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优秀人才的快速涌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成绩,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个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自主选择知识和学习过程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目标管理与灵活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学分的构成和计算
第四条学分制的内容包括学分和学分。学分是代表学生学习量和学习进度的度量单位。学分分数是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的主要指标,反映了学习的质量和数量。它是学生奖惩、优秀评价和学籍处理的基础。
第五条课程学分根据课程性质、教学时数、课外学习量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16学时计算1学分(体育等课程除外),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每周计算1学分。
第六条为了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区分学生的成绩差异,需要计算课程学分分数和平均学分分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课程分数的计算
百分制课程评分点=课程评估分数(x)×,评分制课程评分点=课程评估对应的分数值(x)×,具体对应关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