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引进了前苏联的概预算制度。50多年来,几经沿革,工程定额种类繁多,既有国家统一定额、行业定额,又有地方定额;既有投资估算指标,又有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由于我国单位估价法确定人、材、机数量的定额是按一定的时期、一定的范围、由行政部门编制颁发,反映了这个时期、这个行业或这个地域的“共性”,它与某个具体工程项目“个性”之间必然有差异,且这种差异有时较大。定额计价模式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首先,从本质内容上看,是“量价合一”;其次,从表现形式看,是以定额子项目构成直接费.并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各种费用项目的费率,从而得出其他费用,组成建安工程造价。“量价合一”是指人工、材料水平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是统一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费水平。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资料的价格逐步放开,“活价格、死预算”的矛盾日趋突出,部分地区采用主材调差、系数调整的办法进行调整,对费用也规定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费用,但最终仍摆脱不开预算价格和法定费率的“指导”。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能真实反映投资个别企业的实际消耗水平,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不能反映市场的灵活变动,各项费用的费率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消耗和竞争策略。因此,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价格,是一种带有计划色彩的指令性价格。2003年2月17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03作为国家标准,己由国家建设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该规范为强制性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改变了定额计价法采用国内平均先进水平,宏观控制投资的基本观点,根据工程施工条件、工程进度、施工方法等编制更贴近每个工程具体情况的合理造价。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传统计价模式,逐步形成“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可以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