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跟一般的婚姻的区别:结婚登记程序不同、离婚程序不同、婚假不同。
一、结婚登记程序不同:
军人结婚需要部队审批,普通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属于未婚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结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80年12月29日颁发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规定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离婚程序不同:
普通婚姻离婚只要男女双方无相关纠纷就可协商离婚,而军婚离婚如果军人不同意,那么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离婚,除非是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了,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如果是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应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三、婚假不同:
普通婚姻: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军婚: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军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