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2015年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继续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三)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申报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应提交2份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 (五)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申报程序、时间要求 2015年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纸质材料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并提交材料、单位公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审核、卫生计生与人社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至8月28日)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卫生高级资格申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同时上报相应纸质申报材料。8月28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详见江苏卫生人才网 ) 和系统提示,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PDF文件分类上传。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清晰度负责。 (二)单位公示(7天)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系统提交页面导出《2015年度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交单位人事部门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单位要及时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确认审核(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至9月2日) 县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进行确认。市级及以上单位申报人员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申报。 (四)省辖市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 各省辖市申报材料应经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社局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盖章。试点省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提交。 各省辖市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太湖康复医院,省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省级终审。 《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3〕22号)(节选) 二、论文、著作要求 1、每篇送审论文(申报社区资格除外)应附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新闻出版机构查询”中“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中的期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需打印“媒体名录查询详细”)。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供论文引用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来源一览表。论文材料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 3、通讯作者或责任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
4、对已到乡镇卫生院服务满1年的城市医生申报副高资格,在提交的规定论文篇数内,可提供1篇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申报副高资格,如仅提供1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本人须撰写10万字以上。
6、未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使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送审论文。
7、申报社区副高资格,应提供市级(含)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在医学类或相关专业期刊(标有“ISSN”和“CN”)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作为申报社区副高资格的送审论文。
8、申报正高资格所提供的论文,不硬性规定出自核心期刊或中国统计源期刊。 9、从2015年起,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一般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论文依据。明年原则上可在规定篇数内提交一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 三、破格条件要求
1、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2、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正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不具备规定资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申报条件: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原则上只能提前1年。
4、专科学历申报副高资格,补充一项破格评审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或二等奖第1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以获奖成果或科研课题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的,其内容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一致,同时提交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高评委专家对科研课题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
四、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申报评审要求 (一)卫生管理专业套用研究系列的资格名称,医学工程专业采用工程系列的资格名称。卫生管理专业参照卫生资格条件申报评审,评审时注重卫生管理的水平、能力和业绩;医学工程专业参照工程系列的资格条件申报评审。
(二)管理类、法律类、卫生类等专业学历(学位)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非国民教育的党校学历不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三)晋升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须具有申报资格的低一级资格,并从事卫生管理或医学工程专业工作。 (四)具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从现岗位直接平转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 (五)通过卫生管理组评审获得的卫生类资格,以及通过医学工程类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资格,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以视为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六)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提交论文应为本专业论文。平转人员提交规定篇数论文中,至少应有1篇为本专业论文。 江苏省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节选) 苏职称〔2003〕2号 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论文、着作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期间,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着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
(二)出版本专业专着(主编、副主编)2部以上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着(20万字以上)1部。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论文、着作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后,出版、发表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着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有正式期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二)出版本专业 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着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江苏省社区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节选) 苏职称〔2003〕2号
社区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论文、着作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学术、应用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并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出版本专业着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社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论文、着作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着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出版本专业着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