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放三胎生育政策,是社会大势所趋。我认为,三胎是生育朝着人口老龄化而来的。那么就不要再弄玄虚。解决改善我国人口结构素质才是正题。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人们生二胎都犹犹豫豫,何况三胎?倒不如彻底放开,不再束缚生育者的手脚。理由如下:一、生育本身就是非常“私人”的事情,物竞天择,各取所需。想生可以随意生,不想生拉倒,让想生的高高兴兴,快快乐乐的生,让不想生的也自得其乐。相信在自然发展中会得到自然发展平衡。政府的责任就是提供保障。二、在高物价,高房价,高消费的今天,生育本身都面临多种制约,如果有人愿意或者有能力去生,何乐不为,为什么还要想生不能尽情上,不想生的鼓励去生。那就是生育全开放,生在当下的城市人也没有条件生,或者没有意愿生。生活不易,生孩子更不易。三、女性生育已经到了难以破解的“瓶颈期”。经济社会女性不仅仅是生育工具,她们同样面临着工作、就业、婚姻家庭的多重压力。婚姻多变故是硬伤,生了谁养?靠男人还是靠自己?如果男人本身都不能成为靠山,多生孩子自己哪有职业竞争能力?一旦离婚了,成单身了怎么办?孩子的生活教育都是问题。四、政府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是关键中的关键。生育补偿政策、就业失业倾斜、孩子的生活教育、教育成本、住房成本、生活成本等因素都可能成为压垮生育的最后一颗稻草。所以,出了政府外,社会、生育者本身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是关键。能多生就让她多生吧,让自然生育弥补政府政策的不足,自然平衡也是不错的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