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的本质及其解决途径内容提要: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可能会引起外部效应,这些外部效应可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当这些外部效应存在时,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决策中所依据的价格,既不能精确的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效益,也不能精确地反映其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这样,依据失真的价格信号所做出的经济活动决策,肯定会使得社会资源配置发生错误,而达不到帕累托效率准则所要求的最佳状态,所以为了使得社会资源达到最合理的利用,具有最高的效率,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便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得使得外部效应达到最小,使得私人边际效益与成本基本上与社会编边际效益与成本一致,从而更好的实现帕累托效率。 关键字:外部效应;资源配置效率;外部性效应的内在化;矫正性的税收;矫正性的财政补贴 所谓外部性,按照萨缪尔森的观点,是指在生产和消费中,一个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未经当事人同意并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额外成本或收益的情形。外部性也即外部效应,简单的说,就是指某些个人或企业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换言之,外部效应的本质就是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交易成本或效益。关于外部性的产生原因,西方学者普遍归结为公共物品的存在与市场机制的缺陷。“是因为公共财富出于制度和技术上的原因,其价值属性无法有效地划归私有而引起的。”而对外部效应可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但最基本的还是依外部效应所带来的后果分类,即可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不管是正的外部效应还是负的外部效应,只要存在,私人的边际效益与成本就会同社会的边际效益与发生偏离,由此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下面详细说明他们的存在是如何使资源配置发生扭曲的。 负的外部效应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带有负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用于生产或提供该种物品或生产要素的社会边际成本。这里还要引如外部边际成本的概念,即这种因增加一个单位的某种物品或服务的产量而给第三者所带来的额外的成本,它是生产某一物品或提供某一服务的社会边际成本的一部分,但它未在该种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中得以反映。现在假定某行业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也就是说在该行业市场上任何买者或卖者都不能操纵价格。当每增加一单位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仅是私人边际成本,也就是说并不是每增加一单位该种产品的社会边际成本,即并为把外部边际成本计入其生产的边际成本。这样生产者在决定该产品产量时就未考虑其外部边际成本,从而导致生产者做出的产量决策不是最佳的,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不是最高的。因为其产品的生产价格只是私人边际成本,而未把外部边际成本计算在内,则其决策者必然会做出生产高于有效产量的产量决定,以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可以知道,在存在负的外部效应时,该种物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将会呈现过多状态。同负的外部效应类似,正的外部效应的关键问题,就是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不能充分反映该种物品或服务所带来的社会边际效益,在存在正的外部效应时,该种物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将会呈现不足的状态。但在存在外部边际效益递减的正的外部效应时,市场机制作用下的产量水平并非总是缺乏效率的。只有在处于较低的产量水平—一在这一水平下,外部边际效益大于零——的条件下,市场机制才会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方面发生失灵。 对现代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政府的作用无疑至关重要。合理科学的政府行为是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前提。所以为了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高,政府便采取了一些措施,调整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使外部效应内在化。外部效应的内在化过程也就是外部效应得以矫正,资源配置由不具有效率到具有效率的过程。具体来说,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实际上外部效应的边际价值被定价了。就负的外部效应而言,其内在化就是外部边际成本被加入到私人边际成本之上,从而该种物品或服务的价格得以反映全部的社会边际成本;就正的外部效应而言,其内在化就是外部效应被加计到私人边际效益之上,从而该物品或服务的价格得以反映全部的社会边际效益。矫正负的外部效应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矫正性的税收,其操作方法是:对带有负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征收相当于其外部边际成本大小的税收,以此将征税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成本提高到同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的水平,实现负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其突出特征是其数额同外部边际成本相等。矫正正的外部效应的措施是进行矫正性的财政补贴,它则着眼于私人边际效益的调整。其操作方法是;对带有正的外部效应的物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按照该种物品或服务的外部边际效益的大小发放财政补贴,以此将补贴物品或服务的私人边际效益提高到同社会边际效益相一致的水平,实现正的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所以其突出特征则是矫正性的财政补贴数额与外部边际效益相等。 外部性的解决途径在于外部性内在化,即由行为人承担给社会增加的额外成本。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经济理论界基本上沿袭庇古的理论,提倡政府干预,主张通过征收“庇古税”等手段加以解决。1960年科斯发表《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可以通过产权结构的界定与明晰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实现外部性内部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达到帕累托最优。科斯定理表明了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外部性内在化的可能性,通过市场的办法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成为主流观点。科斯定理要求我们把市场手段作为外部性解决的基本途径,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来实现外部性的内在化,其中,产权的清晰界定与交易成本的尽量降低成为问题的关键。按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0时,资源的Pareto有效配置可以通过产生外部性的双方讨价还价实现,而与初始的产权配置无关。产权的无关性定理为我们理解现实的外部性解决途径提供了一个基准。虽然交易成本为0的假设的科斯定理显然仅仅为我们描述了理想世界外部性的解决途径。但它为我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外部性问题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启示。一是尽管资源的Pareto有效配置状态的出现与初始的产权配置无关,但产权的配置必须做到明确。产权明晰成为降低外部性的关键。因此我们在现实中需要从模糊产权到产权明晰;二是上述分析的隐含假设是法律对产权保护足够充分和对产权的合理界定。因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需要专门的组织和机构来提供法律的保护和产权的合理界定等服务;三是上述分析基于讨价还价、支付转移等不会产生交易成本的假设。这里的交易成本指的是讨价还价的双方在发现价格、讨价还价、签订合约、履行合约等引起的成本。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显然并不为0。因此,在存在交易成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讨价还价并不能必然导致Pareto有效配置状态的出现。为了实现Pareto改进,我们同样需要某种组织和机构的干预。这个组织就是政府.所以外部性一直是政府在不断寻求解决方法的问题。虽然外部性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外部性问题不能彻底消除,但是仅靠政府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是不完全的。与此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与公民(包括个人、企业等利益集团)共同合作来更好地解决外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