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背景下老人缺少陪伴问题研究 摘要: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的社会,根据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人数将会超过2亿。而且人数每年都处于不断增长的态势,伴随而来的老年化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备是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老人缺少陪绑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常态,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状态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态势不一样,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在我国城镇化建设政策执行后,大部分的年轻群体从落后地区向城镇转移,到更发达的地方谋求生活与职业发展的机会。外界因素加上个人的需要导致了大部分的家庭的老人都处于长期缺少陪伴,缺少关爱的状态。本文从当下社会老人缺乏陪伴、缺少关爱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当下老人缺乏陪伴的原因,找出当代社会年轻人缺乏陪伴老人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老人养老;陪伴;关系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截止到2020年1月,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升至30%。在老龄化问题的推动下,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以及家庭关系社会形态将会形成全新的态势。社会老龄人口的增加也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幸福,特别是老人缺少陪伴的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和谐,关系到家庭良好关系的促进。然而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之后,独生子女成为每个家庭的常态,所以对于年轻人来说结婚要可能要面临4个老人的养老问题,一方面是所处的城镇工作机会不多,需要离开老家到外地去寻找职业发展的机会,另外一方面是社会的原因,导致整个社会的形态逼着人们不得不向工业化城市发达的地方去。所以老人便长时间的存在缺少陪伴的状态。老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但是,当下人类文明的方方面面仍停留在年轻型社会的传统思维定势上,对老龄社会的到来及其挑战几乎毫无准备。 2.研究意义 对老人缺少陪伴的现状进行深入的探究和挖掘,挖掘出当前现状背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相应的问题剖析出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寻求当前社会下如何平衡个人发展与家庭和谐的应对策略,对个人认识社会关爱老人由重大的借鉴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讨论内容 1.文献综述研究法 本文的研究离不开查阅大量的文献,通过对国内学者关于老人社会问题已有文献的归纳、总结和梳理提出自己的观点。浏览相关的网站,了解必要的视频、查阅贴合主题的资料,通过这些前期努力更好的了解专家、学者的思路,为以后成文打好扎实的基础,在结合个人的成长经历以及科学的案例分析对研究主题进行合理探讨。 2.讨论内容 本文总共四个章节:第一章探讨选题的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介绍当前老人缺少陪伴的社会现状;第三章探究老人缺少陪伴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针对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与策略。 二、当前社会老人缺少陪伴的现状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科技的快速发展不仅解放了我们的生产力,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同时高科技的发展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方便,尤其是在父母的交流上,以前的老一辈常见的通讯方式是采用有线电话,当前,我们普遍可以通过微信视频聊天、QQ视频等方式参与到与老人的聊天沟通上。同时高科技带来的好处是,费用减少了,语音聊天、视频聊天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正是因为科技的便捷性,导致了人们与家庭里的老人见面的次数便少了,陪伴老人的时间越来越短,而父母知道你忙,也不想打扰你,麻烦你,甚至生病了也不想告诉你。想念你时,拿起手机和你视频聊天也要挑好时候。因为你太忙了,忙得陪老板,陪客户,陪朋友,就是没有时间陪父母。 现在城市的生活压力都非常大,大多数的家庭都属于独生子女家庭,这意味着儿女成家后要面临四个老人的养老问题,同时也由于城市的推进,年轻需要在城市立足的同时,也需要照顾工作,照顾孩子。由此可见当代年轻人的压力之大。即便当前养老院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但家庭养老仍然是社会的主流,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和儿女门住在一起是我国的传统形式。即便是父母主动去养老院,如何找一个合适的养老院仍然是一个问题。 三、 老人缺少陪伴的主要原因 由于我国老龄化的人口越来越多,近年来空巢老人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个大问题。老年人普遍缺少儿女的陪伴成为了新时代下全新的社会现象。根据数据调查显示,近五成的老人认为在养老过程中缺少子女的陪伴是最大的问题,总结来说当下人们的物质生活已经到达满足,所以老人对于家庭幸福感的心里需求更加倾向于心里需求,特别是当下在良好的家庭中,老年人有着器固定的生活习惯,习惯了吃苦耐劳,但由于当代年轻人工作压力,生活方式以及年龄差异等问题导致了老年人缺少陪伴的问题的存在。根据当下的现状可以看出,当前老人缺少儿女的陪伴主要是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 家庭结构空巢化严重流动性过大 当前社会的老人大多出生于20世纪30, 40, 50年代,当时教育覆盖率普遍底下,人们的物质生活也普遍处于较低的水平,大部分老人的思想收到传统思想的影响,老人们秉持着:“任劳任怨、能省则省”为儿女门减轻负担的心态,即便年纪再大也会尽量努力去为儿女门做更多的付出,从另一方面,儿女似乎也存在着“为下一辈的教育成长负担是理所当然,而赡养则是能拖则拖”心态。老年人并没有很好的享受到儿女门赡养,缺少陪伴更是常态。当别是由于我国“先富带后富经济特区”的经济运转模式下,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处于严重的不平衡的状态,受到政策关照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成了人们谋求职业发展生存的主要去出。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单单深圳每年就有一千多万的外来打工人群。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的发展对留着了本地一部分的除外打工人员,但本质上来说我国家庭流动人口仍然是主流的态势。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由农业大国转向工业大国的过程中,原来的许多在家里务农的人群,没有办法继续依靠务农生存下去,所以对于农村青年来说进程务工,在城市谋求发展成为了唯一的选择,另外一点就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青年,也集中向经济发达的城市转移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这种显示的社会情况导致了家庭的空心化,也是老人常年缺少儿女陪伴的原因之一。 (二) 老人 与子女关系之间有代沟 从家庭中儿女与老人之间的关系来说,出现代沟是社会进程下必然的结果。首先从时代背景来说,当代来人出生年底普遍在30、40、50年代,他们出生的年代处于我国非常混乱时期,所接受到的教育,所处的环境,以及时代背景,以及人生阅历跟互联网时代下的人们截然不同。一方面是在互联网时代下,人们接触信息的速度更快更多,人们收到教育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而且在和平年代下,工作就业的方式也全然不一样,种种的不同带来的是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生观方面的不同。由于这些不同往往会形成子女与老人之间形成巨大的沟通障碍,导致彼此之间形成一定的误会以及产生一定的家庭矛盾。造成儿女与老人之间的关系紧张,导致儿女门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去陪伴老人,耐心的倾听他们,照顾他们。 也有很多时候,父母和子女由于各自的立场不一样,这样在看待问题的时候,出发点就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作为子女,没有足够的生活阅历,看事情可能就会比较主观和片面,很多时候又特别的自以为是,总以为自己的才是对的,这就导致和父母之间会存在一些的相互不够理解的情况。多站在彼此的位置上去看待事情,才能够更好的体会到对方的感觉。在一定程度上面,父母太多的辛苦都是为了子女能够更好的生活,但是子女在享受的过程中却忽略了父母的良苦用心,可能更多的是在考虑自己所面临的一切。由于没有足够的生活阅历,考虑更多的也就只是自己,这就导致很多人所说的自私。这种情况下,父母就需要让子女多了解一下自己,子女也应该把自己的压力适时跟父母分享,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生活。 不管生活节奏有多快,也不管生活和工作的压力有多大,必要的时候都要抽出一点时间来相处,不要为了能够更好的生活结果连一起吃饭都不容易,这也不是奋斗的初衷。一家人一起努力,才会有同样的成就感和价值观,也能够更好的连为一体。其实,很多时候,父母和子女之间存在的代沟,并不是说哪一方是错误的,只是各自的想法不同,做法就更不会相同了,毕竟每个都是独立的个体。这个时候能够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才能够加深彼此之间的情感,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这样也就会避免彼此之间存在大的代沟,也更有利于一家人的和睦相处。 (三)子女与 老人 之间的关系冷漠 新时代下,家庭中老人与年轻一代的关系普遍存在问题,其问题背后所展示出来的状态是人情关系的冷漠状态。之所以形成这种冷漠的关系,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其一儿女与老人的价值观差异过大,年轻的子女普遍认为自己的父母落后与这个时代,嫌弃他们古板呆滞,嫌弃他们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不了解时代发展的方向,不知道年轻人的爱好,不懂的变通,还经常唠唠叨叨。可以说这是每个家庭中都由可能遇到的问题之一,有部分的家庭能够很好的处理好这些价值观的不同,但有部分的家庭则会让这些矛盾不断的激化,这极大的损害了老人与年轻儿女之间的关系,伤害了彼此的感情,最后闹得大家都不痛快。二是,老人对儿女的精力非常有限,他们年轻的时候由于条件艰难,所以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赚钱养家,所以导致他们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处于不断赚钱的状态,直接导致了他们与儿女之间的联系过少,也形成了人情之间的冷淡。另外一方面则是在家庭教育中,老人那一代容易出现严厉,打骂等方式,所以导致了长大之后的儿女对他们怀恨在心的情况存在。 当代老人他们那一代是不易的,艰难的创业,我们奋斗拼来的这一切,一路走来的艰辛终于换来了安稳,但最终变成了你对父母没有了感情。夫妻之间没感情了可以分,对父母没感情了却怎么也分不了,为人子女,当我们出生的那一刻,我们就注定对父母有还不清的债。看望父母是一个子女的义务与责任,不能流于形式。尽管“常回家看看”早已被写入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但是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仍存在不少问题。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当前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冷漠是普遍存在,造成的原因由社会的原因,也由家庭的原因,还由不同的时代背景的原因。谁都会有变老的时候,所以说作为年轻人来说,能够了解一下人到晚年最需要什么,对于老人的晚年幸福生活是很有意义的。 四、 老人缺少陪伴 解决的办法 (一)道德观念引导,百善孝为先 解决老人缺少陪伴问题,关键在于如何让人们自动自发的旅行“百善孝为先”的传统道德观念,只有从根本上为人们建立器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观念,人们才能够自觉的履行孝敬老人,抽出时间多陪陪老人。因此孝为人之本,为人不能忘本,要饮水思源,同时孝为德之本,我们常说一个人,“厚德载物、德高望重 ”这个德都源自于孝道。要让人们形成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将“百善孝为先”的道德观念加入的中小学的思想道德课程学习中,从小开始树立“孝”的基本概念,让人们对“孝”有更加清晰的认知,加深对孝的理解;二是家庭教育做起,家庭里面的父母需要以身作则,做好孩子门的榜样,一方面要教育下一代如何尽孝,另外一方面则是采取言传身教的方式,花更多的时间与孩子一起陪伴在老人的身边。三是平衡好家庭收入的支出,特别是当代的父母对孩子报补习班,让孩子参加贵族幼儿园特别愿意花钱,但对于老人的关心则相形见绌,在老人身上不愿意花钱,不愿意花更多的耐心去陪伴。老人也曾经为了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帮助你成长,孝文化的应该被传承,也值得被弘扬引导。让子女从自身出发,践行孝文化。 (二)给与更多的耐心,解决代沟问题 对于家庭中与老人之间的代沟问题是解决老人缺少陪伴的关键问题之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代沟问题: 首先,自己必须要有更多的耐心。对于老人来说,他们由于长期生活的方式单一、精神生活长期处于相对贫乏的状态,所以在见到子女的时候未免会有过于唠叨,对事情发表意见的时候,往往这个时候,家庭里面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没有很好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表现出不耐烦的心态,觉得老人是多管闲事;这样很容易造成关系的紧张。作为年轻一辈对待老人需要给予更大的包容心和耐心 其次,改变自己,更多的倾听老人。在与老人的相处中,需要更多的是耐心的倾听,需要更多的是倾听老人真正的需求,尽量避免和老人吵架。因为吵架只会让儿女与老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冷漠。 再次,学会等待,当小树成长的时候,让自己有耐心等待花开的声音。 对于老人来说,他们有着成熟的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对事情有着自己独立的观念,人们需要做的是,如何更好的借鉴这些办法来让自己成长,而不是一味的对这些意见视而不见,或者做冷处理。要照顾到老人的心灵,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四,给老人足够的尊重。包括尊重老人不同的生活方式,对待事情不同的看法,以及看待世界不一样的角度,要将这些不同作为看待世界的一扇窗口,努力去发现这个世界的精彩的地方。尊重他的想法和人格,尊重他的选择。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老朋友一样提供我们富有智慧的建议。 当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心平气和的用道理服人,耐心的交流。 (三)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时代下老人还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在于,年老没有经济收入问题,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从一定的程度上帮助老人。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家庭都处于结构空巢化的状态,儿女门对老人的养老保障越来越弱化,同时也缺乏子女的陪伴。 (四)增强空巢老人的幸福感,常回家看看 互联网时代虽然为人们的沟通带来了便捷,却也是给儿女与老人之间划开了一道鸿沟,当代人们认为通过视频聊天的方式,就算是在陪伴老人,这种的陪伴与回家的陪伴,无疑是一种冰冷而没有感情的陪伴。所以对于新时代下,经常回家看看陪伴老人,对于老人来说仍然是一种迫切的需要。多给予老人关心,多问候老人,让老人老有所依,以便让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结论 新时代下,科技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生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赋予了当代年轻人全新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与当代的老人相比,由于出生时代背景的不同,人生阅历、家庭教育、以及学校学校等各方面的不一样,导致了当代年轻人与老人在生活方式与价值观上的差异过大。而在时代脚步的进程下,农村家庭结构空巢化,社会老人缺少儿女的陪伴成为了社会的常态,同时也由于全国经济结构的差异化导致家庭人员流动性大成为了时代的特点,在此背景下,老人缺少陪伴成为了必然的趋势,对此加强百善孝为先的道德引导、提高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与老人之间的代沟问题、以及抽时间陪陪老人成为了解决老人缺少陪伴问题的主要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刘苗荣.乡村振兴视阈下河北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0,03: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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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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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亿,超过总人口8.87%,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84.7%,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34.6%,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49.7%和38.3%。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62.3%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66.9%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8.33亿,参合率为94.1%,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76.4%。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1.69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1.5%,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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