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这一概念由法国经济学家理查德·坎蒂隆(Richard Cantillon)在1800年首次提出。即:企业家使经济资源的效率由低转高;“企业家精神”则是企业家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集合。或者说,“企业家精神”指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才能的表述方式,它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生产要素。例如,伟大的企业家、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和井深大,他们创造的最伟大的“产品”不是收录机,也不是栅条彩色显像管,而是索尼公司和它所代表的一切;沃尔特?迪斯尼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木偶奇遇记》,也不是《白雪公主》,甚至不是迪斯尼乐园,而是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及其使观众快乐的超凡能力;萨姆?沃尔顿最伟大的创造不是“持之以恒的天天平价”而是沃尔玛公司——一个能够以最出色的方式把零售要领变成行动的组织。西方发展到19世纪,人们将企业家具有的某些特征归纳为企业家精神,在英文术语使用上,企业家(Entrepreneur)和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常常互换。从“企业家精神”这个术语的内涵上分析,精神首先是一种精神品质,“精神首先是一种思想形式,是一种驱动智慧运思的意识形态,”但“精神不完全是仅仅表明个人意识状况或过程的心理的、主观的概念,精神相对于意识,它似乎应该是对意识的一种价值抽象。”企业家精神也是表明企业家这个特殊群体的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他们所具有的独特的个人素质、价值取向以及思维模式的抽象表达,是对企业家理性和非理性逻辑结构的一种超越、升华。企业家群体独有的显著的精神特征就和其他群体特征区别开来,人们日常也把它看作是成功的企业家个人内在的经营意识、理念、胆魄和魅力,并以此标尺可以识别、挑选和任用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