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历史,法学院始建于本世纪50年代初,是西北民族大学成立后开设较早的院系之一。它曾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司法工作者,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做出了有益的贡献,深受西北地区各族父老乡亲们的欢迎与爱戴。从1952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明确指示在民族学院尽快开设以培养少数民族司法工作人员为宗旨的司法专业及其系科。同年9月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的直接委托下西北民族学院成立了司法系,设司法专业,首届招收学员68名,除少数从预科选升外,绝大多数是从西北各地司法部门输送的在职县、区级司法干部和社会优秀青年。1953年4月民院司法系增设检察专业,受西北检察署委托开办检察班,并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部的33名少数民族学生转入检察班。1954年经西北司法部批准改司法系为法律系。大专学历层次的法律系司法专业为西北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司法工作者,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机关,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受到各族人民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