应,刚开始幼儿会出现哭闹现象。这时,我们要教会幼儿如何在幼儿园生活、学习,就要建立良好的常规。我认为,在小班的常规培养中,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幼儿园的各项教育目标,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地发展。同时,还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发挥幼儿的主动性。以下是我在带小班的过程中的一点体会。一、要爱幼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老师要和幼儿建立深厚的感情,这是培养良好常规的前提。自从带了小班之后,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教师对孩子的爱。小班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如大、小便不会脱裤子,提子,老师要不厌其烦地帮助他们一个个脱,一个个提。吃饭时有的幼儿不会用匙子,老师要一口一口地喂。遇到情绪不稳定的幼儿,要想办法哄。有的幼儿大小便在身上,还要毫不嫌弃地帮助他们换衣服、洗衣服。教师的爱还不仅是这些,还要体现在了解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和幼儿的教育规律上。要通过老师的关心和体贴,使幼儿在心理上感到安全、情感上得到满足。在此基础上。把关心热爱孩子与耐心教育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从而使教师和幼儿之间形成一种深厚的感情基础,有了这种感情基础,教师就可以科学地管理幼儿,灵活、有效地对幼儿进行教育,培养良好的常规。如我班朱嘉乐小朋友,胆子很小,刚入园时老师组织的活动他不愿参加,甚至连吃饭、喝水也不愿意。我了解到这种情况后,经常耐心地帮助他,刚开始给他喂饭、喝水,后来慢慢引导他自己吃饭、喝水。在组织活动时也特别注意他,经常提问他。渐渐地,他对我不再害怕,还把我当成了朋友,对我提出的要求也会积极、认真地完成,性格也变得活泼、开朗多了。是他让我明白了爱孩子是对他们进行常规培养的前提。二、要创设情境,用拟人的方法引起幼儿的兴趣幼儿的思维具有拟人化的特点,因而具体的模仿比抽象的要求更能引起幼儿的兴趣。午餐后的散步是有利于幼儿身体健康的活动,但幼儿活泼好动,常发生追跑现象。我经常提醒,但收效甚微。于是,我试着换了一种方法,对他们说:“咱们来学小乌龟走路好吗?”幼儿特别感兴趣。之后,我又引导他们模仿小蜗牛走路、小猫走路、小猴踩钢丝等动作,幼儿都非常高兴地慢慢走着。拟人的方法使散步变成了游戏,在孩子们眼里,这不是在散步而是在玩。这就将“老师让我散步,不让我跑”的被动行动转化为“我想散步”的自愿活动,既发挥了幼儿的主动性,又收到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效果。三、要坚持耐心说服和表扬为主的教育方法,正面引导幼儿小班幼儿年龄小,思维能力和自控能力还不完善,因此,即使老师讲的对,幼儿也不可能完全接受,接受了也不一定按要求去做。所以,对幼儿的管理应体现在耐心说服和引导上。对幼儿的正面行为和点滴进步,我们都应积极鼓励、充分肯定并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小班幼儿在吃饭时,桌上、地上全是饭粒,这一直是不好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在幼儿吃饭时经常表扬那些吃饭较干净、讲究卫生的幼儿。“**吃饭吃得真干净,桌上、地上一个饭粒也没有,他一口口地吃得多香啊!今天我们来请吃饭干净的小朋友当值日生。”这时,幼儿们都一口口慢慢地吃着,生怕饭粒掉在地上、桌上。吃完饭的幼儿还主动跑过来跟我讲:“老师!我吃得可干净了,没有把饭掉到桌上。”所以,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因为事小而吝啬你的表扬和鼓励,幼儿会因为你的赞许而更加努力地做好每件小事。四、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来引导他们理解常规对于幼儿来说,空洞的说教是无用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如幼儿洗手后经常不擦干,针对这个问题,正巧前段时间感冒生病的幼儿较多,我就把洗手说成给小手洗洗澡。我说:“小手洗过澡,不擦干会生病的。”由于有了关于感冒的生活经验,幼儿对我的话理解很快,有的幼儿边擦手边对我说:“不擦干,小手就该咳嗽了。”常规培养建立在幼儿充分的自身体验上,便于幼儿理解并自觉地遵守,理解之后更有利于发挥幼儿的主动性。五、教师为幼儿做好榜样教师是幼儿心目中极有影响的人,一举一动都能发挥巨大的感染作用。因此,教师一定要成为幼儿学习的楷模,为幼儿做好示范作用。例如,我们要求幼儿在喝水时排好队,这时老师口渴了也要排队,不可以插到前面直接就接。要求幼儿在午睡时要安静、不讲话,老师这时也不可以大声讲话,更不可以在午睡室里聊天。因为!幼儿听到老师讲话

写议论文的六个步 议论文是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直接表达作者的观点和主张的常用文体。它不同于记叙文以形象生动的记叙来间接地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也不同于说明文侧重介绍或解释事物的形状、性质、成因、功能等。议论文怎么写 写议论文的六个步骤1议论文的写作步骤1、引:就是引用材料。2、亮:就是简明扼要地提出论点,开门见山,直入正题,点明中心论点。3、析:是对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议论。如对人物关系的分析,对结果的预测,对原因的追问等,目的。4、联:这是文章的关键。应从材料说开去,可联系历史人物、历史故事,也可联系现实生活,今人今事;可以正面举例,也可以反面证明;可以摆事实,也可以讲道理。5、深:即深入分析,揭实质,挖根源,讲意义,论危害,进行辨证分析。6、结:收尾,总结全文,宜对论述的问题有所深化或拓展,或重申论点,照应开头,或提出解决办法,或发出号召。2考试题型1、论点(证明什么) 论点应该是作者看法的完整表述,在形式上是个完整的简洁明确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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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担当既是一种责任,又是一种无私的奉献,还是一种勇气的象征。这些观点我都同意,但我觉得担当更是一种为家、为国、为天下的重任。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责任 高三 作文 800字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责任高三作文800字1

我认为男人就得有男人的样子,说话办事雷厉风行,说一不二,一个唾沫一个钉,男人千万不能婆婆妈妈的,更不要没有主见,一定要敢打敢拼,敢爱敢恨,最重要的就是有责任和担当。自从看了吴京大哥拍的战狼二后,我完全被震撼了,被启迪和激发了,我认为男人就应该是吴京那样的,敢打敢拼,爱恨情仇,把国家利益和军人荣誉始终放在第一位,置生死于肚外,他才是真正的英雄,真正的男子汉,真正的男人。

我想我现在也已经长大了,从一个青春的大男孩变成了一个男子汉。既然我现在是男子汉啦!我就要好好得表现我自己和承担起男人的责任。对于父母亲,我要顺从于他她们,对她他们言听计从,不惹她他们生气,对她他们好好孝敬,对他她们的衣食住行必须样样都有保障。如果我谈恋爱了,我就真的谈下去,并且我遵循的原则是一生只爱一个人。

因为感情不是儿戏,男女之间如果爱,就请深爱,如果不爱就请趁早分手。我想我当了丈夫以后,我一定会把外面和家里都经营的井井有条的,我一定会很顾家,我一定要多赚钱,因为我不想让我的老婆为了我们的一日三餐而犯愁。我会独挡一面,成为家里的顶梁柱,无论什么困难,什么事情我都一个人独揽过来。

当我有了孩子后,我一定要做一个好爸爸,经常陪着孩子玩耍和做游戏,我还会带着她他出去旅游,让孩子看一看外面的世界有多么美,有多么大。对于孩子的 教育 问题,我一定会言传身教,从小就教育孩子要懂事,要乖巧,要有礼貌。我还要交给孩子一些做人做事的道理。如弟子归,三字经,唐诗宋词三百首等,我都要教她他一一背诵和理解记忆。所以说我认为无论是儿子,还是丈夫,还是爸爸,虽然角色不一样,但是都必须尽职尽责,尽到一个男人该有的责任。

责任高三作文800字2

每个人从一出生不仅拥有享受生命的权利,更肩负着许许多多的责任,正是这些责任使我们不断进步,不断成长为大写的人。

一个人从呱呱落地开始,便理所当然地拥有了父母全部的爱,每个人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在接受关爱的同时,年幼的我们或许还意味不到自己的责任。但是到了青春期,我们的对父母的责任感并没有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强,相反,少年少女的叛逆使父母很伤心,父母无私的爱被我们误解为“自由的牢笼”。只有到了青少年甚至中年时期,作为一个子女的责任感才悄然升起。当我们蓦然回首的时候,才突然意识到自己已经错过了太多太多,父母已经白发苍苍,回报父母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所以,牢记我们对父母的责任,不要让美好的青春辜负了父母对我们的关爱。

责任之于父母,也同样之于自己。作为一个健全的人,你或许对父母老师的爱不理解,但是一定要学会对自己负责。一个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是不配爱人和被人爱的;我们有各自的权利,但请不要丢弃我们的责任。“人体发肤,受之父母”。保护好自己,让自己不受伤害,是对父母的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为了自己的前途,努力读书,学习先进的知识,不断地去完善自己,使自己更加优秀,这是对自己的责任,“修身才能齐家”,如果一个人对自己都不负责,那他又谈何对家人负责?对父母负责?一个人总会有理想,所以要为自己的理想负责;人就有身体,要对自己的身体负责。对自己负责就是对家人、对老师负责;对自己负责,才是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关键。

生命的意义不在于其长度,而是在于其宽度。人一生都生活在集体之中,享受着集体的资源,的集体便是社会。作为社会一份子,就需要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将服务社会当成自己的责任,那么这个社会将会被建设得更加和谐美满。“业精于勤荒于嬉”。社会的责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拥有一颗敢于担当的心,服务社会是每个功名应尽的责任。

歌德曾经说过:“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所以,让我们用一颗满怀责任的心去做每一件事。让爱充满人间!

责任高三作文800字3

什么是责任?英国的查尔斯曾告诉你:“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这就是责任!”

责任是一种庄重的态度;责任是个人走向成功的一面镜子;责任更是一个人忠于职守的见证!

责任是一种庄重的态度。我国青年小提琴制作大师郑荃,在素有“提琴制作王国”之称的意大利荣获小提琴制作金奖。在国外进修的四年间,他曾多次在国际提琴制作比赛中获奖,但他一直没有忘记自己代表的是中国。在那次国际比赛中,大会组织者要求在郑荃的作品上标着“郑荃意大利”字样。郑荃发现后立即找到组织者,要求将“意大利”改为“中国”。他还对主办人说:“我虽然一个人参赛,但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你们不改正,我就立即退出比赛。”大会主办人员只好照办了。他用自己的行动维护了祖国荣誉和民族尊严。民族的责任感重于泰山,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歌诵吗?

责任是个人走向成功的一面镜子。1920年一个十一岁的美国男孩踢 足球 时不小心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邻居向他索赔12。5美元。在当时来说,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男孩向父亲认了错,父亲让他对自己的过失负责。男孩为难的说:“我哪有那么多的钱陪人家?”父亲拿出12。5美元说:“这钱可以借给你,但一年后要还我。”从此男孩开始了艰苦的打工生活,终于挣够了钱还给了父亲。这个男孩就是日后成为美国总统的罗纳德·里根。他在回忆这件事时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承担过失,使我懂得了什么叫责任。”勇于承担责任,难道不是一个人优秀品质的体现吗?

用自己的劳动来承担责任,自己的心里会有一种踏实的感觉!这件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想必会有很多中国的爸爸妈妈一定会把钱赔给对方以此来解决这件事情。因此中国的青少年大多数不懂得用劳动来承担过失,用自己的行动去履行责任。我们这个社会之所以有很多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的发生,就是相当一部分“聪明的”中国人用“聪明的”办法去做事,而忽略了责任的深刻内涵,它是对一个人一个集体乃至一个国家民族信仰的支撑,失去了它会失去一切,甚至导致群体的自相残害乃至毁灭!

责任是一个人忠于职守的见证。十月革命胜利后人民委员会设在斯莫尔尼宫。有一天,在宫门前站岗的是新战士洛班诺夫,到斯莫尔尼宫来开会和办事的人很多。有:工人、士兵、农民还有学生。新战士都认真地检查了他们的通行证。人民委员会主席列宁来了,他一边走一边思考问题。“同志,您的通行证。”洛班诺夫挡住了他。“通行证?我这就拿!”列宁急忙把手伸进衣兜里。洛班诺夫接过证件一看,原来他就是列宁同志。他非常不安举手行礼说:“列宁同志!”小伙子紧张的有些脸红。列宁拉住这位新战士的手高兴地说:”你做得很对,小伙子!你对工作很负责,谢谢!”

当今社会,人们都看淡了“责任”这个不可看淡的名词。如果每一个人都把“责任”看得像泰山一样重要,那么我们必须树立起来的强烈的责任意识,就会让我们每一个人勇敢地挑起自己的明天,担负起祖国的未来!

责任高三作文800字4

强烈的责任感,是作为一个人所最起码的品质!

你不同意?难道你以为中华民民族那么多的传统美德,比责任心要重要的还有许多?

无论是什么美德,都离不开责任心,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华民族的儿女,必须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孝敬父母,报答父母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是对父母负了责。

关爱下一辈的成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爱护 儿童 ,使祖国未来的花朵茁壮成长,是 对子 女负了责。

义字当先,是在大思想家孟子所提出的美德。为朋友两肋插刀,赴汤蹈火,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对朋友负了责,是对良心负了责。

其实上面所提及的,都是对自己负了责。我们应该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对自己的七尺男儿之躯负责,对自己的生命年华负责,不应虚度青春,而要使之过得清清白白,轰轰烈烈。

责任有大小之分。

小责也就是刚才所提及,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帮助朋友,也就是“忠”。

大责则是对国家负责,对民族负责,对人类,对这个世界负责。

伯夷与叔齐,在武王伐纣时,曾慷慨力谏,指责其武王身为臣子却要讨伐君主,乃是不忠不孝之徒,虽然武王天性仁慈,放了伯夷与叔齐一条生路。可他们哥俩本着对君主的责任,对殷商的责任,宁死不食周粟,终饿死于荒山。虽然他们这种行为在今天看来过为迂腐,可相较起那些以“识时务者为俊杰”的两面派,要强上千百万倍。

秦始皇,力精图治,卧薪尝胆,振兴秦国,终一统天下,结束了春秋战国长年的战乱,使天下百姓安居乐业,统一币制,统一文字,兴建长城以保卫江山。自此,统一的华夏民族才真正形成。他的行为,为天下百姓负了责,对祖国负了责,更对民族负了责。

62岁的老将关天培,以两门大炮,数百名士兵,勇战国外列强数十艘战船,重创敌人,终因寡不敌众自刎英勇就义。关老手下数百名军士,面对列强大炮,无一退缩,全部牺牲。他们的行为,对天地良心负了责。

布鲁诺曾因坚持哥白尼的“日心说”,遭罗马教会焚烧而永,他的行为,为真理负了责,就如同他所说的:“我的价值,未来终究有人会认识到的!”

对国家,对世界的负责,不仅仅是以上先烈的任务,更是我们每个公民所应该必须尽到的义务。对国家,我们应增强自己的民族自尊心与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以自己的行动为祖国增添光彩。对世界,对子孙后代,我们必须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行动来保护环境,在不损害环境承载能力,不损害后代的要求下,寻找满足当代人的途径。

责任,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最起码的品质。

责任高三作文800字5

责任是颗渺小的种子,一旦把它播种在你的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生根、发芽。要不了多久,它会成为小树苗,最后成为参天大树。经过努力,它会开花,点缀你的人生,最后结果,这是对你尽责任的回报。

当你抛弃它,它就始终只是一颗种子;当你在尽责任中放弃了它,那它就会死亡,甚至给你的人生抹上一丝阴霾;如果你在它含苞绽放时,用骄傲拔掉了它,你就会在别人得到果实后而后悔,想要重新尽责任却没时间了,更没有机会了。只有你坚持尽到这些责任,努力呵护它们,你的人生才会丰富多彩。

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扛负着自己的责任。责任,也许是自己对自己的规定,也许是别人交给你的任务,也许是自己的工作……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学生有学习的责任,建筑师有建房的责任,老师有教学的责任,作家有写作的责任,甚至连普通的动物——乌鸦也有反哺的责任。

何为责任?还是顾炎武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一直指导着无数仁人志士,成为他们一生的信条。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是国家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有人还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改为了“天下兴亡,我有责”。意思是说,“我”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

如何尽责?答案在一张张时代的写照中。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是对亿万苍生的责任;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对整个蜀国的责任;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撒热血,前赴后继,这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责任;上次,“韦帕”来袭,温州军民英勇奋战,积极抗台,这是对整个温州人民生命和财产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都应当承担起自己无可推卸的责任。也许,作为学生的我们的责任尚不是历史、也不是时代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家人的笑脸上,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在无边的学海里。但我们明白责任,完成着责任。

责任,是一朵灿烂无比的花,开在每个人的心中;责任,是一道辉煌耀眼的光,照亮每个人的心底。责任是永远推动人类历史、开创人类文明的那只滚滚车轮。责任,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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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优秀作文 摆渡自己(议论文)高中优秀作文摆渡自己(议论文)在生命的日子里,我们会遇到晴朗天气也难免会遇到阴天雨天。在人生的路途中,有可能平坦广阔,也可能会遇到没有船的渡口。我们虽不能改变这种事实,但我们可以改变心情,折成一只小船,在波涛澎湃的大海中乘风破浪。东晋诗人陶渊明做到了这一点。面对官场的结党营私,互相倾轧,依然选择“归去号“的船渡过了污浊的官场,驶向清流赋诗的山林,过着”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的平淡生活。陶渊明感慨过官场的黑暗,但他又改变了自己的心情,勇敢的渡过“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渡口,令人钦佩。史铁生做到了这一点。20岁突然身体瘫痪,在实现人生价值的“黄金时节”,命运给了他当头一棒。他曾怨恨过,他曾绝望过,但他为自己折了一只名为“希望号 ”的船,驶向文学创作的天堂。因而他悟出了:“死是一件不急于求成的事,死是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无论你怎样耽搁都不会错过。”史铁生在面对“阴天雨雪”时,改变了自己的心情,成为文坛中的佼佼者。正攻读博士学位却患了运动神经细胞病不能说、不能动的霍金,做了一场自己被处死的梦,梦醒后,万念俱灰的他忽然意识到,如果被赦免的话,他还能做许多有价值的事情,于是他折了一只“思想”的船,驶进了神秘的宇宙,去探讨星系、黑洞、夸克、“带味”的粒子、“自旋”的粒子……在苦难中,改变心情匆匆折成的船,成了不幸命运的救赎之路。也许一生中我们不会遭遇这样的大灾大难,然而我们何曾摆脱过“阴天雨天雪天”,何曾摆脱过绝望的纠缠。折磨人生的困境,它们常常突然间就浊浪翻滚地横亘在面前,愁肠百结地找不到过去的桥,痛不欲生的找不到可以渡过去的船,这种无路可走的绝望,一生中谁不碰上几回?有人改变了心情,将求生的本能折成一只船,将自己摆渡出绝望的深渊,有人改变了心情,将新的欲望折成一只船,渡过了挫折后的痛苦与沮丧。无论命运多么灰暗,无论人生有多少次颠簸,都会有摆渡的船,这只船往往就掌握在你的手里——改变心情。高中优秀作文 宽容需要广阔的胸怀(议论文)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失去孩子的母亲精神近乎崩溃,同时,作为一名医生,她也放不下自己的病人们。正当拿起勇气重回岗位之际,她却收到了不同寻常的病人——一个精神病人,正是那个杀死她的孩子的凶手。经历一阵思想的狂澜,她还是决定医治他,她也做到了,并且一直把他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细心照顾,直至送他走出医院。正如纪伯伦所言,一个伟大的人有两颗心,一颗心流血,一颗心宽容。无论是愤怒还是仇恨,无论是私心还是邪念,这些心灵的毒瘤都应当用宽容去消释,大地承受不住的东西,胸怀可以容纳!又如韩婴所言,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亦善之。齐桓公不计管仲一箭之仇,故能成其霸业:唐太宗不计前嫌,重用魏征,故能成就“贞观之治”;娄师德放下恩怨,举荐荻仁杰为相,让大唐再度兴盛。宽容是一种气度,是一种美德,它不具有宝石一般的华贵,却如天空般浩然。只有以广阔的胸怀容纳他人的过错,消释恩怨,同时压制自己的妒贤忌才之心,才能为众人所拥护。如果把才能比作左翅,那么胸怀恰是右翼,它们将助你乘风而上,轻松飞翔。我们或许不能轻松放下什么深仇大恨,但生活中也没有那么多深仇大恨等着我们去化解,更多时候,我们需要的只是周总理面对理发师无心之失时的一个微笑,一种宽容。记得一个故事:苏东坡曾与惠崇和尚戏语,苏东坡说:“我看你像牛粪。”惠崇说:“我看你像如来。”苏东坡不解,这和尚怎么以德报怨呢?苏小妹说:“ 心存牛粪,看人都如牛粪;心存如来,看人都是如来。”尽管这只是朋友之间的玩笑,但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惠崇和尚的胸怀有多么广阔,如果他心胸狭窄,怎么会心存如来,有着以德报怨的宽容呢?有句话说得好,人生就像一场戏,相逢相聚不容易,为了小事发脾气,回头想想又何必?生气,只是在拿别人的过错惩罚自己。面对他人的不同观点或是过失,与其斤斤计较,争执不休,不如淡然一笑;面对别人的针锋相对,何不暂避锋芒,以免激化矛盾。在危机四伏的政坛,林肯尚能宽容面对政敌,以交朋友的方式消灭敌人;在礼教森严的古代,楚庄王犹可宽释殿上绝缨者,我们为什么不能用宽容的心拂去生活中的阴影呢?当然,宽容不是圣贤特有的品德,胸怀也不是天生就那么广阔。就像每个人的心脏,需要锻炼才会越发强健。胸怀所承载的事物越多反而更加广阔,人自然而然变得更加宽容。如果世界异变,纵然天空为之震怒,纵然大地为之崩裂,纵然海洋为之翻滚,请别忘了,我们还有广阔的胸怀! 放不下了,还有的请上 上自己找吧

关于失踪论文范文资料

法律分析:派出所报人口失踪需要的材料有: 1、失踪人近期照片二张。 2、户口簿。 3、填写失踪人口案件登记表。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应当登记受理,开展查找工作。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接到有关失踪人员的报案报警后,也应当登记受理。其中对符合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情况的,应当报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刑侦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者居所.卜落不明ifu难有返回之预期者.谓之失踪。失踪也可因灾难事故、战争等ifu发生。失踪不仅涉及失踪人自身的则产利益保护.ifu N.涉及失踪人之利去关系人的则产利益与人身利益之保护。为此.法律在民法上设置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但错漏颇多。值中国民法典起草之际.有必要对现行制度进行检讨.以求科学和完善。一、立法模式选择据学者考证.罗马法上无宣告死亡之规定。以宣告死亡为研究对象.始」几中世纪注释法学派.但在法律上对此子以明文规定.肇始」几德国普通法。〔’〕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起.近代各国民法莫不就失踪人之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做出详细规定。但各国基」几其立法政策.最初所选择的立法例极有不同主要形成所i胃“法国式”失踪宣告制度〔z)与“德国式”宣告死亡制度〔3〕两种。前者的特l从是对」几失踪宣告采取逐步演进方式,随着失踪时间推移,逐渐强化死亡推定,增加生存者的权利,虽然其最后的宣告失踪实际上等同」几宣告死亡,但立法上J{不宣告失踪人死亡;后者的特p是明确推定失踪达一定期间的人己经死亡,令其直接发生权利能力消灭的法定效果。后者为瑞十、日木、意大利等多数国家采用。〔“与fn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在后来被法国」几1977年12月28日颁布的第77- 1447号法律所修改,该法律明确规定“宣告失踪的判决自其登录之日起,即具有确认失踪人己经死亡的全部效力,’(第128条第1款)。山此,上述“法国式”宣告失踪与“德国式”宣告死亡之间的木质区别便不复存在。除一些细节问题之外(如宣告死亡的法定期限等),各国立法所存在的主要区别,仅仅是在规定“宣告死亡”的同时,是否规定与之7{行的“宣告失踪”制度。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做法:一种是仅规定对失踪人受死亡宣告前的则产管理Ifn不规定“宣告失踪”制度(德国、瑞十、日木、我国台湾地区)尸s)另一种是在规定宣告死亡的同时,规定宣告失踪制度(法国、意大利、葡萄牙以及前苏联)。C6)这样一来,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关」几自然人失踪宣告之现行立法模式便大体可归纳为二种:( 1)对卜落不明者规定则产管理(无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德国、瑞十、日木、我国台湾地区);(2)宣告失踪(有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前苏联);(3)对卜落不明者规定则产管理(无失踪期限要求)+宣告失踪(有失踪期限要求)+宣告死亡(意大利、葡萄牙)。〔7〕比较上述二种立法模式,可以看出,其共同l从有一:其一,均将宣告死亡规定为一种与失踪人则产管理或者宣告失踪相分离的独立制度(尽管一些规定受有失踪宣告的人与未受有失踪宣告的人在被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限上有某些区别),亦即是否确定有则产管理人或者是否受有宣告失踪,不影响宣告死亡之申请;其一,失踪立即引起或在较短时间内得引起则产管理人的确定,Ifn失踪导致宣告死亡的效果,则须经历较长的时间。但宣告死亡,无一例外地引起与自然死亡相同或者几近相同的法律效果。Ifn二种立法模式的主要区别在J几:其一,是否在则产代管和宣告死亡之间设置宣告失踪制度。就意大利、葡萄牙等将失踪宣告分为二个阶段(确定则产代管人、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国家Ifn言,其在设置则产代管人和宣告死亡之间设置了一个中间阶段即“宣告失踪”。在此阶段,则产代管终止,则产山继承人" Ilw时,片有”,实际上己经发生了死亡宣告的初期效果,只是留有余地,让此效果最终」几死亡宣告时确定发生。Ifn其他国家或地区则无此中间阶段。其二,是否有必要对卜落不明者作失踪宣告。当自然人卜落不明时,只要有必要,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确定则产管理人,而无必要以特别的诉讼程序严格审查当事人是否真正失踪,此为一种选择。其理山显然是,失踪人则产代管人的确定,主要系为失踪人木人的利益,以防止则产因无人管理而陷J几损失以及维护失踪人之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而只要失踪人一以返回,即可恢复其对自己则产的支配地位,对其利益7{无妨害。同时,为避免则产代管人滥用权利损害失踪人的利益,法律还责令则产代管人就其代管权的行使提供担保,这样一来,失踪人的利益便足以获得可靠的保护(为此,对卜落不明者则产的管理申请,多不设置过」几严格的司法程序,甚至明文规定按非诉讼事件处理〔8)。如果设置宣告失踪制度,则在自然人卜落不明之后,利害关系人仅得在法定期间届满之后,依法定程序申请宣告失踪及指定则产代管人。而在自然人卜落不明至被宣告失踪这一段时间,失踪人的则产便有可能处」几无人有权管理的状态,此」几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均有不利。当自然人卜落不明时,利害关系人仅得在一定期间之后,依法定程序宣告其失踪JI确定失踪人则产的代管人,此为第二种选择。其理山应当是:自然人之“卜落不明”为一模糊概念,一时之卜落不明,尚不足以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失踪”。因此,卜落不明之构成失踪,应当具备一定条件,而卜落不明达一定期间,为确认其失踪的基木条件。同时,自然人之卜落不明,必须是离开其住所或居所,杳无音讯,或者在意外事故中卜落不明,难有其返回之预期。为此,自然人之失踪事实,必须经过特设之司法程序子以审查确定,不得轻易妄断。唯如此,卜落不明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对J几是否规定失踪人失踪事实之司法宣告程序,上述两种立法模式显有其各自优劣。我国民法通则采前述第二种模式即将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制度来加以规定。此举曾有人子以批评,认为宣告失踪制度的设置利大」几弊,不如废而代之以为无配偶之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径行设立则产代管人的制度。其所持理山有二:其一,宣告失踪7{非强制性规范,如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则无法设立则产代管人;第二,即使成功地宣告失踪,在设立则产代管人之前的至少两年又二个月时间内(宣告失踪须卜落不明满2年,失踪宣告前的公告期为3个月),失踪人的则产也处」几无人管理的状态。〔9〕但笔者认为,就采用径行设立失踪人则产代管人的国家来看,其通常规定有限制性条件,即必须是失踪人无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而其则产有管理之必要。同时,设立失踪人则产管理人也须利害关系人申请(特定情形山检察启’申请),其亦非强制性规范。而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上地辽阔,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振兴发展,城乡人口流动激增,虽交通、通讯日益发达,但山」几各种原因与家人一时中断联系者实为常见。同时,依生活习惯,家庭成员偶有卜落不明时,其则产通常即为亲属代为管理,短期内影响不大。如法律不规定自然人卜落不明须经一定期间方可申请宣告其失踪,则一以有人“卜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即可申请对其则产实行代管,恐易滋生事端及为恶意当事人所利用。为此,规定失踪宣告须卜落不明达一定期间JI经法定程序进行,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二、宣告失踪之财产代管宣告失踪为对自然人失踪事实之司法确定,其具有双重目的:首先,维护失踪人自身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因则产无人管理而遭受不测之损害;其次,维护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失踪人失踪之事实而导致的则产损害。而此两项目的之实现,维系」几失踪人则产代管制度之设立。在此,有以卜问题殊值研究:(一)宣告失踪是否应以有则产代管之必要为条件宣告失踪是否应以失踪人之则产有设置或重新设置管理人之必要为条件,我国民法通则未子明定。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其多以失踪人无则产管理人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条件。oo)笔者认为,考虑到失踪宣告之目的系为失踪人的则产设置代管人,如失踪人卜落不明前己自行设定了则产管理人,或失踪人己经具有法定代理人(如失踪人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情形),则失踪人的利益自应山管理人加以保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无损害之虞,此种情形,中一纯申请宣告其失踪便不具有任何实质意义。因此,我国民法应当明文规定,除非失踪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则产无管理人,或者原有则产管理人之管理权限己经消灭,或者有改任原有则产管理人之必要,否则,利害关系人不得提出宣告失踪之申请。(二)则产代管人的法律地位如何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效果为失踪人则产代管人的设置,但对」几则产代管人的权限,仅仅规定“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它费用,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则产中支付”,这一规定显然有其模糊性。就失踪人之则产代管人的地位而言,其应当具有与法定代理人同等的法律地位,即则产代管人有权依其代管权,对失踪人则产的全部或者一部进行管理。只是对其管理权限的确定,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如依日木民法典第28条之规定,此权限应依法院的命令内容而定。当法院确定的管理权限不明时,对J几失踪人的则产,管理人具有实施该法典第103条所规定的“管理行为”的权「比管理人需要实施超越此权限的行为(如给子失踪人之子教育资金和结婚资金的行为)时,须经法院许可;依我国台湾地区非讼法第57条之规定,失踪人之则产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存则产,7{得为有利」几失踪人之利用或改良行为,但其利用改良致变更则产之性质者,非经法院许可,不得为之。很显然,对」几失踪人则产管理人的行为,前述法律均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立场。但日木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仅设对失踪人的则产代管人制度,7{未设置失踪宣告制度,故其对则产代管人权限的限制,自有其合理之处。而依我国民法通则之宣告失踪制度而确定的则产代管人,较之日木与台湾地区,其确定程序更为复杂,被宣告失踪的人卜落不明之状态更为稳定,因此,赋子失踪人则产代管人以更大的管理权限,显有必要。故我国学者认为,失踪人之则产代管人的管理权限除保存行为(包括对则产的维护、收益等)及改良行为外,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但则产代管人在对则产进行保的权利能力发生消灭。C16)此外.就被宣告死亡的人究竟在法律上是被“视为死亡”还是被“推定死亡”.各国立法也有不同选择:(一)拟制主义。将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视为死亡”.是为“拟制主义”.即虽然不能判明失踪人是否确己死亡.但或对其以失踪前住所或居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或对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关系.拟制其己经死亡的事实.使其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因此.死亡宣告之判决一经作出.失踪人即被视为己经死亡。If1J“要阻止死亡所带来的效果.就必须撤销死亡宣告.仅仅提出反证不能追溯否定死亡所带来的效果”。C17〕依此“拟制主义”.在宣告死亡之后.即使有确切证据证明失踪人7{未死亡.甚至」几被宣告死亡之木人己经出现.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死亡宣告之前.有关死亡宣告所导致的一切法律效果.步{不因此If1J发生任何影响。例如在其」几宣告死亡If1J清求保险公司支付人寿保险金If1J发生诉讼时.即使保险公司持有该失踪人7{未死亡的确切证据.保险公司在此项诉讼中也不能仅仅通过提出反证If1J拒绝支付保险金.其只能首先另行诉清撤销死亡宣告。采此“拟制主义”的.有日木、前苏联、泰国等。〔’8〕(一)推定主义。对」几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推定”其死亡.是为“推定主义”.即虽然不能判明失踪人是否确己死亡.但或对其以失踪前住所或居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或对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关系.推定其己经死亡.使其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效果。此种推定得被相反证据所推翻。因此.只要出现反证.宣告死亡所作出的失踪人己经死亡的推定即被否定.即使宣告死亡的判决尚未被撤销.有关死亡宣告所导致的法律效果也有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在基J几宣告死亡If1J清求支付人寿保险金的诉讼中.只要保险公司能够举出失踪人(被保险人)确实7{未死亡的证据.则原告即应败诉。采此“推定主义”的.有德国、瑞十、上耳其、我国台湾地区奎连C19)、J一。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宣告死亡所生之具体效力.但过去居」几主流的观l从认为.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被宣告死亡的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则产成为遗产并开始继承。Czo〕不过.此种观l从后来受到批评。有学者虽然承认宣告死亡得发生与真实死亡同样的法律效力.即一切享有以失踪人死亡为条件的则产权利的人即可因此获得权利(继承人开始继承.受遗赠人取得遗赠.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终结等).被宣告死亡人所涉及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全部消灭.但认为其仅仅限」几“以失踪人原住所地为中心”之范围。C21〕另有学者更为明确地指出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之区别.认为宣告死亡仅发生与自然死亡相似If1J不相同的法律效果:其一.一者规范意旨不同。在自然死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消灭;If1J宣告死亡制度的日的.却不在剥夺失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If1J仅在结束以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效力步{不及」几公法上的关系。其一.一为事实一为拟制。在自然死亡.死亡是事实的;If1J宣告死亡.则是拟制.当事人未必确己死亡。其二一者要件不同。自然死亡是当然死亡;If1J宣告死亡却要充分的法律要件才可。其四.一者效力不同。自然死亡的效力是绝对的;; If1J宣告死亡的效力是相对的,可以撤销If1J溯及地被消定。很显然,强调宣告死亡的效果“仅仅及」几失踪人原住所地或居所地为中心”之范围的观l从,实际上是以被宣告死亡的人事实上J{未死亡为前提的。依此观l从,山」几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可能J{未死亡,故应为其留出一个“生存空间”(在其生存地实施法律行为),以免其生存因其在住所地或居所地为中心的范围内己经被宣告死亡Ifn有所影响。但问题是:(1)既言宣告死亡的效果仅仅及」几失踪人原住所或居所为中心的法律关系,那就是说在此“中心”范围之外,尚存在有宣告死亡之效力不及之另一“范围”(即失踪人实际生存之所在地)。然Ifn,法律宣告失踪人死亡,当然是以推定或者视为失踪人己经死亡为根据的,即法律不可能承认被宣告死亡的人尚目_存在」几另一活动之空间。故无论如何解释方法之木意,也不能得出宣告死亡之效力仅仅及」几某一“中心”范围之结论。( 2)所谓“失踪人原住所或居所为中心”之表达,根木不具有确切的含义。何谓“中心”?倘失踪人」几失踪前在距其原住所力一里之遥的地方实施了法律行为,是否仍为“中心”之所及?很显然,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几其失踪前所涉之一切法律关系,其7{无范围之任何限制。Ifn所谓“原住所为中心”之外的“范围”,在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事实出现之前,纯属虚构。(3)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可能7{未死亡,但在其生还之前,其`7{未死亡”仅为假定Ifn非事实。对此种现实性极小的假定,法律应当子以重视7{设置特殊情形卜的补救措施(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生还的法律效果),但其根木不应成为法律考虑宣告死亡之效力或其效力范围的基点。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一以生还,该种假定成为现实,则死亡宣告即可被撤销,失踪人的权利能力即“自始”未丧失。Ifn在此种情形,便不仅仅是宣告死亡的效力不能及」几失踪人“实际生存”之范围的问题,Ifn是其效力有可能自始根木不发生。山上所述,宣告死亡制度系为了了结长期失踪人遗留之法律关系、重l从保护生存者利益及社会秩序所设,故立法应采决然之立场,确定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之民事法律效果,失踪人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归」几消灭,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及」几失踪人所涉之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此外,涉及宣告死亡究竟为“推定死亡”抑或“视为死亡”之问题,笔者认为,一者均为对失踪人己经死亡之法律推定,其实质性差异仅在」几当被宣告死亡人生还或有确切证据证明其JI未死亡时,是否必须以死亡宣告之撤销为否定死亡宣告法律效力的唯一根据。当发生前述情况时,死亡宣告之撤销为必然发生之事实。Ifn利去关系人一H知道被宣告死亡的人步{未死亡,依诚实信用原则,即应停止基」几宣告死亡所生之一切行为(如尚未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即应停止继承活动、正待再婚之配偶即应停止再婚行为,等等),第二人亦得以此作为义务履行之抗辨(如保险公司得拒绝支付人寿保险金),Ifu不必等待死亡宣告之正式撤销。否则,易为恶意当事人所利用,徒生纷争,步{有损生还者合法利益。至」几被宣告死亡的人确实生存之证据是否充分,自应山法院子以审查定夺;无端以被宣告死亡的人尚系生存为山拒绝履行义务或者妨去利去关系人行使权利者,对山此造成的损失应子赔偿,自不待言。四、宣告死亡的条件与各国立法相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二个条件:须有自然人之失踪达法定期间;须利去关系人申请;须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死亡宣告判决〔前一条件为实质要件,后一条件为形式要件)。但有以卜问题殊值研究:(一)应否规定申请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限之例外失踪为自然人卜落不明之状态。但卜落不明与“生死不明”.尚有一定区别。与德国、日木等多数国家相同.我国民法通则7{不强调卜落不明者之情形是否达到足以推测其死亡的程度.If1J是中一纯以失踪时间作为推定失踪人死亡的根据(一般情形的失踪.需经过4年;意外事故中的失踪.需经过2年)。Cz3 )但是.依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此种期限并非毫无例外。对」几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If1J根据现实情况可以确认其绝无生存可能时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规定得确认其死亡或宣告其死亡If1J不受民法规定的一般失踪期限的限制。如瑞十民法典第34条规定:“失踪的人.只要是在使他人对其死亡确信无疑的情况卜失踪的.即使未发现其尸体.亦视其死亡己得证实。”我国台湾地区民用航空法第98条规定:“因航空器失事.致其所载人员失踪.其失踪人」几失踪满6个月后.法院得因利去关系人或检察启’之声清.为死亡之宣告。”另学者认为.失踪为生死不明.若死亡通常可认定时(如飞机高空爆炸).纵未发现尸体.仍得为死亡的认定。C24 )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未设规定.但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条之规定.因意外事故卜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去关系人申清宣告其死亡的.不受民法有关宣告死亡之特别期间的限制。笔者认为.自然死亡为对自然人生命绝对消灭之事实的确认.If1J宣告死亡是民法为失踪人特设的一项制度.其基l从在」几失踪人生死不明但有极大可能己经死亡。因此一生死不明”应为构成民法上“失踪”的基木条件。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消失”.但依当时情形完全可以确定其己经死亡的(如飞机高空爆炸)或经特别寻找If1J山启’方确定其不可能生存的.虽生不见人.死不见尸.亦应根据有关机关的证明确认其己经死亡(自然死亡).If1J不必另设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限的例外规定。否则.有可能徒增纠纷.不利」几空难、海难、矿井爆炸等危险事故遇难者善后问题的处理。Cps)(一)应否规定宣告死亡之申清权行使的顺序就其实质If1J言.民法设置死亡宣告制度.其日的非在确认失踪人之死亡.If1J在保护利去关系人之利益。If1J失踪人之利去关系人有无利益需要保护.以何种方式获得保护.应山其自行考虑。所以.死亡宣告以利去关系人主动申清为程序启动条件.法院不得主动介入.此为各国之通例。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亦明文规定.宣告死亡应山利去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清。失踪人的利去关系人为与死亡宣告存有法律上之利去关系的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受遗赠人、因失踪人之死亡If1J有权获得人寿保险金的受益人、不动产共有人以及失踪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等。但依日木有关判例.不包括需要以死亡宣告之结果为其他诉讼事件作证据之人。Cz6)对」几利去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宣告死亡申清权行使的顺序.我国民法通则未子规定。但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不仅具体指出利去关系人的范围.Ifu N_还将其列为四个顺序.即:}l}配偶;C 2)父母,I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I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并规定“申请撤销宣告死亡不受上列顺序限制”。C2})就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而言,申请或者不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涉及其重大利益,而不同之利害关系人,就其利益的权衡有所不同。因此,就是否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问题,实践中常发生不同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意见冲突。如某些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宣告死亡,而其他利害关系人表示反对,或某些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宣告死亡,另一些利害关系人仅同意申请宣告失踪,则法律上应当如何裁决?对此,我国民法学界曾存有两种不同主张:一为“有顺序说”,即利害关系人申请权之行使应设有一定顺序,前一顺序人未申请宣告死亡的,后一顺序人不得申请,但同一顺序不受影响;C2R〕一为“无顺序说”,即利害关系人均享有同等的申请权,不受前顺序人是否申请或反对申请或申请宣告失踪的影响。C29〕而我国最高法院之司法解释采用了“有顺序说”,认定其所列之利害关系人顺序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即如果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配偶)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申请;近亲属不提出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申请。此项规定遭到学界强烈批评。有学者认为,宣告死亡制度之目的不在保护失踪人利益而在保护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利害关系人在地位上一律平等,不因其为配偶、子女、父母抑或债权人、债务人而有先后之分。C30 )应当承认,在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中,其配偶最为特殊,是否宣告失踪人死亡,与其具有更重大的利害关系。而依我国传统的生活习惯,配偶双方中一方死亡或者失踪,通常不会导致家庭则产的分割。如果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死亡,而子女为继承失踪人遗产而坚持申请宣告死亡,似乎」几我国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有所违背。至」几失踪人之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其则产关系自可与失踪人之配偶或其他则产管理人清结,无须非得要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故规定配偶在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问题上享有“一票否决权”,似更有利」几家庭关系的稳定。此应为我国最高法院作出前述司法解释之理山。但是,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生活的发展,家庭成员结构以及家庭则产结构日益复杂,如将宣告失踪人死亡之申请权利实际操纵」几配偶一人之手,则不免有可能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而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己经逐渐被淘汰,依法主张权利(包括继承权利)非为不道德之事。为此,将失踪人之全体利害关系人视为具有同等地位,均得自行提出宣告死亡之申请,不受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同意见的阻碍(包括其不同意宣告死亡,一也包括仅同意宣告失踪而不同意宣告死亡等),较为妥当。(二)检察院应否具有死亡宣告申请权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民法均将有权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人限」几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而未考虑国家公权之直接介入,其原因在」几宣告死亡制度之目的主要在保护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故依民法之私法自治原则,申请宣告死亡与否,任山利害关系人定夺。但己有我国学者注意到,如果失踪人无利害关系人或者虽有利害关系人但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宣告死亡,即会使设立死亡宣告制度的立法目的落空,故建议增设有关在失踪人无利害关系人或虽有利害关系人而不提出死亡宣告申请的,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之规定。〔3’〕而据我国台湾学者介绍,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g条在80年代初之修正之前,规定死亡宣告申请人仅限」几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但考虑到死亡宣告制度旨在结束失踪人法律关系长期不确定的状态,为维护

关于造成损失论文范文资料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有灭失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造成货物损毁,势必会给运输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规避货物运输途中由灭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一般会选择为运输货物投保相应的货物运输 保险 ,从而转移企业承担的风险。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货物运输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对海上货物保险利益的界定不清,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了不小的麻烦,提出了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的规定在贸易实务中产生的问题,然后在充分研究了海上货物贸易的特殊情况,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

关键词:货物保险;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贸易赔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2)20?0059?02

1 背景

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运输成为国际间贸易的重要运输途径,海上货物保险作为分散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运用。保险利益作为最重要的保险基本原则之一,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核心问题。《海商法》和《保险法》在我国发展相对较晚、起点较低,对保险利益的解释过于原则,因此显得比较薄弱,无法形成统一、准确的认识。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据广东海事法院统计1984年建院到2005年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案件中有23%的涉及保险利益问题。笔者试图从保险的真谛、法律的适用性、贸易实务对保险利益展开分析,以便核赔人掌握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对“保险利益”问题的基本处理 方法 。

2 文献综述

严格利益关系说

学者对严格利益关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英国学者LordEldon定义为:保险利益是财产合同的订立或财产上的权利而产生的关系,只有严格在这两种情况下致使财产权利的灭失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时才能称得上是保险利益。我国学者对保险利益也有深入的研究,司玉琢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用货币衡量计算被保险财产合法取得资产的损失。汪鹏南研究指出:保险利益是能够准确衡量且独立于保险合同之上而存在的关系。

宽泛利益关系说

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严格利益说太过狭义,美国、法国、希腊等一部分航运传统强国多数学者认为:所有和被保险财产利益相关的人都是保险利益者,即被保险财产的保全或灭失会给相关利益人造成利益和损失的都是保险利益人。例如,英国1806年Lucena和Craudurd之间关于货物保险的诉讼案中,英国法官对保险利益的判断是根据“精神上确定的事”、“真实的期待”或“与保险标的有某种利害关系”为标准。

3 现行保险利益基本原则对贸易实务产生的问题

保险的作用是分散风险,而分散风险对应的是填补亏损。而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必定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纠纷争用的重型武器。那么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范围有多大?保险利益应何时出现在保险合同里?目前我国《海商法》还没有对保险利益作出定义,但它在《保险法》中加以表现,我国《保险法》第12条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样的定义使在保险纠纷中处理问题原则化和简单化,且难以形成准确、统一的标准。会在下列保险实务中产生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保险标的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样的规定对于一般的陆上货物保险不会产生利益纠纷,但是对于跨国贸易的海上货物贸易保险合同就会出现很多无法解决的大问题。因为在跨国贸易运输中货物的投保人签订的是CFR和FOB合同,即货物购买方在货物装船前都没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货物购买人不可能在货物装船以后再去办理货物保险合同,这就造成购买人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并买有取得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所以我国保险法中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这样的规定在现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是行不通的。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转让后的效力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因其提单的多次转让使其所有权不断转移,保险的标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大部分时间内不在其所有人的控制之下。但是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不会损害保险人的利益,所以国际运输中心允许不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就可以由被保险人经过背书进行转移。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不需经保险人同意,可由被保险人以背书等方式转让,合同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些法律部门都在形式上规定了可以自由 转让合同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核心的实质内容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保险合同效力要以保险利益为依据,被保险人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效力,保险利益原则是被保险的基础,如果转让人没有保险利益,那么保险利益不会因为合同的转让而产生保险利益。我国现有的《海商法》、《保险法》都没有对转让保险合同的实质要件保险利益作出具体规定,虽然保险利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权益,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学者对保险利益是否可以脱离保险标的而独立转移观点不同。

海上货物保险人代位权问题

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范围不统一将会产生下列问题,承运人享不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成为保险人能不能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权的关键。国内专家学者对保险利益的解释不统一,承运人坚称,承运人在运输途中要以自己的经济利益去承担货物发生风险的损失,从而承运人享有运输货物拥有的可保利益,它可以直接为自身利益对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投保获取保险单或是通过合同规定从而有权享有托运人保险利益。而保险人则主张根据海上保险的可保原则,只有对货物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真正具有厉害关系的人才能投保,否则视为赌博行为合同无效,托运人将货物的可保利益转让给承运人的条款实质上是使承运人获得了本来不具有的保险利益,托运人损害了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的权利。

4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的界定

对保险利益的归属界定比较难把握。过于严格的界定,会限制了合法保险,掣肘了保险经济效用地发挥。过于宽泛的界定,会出现众多拥有保险利益的关系人,这无疑是纵容了赌博行为,赌博行为会出现投保人投险并盼望货物出险的现象,这违背了保险的原则。现在主流的观点认为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要以承担风险这一原则为利益的边线。

这就是说买卖双方以承担风险为界线,投保人的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在处理海上货物保险实践中也多以风险承担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划分点标准。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货物风险的转移做了准确的规定。

相关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都作了详细的规定。FOB、CIF、CFR,是国际海运 贸易合同 中最常见的3种合同价格条款,明确了风险划分点为货物以装货港船舷,即货物买方从货物越过船舷的一刻起开始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并承担货物的风险。以“风险承担”的界限作为有保险利益的界限虽然有一定的合理和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务性和法理性。在该标规则下可能会出现货物买卖双方都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的情况,例如,在CIF双方贸易中,货物在越过船舷运输途中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于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中。

此时卖方失去了保险利益,如果买方退单、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时,卖方即使手中持有提单和保险单也无法获得保险人赔偿。所以有风险承担点为保险利益界线也造成了很多海上货物保险纠纷。贸易合同在FOB和CFR条款下的保险纠纷最为典型,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只有具有了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才能购买保险合同,否则合同无效,从而造成货物购买方只能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拥有了保险利益后再能去购买保险,而在实务操作中货物保险合同躲在货物装船前购买,尤其是预约合同。这样如果认定保险合同无效,这明显不符合国际贸易货物 运输合同 实务运作的事实。

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在FOB或CFR下保险货物在装船前发生货物损失,保险人拒绝为被保险人赔偿损失,理由是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没有保险利益。笔者认为,在以CIF、FOB、CFR下签订的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从货物交至买方手中,再到收到货款,对保险货物享有无可争辩的保险权利,同样,买方从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后到货物划在合同下对保险货物也享有无可抗拒的保险利益。

所以在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货物保险合同时没有必要在货物的保险利益上纠缠不休,简单的处理方法是持有保险单并有提单的被保险人只要受到真实的损失就有权利向保险人索取损失报酬,这满足实际,也符合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自身真实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索赔金额要以自身真实的损失为上限,没有损失或者超出损失的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不能因为货物损失而得到额外的利益。

以“实际损失承担”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获得保险的上限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更符合实际。这样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在损失中真正的受害者只要持有保单和提单自然能获得赔偿,这也体现了保险的真谛。这样保单的转让等一系列的问题只要遵守这以准则都将迎刃而解。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一书对货物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解释为:“凡因财产发生危险事故可能遭受损失的人,均对该项财产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此解释明确了拥有提单和保险单的货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且是合法的经济利益相关者,必然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5 结语

本文主要研究探讨了法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并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归属作了更合理,更有效,更符合实际情况界定。笔者认为我国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应该具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的规定,应当宽泛的解释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不为法律所禁止。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货物买卖当事人应当对保险标的都具有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且在操作海上货物保险纠纷时,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作出对获得保险赔偿的标准。

参考文献

[1]司玉琢等.新编海商法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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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伟青.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1.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我国在海上货物运输的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如何保护自身利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论述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及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并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例的 分析 ,来说明怎样维护自身的利益.

关键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险别 部分损失(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国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 影响 ,货物在途中极有可能受到损失,货主为了保障货物在一旦遭到损失后能从经济上得到补偿,一般都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买方和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 历史 最久,本文主要论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一.洋运输货物保险,按照国家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险别分为:

(一)主要险别

A、平安险

平安险这一名称在我国保行业中沿用甚久。人其 英文 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么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 自然 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民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一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 措施 ,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B、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C、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不论全损或部分损失,除对某些运输途耗的货物,经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约定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免赔率外,保险公司都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险别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保险期,例如,对某些内陆国家出口货物,如在港口卸货转运内陆,无法按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内到达目的地,即可申请扩展。经保险公司出立凭证予以延长,每日加收一定保险费。

不过,在上述三种基本险别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二)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淡水雨淋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淡水、 雨水 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水管漏水以及汗等。

3、短量险:负责保险货物数量短少和重量的损失。通常包装货物的短少,保险公司必须要查清外装包是否发生异常现象,如破口、破袋、扯缝等,如属散装货物,往生育装船和卸重量之间的差额作为 计算 短量的依据。

4、混杂、沾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混进了杂质所造成的损换。例如矿石等混进了泥士、草屑等因而使质量受到 影响 。此外保险货物因为和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沾污,例如布匹、纸第、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因而引起的 经济 损失。

5、渗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同和油类物质,在运输地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换。如以液体装存的湿肠衣,因为液体渗漏而使肠发生腐烂。变质等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碰损、破碎险:碰损主要是对金属、木质等货物来说的,破碎则主要是对易碎性物质来说的。前者是指在运输途中,因为受到震动、颠簸、挤压而造成货物本身的损失;后者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装卸野蛮、粗鲁、运输工具的颠震造成货物本身的破裂、断碎的损失。

7、串味险:例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途中受到一起堆储的皮第、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品质受到损失。

8、受热、受潮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行途中,由于气温骤变,或者因为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舱内水气凝结、发潮、发热引起货物的损失。

9、钩损险: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手钩、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例如粮食包装袋因吊钩钩坏而造成粮食外漏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同在承保该险的史下,应予赔偿。

10、包装破裂险: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的短少、沾污等损失。此外,对于因保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续运安全需要而产生的候补包装、调换包装所支付的费用,保险公司也应负责。

11、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不过这种生锈必须在保险期内发生,如原装时就已生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上述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要险面下。也就是说,只有在投保了主要险别以后,投保人才允许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险别均包括在内。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也属附加险类内,但不属于一切险的范围之内。它往民 政治 、国家行政管理规章所引起的风险相关连。 目前 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黄曲霉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此外,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等。

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所保障的损失,接损失的程度可以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两类。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4)船舶失踪。

2.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推定全损:(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 修理 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二)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由于在以后的论述中还要专门涉及,在此就不再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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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质量事故报告怎么写 质量事故报告应该包括一下几部分:产品的质量缺陷是什么?如何发现的,质量事故的损失是多少,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是谁,处罚决定等。具体郸你参照这些东西就可以写出来了。 问题二:质量承诺书怎么写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一、甲方义务1.甲方应为具有《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法定企业,并应提供加盖经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给乙方。2.甲方所供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法律、法规的规定。3.甲方应提供所销药品每个批号的检验报告书。4.甲方所供药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5.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质管机构原印章。二、乙方义务1.乙方提供加盖经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本身的法定资格。2.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规定期限付款。三、协议说明1.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收,并暂时代管,甲方应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在药品有效期内:甲方对其所销药品质量负责,如果质量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但由于因乙方储藏不当而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2.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留________份。本协议适用于电话购货、合同购货。4.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年。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问题三:索赔函怎么写 标题――索赔函,必要时也可注明索赔原因,如《质量不符索赔函》等 正文――主要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原由和事实、处理办法以及赔偿金额等 落款――索赔方的名称、签章和日期 附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等,可省略 [适用范围] 本文书是在贸易过程中产生争议或发生纠纷后,受损方依据有关协议或规定,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的函件。 [例文秀] 索赔函 x x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本月15日从贵公司购买200箱6000罐x x牌纯生啤酒,等级为一级品。但到货后,我方质检人员发现该批货中大约有6箱啤酒的质量明显低于贵公司提供的样品标准。经四川省成都市x x质量监督局抽样检验,这6箱啤酒中含有明显的沉淀物,而且部分抽检样品中大肠杆菌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随函寄上我公司出具的质检报告。 现特向贵公司提出这6箱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啤酒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同时贵公司需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作全部赔偿。 特此致函,盼复。 成都市x x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8日 问题四:工作中质量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损失,给领导写检讨书怎么写呀? 替领导写检讨书的话,只能避实就虚,写领导的小过失,尽量避开敏感的大问题。 问题五: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样写投诉报告 一、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房屋质量问题如何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居民对类似住房出现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投诉,如何解决,往往是一出现问题就找物业,而物业部门又因无力解决或其它一些原因把问题移交给别的部门,使问题拖而不决。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协商,弄清楚问题的性质,再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六:身边产品质量论文报告怎么写,最好有范文 丰田“召回门呼唤汽车产品责任险 受不久前的丰田“召回门”事件影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许多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涉及了我国汽车产品责任险缺失的现状,如江淮汽车(600418,股吧)(600418)董事长左延安建议国家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具体实施方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就目前备受关注的汽车召回问题,建议完善保险制度应对召回。这些议案提案反映了我国车险市场发展不成熟的现状,彰显了车险防损技术的空白。产品责任险是基于产品责任而产生的,是承保产品责任风险的保险。所谓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有缺陷而造成消费者、使用者以及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此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责任险的弗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即仅限于经济赔偿责任而不包括刑事责任。产品责任险可以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单独投保,也可以由生产者投保并将其他关系方列为共同投保人。 目前,国外责任险市场较国内市场发展更为完善,美国是世界上产品责任保险最为发达的国家,不仅本国的各种产品需要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各国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也都必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相比之下,2008年我国财产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亿元,责任险业务收入为亿元,仅占产险市场比重的,其中产品责任险所占的比重更小,大部分责任险并不是企业主动投保,而是应国外进口商的要求被动投保的。险种单一的缺点十分突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汽车产品责任险这一险种。由此可见,公众的保险意识薄弱以及国内产险保险公司的业务缺失,共同造成了当前的发展局面。 自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颁布以来,我国施行汽车召回制度已进入第7个年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共计发生210多起召回事件。这些数据显示了整车厂家及零部件厂家均面临着因汽车召回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国外经验表明,汽车召回风险属于可保风险,汽车召回保险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方面,从汽车生产企业角度来讲,汽车产品质量保险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提高汽车产品竞争力。汽车行业高速发展,难免会遇到一些质量问题,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会面临召回风险,由此带来的损失将十分巨大。如果投保了相关的责任保险,可以使整车厂家、零部件厂家在面对召回事件时,不仅能得到资金支持,还能得到保险公司专业的应急策略指导。保险公司也会对汽车制造产业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监督,消除质量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在目前产品同质化趋势的作用下,汽车制造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险,可以提高汽车外延产品的竞争力。汽车产品责任险由信誉好的保险公司来提供质量事故理赔承诺,保险公司的公信力和专业角度无疑给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心理保障和实质维护,相当于给产品贴上了“信用标签”,投保 另一方面,汽车产品责任险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承保技术还比较落后,参与汽车安全性能研究的公司并不多。国外承保技术则较为成熟,许多重大质量隐患都是通过保险公司披露出来的。以此次丰田汽车召回事件为例,早在2004年2月,美国最大汽车保险商农场保险公司就首次向美国公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丰田汽车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在行驶中会突然加速并导致事故。保险公司提出警示,在国外是很常见的,因为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对产品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此来确定费率。如果出台汽车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出于增大利润空间以及防范道德风险的考虑,会对汽车零部件生产和安装等环节加强监督,一旦检测到质量事故,可以及时向厂商反馈并向公众报告,这样可以将质......>> 问题七:产品质量保证书怎么写? 产品质量保证书范文: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XX公司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我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则上按购货方规定的技术标准执行。在购货方没有规定的技术标准时,我公司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并向购货方提 *** 品样品,经购货方同意后向购货方提 *** 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四、供货方保证所 *** 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五、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 ,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八、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 购货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供货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对确属供货方质量问题的,已经使用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负责。 对确属供货方生产质量问题,没有使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退货或降价)。 九、本产品质量保证书自双方签定供货合同发生供货时生效,业务终止时同时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问题八:厂里品质心得报告怎么写 品质意识,就是指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品质(包括产品品质、工作品质)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活动的客观及主观的看法和态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提高产品品质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以及对提高产品品质的决心和愿望。而人的行动受大脑意识支配,有什么样的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一个有错误品质意识的人,很难想象他能做出好的产品。只有当他的思想意识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再加上相应的工作技能,他才会做出好的产品。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高度”很重要,它反映出一个人的修养和内涵,一个做过大事或见过大事的人,想平庸都难。可想而知,品质意识对产品品质的重要作用。 品质作为企业的命脉,产品的品质不好,就会失去市场,没有市场,企业就失去生命。所以,作为企业的职员工,必须具有这种提高产品品质的决心和愿望,也就是要求企业的全体职员工树立良好的品质意识。 那么,怎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品质意识? 第一,树立品质是企业的命脉意识。 要全员认识到:产品的品质不好,产品就没有市场,产品没有市场,企业就失去了利润来源,时间长了,企业就会倒闭,随之而来的就是员工失业。当然对于我们公司来说,目前产品市场良好,也希望以后更好,但我们要“居安思危”,要把我们的产品品质做得更好。 第二,树立品质的客户意识。 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把自己看成客户,把自己看成是下一道工序的操作者,把自己看成是产品的消费者。这样,在工作当中就会自觉地把工作做好,大家都把工作做好了,产品的品质才会有保证,如果在工作中偷工减料,危害的将是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三,树立品质的预防意识。 “产品的品质是生产出来的、设计出来,不是靠检验出来的,第一时间就要把事情做好。”这不是一句口号,这很好地体现了产品质量的预防性,如果我们的品质控制不从源头控制,我们将很难控制产品的质量。即使生产中投入大量的检验人力去把关,生产时由于没从源头去控制而产生的大量次品甚至废品,产品的成本将大大提高,给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沉重负担及损失。况且有些产品的质量问题可能无法从后工序发现弥补,这更要求我们在第一时间把事情做好,预防品质问题的发生。 第四,树立品质的程式意识。 品质管理是全过程、全公司的,而各个过程之间,全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必须是有序的、有效的,要求全体品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严格按程式做,如果不按程式工作出错的机会就会增多,产品的质量也就无法保证。 第五,树立品质的责任意识。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认为,质量问题有80%出于管理层,而只有20%的问题起源于员工,也就是说,管理者可控缺陷约占80%,操作者可控缺陷一般小于20%。 区分操作者可控缺陷也管理者可控缺陷的原则: A.操作者知道他怎么做和为什么要这样做; B.操作者知道他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C.操作者知道他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合规格将会产生什么后果; D.操作者具备对异常情况进行正确处理的能力。 ●如果上述四点都已得到满足以及生产中设备、工装、检测及材料等物质条件均具备而故障依然发生,则认为是操作者可控的缺陷。 ●如果上述四点中有任何一点不能得到满足或者生产中设备、工装、检测及材料等物质条件不具备而产生故障,那就是管理人员的责任。只有了解品质问题的责任,才能有的放矢地去改善问题将品质提高。 第六,树立品质的持续发送意识。 品质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品质改善是一个持续的、回圈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它遵循PDCA回圈模式,PDCA回圈模式可简述如下: P―计划:根据产品......>> 问题九:质量鉴定房屋申请书怎么写 《建筑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会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首先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其次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最后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例如案例1 中,张某提供的照片不能证明房屋存在质量缺陷,证据不足也没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所以索赔没有得到支持。二、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 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 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滴漏、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照明灯具坠落,室内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超标等等。对于这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修理、退房、换房、赔偿等。

关于失地农民论文范文资料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1 失地农民的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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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失地农民日益增多。目前,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各地也对一些失地农民杜会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探索,为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构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可街接性。政府要承担制度建设的责任,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在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2007年4月28日(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指导下,全国许多地方已经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但是,制度在实施过程当中不断显露弊端。如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使其今后的生活无后顾之忧,并顺利地被城市化,分享城市发展带来的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确保城市化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1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状况20世纪80年代、1992年前后和2003年前后,中国先后兴起了三次轰轰烈烈的圈地浪潮,全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侵蚀了大量的耕地。据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万亩,2002年中国耕地面积净减少2529万亩,2003年中国耕地面积再次净减少3806万亩。截至2004年底,全国开发区占地万平方公里以上,已经超过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这场运动正在制造着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izl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一般每征用一亩耕地,就伴随着个农民失业,这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4000万人剧增至2030年的亿人,失地农民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在对他们的土地征用过程当中,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采用的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办法,试图在短期内解决征地所带来的问题。由于该办法简单易行并给有关部门带来较大收益,所以被许多地方普遍采用。但最近两年这种办法的弊端不断显露,在国务院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一些地区出台了各种各样的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发点都是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具体的做法上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一般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全面负责的社会养老制度;中等发达水平地区,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或者其中两方缴费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不发达地区,则可利用失地补偿金为失地农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例如:(1)大连模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失地农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凡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范畴,完全由政府或集体出资,个人不必交纳任何费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2)青岛模式。青岛市唠山区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充分体现三方共担的原则”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的筹集,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区政府按照缴费基数的6%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个人和集体按照缴费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3)重庆模式。政府依托商业保险公司推出失地农民商业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障。重庆市探索出“政府+保险公司+农民”的补偿金发放新模式。政府把原打算直接补偿给农民的钱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资本管理及运作,每月固定发给失地农民180多元钱。(4)四川模式。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社会养老保障。2004年初,四川省出台的省委一号文件规定,从政府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从2004年起,对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全部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探索出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目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这些制度只能是在一些地区推行,并不具有广泛性,还有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无所依靠。目前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针对失地农民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尝试,所以这些新生的制度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只有进一步认清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使我国失地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缺乏权威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各地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性指导文件,对全体失地农民而言,缺乏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权威文件的支持。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瘴工作的开展,完全依靠各级政府领导自身的认识,“肯定”则全面推动,“否定”则否定一切。阻碍失地农民的正常流动。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必然要走出农村,到城市中寻找工作机会,但是由于各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政策不统一,一旦发生社会养老保障的纠纷,就会由于缺乏通畅、公正的解决纠纷的机制,而导致失地农民流动困难,限制了他们的自由流动。制度缺乏前瞻性。各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运行了一段时间以来,已经逐渐表现出了某些落后性。制度设计没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接。各地政府大都从目前的经济状况出发,为了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采取政府保障、商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模式,而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早晚要被城镇化,其社会养老保障也势必要与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缺乏强制性。调查显示,在目前各地实行的各种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仅占参保人数过少,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失地农民都存在着短视行为,他们更注重即时消费,而忽视未来消费。另外,由于他们受到多种因素制约,如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等影响,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政府不强制他们现在就为其老年生活作出理性安排,那么他们进人老年,生活水平将无法保障。基金增值渠道不畅,运营风险较大。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持续保值、增值,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壮大和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现行的政策,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样,其增值渠道被限制在存银行、买国债的范围内,基金增值在正常的情况下很难达到预定的增值标准。再者,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物价指数波动较大,银行利率的变化也较为频繁。在年利率较低、投资渠道单一的现实情况下,要想使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有效增值很困难。2为失地农民建立与城镇职工相对接的社会养老保障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最初的国家保障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与;从各地政策不统一,到全国政策统一等,这些使得我国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逐渐被纳人到城市人口中,那么在为他们建立社会养老保障的时候,就必然要借鉴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避免走弯路。我国应建立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对接的、水平略低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失地农民情况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我国人口众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的负担很重,完全靠国家出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势必要从土地收益中来考虑如何解决。有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结构中,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得到大部分,失地农民获得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就决定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要由地方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负担。有地方政府和集体参与的缴费,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就有了保障。建立全国统一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行性将更高,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前途将更加乐观,我国今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建立完善制度,加大推进力度。社会养老保障对象的选择社会养老保障的保障对象,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来区别对待。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他们达到就业年龄以后,按照城市新生劳动力,进人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年龄在巧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没有就业的,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就业的强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年龄在劳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一次性交足养老保险费用,从交足费用的次月起领取社会养老金。社会养老金的水平不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失地农民本身并没有多余的资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可支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的补偿费。如果把土地的补偿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民,那么有的农民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把它用光。另外,集体和地方政府部分的补偿费和收益,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也有可能被挪作他用。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款不被挪用,实现专款专用的目的,资金应直接从国土资源部门划拨。资金的筹集模式应借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三位一体”的部分积累制,即由三方缴费“统账结合”的资金筹集模式,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这部分资金全部进人统筹账户;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费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和个人的缴费以个人的名义存人个人账户。考虑到失地农民收人不稳定的特殊性,缴费时间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他们可以按月缴纳、按季度缴纳、按年缴纳,或者是根据自己的收人情况,决定缴纳时间。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必须在个人账户中交费,够巧年以上的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养老保险墓金的管理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对失地农民的负债基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运行的基石,其管理和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败。在管理上,政府要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资金首先必须由政府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社会养老金不“贬值”。同时,对基金的正常运行要执行严格的监管,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方式进行管理。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分开设置,前者负责对后者的监管和对社会保障市场的调控,后者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等,而且必须保障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开性、科学性和独立性。社会养老保津基金的运营基金的运营要设法把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投资经营的方式实现增值。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我们未必要将全部社会养老基金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在引进投资机构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对这些公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信誉水平等各方面进行认真地考察,同时引进多家投资公司,并引人竟争机制,通过多元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要保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不能仅限于存银行、买国债,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监管。基金运营的监管要采取“社会监管”的形式,也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管,最大可能地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监管主体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政府要设置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加强对经营机构的监督,重点应集中于金融、财务和业务方面,督促经营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为了防止舞弊行为,要建立市场准人制度,规定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的最低法定准备金和相应责任,建立财务公开、信用和绩效评级制度以及严格的经济处罚制度。二是设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组集体代表和代表村组与个人利益的管理专家组成的监管理事会,理事会既监管经营机构的运作,又对政府监管机构进行监督。这既有利于保证失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监管机构的失职行为。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由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模式。养老金的支付也应分为两个部分。养老金二社会统筹部分+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的水平经常根据物价指数和工资指数定期调整,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适应。个人账户部分失地农民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缴纳水平和增值状况。缴费达到15年以上,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失地农民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发放,由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指定商业银行按月将养老金直接存人受益人的银行账户,此账户的设立和更改完全与受益人的身份证信息挂钩。参加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只要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即有权通过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开这一收益账户。同时,由于银行联网制度的存在,受益人不管在何处居住,都可通过居住地的银行取得这笔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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