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创新医学网期刊的出版发行,必须遵循有关出版管理法规,其要点有: (一)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后者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内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禁止向境外发行。 (二)期刊不得刊登禁载内容。 (三)期刊必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期刊名称,主管、主办、出版、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刊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公开发行的期刊应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形码。 (四)期刊必须在封面明显位置刊载刊名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封面的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 (五)不得用同一个国内统一刊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六)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经申请批准后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业务范围(办刊宗旨和文种)。开本应与正刊一致,并应在封面刊印正刊刊名,注明“增刊”。同时刊载国内统一刊号和增刊号,不得冠以其他名称或标识。 (七)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刊名及“合订本”字样。 市场上的非法期刊包括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期刊,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包括已撤销的); 2、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增刊(精华本、珍藏版),无增刊号或使用无效增刊号; 3、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合作出版的期刊;使用或盗用境外刊号在内地出版发行; 4、内部期刊在社会上公开陈列、发行; 5、刊登禁载内容;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或以低级庸俗内容、挑逗性画面充斥其中; 6、不按规定刊载期刊版本记录; 7、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明显于刊名;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 8、盗用或胡编刊号;无条形码或盗用、胡编条形码;只有国际标准刊号,无国内统一刊号,或只有国内统一刊号,无国际标准刊号;以书号、电子出版物专用标准书号或音像制品版号出刊; 9、期刊合订本,内容重新编排,出现连续页码; 10、印刷质量低劣,开本、版本记录、定价,以及内容违反办刊宗旨等,都是非法期刊的疑点; 对于有非法报刊疑点的问题,应与出版单位或主管该报刊的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报刊管理部门核实,方可作出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