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伦理是学术人在科学知识的生产、交流、传播以及评价过程中所遵循的内在价值关系要求。学术伦理包括学术道德在内的一切学术规范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原则,也决定着学术人的学术良心、道德理想及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并非一个孤立的、独独只在我们国家才有的现象,它在世界上不同的历史时期,好多的国家都曾经发生过,但是目前像我们国家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主张把学术不端界定为学术腐败,却是独此一家。一、学术不端的现象学术不端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但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手段之恶劣,可能是中国学术界最大的特色,一般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1)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抄袭就是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己作;而剽窃的意思是抄袭,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或他人的文字、成果作为己用。其实抄袭和剽窃都是一回事,就是使用他人文章的内容而不注明来源,而把他人作品的内容据为己有;甚至有的只是把作者名字换换,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2)一稿多投。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内容大部分相同,只有局部不同,如行文次序调整;或文章名称略有不同,在不同媒体上重复发表。(3)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学术人为了追求发表数量,将一篇论文拆分成几篇发表、一次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其实多篇文章主题完全相同,内容大部分重复。(4)弄虚作假。为了提高文章发表机会,学术人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伪造虚假的观察和实验结果,伪造论文获得国家重点基金资助。(5)不当署名(未参与创作及未经他人许可)。指学术人在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文、专著写作,通过不正当手段,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二、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和学术界采取的措施长期以来,为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国内相关部门和学术界都非常关注学术不端的问题,并且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利用学术界内部力量对其进行治理。教育部于2009年3月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提出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同时,成立了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应用了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学术主管部门不仅开发了各种针对学术不端的检测软件,而且高校、科研机构也纷纷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出台了有关学术道德的规范、政策或试行办法等,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倡导学术规范、净化学术空气的作用。三、引起学术不端的原因1.高校内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碰撞。在大学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就如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样,非要界定出何者为第一性和第二性的问题,或者谁决定谁的问题。而在我们国家的有些学校里,无论是大学、中学、小学、学校的领导对学术人行政干预太多。从而直接导致学术权力在其淫威下失去了话语权;学者在其行政事物的干预下失去了学术创作的自由;某些学校行政领导为了达到其某些政治目地以及学术人为了自己的某些利益也就慢慢丧失做人的底线,丧失了尊严。行政与学术共同发展,且两种权力应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2.高校的考核机制。对于教师来说,高校考核机制是否合理,将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教学行为。目前,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机制都是由学校行政机构主导,且某些行政领导按照他们制定的指标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常常强行让教师干些大量与学校教学无关既违背教育规律且毫无意义的事情。像目前大学考核的指标,职称的评定往往参照是教师每年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数量而不是教师的教学量,这就使得教师都把重心倾向于学术研究,轻视教学。教学受不到重视,教学质量下滑;考核机制的不合理,也促使教师在繁忙的教学之余还得应付这些考核的量化指标,变得急功近利,根本无心于自己想做的研究。3.腐败盛行。在全国有一些权威学者,他们利用手中把持的权力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打击异己,以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经济利益为目的建立了一个腐败的灰色关系网。具体表现就是在项目评审、重点学科、学位点评审等等环节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只要是他们的利益共同体,就有可能分而食之,其他人只能靠边站。整个学术评审活动被搞得是乌烟瘴气,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纯粹的学术氛围,也沉重打击了真正有实力和水平的学者。结果,造成有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依据的是灰色关系网中的内部准则,不愿意遵守各种正式的规章制度。最终导致伦理基础在公共秩序越走越远。4.有的高等学校内设的学术委员会形同虚。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要求将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与学术有关的职权。有的学术委员会作为与学术人最直接接触的监管机构居然对学术道德失范现象麻木,到见怪不怪,甚至百般维护本单位涉嫌抄袭、剽窃的当事人,这种护短行为也令对学术道德失范不满的学者感到无能为力。还有,一些学者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问题持容忍、默许态度,其实这也是一种纵容。四、知识产权制度和创新之于学术不端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等法规虽然对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术不端的行为的处理有了一些专门规章制度,但是由于这些法规对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模糊,并且在实际应用中却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就无法有效地规制学术不端者的行为。此时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旨在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创新(创新本就是智力创造的活动,这种创造过程和结果需要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反之没有创新也就谈不上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知识创新的智力成果,没有知识创新何来的保护对象)。在学校及科研机构,创新是学术研究活动的根本目的与意义,也是一切学术研究的生命所系。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要阵地,是推动科技发展的主体。在当今这样一个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持续发展的基石,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只有全面保护权利人的科技和智力成果及其他们的合法权利,才能调动人们创造的主动性、积极性,继而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总之,要遏制学术不端行为,除了专门规章制度规范其行为,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之外,就是要各监管部门有所作为。再之,从制度设计、舆论引导上摒除急功近利的做法,多给学术一点时间,大力营造宽容、包容的环境,让学术人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课题,继而使那些真正做学问的人获得更大的认可。还有,学术创作是一个人非常艰辛的过程,任何一位严谨的、具有学术责任心的学者,对学术创新的艰辛都有深切体会,所以社会应对大学有所宽容,对学者有所包容,应当允许学者们做些平庸的事,说些平庸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