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对象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9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二、 学分及学位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获得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要求可咨询开课学院)三、 教学安排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可上网查询课表,到学校财务部购买《双休日班选课卡》(每学分100元)。2010-2011学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金融学、会计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包装工程(动画方向)、法语共十四个专业。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需经开课学院同意后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每学分100元)获取规定课程学分。四、 学籍管理1.武汉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五、 学费每学分100元。学生可在每学期初规定时间内到校财务部缴费。六、 报名程序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9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程序如下:1.预报名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10-2011学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三),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17:00。2. 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校内双休班学习的学生,于下学期初到校财务部缴费,将收据和《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交开课学院登记,选课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