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欧洲文化的延伸,因为美国人的语言、她的人口构成,以及她的立国精神都源于欧洲。另一方面,美国文化又与欧洲不同,因为欧洲移民在北美大陆上驱赶走印第安人后,在一片荒芜旷野之地创造了令人赞叹不已的灿烂文明。所以,在谈论美国文化习俗与社交礼义时,既要顾及欧美文化的相同性,又要注意两者的相异性。文化习俗是个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的题目,涉及人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方方面面。笔者拟定以杂谈的形式,就美国人的文化习俗作一粗浅概述。 宽容性。美国是个移民之国,它的祖先来自于全球各地。人们移居美国时,不仅仅在地理位置上挪动一下,而且还把他们所在国的评议和风俗习惯带到了新的居住地。因为杂,人们各自的差异十分突出;因为差异十分普遍,人们就不特别注重统一性。久而久之,美国人的文化习俗中形成了较高程度的宽容性(tolerance),对异质文化和不同评议持容忍、可接受的态度。在这一点上,美国社会里可行的习俗要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来得宽泛。(informality)的习性。从文化角度上讲,美国人不拘礼节的习性与他们的民主平等观念相关。我们知道,美国历史发展进程中,投有封建社会这一阶段。贵族、贱民、等级、王室等欧洲大陆盛行的一套东西,在美国没有或者有实际意义。人们对家庭、地位、身份不十分看重:更主要的是当事人本身的实际成就。这种产生于美国早期开发阶段的观念很大程度上已成了美国文化传统中的“沉淀物”。因为大家珍视平等的权利,人们互相交往中就没有必要过份讲究各种各样的繁缛礼节了。上级与下级之间,家长与子女之间,老板与工人之间,教授与学生之间,都是如此。 关于这一点,人们只要注意一下美国人与人见面时的打招方式即可一清二楚了。不管是下属见到上司,还是学生见到师长,美国人一般只需笑一笑,说声“嗨”(Hi)或者“哈罗”(Hello)即可,而不必加上各种头街。还有,美国人在社交场合散席或者业务会议散会时,较少与人一个个地道别,而是向大家挥手说一声“好啦,我们再见吧”(Well, so long everybody)。这样做并不表示人们相互间缺少敬意,而是人们长年累月的习惯使然。不拘礼节是为了使人们在交往中更轻松、自在一些,从而更快地缩短人们之间的距离。这也许是美国人性格开朗的一个原因。头衔与称呼:由于美国人强调平等,他们的社会等级观念相对而言比较淡薄,所以他们没有家庭世袭的头衔。相反,美国人喜欢用职业的名衔作为称呼,因为它靠自己“挣得”的,而不是世袭相传的。譬如,法官、军官、政府官员、教授和宗教领袖等。试举例如下:哈利法官(Judge Harley)、史密斯参议员(Senator Smith)、克拉克将军(General Clark)、布朗医生(Dr. Brown)、格林教授(Professor Green)、怀特神父(Father White)、科恩老师(Rabbi Cohen,对犹太人的尊敬用语)、格雷主教(Bishop Gray)等。从事其他行业的人,美国人以“先生”、“小姐”、“太太”相称。美国人首次见面,若不晓得对方的头衔,但又要表示对他尊敬,他们常用“先生”(sir)或者“夫人”(madam)称呼。被你这样称呼的人将立刻明白,你不清楚该如何称呼他,于是,他会把合适的称呼告诉你。一般而言,除非一个人从事于某种专业性工作,如医生、教授等,美国人不常用正式名衔。这是因为美国人强调友好、不拘礼节的关系,而不重视名衔地位。美国人认为,即使直接称呼一个人的名字,人们同样可以对他表示尊敬。 事实上,大多数美国人不愿意自己因年龄或社会地位的关系而要他人特别尊敬他。这样会叫他们觉得不自在,觉得互相的距离过于分开拉大。许多美国人甚至觉得“先生”、“太太”、“小姐”的称呼也太一本正经,所以,他们倾向于直呼名字。譬如,“别叫我史密斯太太,叫我萨莉好了”。美国人认为,直呼其名,往往更容易表示友善和喜爱。当然,作介绍时,人们须连名带姓,如“玛丽 史密斯,这位是约翰 琼斯。”刚开头时,被介绍认识的人可能仍用对方的姓作称呼,如“史密斯小姐”,“琼斯先生”等。但没过多久,待对方开始熟悉、谈得投机之后,其中一人会问对方,“你介意我用你的名称呼你吗?”一般情况下,没人会介意。于是,双方便直呼名字,继续他们的交谈。因此,美国人聚在一起聊天时,很少使用头衔或者“先生”之类的词。生活节奏:美利坚民族是个年轻、天真、自信、富有生气的民族。像个血气方刚的青年人,美国人生性好动,不甘寂寞。像个精力充沛的年轻人,美国人不停地干这忙那,似乎有永远也使不完的精力。城市里的人似乎永远赶着去什么地方;乡村里的人总是在农田、养鸡场、谷仓、奶牛场之间奔跑不停;办公室里的人有着堆成山似的文字工作(paper work)要做;公司里的秘书手脚不停地接电话、送文件。你在街上走逛,后面的人会大步流星地超赶到你的前面;你去餐馆就餐,难得寻觅到能与你说笑寒喧的伴侣。生活的节奏像一根上足了的发条一样,有条不紊地不停运转,构成了一幅繁忙、近乎于疯狂的现代人生活画面。 美国人的快节奏生活方式,除了止述美利坚民族好动不好静的秉性之外,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社会的激烈竞争息息相关。美国是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是它的运转规律,不进则退,不胜则败。为了生存和成功,美国人必须拼搏和奋斗,而拼搏与奋斗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与他人抢时间、争速度,使自己始终处于依靠地位。由此可见,美国人的快节奏生活方式是被他们紧张激烈的社会竞争所“逼迫”出来的。因为这种“逼迫”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美国人对快节奏生活方式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个人进步。批判精神:在东方文化体系中,批判精神是一个薄弱环节。或出于尊敬,或出于礼貌,或出于惧怕,或出于敬畏,人们对权威很少提出质疑,更遑论挑战。事实上,这些国家里的等级制度大多比较森严,人们长期以来受等级观念熏陶,早已把它们内化于心,落实于行。从孩提时代起,牙牙学语的儿童被告知,“大人的话总是对的”。年青学子有新发现时,往往因乳臭未干而不敢理直气壮地与权威理论一争高低。长此以往,人们的“棱角”被磨平,好奇心受压抑,批判精神被消蚀,一个个变成唯唯诺诺、人云亦云的“应声”“附和”者。 在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里,人们从小就训练孩子发问,培养他们求知和的习惯。孩子提出问题后,美国家长和老师们不是马上给个答案,而是循循善诱地启发、诱导、帮助孩子们一起思考。有时,大人们会嘱咐孩子们自己去图书馆寻找答案,很少为孩子们“包办”解答。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下的孩子于是司出了这样一个道理:任何问题的答案都不是现成的,它得靠人的寻找和思考。美国人的这种质疑、探究性精神自然地引导他们对权威或权威性观点持批评式(critical)态度。年青人与长者会因意见相左而互相争辩;学生与教师会因看法不一致而“唇枪舌战”一番;新手与权威会因观点相异而互不相让。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美国人对权威质疑江不是不尊敬权威,而是认为只有通过自由讲座才能辨析真伪,从而逐步接近趔。此外,在美国人看来,人的尊严之要素是要有独立的人格,而独立的人格的前提是独立思考能力。要独立思考,批判精神是必不可少的。再者,质疑和批判时,针对的不是人,而是这个人的意见和观点。真话重于客气:在不少国家,人们互相交谈时,喜欢拣对方高兴听的知说,而不愿指出事实真相,以免伤了和气。这多半是出于客气(courtesy)和礼貌(politeness)。但在美国人的眼光里,这种心地善良的客气和礼貌不及真话重要。美国人的伦理价值观中有一条箴言:“诚实为上策”(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换句话说,在比较诚实、客气、礼貌、家族声誉孰轻孰重时,美国人把诚实放在首位。因此,在美国如果要说某人的坏话,最厉害的一句是“你不能相信他”(You cannot trust him)。试举例说明。一个美国人驾车赶路,途中,他问一路人:“这里距离下一个市镇还有多远?”在一些把客气礼貌放在高于真实位置的国家里,路边这位先生也许马上想到赶路者已疲倦不堪,急欲抵达目的地,于是便客客气气地说,“顺着这条路走就到了”(Just down the road)。他以为这样回答能使赶路者心里宽慰从而更振足精神。然而,当这美国人开了好半天的车才到达要去的市镇时他会心情不畅,甚至气愤,觉得自己了(feeling tricked)。在他看来,那位路边人明知路程很远,却存心欺他。同样的问题,美国人会怎样回答呢?美国人认为,假如他知道下一个市镇还有24英里的路程,回答说“Just down the road”是不诚实的表现。因此,尽管对那疲倦的寻路人极富同情,但他还是实话相告:“有好一段路呢,至少24英里”。(You have a long way to go ; at least 24 miles more)。问路者听了也许会失望,但他明白了自己的处境,所以也不会产生误解。不懂就问,有问必答。美国人讲究直率,又珍视真实,所以,无论在课堂上,还是平时闲聊,碰到不懂的问题,或没听清楚的句子,他们爱刨根问底,弄懂弄通。所谓“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也。在他们看来,不懂并不可怕,也不足以使人感到羞耻。可怕的和令人羞耻的是不懂装懂,蒙混过关。基于这条原则,美国教师讲课时,如果学生不提问题,他便认为学生都懂了。他决不会主动去问学生需要解答些什么问题,因为他认为那是学生一方的事情:对学生来说,没有必要考虑面子问题,不懂就问是做学生的基本准则。一旦被问,美国人一般必须给予一个比较明确的答复,在社交场合,在朋友间交谈中,在工作场所,都是如此。东方人在与美国人交谈时,有时,对美国人提的问题笑而不答,常使美国人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措。这在某种程度上会被美国人看作是种失礼之举。因此,在与美国人聊天或谈正经事时,有问必答为基本礼貌。如果实在不知,或者难以回答时,可明确说明,如I don’t know, I am afraid I cannot answer your question。切不可默不作声,置之不理。数量观念:美国文明中,物质文明占很大的比重。在美国人看来,生活作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为此,他们常常怀着一种优越感看待那些生活水准低于他们的人。从相当程度上讲,美国人倾向于以数量来评价几乎所有一切事物。当问及一个人的价值时,美国人通常指的是可以用数字来计量的价值,譬如此人受了几年教育,有了几年的工作经验,几次受过奖励,以及年薪多少等,似乎由这些数字累积起来的量足以反映出包括性格、个性、道德、习性等在内的一切问题。当问及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否,美国人喜欢罗列出一长串数据,如日产值、市场占有量、年出口数、受雇工人数、厂房占地面积等,似乎这些数据本身代表了该企业的生命力量。 由于美国人热衷于从数量角度证券事物,他们在解决问题时也乐于用数量来表示。譬如,政府喜欢说下拔了多少钱款用于扶贫计划;党校喜欢说花了多大劲招收了多少少数民族学生;企业喜欢说投资了多少资金用于开发新项目;劳动部喜欢说一年内又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等等。在这些擅长于数字表述的人看来,好像一旦拨了款,扶贫计划就落实了;一旦招收进了少数民族学生,种族平等问题就可以解决了;一旦资金用于新项目开发,社会就可受益了;一旦新就业机会创造了,民众就心满意足了。这显然有以数字代替问题得到实际解决之嫌。 美国人思想观念中的数量观念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的务实精神。我们知道,美国人不同于德国、法国、英国、等欧洲人,他们讨厌深奥的理论和抽象的思辨。讲究实际、务实有效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是美国人心目当中的榜样和英雄,而精于神学、擅长于形而上学思辨的乔纳生、爱德华兹则使大多数美国人对他敬而远之,难以恭维。一般说来,任何一种超越常识的哲学难以引美国人的兴趣,许多抽象的形而上学东西必须演绎成最简单的日常伦理方有可能为美国普通民众接受。 实用主人哲学――不折不扣的美国货,是这方面的最好例证。从这一角度反观美国人对数量观念的偏爱,我们不难理解了:数字给人一个明确的概念,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掷地有声,因而它为美国人判断事物和人提供了一定的依据。爱搞实验:美利坚民族性格中,爱搞实验是她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大的范围讲,美国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实验场。自哥伦布“发现”北美新大陆后,一批又一批移民涌入美国,根据他们各自理想蓝图,在美国进行不同类型的实验。清教徒要在那里建立一个“天府之国”,共和主义者想在那里建立一个“大同世界”,注重经济发展的人要把那块广阔富饶的土地变成“强盛之邦”。从小的范围看,一代又一代来自世界各地的开拓者,不断地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各种各样的尝试。有的试图在政治上发迹,有的设法在经济上发财,也有的为了自己的理想之梦而孜孜以求。不管是大范围着眼,还是小范围角度,美国都被看作是“机遇之地”(land of opportunity),因而可以在那里展开实验。由于美国人生性爱搞实验,美利坚民族性格中滋生出了强烈的事业开拓精神。当年西部开发,许多人冒着危险,忍受着各种艰难,去那里开荒种地。工业革命兴起时,许多人冒着风险,在钢铁、石油、汽车等行业大量投资,品尝激烈竞争中的甜酸苦辣。因为机会多,且少有传统和先例制约,美国人乐意向新事物进行挑战。他们厌恶因袭守旧的观念,不喜欢老一套的东西,而总爱翻新花样,去试干别人未曾做过的事情。因为爱搞实验,且精神执著,大胆开放,美国人不想念专家权威,对条条框框等束缚性戒律较少理会,而更乐意想念自己――自己的能力和自己的好运气。美国人的发明专利占世界首位,这与他们文化习俗中不畏权威、大胆实验的精神是有密切联系的。从深层意义上讲,美国人爱搞实验的秉性和由之衍生的开拓精神都源于美国人的乐观主义思想。综观整个世界历史,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发展得顺利。她的优越自然条件,她的稳定政治秩序,她的源源不断的人才来源,以及她的顺应事物发展规律的一系列政策,使许许多多富有进取心、勤奋肯干的美国人在这“机遇之地”受益获利,而这个国家也因此不断变得富有和强大。于是,美国人从这些简单而又实在的事实中悟出了这么个道理:既然荒野可以变成良田,村庄可以变成城市,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人们坚持不懈地奋斗,就没有什么事情不可以办到,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乐观主义精神。乐观主义的精髓是事在人为,对将来充满信心,而爱搞实验的要旨是努力创新,追求胜利。可见,两者在成功信念和积极奋斗上是一脉相承、互为转换的。随便与约束:欧洲人比较死板,喜欢拘泥于细节,德国人和英国人在这方面表现得特别突出。美国人则不然,待人处事上表现得灵活随便。几乎每个英国绅士都知道他们应该怎样做才不失绅士风度;而美国人,尽管有关礼仪的书充斥于市,却很少在礼节和习俗上统一起来。除了在上层社交场合,美国的普通民众在社会交往中大多摆脱了种种不利于人们接近的等级性清规戒律。美国人的这种待人接物态度反映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在美国人看来,礼貌规范是由人制订出来的,它们不应该成为限制人的僵硬模式。因此,在美国,没有法庭制订社会礼节,也没有上层阶级强行规定执行这类礼节。各种社会礼节主要按照人们的生性习惯去落实在行动上。由于美国人在行为举止上较少约束自己,他们在许多方面都表现得很随便。他们说话随便,衣着随便,吃东西随便,对人的态度也随便。不了解他们的人以为美国人放纵粗鲁,不成体统,上,这是美国人的随便习性。反映在英语语言使用上,美国人对它的“为我所用”态度,常地些墨守成规的老派文人痛心疾首;而那些广泛地浒于民间的不规则表达法,更使不少语法学家徒叹无奈。至于语言中含蓄地表现社会等级观念的词语,美国人常常不屑一顾,置之不理。 也可能由于美国人对清规戒律缺乏重视,他们的纪律观念比较淡薄,这常使行政官员和执行纪律的人感到头痛。有一种说法,说是英国人认为遵守规章是种乐趣,而美国人则把强硬要求他遵守某种规定看作是对他的不敬、甚至侮辱。美国党校里,学生纪律松散;美国家庭里,父母管教孩子不严;美国军队里,士兵自由散漫更是远近闻名。令人惊讶的是,美国的教育还算成功,美国的孩子长大后大多成为好父母、好公民,美国的军队也偶尔能打些胜仗。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也许可以这样解释:美国人热爱自由,不愿被人强行控制,然而在真正行使自由权利时,他们仍受法律观念约束,有分寸地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自由潇洒”。 事实上,尽管美国人表面上办事满不在乎,不尊重法律,但实际上,美国人是极其崇尚法治的。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象美国那样下功夫研究法律,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律师象美国那样在政治和日常生活中起如此重要的作用。美国人可以无所顾忌地用粗话批评总统和国会,但对最高法院却以敬畏的精神相待。这也许是美国人在随便与约束上保持平衡、弛张相宜的最好例证。 个人主义与合作精神。说起个人主义,人们很容易想到利欲薰心、唯利是图的资产阶级伦理价值观,尤其是像美国这种典型的资本主义国爱。其实,英文里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在美国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它的积极意义,指的是个人自我独立、自我奋斗、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执著精神。这层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常与这样的美国人形象相联系:他是一个勇敢坚强的拓荒者,向荒野迁移,与蛮夷作伴,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独辟蹊径,铺设成功之路,他所做的一切充满着创业精神和独特活力。第二层是它的消极意义,指的是个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置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于不顾,疯狂索取,贪得无厌。这层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常与这样的美国人形象相联系:他是一个自私自利的投机分子,为了满足个人的种种欲望,不择手段、不顾一切地从社会和大自然中攫取有用之物,对社会福利和自然环境冷谈麻木,漠不关心。可以这么讲,个人主义的这两层意思是该词内涵所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如同一枚硬币有其正反两面一样。从好的角度说,个人主义有利于创业精神的弘扬,它给人以机会,赋予自由,鼓励多样性,从而推动和促进了美国的工业、农业、科技、教育、娱乐和体育的发展。从坏的角度来讲,个人主义的无节制膨胀给大自然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也给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抹上了一层厚厚的冷霜。许多人在冷酷的个人主义的竞争、挤压下,或生活潦倒、心灰意懒,或人性扭曲、愤世嫉俗。因此,从个人主义的积极、消极两方面因素来看,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抑恶扬善,而这也是美国文化中始终没有妥善解决的“难结”。不过,令人值得我味的是,美国人虽然个人主义强盛,但他们也很愿意合作。可以这么讲,除英国之外,西文国家中没有哪个国家象美国人那样愿意为某种共同的目的而自愿联合起来;没有哪个国家私人的联合会有美国那样多和那样卓有成效。在欧洲大陆,建立一个教会、一所学院、一座医院、一个慈善机关,往往费时费劲,困难重重。但在美国,只要个人或团体有兴趣就可以轻易地建立这类机构。于是,各种各样的纷纷成立――乐施行善的、繁荣商业的组织、影响政治的组织、收集历史资料的组织、规划未来的组织、研究文化的组织、拥有枪支的组织等等,不一而足。几乎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组织:学校里的男女孩子,商人和学者,朋友和领居,老移民和新移民,素食者和戒酒者,集邮爱好者,心脏病患者等,统统都有自己的组织。这种现象说明,人们在追求个性发展的同时,仍注重团体组织的建设,以保证社会能有秩序和稳定,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标新立异:美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热衷于、也善于标新立异的民族。无论是从当年美国建国元勋建立美国联邦制政体来说,还是从美国最早决定政教分离来看;无论是从美国人在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来说,还是从症状国人在建筑工艺上的刻意创新来看;也无论是从当代美国青年爱理“朋克”头或阴阳头来说,还是从美国男男女女穿着的千奇百怪的服装来看,美国人处处显露出一种与众不同、别具一格的追求,一种极为自信、我行我素的风格。 从历史上讲,美国人的标新立异精神始于殖民时期。那时,许多政治或宗教上受迫害的欧洲人,尤其是英国人,认为欧洲受王权和神权统治,权贵们终日忙于勾民斗角,互相残杀,造成整个欧洲一直战火不断,民不聊生,生活无望。为了逃避这个腐败世界,这些欧洲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远涉重洋,来到了北美这块荒芜之地。他们之所以离乡背井,甘冒危险,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在“新”世界里创建一个有别于、相异于旧世界的社会――所谓的“山巅之城”(a city upon the hill),供世人景仰,让世人仿效。在这样一个社会里,他们要设法使新建立的国家不仅在政府体制和社会结构上与欧洲国家不同,而且还要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上与欧洲国家形成鲜明的对照。 从文化观念上讲,美国人的标新立异与他们的个人主义观念密切相关。我们知道,个信义的主旨是突出个人价值的本质,崇尚个人特性,而要突出个人价值,完成个性塑造,必然要求人们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唯有如此,方可使自己在芸芸众生中鹤立鸡群,独领风骚。由于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下的社会成员人人都追求创新、个个都刻意求胜,美国人对新奇的东西不仅能宽容地接受,而且还常常大加赞赏,褒扬一番。 也许因为标新立异观念已深深扎根于美国文化地壤,所以它反映在美国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譬如,有的人造了一些奇大无比的轿车,内设厨房、游泳池、电话、电视、客厅等各类设施。也有人别出心裁,拉上自己心爱的人,坐上热气球,待徐徐升空后,才向众人宣布此为婚礼仪式。还有的人更令人叫绝,竟三五成群地爬上电线杆子,互相比赛谁能在电线杆子上坐的时间更长。这类追求新奇性的事例在美国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这恐怕也是“吉尼斯纪录”不断被破、《吉尼斯世界大全》不停出版新版本的主要原因之所在。破除神秘。 世界上的不少民族有浓郁的神秘感,如非洲的一些民族和拉美中的一些民族对大自然、对上苍、对人类自身等事物怀有深厚的神秘感。他们或者对这些东西顶礼膜拜,深信不疑,或者对这些东西敬畏不已,不敢越雷池半步。美国人与这些民族迥然不同,少有诸如此类的神秘感。如果美国人发现某些东西过于神秘,他们往往没法将其破除,使它暴露“庐山真面目”。举例来说。政治在许多国家往往充满神秘感,国家领导人的确定,党派之间的倾轧较量,重大政策的决定,以及政府机制的动作过程等,对平民百姓来讲是一个永远解不开的迷。然而在美国,政治像一场颇具观赏性的游戏,普通老百姓可以借助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观摩政客们互相攻击、互相嘲弄、互相指责等各方面的精彩表演。大至总统竞选、国会听证会,小至学生会与校董会的冲突,人们无不可以从中窥见政治游戏中的权术运用、利益交换和官官相护等事例。只要美国政客们在玩政治游戏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他们就能够得到作为观众的选民们的认可一样。如果政客们违反有关规则,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里根的伊朗门事件,那么,他们就要受到有关机构的查询和调查,乃至曝光出丑。所以说,美国的政治因透明度较高而较少有神秘感,普通百姓对政治机制的运作也因此而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还有,美国人的宗教热情很高,但这种对上苍的敬畏并没有阻碍美国人揭开上帝创造的这个世界之迷的勇气和努力。从西部边疆的开发,到外层空间的探索,从海底资源的研究,到大气资源的探索,美国人似乎并不因上帝的万能而被震摄住,而是无所顾忌地大胆试验,勇敢地利用科学知识来解答大自然中的秘密。美国人破除感的最显著例子表现在他们对人自身的认识上。《圣经》上讲,上帝创造了人。在美国,近95%的人自称相信上帝。但美国人对医生开胸破肚移植心脏、肾脏等“动手动脚”行为非但无异议,反而赞叹不已。更有甚者,美国人竟然违背“上帝造人”之千古常理,胆大妄为地搞起试管婴儿。当然,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美国人的性教育已全面走向“社会化”。性成为油盐酱醋一样人人皆知常识,几千年来人类蒙在性上的神秘感被美国人揭露得一干二净。可见,神秘感在美国鲜有市场。在开放、自由占主导地位的国度里,神秘感之被破除尚在预料之中。只是破除神秘走之过极,使privacy也不能幸免,这总让人觉得有点“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