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是全国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之一,自然灾害具有种类齐、分布广、发生频繁、损失重、危害大等特点。该市自改革开放以来救灾能力不断提高,1978年12月到2008年7月,全市共紧急转移安置灾民1000多万人次,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100多亿元,该市各级财政安排救灾款20多亿元。 重庆市30年来解决了3000多万人次因灾缺粮困难,为近1000万人次提供御寒衣被,帮助灾民恢复、重建住房200多万间。从1999年以来,该市致力于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特别是重庆2006年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灾害、2007年发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2008年发生汶川特大地震后,重庆民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全系统动员、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救援。1997~2008年,全市投入救灾资金亿元,有力保证了救灾救济工作的开展。据统计,2001年至2007年,全市救助灾民共万人次。 2008年,该市制定了《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全市所有区县、乡镇均制定了相应的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至此,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建成以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备灾减灾为基本内容的减灾救灾工作体系。 此外,重庆市自上世纪90年代末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已建立完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月/人)提高、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年/人)提高。低保制度惠及群众160万人,其中城市居民低保83万人,低保平均标准230元/人·月;农村低保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发展至今从不到1万的低保群众,惠及到现在的77万人。2007年,重庆市将城市低保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分类救助的对象中。另外,为了保障低保水平的适应性,从2008年4月起,由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对城市100户低保家庭生活开支情况实行记账监测,按月分析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为调整保障标准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