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机动车检验“交钥匙”服务滨州支队车管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车辆检测“交钥匙”及预约检验服务改革成果基础上,总结便民利企成效,督促检验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整合服务环节,解决机动车年检时车主需申请受理、缴费、车辆上线、领取年检标等多个窗口办理的难题,实现机动车检验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优化群众车检改革服务体验感和满意度。二、提供延时服务、错时服务、周末检车服务为解决群众上班时间与检验时间冲突问题,倡导鼓励检验机构灵活调整上班时间,采取早中晚延时服务、错时服务等工作方式,提高检验能力,为群众提供严格高效的机动车检验服务。三、推出机动车检验“智能审核”“先发后审”服务推广应用车辆检验智能审核系统,实现系统自动识别、比对检验结果,提升准确率、提高审核效率,实现监管审核工作自动化和智能化。四、推广应用机动车检验预约服务为解决上线检车排队等候问题,通过“滨州交警”、“滨州车管”公众号等媒介,公布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地址、预约及收费咨询电话等信息五、推出机动车检验“容缺办”制度为解决群众对新规新增要求不了解的问题,对已注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形式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不改变轮胎规格)的,经检验确认无其他不合格项,检验机构通过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变更备案后进行车辆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