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期内,发展的这一地位依然不容怀疑和动摇."十一五"发展的目标,内容和手段过去不是,将来也不应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发展的目标,内容和手段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一,"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根据初步判断,与"十五"时期相比,"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将会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国家安全将面临更多挑战:"十一五"时期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会改变,世界的基本格局和发展方向不会改变.国际形势总体稳定,局部动荡的基本态势不会改变.因而,中国发展的国际政治环境也不会发生显著变化.但是"十一五"时期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有可能增加,从而对中国国家安全提出更多的挑战.一方面国际单边主义,强权政治和地区潜在冲突有可能增加传统领域的安全威胁.另一方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有可能增加非传统领域的安全威胁.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区域合作加强与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并存.一方面,在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将继续发展,传统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将逐渐式微;另一方面,由于全球生产,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相对过剩.贸易保护主义将以新的形式继续存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盛行."十一五"期间,中国将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市博会.这除了会带来无限商机外还将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更大程度的融合.3,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及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十一五"期间,入世过渡期结束,中国的"入世"承诺基本兑现.履行"入世"承诺,执行世贸组织规则,有利于规范对外经济活动,有利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国内市场竞争,有利于为长期发展构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可能要进行调整.以积极财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扩大内需的政策已经实施5年多,从2003年经济状况来看,"十一五"时期宏观经济政策对于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向将发生变化,着眼点有可能不再是抑制通货紧缩而可能是实现经济既无通货膨胀又无紧缩的适度增长.5, "三大差距"更受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地区和阶层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虽然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采取或强化了一些措施抑制收入差距扩大.但收入差距问题似乎日益严重,"十一五"期间,抑制"三大差距"扩大的趋势必将成为社会发展政策的重点之一.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中国的人口结构以及变动趋势,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以及改革开放向纵深的扩展,决定了就业不足是现代化过程中一个长期性问题."十一五"期间,就业不足不仅表现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劳动者的就业难上,更严峻的是,由于近年来大学扩招速度迅猛,各种民办和中外合资高等教育发展较快,就业的不足还将表现在文化水平较高的劳动者的就业难上,这将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战略性资源的约束日益强化."十一五"时期,人地矛盾将继续加剧,森林和草地资源将继续呈下降之势:土地沙化等问题将日益突出,北方水资源短缺形势更为严峻,合理配置全国水资源的要求将更为紧迫;全国水资源污染问题更加严重,治理水污染将需要更多投入.公共安全将备受重视.2003年初爆发的"非典"疫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暴露了公共事业发展,公共管理,政府协调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非典"微机警示人们,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人员往来日趋频繁的现代社会中,危机随处存在."十一五"期间,公众的危机意识将增强,从而将对公共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提高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协调能力改革完善公共管理制度,发展公共事业,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发展的内外环境决定了"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适当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机会,降低经济增长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完成上述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协调与和谐为目标.以协调与和谐为目标的发展有别于以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的发展,有别于以经济单项突进的发展,有别于忽视资源,环境和生态代价的发展.它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整个发展问题的核心.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共同进步,经济增长量与质的统一,强调城市与乡村的共同繁荣,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共同发展,强调各阶层的共同受益,全社会的和谐共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1),地区之间的协调.(2),城乡之间的协调.(3),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4),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5),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之间的和谐.(6),纵向(中央和地方),横向(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7),开放和创新能力之间的协调.(8),近期和长远之间的协调.三,制定"十一五"计划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1, 确定全国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以及阶段性目标,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可分解为5个方面的目标,既保持经济增长的持续性,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降低经济发展的资源和环境代价,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体系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分成若干阶段,每一阶段都应有相应的阶段性目标."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制定科学可行的阶段性目标,无论是对于"十一五"计划的完成,还是对于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约9.5%的快速增长,但是,快速增长也使我国经济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包括资源的过快消耗,环境的巨大破坏和生态的显著变化,以及社会冲突的明显增多等,"十一五"时期维持经济增长的一些因素可能不复存在,如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建设用地,大规模国债投资等需要研究在降低资源和环境代价,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寻求技术创新等新的替代性增长因素,来维持经济快速增长.建设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国的市场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市场分割,竞争不足等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的长远发展,甚至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需解决:如何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如何打破某些行业的垄断,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如何建立诚信制度;如何将强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主要应做到这些方面:加快制定空间整体规划;保持西部大开发的可持续性;增强东部地区的国际竞争力;加快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与发展;加强中央政府权威,增强政府协调能力.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差距巨大,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整合方方面面的利益,才能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提高,才能在非常时期保证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转.6, 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前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随城市化的推进,农村人口的相对规模可能会缩小但是农村人口的绝对规模仍然巨大,在202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60%左右时,农村仍有6亿左右的人口,农村的发展和繁荣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方面,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现阶段,严重的"二元结构"正制约着内需的进一步扩大和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无论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实施新型工业战略的需要出发,都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7, 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需要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一切发展都是为人类最终摆脱自然和非自然的"奴役",为实现物质和精神的彻底解放创造条件;发展的直接目的在于为人们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使之享有富裕的物质生活和愉悦的精神生活;发展是量和质的统一,物质财富的增长只是其内容之一,为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十一五"时期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通过增加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体制,显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扩大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受益面;如何通过增加医疗卫生投入,完善医疗卫生制度 ,保证人人都享有最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和能力;如何通过户籍制度,劳动制度的完善,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如何通过完善养老体系,应对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老龄化问题;如何通过完善人口政策,应对人口性比例严重失调带来的挑战.保证改革的公正性,扩大改革的受益面由于所处的社会位置不同,人们在改革过程中获得的利益存在严重差别,这种并非源于个人能力的差别市民怨渐起的主要原因,如何保证改革过程的公平性将是"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另一个问题.
哈哈,夫B,把分给我嘛.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 导 言 小城镇作为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城乡一体化、推进城镇化和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加快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已经成为关系到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方面,小城镇问题愈来愈受到广泛的关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0]11号文)《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十五"计划建议等要求,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发展县域经济和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对我省小城镇现状和发展条件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规划纲要。 A 吉林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现状 一、小城镇的基本特征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特点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带性 根据全省的地貌、气候和资源等条件,可以把我省划分为东、中、西三个自然、经济地带。 东部地区小城镇约占全省总数的31%左右,这一地带的小城镇中工矿镇占较大的比重,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规模一般较大;中部地区约占全省总数的54%左右,城镇密度明显高于东西两地带。这一地带的小城镇多为农业服务型和农副产品集散型的,城镇非农业人口一般较少;西部地区小城镇约占全省总数的15%左右。这一地带的小城镇职能,总体上与中部地带的情况接近,但城镇规模一般相对更小,城镇发展水平明显落后。 (二)小城镇的综合经济职能不强,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 自1979年以来,吉林省小城镇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基于种种原因,城镇的综合经济职能不强。 吉林省的小城镇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依靠森林或矿产资源发展的工矿镇;二是围绕农业发展的农业服务型小城镇;三是依托便利的交通条件发展的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四是受大城市强烈影响的小城镇。 工矿型小城镇,一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为了开发某种资源, 在原有工矿点或资源赋存地由国家投资扩建或新建的林业、矿业和矿产加工地。如松江河、泉阳、露水河、大石头、红梅、大栗子、红旗岭、夹皮沟、天宝山等。少量小城镇是围绕较为精细加工产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如石岘、开山屯、新站等。这些工矿镇(特别是以采掘和粗加工产品生产为主的小城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经济部门单一,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企业负担过重,难以顺利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受旧体制旧政策的影响,观念落后,再加资源萎缩、市场竞争力较弱等因素的作用,城镇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滞缓。 农业服务型小城镇,多是为满足组织农业生产、调配农用物资、管理相应的行政事务等要求在基层政府驻地发展起来的。这类城镇一般仅具有一些主要服务于本行政区域的小手工业和集市贸易以及金融、邮电等机构,如巴吉垒、八屋、大岭、万宝等。这些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而服务范围小,受资源、资金等限制,经济水平一般都比较低,城镇规模较小,有相当一部分仅具有农村集镇的功能。 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多是依靠便利的交通条件发展起来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类小城镇由于商品流通快、信息灵活,发展比较迅速。如烟筒山、山城、朝阳川、郭家店、太平川等。还有少量的此类城镇是由于政策措施得当而发展起来的,如万良、五棵树等。从总体上看,这类城镇是我省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小城镇。 大城市影响型小城镇,主要是指邻近大城市,受大城市技术、资金和市场的作用,近年来机遇把握得比较好,又有适当的交通条件,发展比较迅速的城镇,如合隆、卡伦、兴隆山、米沙子、大屯、玉潭、孤店子等。这类小城镇商品经济活跃,有一定专业化分工。 前两类小城镇数量多,分布广,面临的问题较多。后两类小城镇虽然数量少,但活力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城镇职能几乎完全由本地非农业人口(户籍)实现 由于我省小城镇的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低,吸纳农业剩余人口的能力比较弱,体现城镇职能部门的职工几乎完全是本地非农业人口,这同沿海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小城镇的状况有很大差异。从我省的情况看,本地籍非农业人口不足0.2万人的建制镇,绝大多数还不应算作小城镇。 (四)发展条件的特殊性 吉林省的小城镇发展同我国沿海一些省份相比,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殊性。 在时间上,沿海地区小城镇发展起步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不仅占有先行及少竞争力的优势,而且有国家政策相对宽松的优势。由于时间的落后,我省小城镇的起步发展,失去了这两方面的优势。 在空间上,吉林省地处内陆,除少部分边境地区外,大部分地区不具备发展来料加工型产业的优势。但吉林省处于亚洲玉米种植带,土壤、气候等有利于温带作物的生长,并且具有多种动物繁育的良好条件,因而适合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形经济。此外,吉林省居东北区中部,交通地位比较重要,交通网络比较完善,有利于各种货物的流通。再则,吉林省与俄罗斯和朝鲜接壤,有较多的口岸。这些空间环境的特殊性,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作用于吉林省小城镇的建设发展。 按吉林省小城镇发展的时空条件和建设情况,总体上应采取选择一些条件优越的小城镇集中发展的战略,特别是以农副产品生产为背景的小城镇更应如此。因为,走农业产业化道路,要求有技术、原料和市场三重保证,这对于小规模经营来讲,难以抵御各种风险,而必须规模经营,龙形产业的龙头需选在条件优越的小城镇较大规模建设,才有利于经济的稳步和持续发展。另外,农业产业化形成大量的农副产品加工业,这些企业多属排放大量污物的部门,这类工业集中建设有利于污染物的统一净化处理。 二、小城镇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 我省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人口总量对比,?quot;两头大,中间小"的状况。一方面是长、吉两个特大城市双星璀灿,另一方面是为数众多的小城镇繁星似锦。目前,吉林省城镇体系整体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小城镇非农业人口总数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的21.35%,低于长、吉两市市区非农业人口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27.9%的比例,而高于中间三个级别城市所占比例的平均值,在城镇非农业人口按城镇规模的分布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吉林省小城镇的职能单一性很强,为数较多的农业服务型城镇,一般只具有地方意义,在全省城镇体系中作为城乡联系的纽带,主要起基层管理的作用;工矿型、农副产品集散型和大城市影响型城镇,虽然具有一定的区域意义,但经济总体规模较小。小城镇全部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省总量的20%(含200万非农业人口和900余万农业人口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地位很低。小城镇为其他层次城市提供的产品,大部分是最初级的(属于第一产业的)产品,没有形成合理的产品加工与供给关系。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 1、小城镇建设水平较低,投资环境不良 全省目前还有127个小城镇没有用上自来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为65.37%,比全国平均值约低16个百分点;有高级、次高级路面2271万平方米,人均7.1m2,比全国平均值约低0.3 m2,有排水管道总长度184.1万米,人均占有长度0.58米,比全国平均值约低0.2米;小城镇共有住房面积4864.84万m2,人均住房面积15.4 m2,人均居住面积9.23 m2,比全国平均值约低4m2;住房砖瓦化率为80.6%,比全国平均值低15个百分点。由于我省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8年我省小城镇人均各项建设投资268元,同期全国平均为679元),致使小城镇建设水平的差距还在扩大。 全省小城镇镇区建设用地共为633.88k m2,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建设用地为200.65 m2,远高于全国人均126.53 m2的水平,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建设用地同全国平均值的差别更大。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我省小城镇建筑层数低,建筑密度小,土地开发程度不高造成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的过高与人均建设物化资产量的相对较低形成巨大的反差,更反映了我省小城镇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状况。 这种低水平的小城镇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产业投资的产出效益,导致招商引资的吸引能力较弱。投资环境的不良除了建设水平的因素外,还有思想观念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2、小城镇建设基本属于自然发展状态,职能分工模糊,中心镇功能作用不明显 吉林省的小城镇,绝大部分是80年代以来随乡改镇在基层政府机关驻地形成的"城镇型"居民点,改镇之前大部分仅具有集镇功能。为了使其实现城镇功能,多数小城镇在基本上没有外来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市场,组织上马了一些规模较小的属于二、三产业的工商企业。由于缺少科学的区域性规划和高层次计划指导,形成了镇镇雷同的产业构成,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个体工商业也加入了这种百镇一面的产业竞争之中。这种无序的竞争,严重地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和社会经济效益,同时也造成一些条件较好的小城镇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其区域地位和功能,这种状况又反过来作用于经济和社会,导致不能实现良性循环的发展状态。 3、多数工矿型小城镇经济发展滞缓,功能相对萎缩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一些依赖地方资源开发建厂建矿发展起来的工矿型小城镇(许多这类城镇是一厂一镇或一矿一镇),由于企业技术落后,产品初级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竞争力不强而面临困境。特别是以采掘业为主的小城镇,资源的柘竭更加剧了困难的严重程度。工矿企业停产半停产造成城镇经济总量缩减,企业下岗职工充斥商饮服务业,市场呈低效益的"繁荣",城镇功能相对萎缩,个别一些这类城镇出现人口下降的状况。这类小城镇有泉阳、湾沟、桦树、天宝山、福洞等。 (二)制约我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原因 导致我省小城镇发展相对落后,造成上述问题主要有七种因素:即区位因素、观念因素、技术与人材因素、资金投入因素、行政区划与行政体制因素、计划经济惯性作用因素和小城镇规划的合理性与实用性因素。下面重点说明后面三种因素的影响。 我省行政区划共有乡镇856个,平均每个乡镇人口约为0.2万人,比山东、江苏(两省平均都约4万)等省份的乡镇人口规模小得多(这两省正在调整乡镇区划,目标是平均每乡镇6万人口左右)。乡镇人口规模过小,难以形成具有一定质量的小城镇。另外,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行政管理体制的矛盾,往往造成建设项目的不合理选址,进而导致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不合理。 计划经济时期,我省在资源赋存地建设了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围绕这些企业形成了一些工矿型小城镇。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仅这些企业机制反映了强烈的不适应性,人们的观念也反映了很强的不适应性,这种惯性作用严重地制约小城镇的经济与社会的建设发展。除了机制和观念的不适应,国有大中型企业多存在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增加了企业负担;又由于长期的高积累低分配政策,企业为国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却背负着大量离退休职工和职工冗员过多的重担,这些状况也同计划经济的影响相关,并且都严重地影响这些小城镇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为了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国家特别重视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工作,我省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因素,小城镇规划的编制相对滞后,难以很好地适应建设发展的需要。到99年底,我省累积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包括建设规划)的小城镇共有368个,占全部小城镇的85.58%,而这些已完成的小城镇规划中,已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修编。在编制时间不长的规划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完成任务而编制的,因其投入很低,成果的合理性和实用性相对较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当包括市、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目前,我省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已经完成了90%以上,这些规划成果对于指导小城镇的规划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多数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做得比较粗浅,还不能从根本上保证一定区域内小城镇布局的科学合理。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分别从区域和城镇自身的角度,确定城镇的区域地位、职能、规模和具体的建设布局与设施标准,其规划的合理性与实用性是小城镇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 B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方向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我省小城镇发展现状,全省小城镇建设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的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坚持小城镇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配置相结合,与生态省建设相结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重点培育、强优劣汰、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以点带面、快速发展的方针,使我省小城镇真正成为一定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重点建设"十五"期间可提升为小城市的重点镇,积极培育作为远景发展为小城市的区域中心镇,加速发展大中城市周围的卫星镇,合理建设各类区域中心镇。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和最佳,"十五"期间,小城镇建设主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择优发展原则 即选择条件比较优越的小城镇,优先建设发展。 (二)集聚发展原则 改变小城镇建设重数量不重质量的偏向,引导人口和物质要素向中心镇、重点镇集中,以提高投资的产出比。 (三)生态优先原则 优先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城镇。 (四)分类调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城镇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采取不同的发展控制措施和对策。 (五)配套建设原则 在小城镇的建设方面,为创造最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进行各种设施的合理配套建设。 三、发展战略设想和目标 (一)发展战略设想 二十一世纪将是我国小城镇大发展的世纪。按照系统非均衡发展的战略思想,采用"点、轴"区域系统开发理论,我省小城镇建设战略上分三步走: 第一步,重点建设小城镇的"点"。针对我省实际情况,优先发展、重点扶持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和规模优势的中心城镇,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指导和倾斜。 第二步,重点发展小城镇的"线",进一步完善"点",适当考虑"面"。在区域中心镇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与省域城镇体系布局规划相对应,按照三级发展轴线,采取轴线延伸,逐步渐进的发展形式,重点发展轴线上的小城镇。 第三步,在"点""线"上小城镇逐渐建立完善的情况下,以发展"面"为主。最终形成我省小城镇在地域空间上的科学合理布局,形成我省经济发达、规模适当、类型多样的,小城镇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良性循环的小城镇体系。 到本世纪中叶,力争把我省多数小城镇建设成为具有二十一世纪特点的,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田园风光、典雅古朴的城镇景观、宁静舒适的居住条件、对广大农民和大中城市居民有巨大吸引力的跨世纪新兴小城镇。 (二)总体发展目标 吉林省的小城镇建设发展,应与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作为经济建设的主要载体,在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1、优先发展具有产业优势、区位优势、资源和规模优势的区域中心镇及重点镇和卫星镇 在我省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中,少量处于接近县城(或县级市)地位的小城镇和个别条件特别优越的小城镇,应加大力度促进发展,强化其在省域城镇体系中的地位。这类城镇将从小城镇中分离出去,在省域城镇体系中担当更重要的角色,可发展成为县城或小城市。 选择100个左右小城镇作为县(市)域中心镇,"十五"期间重点发展五十个,另外五十个在"十五"以后纳入重点建设的行列。对于基础比较差又没有什么优势,而且城镇之间距离近的一些小城镇,应调整归并到其他小城镇。其余小城镇作为一般发展对象,通过政策引导和积极的措施推进,使其发挥应有的城镇功能。 2、人口与建设用地发展总量 非农业人口规模过小的小城镇,难以发挥城镇应有的功能。根据吉林省的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小城镇的非农业人口不宜低于10,000人。到2005年,小城镇城区人口总量控制在500万,百强镇城区人口应达到20,000人以上。 根据城镇职能的不同,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指镇区,下同)标准亦有所差别。综合性较强的小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宜取120-130 m2,工矿型小城镇宜取100-120m2,农副产品集散型小城镇宜取110-130 m2。由于小城镇现状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达200m2,调整降低人均指标需要有个过程,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到2005年,人均建设用地150-160m2,小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约为600平方公里(含城区农业户籍人口用地,下同)。通过逐步调整,到2015年,按前面的标准,建设用地总量在600-700平方公里之间。 3、小城镇建设水平 到2005年,小城镇人均面积达到18平方米左右,小城镇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公用设施要基本齐全、配套,逐步建成一批基础设施比较配套,环境比较优美的居住小区。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20升/日,排水管道服务面积达到25%。到2015年,小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80升,排水管道服务面积达到60%。 到2005年,全省小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2015年达到7 m2,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2005年达到95%,到2015年达到100%;2005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2015年达到40%;生活垃圾清运率2005年达到90%,2015年达到95%以上,处理率2005年达到7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 C 重点小城镇的建设发展 这里采用城镇发展潜力作为选择我省重点建设小城镇的依据。评价小城镇发展潜力共用A、B两组16项指标。A组指标主要用以测评城镇发展的内在潜力,即城镇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集聚规模和结构特征对城镇发展的内在影响力,包括城镇人口规模、工业总产值、工业产值增长速度、商业销售额、居住适宜程度、城镇基础设施水平、财政收入、城建投资规模、科教文卫水平、产业发展后劲等十项指标;B组指标主要用于测评城镇发展的外在潜力,即区域条件给城镇发展提供可能的外在影响力,包括腹地范围的大小、腹地人口密度、影响范围的农民人均收入与竞争城镇的距离等六项指标。综合考虑这些指标的原因是:作为城镇化原动力的工业化已不再是城镇化的唯一动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第三产业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镇发展机制呈现动力多元化、资本多元化的倾向。过去,城镇的形成与发展更多地依赖于国家计划投资于第二产业,而现在,城镇发展更多取决于非政府资本的投入。因此,地方经济基础状况、吸引外资的能力和吸纳量决定着城镇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根据上述综合指标,确定以下的小城镇为发展的重点镇: 兴隆山、合心、大屯、五棵树、大坡、弓棚、卡伦、米沙子、合隆、玉潭、左家、春光、红石、平安(舒兰)、烟筒山、乌拉街、岔路河、天岗、山门、范家屯、怀德、杨大城、石岭、双山、横道河、渭津、寿山、山城、海龙、辉南、抚民、孤山子、六道江、板石、万良、松江河、石人、马鹿沟、太平川、巨宝山、长山、蔡家沟、平安(白城市)、安广、万宝、四方坨子、石岘、官地、朝阳川、二道白河、鹿乡、上河湾、达家沟、哈拉海、优龙泉、夹皮沟、白山、红旗岭、江密峰、新站、白石山、郭家店、二密、红梅、三源浦、仙人桥、松树、五家站、瞻榆、大石头、黄泥河、老头沟、开山屯、松江、天桥岭、大兴沟、百草沟、头道、南坪、英安、敬信、放牛沟、孤店子、五里河、孤家子、营城子、鸭园、花甸、果松、王府站、大布苏、陶赖昭 第四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改革力度,建立适应小城镇快速发展的现代管理机制 (一)按有利于小城镇建设管理的原则,理顺条块关系,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使政府由直接干预经济项目建设,转变为指导、调控和服务经济建设。要重点理顺工商、税务等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镇级财政,强化政府的城镇建设与管理职能。 (二)小城镇建设要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小城镇的建设给予积极的支持,清除障碍,适时适度地调整、充实必要的政策法规,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和推动小城镇的合理建设。要实行任职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目标落实,确保小城镇建设大目标的实施。 (三)适当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扩展小城镇生存发展的空间。通过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改变目前小城镇资源少、规模小、市场小的状况,促进小城镇的合理布局和加速小城镇质量的提高。 (四)建立适合研究与评价小城镇管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在明确小城镇概念的前提下,单独设立以小城镇为对象的社会经济指标统计系统,具体采用的统计指标应根据研究和评价管理的需要确定,并纳入政府统计部门的正常统计工作。 二、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一)鼓励招商引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行招商引资的奖励政策,积极争取外来资金投入小城镇的建设。全面放开小城镇建设的准入领域,营造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建立适合新型合作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超常规发展的运行机制。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化和具有市场潜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联办等形式进入 小城镇的信息服务、教育培训、体育文化、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鼓励参与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卫生保健等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二)深化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鼓励房地产开发,推行经营性用地采取招标和拍卖方式供应,按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小城镇土地市场体系,发挥土地资产效益。 (三)构建小城镇市政和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相关使用、利用的收费价格,促进资金周转,加大建设投入,改善小城镇投资环境。 三、完善法律机制,规范建设行为 (一)制定出台《吉林省小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根据小城镇的城乡过渡性特点和吉林省特殊的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出台《吉林省小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为解决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包括资金、技术队伍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诸种矛盾和问题提供帮助。 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的全省重点镇评定标准,采用城镇发展潜力的综合量化指标,作为确定重点发展小城镇的依据,对重点发展的小城镇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定,并由省政府公布重点镇名单。采取年度检查、考核的办法,对重点发展小城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 (二)科学制定县(市)域城镇体系和小城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我省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便合理调整小城镇的布局,协调小城镇间职能分工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关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抓紧制定全省小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和调控全省小城镇逐步走上布局合理、功能明确、设施完善、协调发展的轨道;积极调整和修编小城镇规划,以提高小城镇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小城镇建设,促进小城镇良性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和实行鼓励加快小城镇发展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一)调整完善有关小城镇建设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政策,强化对小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鼓励与限制作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小城镇和产业,分别制定相应的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特别要采取优先龙形经济发展的政策,用适当的政策导向促进小城镇建设由无序向有序、由粗放向集约的合理建设发展。 (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破除城镇化障碍,促进人口合理流动。通过户籍改革,改革现行的人口二元化管理制度,疏通人口城镇化渠道。一方面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更好地发挥劳动力的资源效益;另一方面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更大的增长。 (三)实行对区域中心镇、重点镇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培育建设中心镇和经济强镇。选择具有一定优势的小城镇,给予较优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中心镇和经济强镇。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实行重点镇、试点镇的动态管理。 五、推进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小城镇文化,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丰富小城镇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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