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对糖尿病肾病(DN)不同阶段的中医证候特点及证候分布规律进行分析探讨。方法:对我院内分泌科住院的DN患者162人按照III、IV、V期进行分组,对不同分期的证候分布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结果:III期主要以气阴两虚为主,偶可见血瘀证。IV期病情出现复杂表现,主要以阴阳两虚为主,血瘀证表现相对明显。V期阴阳两虚明显,虚实错综复杂,血瘀证明显加重。结论:糖尿病肾病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证候特点,其本质是虚实夹杂证,从Ⅲ期气阴两虚开始,阴损及阳,最后发展为V期的阳虚,血瘀作为主要的兼证贯穿DN的整个病程。
关键词:糖尿病肾病;中医证候;分布特点
糖尿病肾病(Diabetic Nephropathy,DN)又称为糖尿病性肾小球硬化症,其主要特点是肾小球血管受损,肾小球硬化,肾小球形成结节性病变,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DN属于消瘅期,吕仁和教授[1]对该病进行了系统证候学研究,提出了“消渴病.肾病”的中医病名。在此基础上,赵进喜教授等[2]提出了“消渴病.肾消病”的糖尿病肾病的病名诊断。我科发挥中医防重于治的优势,依证施治,探讨DN中医证候的分布特点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2006年5月-2010年9月在我院内分泌科治疗的DN患者162人,其中男84人,女76人,年龄35-73岁,平均54.2±17.6岁,按照DN III、IV、V期进行分组,III期患者60人,IV期患者53人,V期患者49,三组患者一般情况具有可比性。
1.2、诊断标准:
1.2.1、中医辨证标准参考卫生部药政司颁发的《中药新药治疗消渴病(糖尿病)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及《中药新药治疗慢性肾炎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1.2.2、西医诊断参考丹麦学者Mogensen分期方法进行,肾功能分期标准按照中华医学会肾脏病专业委员会定制的肾功能不全分期方案进行[3]。
1.3、研究内容和方法
1.3.1、中医辨证指标:包括气虚证、血虚证、阴虚证、阳虚证、血瘀证、痰湿证、湿浊证等七组证候:①气虚:乏力、气短、肢软无力、神疲、自汗、舌体胖大、舌有齿痕等。②阴虚:消瘦、盗汗、五心烦热、口干、大便干结、体重下降、目涩、少苔等。③血虚:头晕、失眠、心悸、畏寒、面色淡白、面色萎黄、等。④阳虚:夜尿频、小便短少、畏寒、颜面浮肿、足肿等。⑤痰湿:胸闷、肥胖、恶心憋气、腹胀、痰粘、咳痰、呕吐、肢体困重、口淡、头重、苔腻等。⑥血瘀:肢体疼痛、舌暗红、舌淡暗、舌瘀斑、舌青等。⑦湿浊:皮肤瘙痒、呕吐、反应迟钝、嗜睡等。
1.3.2、研究方法:列表记录并比较病例的一般资料、病程、诊断、证候、以及相关实验室检查,分析不同阶段DN证候表现及辨证关系。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所得数据均由SPSS13.0软件统计包进行统计学处理,两组计数资料或疗效比较采用χ2检验,组间对比采用t检验,其中以P<0. 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根据问卷式调查34项中医症状纳入表1,我们发现,DN III期患者证候以阴虚、气虚为主要虚证,以血瘀、痰湿为主要实证;DN IV证候以气虚为主要虚证,以血瘀、痰湿为主要实证。DN V期患者以气虚、阳虚为主要虚证,以血瘀、痰湿、湿浊为主要实证,三组患者证候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根据表1统计,DN III期患者,三证组合占46.7%,四证组合占23.3%,两证组合占20.0%;DN IV期患者,三证组合占30.2%,四证组合占24.5%,五证组合、六证组合分别占20.8%、13.2%;DN V期患者,六证组合占38.8%,七证组合占36.7%,五证组合占14.3%,详见表2。说明三组分期不同的DN患者,其证型表现具有明显不同,其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表1. 不同分期的DN患者34项症状分布
证候名 | III期 | IV期 | V期 | |||
人次 | 比例 | 人次 | 比例 | 人次 | 比例 | |
气虚 | 49 | 81.7% | 51 | 96.2% | 49 | 100% |
血虚 | 3 | 5.0% | 16 | 30.1% | 43 | 87.8% |
阴虚 | 52 | 86.7% | 40 | 75.4% | 29 | 59.2% |
阳虚 | 14 | 23.3% | 27 | 50.9% | 45 | 91.8% |
血瘀 | 42 | 70.0% | 47 | 88.7% | 47 | 95.9% |
痰湿 | 11 | 18.3% | 23 | 43.4% | 47 | 95.9% |
湿浊 | 4 | 6.7% | 7 | 13.2% | 44 | 89.8% |
证型组合 | III期 | IV期 | V期 | |||
例数 | 构成比 | 例数 | 构成比 | 例数 | 构成比 | |
单一证型 | 2 | 3.3% | 1 | 1.9% | 0 | 0.0% |
两证组合 | 12 | 20.0% | 3 | 5.7% | 1 | 2.0% |
三证组合 | 28 | 46.7% | 16 | 30.2% | 1 | 2.0% |
四证组合 | 14 | 23.3% | 13 | 24.5% | 3 | 6.1% |
五证组合 | 3 | 3.3% | 11 | 20.8% | 7 | 14.3% |
六证组合 | 1 | 1.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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