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法律规定有效期内可以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出缴,但是由原告在起诉时先行垫付,但在起诉书中是必须明确地写清楚诉讼费的出缴者是谁;如果原告胜诉就会取回垫付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科原大厦4层《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电话:...随时准备“抢”到写一篇稿件的差事,以获取稿费和名声。一个无情的事实摆在面前:昔日身为记者的刘伟亚,今日是一名囚徒。 一个当年在揭露“神医”胡万林之时,被打断多根肋骨的铁血记者为何也陷入了“门”? 按照刘伟亚在信中的说法:“2000年入京谋生,初在××日报聘职,目睹各种名目的‘走穴’和‘创收’怪象,多年积累的‘美好理想’及对人‘圣洁’之信念几乎被击灭,不甘于长期目睹的痛苦,转做教育媒体……” 后来,做教育媒体让他陷入经济危机。在此背景下,他受人之托并收人钱财却无法让一个考生升入某著名学府,就此卷入一起案,领了有期徒刑11年。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刘伟亚这封信缘起他的一位名叫李凌的狱友。李凌当年从郑州来京城做打工记者,最终因敲诈身陷囹圄。他因欲向本刊“情动高墙”栏目投稿而来信,记者的回信被李凌拿给在狱外就熟悉的刘伟亚传阅。于是,在李凌一事渐渐淡出视线之时,刘伟亚那封来自同一座监狱的信,再度使记者陷入震撼之中。 在两封信中,李凌和刘伟亚不约而同地用了“无颜之至”一词,称受到刑事处罚一事在“自己的人生和心灵上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和难以抹杀的污点”,从记者到囚徒的身份变迁“成为一道难跨的‘沟坎’”。 当年的郑州记者群落中,有几人于两年多以前远走传媒业并不发达的浙江。 “特别孤独,时常感觉自己就像孤魂野鬼。”漂泊多年,孤独成了他们最害怕的感觉。 在有许多千万富翁他们也有更多打工者的浙江,在多数同事都是当地人的报社,他们孤独地工作着,孤独地生活着。 虽然工作比较稳定,“赚钱也多”,但是在那个同业竞争并不激烈的城市,他们总是觉得缺少些什么。 记者手记:许多好男儿为了新闻理想远走他乡。他们充满漂泊感的人生,让记者有了另一个名字——漂泊者。 漂泊之中,一些人实现了人生腾越,多数人成为“打工记者”。由于有的媒体并未给他们提供各种保障,甚至不发工资……保障问题遭遇自身欲望时,一些记者甚至如刘伟亚那样的名记者堕落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3月上半月刊))
刘萌萌 杜智娜 李云虹 邓秋军 胡庆波 何照新 盛学友 董阎礼 赵晓秋 李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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