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两个人相爱能走到一起不容易,不管什么事都不应该有所隐瞒,尤其是这种身体健康问题,不要因为自己一个人害了一个家庭。
我们抛开法律层面就单从婚姻层面来说,不论是爱情还是婚姻,诚信是最基本的,两个人之间没有诚信就没有信任,如果两个人没有信任还怎么能够在一起生活?
对于江某的遭遇我们很同情,但是对于他的行为我觉得非常不妥,爱一个人就应该为对方多考虑一下,我见过真正的爱人,他们能够为了彼此而丢掉自己的性命,他们也会为了彼此而改变自己,但是我没有听说过为了爱而隐瞒自己的疾病结婚的。
何况我也看过关于艾滋病的纪录片,一家子几乎全是艾滋病,那么生下来的孩子也肯定被传染了,所以这种疾病是非常恐怖的,即使江某表示其不在传染期,但是也应该告知对方。
扩展资料:
事件详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2020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终于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虽然李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传染李某及其腹内宝宝的可能性极小,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李某无法接受。尽管两人此前感情基础不错,但李某在几经内心挣扎思量后,还是决定终止妊娠并向上海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