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在校学习并达到下列授予条件者,可向院学位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1)符合毕业条件,且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英语等级考试要求:非英语专业:本二学生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为355分,本三学生分数线为340分。英语专业:本二、本三学生均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证书。艺术设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320分。(3)计算机等级考试要求(本二、本三学生相同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方向):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三级考试。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及其它理、工、农学类各专业: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经济、管理、文学、法学类各专业: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一级等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均明确列出。(4)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提醒:以上规定适用于2007—2010级学生;政策如有变化,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