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邓小平同志以战略家的眼光和胆识,在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我党最先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早在设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时,他就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加强法制建设是维护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需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我们一心一意搞四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搞四化,关键是稳定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真正要巩固安定团结,主要地当然还要依靠积极的根本的措施,还要依靠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同时也要依靠完备法制。经济搞好了,教育搞好了,同时法制也完备起来,司法工作完善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整个社会有秩序地前进。” 其二,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政策连续性的需要。实践表明,有了健全的法制,政策就不会因为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邓小平同志说:“究竟什么是我们党的政策的连续性呢?这里当然是包括独立自主、民主法制、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这些政策我们都不会改变的,而所有这些政策的基础,就是四项基本原则,对此我们更是不会改变的,不会动摇的。”正是由于这些政策规定写入了宪法和法律,所以对我国大政方针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三,加强法制建设是打击犯罪活动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一些腐朽的东西也跟着渗透进来了,如吸毒、嫖娼、经济犯罪等,使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对此,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要通过法制建设逐步加以解决,通过专政手段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他明确地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 其四,加强法制建设是搞好廉政建设的需要。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其中有许多工作要做,但最根本的是靠加强法制。1986年6月,邓小平同志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属于法律范围内的问题,要用法律来解决……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 其五,加强法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健全的法制,就不可能有健全的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经济关系,规范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 法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要用改革精神加快立法进程。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应根据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情况,以宪法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立法步伐。1、尽快制定规范市场体系,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积极做好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发展,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工作。3、抓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该修改的及时修改,该废止的及时废止,使“立、废、改”成为立法工作的统一整体,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法制,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认真抓好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法教育工作,并分层次、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要以党政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自觉地学法、守法、执法,做遵守法律的模范;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3.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邓小平同志指出,应该明确这样的观念:“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为此,一要深化对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的原则。二要严格执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三要建立和健全执法情况的报告、登记、检查、仲裁等制度,严肃查处失误、渎职和执法犯法行为。四要加大监督力度,自觉地把执法工作置于党委、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4.要大力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邓小平同志指出:“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要选调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到法制部门工作。二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制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三是要尽力帮助法制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尽力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并在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5.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这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一是要把法制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当成一件大事来抓。二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执法,自觉地服从党纪国法的约束,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做出表率。三是逐步由传统的开会、决议、命令等领导方式,转向引导、建议制定法律法规和监督各职能部门严格执法为主要形式的领导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和表彰先进典型,努力为法制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从而使法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