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多指冒名顶替代为考试的人,是舞弊违法犯罪行为。一,枪手原指射击手。古时叫“捉刀”,专指那些为别人写文章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枪手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含义,也就不仅仅限于称呼那些为人家写文章的人了,凡是那些以别人的身份来顶替为别人做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枪手。现多指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或撰写论文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人;也指看准后行事,事完就走的人;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替考、泄露试卷等)的人也是“枪手”。二,网络词汇,经常可以在一些论坛或者网站的评论区见到这个词。比如,一个网络游戏的专区中出现一些人刻意的用言语攻击这款游戏,诽谤污蔑。这一般都是属于游戏开放商的竞争对手公司花钱雇佣的一些人,专门进行言语挑拨。同样的道理,也有很多对于某样东西赞不绝口,把它夸成天方夜谭,这也是典型的枪手。《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