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理论认为劳动关系不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多数人误认为工伤认定与劳动合同并不是对应关系;劳动关系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与事实上的用工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上述理论之所以产生错误的认识,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民法典》的典型合同中不少合同也有规定应当书面签订合同,例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认定实践中,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建设工程合同同样有效,劳动关系认定也是如此。
建筑工回家在路上死亡,工伤种类法定,申请工伤的障碍主要在于以何理由申请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具体的6种工作认定情形,建筑工回家路上显然不适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等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似乎也不能适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形。
建筑工回家在路上因热射病去世,客观而言,至少有两种因素造成:第一,建筑工在工作中已受到热量辐射;第二,建筑工身体状态可能也是死亡原因之一。工作中已受到热量辐射可能评价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建筑工认定工伤的真正的困难在于:多数建筑工为农民工,建筑单位不仅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让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先行支付规则,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建筑工回家在路上因热射病去世,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规定的时间,是指死亡后的一年时间。
建筑工回家在路上倒下因热射病去世,也不是一定能够申请工伤,例如,建筑工为退休的职工;再如,建筑工为七十岁以上的农民工等。此类情形,建筑工可以提起人身损害之诉,即雇员损害。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农民申请工伤,以及工伤补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