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探讨中西医结合治疗脂肪肝的疗效和临床实践应用价值。方法:选取156例脂肪肝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治疗组78例,对照组78例。对照组的患者服用辛伐他汀,治疗组的患者在服用辛伐他汀的同时,给予自拟疏肝降脂汤进行治疗。结果: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肝功能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两组治疗后的结果比较来看,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患者的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中西医结合治疗是治疗脂肪肝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中西医结合;脂肪肝;疗效观察
相关学者的报道和众多研究结果显示:中西医结合治疗脂肪肝可以取得很好的疗效[1-2]。鉴于此,为进一步探讨中西医结合治疗脂肪肝的疗效和临床实践应用价值,选取2006年1月~2010年10月入院治疗的156例患者为研究对象,对相关治疗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06年1月~2010年10月入院治疗的156例患者。将这156例患者随机分为分成两个组,分别是治疗组78例,对照组78例。治疗组的78例患者中,男51例,占65.4%,女27例,占34.6%;年龄33~78岁,平均(42.1±12.1)岁;病程4个月~9年,平均(3.5±1.9)年。对照组的78例患者中,男55例,占70.5%;女23例,占29.5%;年龄34~79岁,平均(43.1±11.6)岁;病程5个月~8年,平均(3.9±2.1)年。两组患者在年龄、病程、病情等相关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对照组的患者服用辛伐他汀,服药频率为1次/d,1片/次,以1个月为1个疗程。治疗组的患者在服用辛伐他汀的同时,给予自拟疏肝降脂汤进行治疗。组方为:麦芽30 g,丹参30 g,首乌20 g,山楂15 g,茯苓15 g,泽泻5 g,荷叶15 g,郁金12 g,柴胡9 g,甘草3 g,水煎,1剂/d,分3次饭后服用。治疗组和对照组的两组患者均适当运动,同时在控制饮食的同时,要求患者一定要注意戒酒,要积极治疗原发病。
1.3 统计学方法:本次研究所采用的统计学软件为SPSS 17.0统计学软件,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肝功能与血脂变化比较:见表1。通过对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肝功能与血脂变化比较可见,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肝功能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从两组治疗后的结果比较来看,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说明中西医结合治疗脂肪肝取得了很好的疗效。
表1 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肝功能与血脂变化比较()
组别 | 时间 | ALT(U/L) | AST(U/L) | GGT(U/L) | TG(nmol/L) | TC(nmol/L) |
治疗组 | 治疗前 | 161.1±34.1 | 114.2±42.2 | 129.1±38.1 | 3.71±0.67 | 6.02±0.87 |
治疗后 | 38.8±17.2 | 28.7±12.9 | 35.6±16.9 | 1.91±0.47 | 4.01±0.67 | |
对照组 | 治疗前 | 160.1±33.2 | 114.8±40.5 | 128.5±37.9 | 3.62±0.65 | 5.89±0.79 |
治疗后 | 52.7±27.5 | 49.7±47.5 | 59.8±51.4 | 3.00±0.71 | 5.22±0.57 |
2.2 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疗效比较:见表2。通过对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可见,治疗组患者的有效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也说明中西医结合治疗脂肪肝取得了很好的疗效。
表2 治疗组和对照组两组患者疗效比较[例(%)]
组别 | 例数 | 显效 | 有效 | 无效 | 总有效率(%) |
治疗组 | 78 | 28(35.9) | 40(51.3) | 10(12.8) | 87.2 |
对照组 | 78 | 16(20.5) | 30(38.5) | 32(41.0) | 59.0 |
3 讨论
通过对临床研究的观察,作者认为中西医结合治疗是治疗本病的有效措施。本治疗在降低肝功能、血脂、及改善肝脏纤维化等重要指方面疗效显著,改善临床症状和体征亦优于对照组,且无不良反应,为临床治疗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与方法。
4 参考文献
[1] 李 东,周大桥.乙型肝炎Ⅲ号合近红外信息辐照治疗乙型肝炎肝纤维化的临床研究[J].安徽中医学院学报,2011,21(1):5.
[2] 王雁翔,王灵台.脂肪肝中医证型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中医病因病机初探[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10,2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