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培养计划的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2、学生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来衡量。平均学分绩可作为选拔优秀学生和评奖学金及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能否超前选课及申请免修、辅修的重要参考指标。计算办法为:
注:计算平均学分绩时,学生进行重修(重考)后及格的课程,成绩以60分计;重修(重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取历次考试成绩的最高分。
考核
1、学生在修业期间,应当参加所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口试、笔试、课程论文等多种方式进行,以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知识的运用能力,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报所在学院确定。
3、任课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等)为辅,其比例因课而异,一般平时成绩不超过30%,特殊情况由任课老师向所在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备案后,可超过30%。
体育课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体残、体弱无法参加体育课学习者,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学校批准,可参加体育保健课。
4、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60分或及格以上即取得相应学分。考试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及所有实践环节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
5、学生应按老师的要求按时完成课程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超过应交总数的1/3者,取消考核资格,成绩记为零分。
6、学生应按学校公布的考试日程安排,按时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可在考试前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
7、凡擅自缺考或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
扩展资料:
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4月,学校共有教职工5407人,其中专任教师3255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欧洲科学院院士1人,澳大利亚工程院院士1人,世界陶瓷科学院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面向全球聘任的战略科学家30人。
国家“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2人,国家“万人计划”9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青年)教授1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人。
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20人,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6人,湖北省“楚天学者”136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1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37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湖北省教学团队9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理工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网-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