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身体健康的过虑和耽心。 (2)对身体的过分注意,过分觉察和感觉过敏。 (3)患病行为的特殊模式。 (4)疑病观念。 以上(1)是最基本的和必要的。只要对身体健康的忧虑和耽心与身体实际情况很不相称,偏离了文化的标准,便可以叫做疑病症。这四者可以有各种不同形式的组合,构成疑病症丰富多彩的临床相。 患病行为(illness behavior)是 D.Mechanic和 (1960年)首先明确提出来的,但在此以前,不少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了。与此有密切关系的另一概念是病人角色(sick role),这主要指一定文化认为患病的人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该执行的义务。不同文化对患同一疾病的人的角色行为有不同的规定。由此可见,患病行为是文化作用于个人的产物。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我们的患病行为是从小由长辈(主要是父母)塑造出来的。可以说,患病行为模式是一个人人格的一种表现。 我们对健康和患病这件事的态度彼此差别很大。有人很重视,有人却满不在乎。人们评定患病与否及其轻重的标准也不同:有人照镜子看脸色,有人看化验结果,有人按主观感觉有无痛苦来判断,有人却看他还能照常吃饭干活否来判断。有人说,得一场既无危险又无痛苦的病,是一种福气。但并非所有的人都能享得了这种清福。有人以轻病躺下为可耻,也有人讥笑带病工作者为假积极。对付病痛的方式真是各有干秋。有人习惯于不理它,或者一咬牙就过去了。有人虽然不懂医,家里的内服外用药以及各种敷料,比一间小医务室还全。很多人认为,尽快找医生是上策,但不少人却偏好自作主张。是否向人诉苦以得到同情、安慰和保证,这种差异在患病行为中显得很突出。A.R.Dewsbury(1973年)提出的“要求承认有病的行为”(disease claiming behavior),描述了一部分人的心理。 人们对疾病有各种不同的解释模式(explanator models人很多人认为肚子里有蛔虫根本不算病,还有人认为夏天拉稀有好处,可以“去火”。80年代中期,不少家长和老师希望他们的淘气的孩子被诊断为儿童多动症,因为有病可以治,有病而管教不好,大人的良心便好受一些。这些都是解释模式。 应该区别两种不同的解释模式,一种是个人的和私人专用的,一种是社会的和群体公用的。 有的疑病观念简直就是一种私人特殊的解释模式。一位高中学生一两年来由于学习困难和“神经衰弱”而苦恼。有一天他用手摸头部发现头骨有一凹陷(确实如此),便断言头骨压迫了大脑,造成大脑发育不良。在说服了父母以后,他带着一大笔钱到大城市就医,拒不接受医生的解释。这位病人的疑病观念便是一种特殊的解释模式。在我国,手*致病是一种很有势力的群体解释模式。 疑病症的症状真是五花八门。可以限于身体某一部位或器官,也可以遍及全身各处。可以长期固定不变,也可以不时变换花样式到处游走。有的主要是诉述各种不适感,有的则主要是一套推断和解释。有的暗示性很高,看的医书愈多,症状和病也愈多;有的则声称他的病是古今中外还没有过的,跟医学书上描述的任何一种病都不同。有的病人有反暗示,吃什么药都有“副作用”,以致拒绝用药。 疑病观念的典型形式是一种超价观念。病人确信患有某种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疾病,尽管根据不足,但也不是毫无理由。外行人听了并不能发现有什么荒谬的地方。这种病人完全不接受医生的解释。开始求医时,话不投机病人扭头就走,或者,病人引用医书企图驳倒医生。后来,病人学得老成了,在医生面前讲究策略,目的在于争取到特殊的检查或治疗。 疑病症病人的问题并不限于上述症状。从心理社会角度看,更重要的问题在于病人的态度和行为。他们经常到处求医,造成巨大的浪费。英文作者称之为doctor shopping,意思是说,这种病人找医生,就像逛商店一样,只看不买。病人抱怨家属不理解不体贴,要求家属对他的“病”作出更大的牺牲。即使发脾气摔东西,人们也应该谅解,因为他有“病”。在工作中,病人和同事、领导以及人事福利部门常发生纠纷。对医生不满更是常见,因为医生检查诊断不出他的“病”,不按他的愿望开诊断书和休假证明。很多病人的生活风格随着疑病症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极端的病人一切都服从于养病健身延年益寿这个总的原则。对此,我们称之为人格的疑病性发展。 关于疑病症的理论学说有四个不同的水平或层次: (1)生物学的。例如,大脑皮层弱化,兴奋抑制失调,内感受器的易感性增高,皮层内脏相互作用失调,等等。总之,用病理生理变化说明疑病症的发生。 (2)生理心理的。例如,P.E.Sifneos(转引自J.C.Nemiah ,1980年)的情绪失读(alexithymia)概念认为,正常人能把自己的情绪“读”出来,疑病症者却没有这种能力。他们只是感受着情绪的各种身体变化,如果感到难受或不适(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谁也不能免于不快情绪),他们便用患病的措词把这种感受表达了出来,这就是病人的疑病性诉述。 (3)心理学的。例如,疑病症是一种自我保护,它使病人免于羞耻或内疚。 (4)社会的。一个人一旦取得了公认的病人角色,他就可以免除某些社会责任和义务,还可以享受某些特权。不妨想象,假如社会对病人一律给予惩罚,那么,疑病症大概不会发生,相反,人们会倾向于否认或隐瞒有病。显然,疑病症是社会对病人给予优待的产物。 把上述四者整合起来,形成关于疑病症的一种全面综合的学说,还有待于将来。 疑病症可以见之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为了临床工作和研究的方便,疑病症可以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继发性疑病症,即症状继发于其他疾病,如脑和躯体的各种器质性疾病,颅脑外伤,药物或酒精中毒,精神分裂症,内源性抑郁症等。显然,疑病症只是这些疾病临床表现的一部分。也不是这些疾病所必有的症状。另一类是原发性疑病症,主要指疑病性神经症和疑病性人格障碍。 严格地说,疑病症的疾病分类学问题还没有解决,学者们意见分歧。上述二分法充其量只是一个实用性的和方便的提纲而已。 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把他身体的感觉和不适用患病的措词表达出来?据R.Mayou(197年)的分析,有下述两方面的因素: (1)素因:人格结构,既往关于自己和别人患病的经验,注意还是忽视有关健康的知识,患病行为的模式,社会背景等。 (2)诱因:精神科病,躯体病,周围人患病,人们谈论有关疾病的事,医生的影响,精神生活中的困难等。 这是一个有用的提纲,可供医生在实际工作中研究疑病症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