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心脏代偿功能分级
妊娠合并心脏病心脏代偿功能分级。我们大家都应该关注孕妈妈孕期的情况,因为正常来讲孕妈妈的状况对于宝宝的健康发育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可能会发生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状况,下面是妊娠合并心脏病心脏代偿功能分级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均可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为1-4%、
1、种类
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妊高征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心律失常、贫血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病等。
2、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
血容量约增加35%,至孕32~34周达高峰。妊早期心排量增加较孕前平均增加30%-50%、心排量受孕妇体位影响极大,部分孕妇出现“仰卧低血压综合征”。子宫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脏向上向左移位2、5-3、0cm和大血管扭曲。心排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导致心肌轻度肥大易使心脏病孕妇发生心衰。
(2)分娩期:
为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第一产程:每次宫缩(250-500ml)回心血量增加,心排血量增加20%、
第二产程:除宫缩外,产妇屏气用力→肺循环压力增高→内脏血液→心脏负担最重。
第三产程:胎儿胎盘娩出后→子宫血窦内(500ml)血液→体循环→回心血量剧增。子宫迅速缩小,腹压骤降→内脏血管扩张→大量血液流向内脏,回心血量又减少→发生心衰。
(3)产褥期:产后3日血容量再度增加:子宫收缩、组织间液→体循环→心衰。
3、心脏病孕产妇最危险的时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最初3日内。
4、心脏病代偿功能的分级
分4级:
(1)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无症状)。
(2)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3)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休息后无不适;或过去有心衰史。
(4)Ⅳ级: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衰表现。
5、妊娠期早期心衰的诊断
诊断早期心衰临床表现:
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
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
夜间端坐呼吸,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
肺底部出现少量持续湿罗音,咳嗽后不消失。
6、心脏病可否妊娠的依据:可从心脏病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级别及具体医疗条件等因素,分析和估计心脏病患者能否随分娩、产褥期的负担,判断心脏病患者可否妊娠。
A、先天性心脏病
房间隔缺损;〈1cm2可妊娠和分娩,〉2cm2 孕前手术矫正。
室间隔缺损:〈1cm2可妊娠和分娩。
右向左分流型:法乐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症,不宜妊娠。
B、风湿性心脏病
二尖瓣狭窄:无血液动力学改变可耐受妊娠,有肺动脉高压终止妊娠。
二尖瓣关闭不全及狭窄:一般可耐受,严重手术后妊娠。
妊娠合并心脏病有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妊娠之前就存在的心脏病,以风湿性及先天性心脏病居多,高血压性心脏病、二尖瓣脱垂和肥厚型心脏病少见,
第二类是妊娠诱发的心脏病,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脏病、围生期心脏病,心力衰竭是心脏病孕妇的致命伤。因此,加强孕期监护的目的在于预防心力衰竭,而具体措施可概括为减轻心脏负担与提高心脏代偿功能两项。
什么是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一般都是患者本身就有心脏病的病症,才会患上的。所以说孕妇在怀孕以前就有心脏病的倾向的话,就会造成自己患有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情。这种病症的'前提条件就是心脏病的患者。
这些心脏病的病症,比如有先天性心脏病病症,和后天得的心脏病的病症,又比如说风湿性的心脏病的病症、高血压性的心脏病的病症、二尖瓣脱垂的病症等等,都会形成这种妊娠合并的病症。所以这类患者在怀孕之前,是要和主治医生进行深入沟通的。
我们要知道妊娠期的女性,不管是患上哪种疾病,都是会造成自己的身体患上并发症。妊娠期的合并心脏病的病症,就会导致女性出现很多并发症的情况,就比如妊娠期高血压的病症、子痫前的病症,从而使患者变成妊娠期高血压的心脏病病症
又或者是围产期心肌病病症等,所以说患者要及时的治疗合并心脏病的病症。因为治疗是需要治疗原发疾病的,从而来纠正患者的心功能的状态。使女性健康的生下孩子。
这类患者的心脏本来就很微弱,尤其是孩子慢慢的长大,会造成孕妇的严重不适。所以说一般的患者在怀孕三十二周以上之后,一旦出现了胸闷憋气的症状,就要及时住院进行治疗了。因为这种心脏病有可能随时要提前生产,是会严重威胁胎儿的安全,和孕产妇的安全的,不及时生产的话,会导致女性的死亡情况、胎儿宫内的缺氧死亡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
妊娠合并心脏病有两种分级。
一种是纽约心脏病协会依据患者的生活能力状况,将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分为4级:
Ⅰ级是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是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
Ⅲ级是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
Ⅳ级是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制,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
另一种分级主要是根据患者主观功能量和客观检查手段来评估心脏病严重程度,将心脏病分为4级:A级无心血管病的客观依据、B级客观检查表明属于轻度心血管病患者、C级客观检查表明属于中度心血管病患者、D级客观检查表明属于重度心血管病患者。
妊娠合并心脏病最常见类型包括以下三种:
1、结构异常心脏病:结构异常心脏病为先天性心脏病,例如常见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另外还有法洛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以及风湿性心脏病,例如二尖瓣狭窄、二尖瓣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等;
2、功能异常心脏病:结构没有问题但功能存在问题,例如各种心律失常、室上性心动过速、窦房结综合征;
3、与妊娠有关心脏病:没有功能改变和结构改变,但妊娠后会出现心脏病改变。例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心脏病,因为妊娠高血压疾病心脏病导致全身外周阻力增加,全身小动脉痉挛、脑外周阻力增加,心脏需要更多能量进行泵血,所以容易出现左室增大、心肌供血供氧不足,导致心衰。围产期心肌病在孕晚期到产后6个月内可能会发生,是以心脏不明原因扩大为主要症状的心脏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