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活动中,现象是事物的外在特征和外部联系,是事物的本质在各方面的表现。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现象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中国社会地域歧视现象
【摘 要】地域歧视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 文化 现象。“歧视”就是“区别对待”,地域歧视就是基于地域差异而形成的一种“区别对待”。它是由地域文化差异、经济发展不平衡、人类心理活动等因素引发的一种刻板、片面的观念和错误倾向。
【关键词】地域;歧视;文化差异;中国社会
1.现象简介
地域歧视是歧视的一种。由于人类的活动范围大多在同一个地域,对其他地域的人民通常不熟悉,所以会产生偏见甚至妖魔化,如中国人对北京人、上海人、河南人等的刻板印象;日本东京人和关西人之间的偏见,以及台湾人对东南亚各国人民的丑化。当外地人来到这一对他不熟悉的地域时,当地人便会依社会上的偏见来解释其性格,因此而可能产生偏见和妖魔化。若某一地域有较多人移动到另一地域时,偏见和妖魔化的问题便会开始明显,并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很多新疆人流浪全国铤而走险,导致国民对新疆人,特别是新疆少数民族体貌的人士有恐惧心理。
地域妖魔化在网络上多表现为地域贴,地域笑话等。当偏见和妖魔化以制度性的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或者污辱性言词等个人行为出现,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者名誉的时候,可以认为这些行为属于歧视行为,称为地域歧视。地域歧视不同于地域妖魔化,地域歧视对被歧视人的利益和名誉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不再是个人印象或者开玩笑那么简单,地域歧视一般需要诉诸法律程序解决。
自然造成地域性歧视其背后也是有着它的根源性的,那么是什么造成中国人这样一种地域性歧视现象的呢?其实,如果你只要仔细的分析思考,你会发现,这种地域性歧视不单是因地域而分,它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是范围或者表现形式不一而已。
我们先把地域性扩大,把省份上升到国家,那么你就会发现,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像什么河南人、上海人、东北人的地域性区别是被抹煞的了。取而代之的是骂美国人,骂日本人,骂韩国人。我们再把眼光的地域性进一步放大,从国家上升到东西方,于是你又可以发现,这个时候中国人、日本人、韩国人之间的区别又是被抹煞了的,角度开始换到东西方文化优劣的比较上来,自然东方文化又是要被我们盛赞自夸一通,而西方文化自然也是要被贬低下的。这是地域性歧视扩大方面的一个现象。
反过来,我们再把地域性缩小,从省份的地域性降到县城,我们也同样会发现同一个省份,人与人之间的比较也会因为县城这个原因呈现出地域性歧视的特点。到镇到村也是如此,就是到了家,同一个村子里人家与人家之间也是会一样的,我们家比他们家如何如何,他们家又怎么样怎么样。总之也还是免除不了有色眼镜的存在的。
地域性歧视不单存在于省份,只要有地域的区别,那么这种歧视是存在于各个角落的。那么没有地域性区别,是不是就没有这种歧视的存在呢?也不是。比方说,我们时常见着很多大学生嘴里动不动就是:“我们清华怎么样怎么样。”“我们北大怎么样怎么样。”“他们那个学校怎么样怎么样。”又或者某些公司的员工也会这么说:“我们公司如何如何。”竞争对手的“公司又如何如何”。
也就是说,于中国人来说,只要有分类属性的存在,就必然有一种与分类属性相配的范围类的歧视存在。从这个结论角度出发,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各类这样的现象了。诸如过去文学界的“海派”和“京派”之争,今日的“80年代后”作家和“80年代前”作家之争,又如历史上的各种党派学派之战,无非都是中国人骨子里的这种特性。
2.社会危害
地域歧视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以河南为例,地域歧视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一部分河南人的生存权,形成了社会不公,而且还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河南人破罐破摔,从而对社会构成新的危害。流言飞语,重于利剑。如果一个十五亿人口的大国,有一亿人口被不公平对待,这些人被激怒之后所产生的“爆发力”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对于地域歧视,我们必须未雨绸缪,高度重视。
地域歧视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公平、平等、正义的理念是相悖的,它不利于人权的保护。任何一个社会,不要说发展,就稳定来讲也是起码的基础。一个公平的社会起码有三个层次的公平:一是起点的公平,二是过程的公平,三是结果的公平。如果一个人处于被歧视的境地,会给个人造成消极的心理影响,甚至会使个人采取一些极端的报复社会的行为。我们现在要构建和谐社会,而地域歧视会孕育一些潜在社会矛盾,很容易给和谐社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第一,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地域歧视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对被歧视者是不公平的,是缺乏正义的。公交车上的对方言的蔑视,一些商店打出不卖某地货的牌子,招工单位声称不要某地人,去年深圳某派出所扯出“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大横幅等地域歧视现象,都是同公平、正义相违背的。
第二,地域歧视不利于建设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 规章制度 和公共秩序,友爱强调的则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地相处。地域歧视则使人们彼此失去信任,由隔膜到隔绝,甚至相互敌视,严重者更可能会发展到引发纷争,造成冲突。
第三,地域歧视不利于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地域歧视会使社会处于一种难以整合的状态,矛盾激化后,极易导致社会出现撕裂状态,也就是社会学家所讲的“断裂社会”。“断裂社会”绝不可能是和谐社会。
3.原因初探
中国的 传统文化 里,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存在方式是很矛盾的。我们都知道,儒家思想一直提倡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一种由小而大的方式过程。如果从哲学角度来说,这很符合量变到质变的规律。但是,这过程里却隐含着一种很矛盾的东西。
这种矛盾体现在道德的个体性和思想的群体性上,儒家思想很着重个体的道德修养,就是说你要成为一个符合儒家思想标准的完人,你就必须从自身做起,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你的存在最为体现的是道德上的个体性,而不是随波逐流,那么什么才不算随波逐流呢?自然,社会上的一切现象,你得思考辨别它们的存在是不是符合儒家标准。作为个体性修养来说,儒家思想要求你学会思考学会辨别。但是从大的层面,群体性即国家天下的角度来说,儒家思想又是抹杀了个体的思考的,只有儒家思想才是一统天下的思想,任何其他的思想都是异端邪说,这时又必须是抹杀了个体思考的。 这样的一种矛盾性造就了中国人的另外一种特性,传统文化思想个体的修身过程决定了中国人个体性的自我特征,而传统文化一统的思想对思考的抹杀又造就了中国人自卑的特征。自我和自卑这两个矛盾的特性就在中国人身上融合在了一起。
于是,因为自我的特性,对一切外在的,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待,也就不足为怪了。几千年的文化优越感和闭关守国其实都是这一自我特性的表现,历史上,无论中国的文化对外来的文化融合或者拒绝,不都是建立在我们文化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化这一心态的基础上吗?自卑的特性自然也就使中国几千来只有那么三两个的思想家哲学家,因为群体性思考的丧失的环境下又怎么能有新的思想出现呢?
自然,由此而及的地域性歧视也就很自然了,地域性的歧视其实就是自我的特性,一切只有自己的优秀,那么别人的自然就差了。同时,因为思想的自卑性,所以这些地域性歧视的人群在地域性歧视的时候都绝对不会是以个体的方式个体的思想存在的。所以,王朔在骂80年后的时候,自然是要拉上50、60、70年代的作家的,这是骨子里思想自卑的自然反应,同样80年后回应也是要以80年后这个群体作为思想的支撑的。所以,骂河南人或者上海或者山东人的人,同样也是要拉上一个自己省份的人的。所以学派之间的论战拉上同样级别的学派也就正常了,自然当男人说女人怎么样的时候会加上句:“我们男人”,女人反驳也是会带上“我们女人”这样的话语的。至于那些动不动就“我代表多少什么人”都无非是思想自卑的一个反衬。
也就是说,这种地域性歧视的真正根源并不在地域性,而在于这个自我的范围,以地域性自我为范围属性那么就有地域性歧视,以年代自我为范围属性就有年代属性,以学术观点自我为范围属性那么就有学术性歧视。
归根结底,这是中国人自我和自卑的体现而已,而这自我和自卑都是独立思考的丧失。这真是中国人最大的悲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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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晓虹:《现代社会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页.
社会学视域中的仇富现象
摘 要 仇富现象是当今社会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在社会公平的呼声不断高涨之时,对于仇富现象的探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 热点 话题。本文将根据社会各界对仇富这一现象的理解,简要探讨何为仇富现象,并从社会学的视角,即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互动关系出发,对仇富现象的社会背景和原因进行全面而深层次地分析。最后,本文创新地看待仇富这一社会现象,并探讨仇富现象将会对今后的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 仇富现象 社会制度 社会结构 社会互动 一、仇富现象含义与分类
如今,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仇富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学术界对于仇富的本质有不同见解。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认为:“中国当前所谓的仇富其实并非真的仇富,而是仇不公。穷虽也有不公,但穷人往往是不公的牺牲品,是被动的,不得已而穷之。但富人,则是不公的受益者,是主动的,是得已而富之。” 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认为,仇富是一种怪现象,仇富现象可概括为:员工仇恨老板、学生仇恨老师、病人仇恨医生、接受社会帮助的人仇恨做慈善的人。 谢静教授角度新颖,将仇富现象与媒体中的富人与穷人的不同形象联系起来,认为媒介形象中的穷人通常是正面的形象,而富人以负面形象居多,这本质上也是一种仇富现象。 以上这些说法都有道理,其实仇富的本质是仇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仇财富的不合法积累。 这一说法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也是对上述观点的概括 总结 。根据近年来的一些社会热点,仇富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恐怖行动
这是最为极端的一种仇富现象,是由内心的焦虑与愤怒的长时间积累造成的。北京机场爆炸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引爆炸弹的男子叫冀中星,家中经济条件困难,曾在广东打工生活,因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上访十多年,他通过投诉、网络博客等各种方式进行控诉都没有结果,于是只好采取极端行为报复社会,同时也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另外还有“仇富男”杀死“宝马男”等类似案例,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内心积累了太多的不公平感,愤恨无法及时排解,对法律也失去了信任。
(二)扰乱社会治安
还有许多人通过扰乱社会治安来表达仇富心理。比如在富人居住小区将停车场里的奔驰、奥迪等高档车辆砸坏或刮花;专门偷盗、抢劫富人的财富;聚众殴打有钱人;恶意散播关于富人的谣言等。这些行为的最大特点就是组织性。他们通常是由三五个甚至更多人组成的团伙,并且按照计划行事。个人的仇富心理再加上群体的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会让他们更加胆大妄为。
(三)网络舆论
通过网络来表达仇富心理是最为普遍的仇富现象,尤其体现在微博、博客、微信等新兴网络交流平台,发表几句仇富的评论已经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而有些人则专门通过发表一些仇富的 文章 ,曝光一些富人的负面行为而博取大众的关注,从而表达自己内心的不公平感,同时也起到了带动作用,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共鸣。
二、仇富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社会制度层面
首先,中共十四大后,我国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市场对资源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市场经济一方面优化了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如果任其自然发展,就会引起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在单位体制下,每个人都归属于一个单位,资源配置上几乎遵循平均主义,贫富差距不大。然而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它以创造财富为导向,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利用投资、股票等方式赚取巨额财富,从而造成这些人的财富与他们付出的劳动不对等的状况。在转型过程中,我们很大程度上采取的是促进市场发育,过分强调经济发展的方针。这样,行政与市场的力量结合在了一起,都成为产生社会不平等的因素。
第二,国家有许多制度无形中强化或保护了富人的利益。
仇富背后的制度原因就是有一个权力不受制衡、资本不被驾驭的制度。 例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更加重视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优先发展;在三大产业中,国家大力扶植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初衷是为了缩小收入差距,然而较低的起征点以及缺乏必要的“限高”政策,已经违背了初衷。 教育 制度中也包含了教育资源的不公平分配。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法规指向不够明确,许多人可以利用这些法律漏洞、投机取巧地攫取巨额利润。
(二)社会结构层面
第一,仇富现象与社会阶层流动不畅有很大的关系。
杨继绳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先赋性因素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后致性因素的作用有减弱之势。先赋性因素加强、后致性因素减弱,社会阶层出现了固化现象。” 我国近年来出现了精英整合的趋势,权钱开始统一,这会更加强化社会资源流向精英。在今天的中国,即使拿到硕士、博士学位的人,也很难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更多地是成为 “蚁族”,而那些出生在权贵家庭中的人,即使不用付出努力,就能轻而易举地成为社会中的上层人物。李友梅等人认为:“中国社会结构在严重分化的同时,形成的是一种具有庞大底层社会的‘尖塔式’社会结构。” 然而每个人都希望能向上流动,当向上流动的途径畅通时,有利于化解阶层矛盾。但是,当今社会缺乏这样畅通的 渠道 ,努力得不到收获,这种状况必然会造成底层人们对上层人的仇视和愤恨。
第二,我国贫富差距过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这是财富分配不公和利益关系调整不平衡的重要表征,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产生仇富心理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直线上升,2006年就已经达到0.46,这表明,我国经济多年来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所共享,而是聚集在少数人手里,这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平。 收入较低的人群或地区为自己所处的劣势地位感到不公,于是就会对高收入群体产生仇恨心理。然而贫富差距并不等于社会公平的丧失,而是我国当代社会还没有找到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均衡点。 所以许多弱势群体对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地区收入差异怀有不满情绪。
(三)社会互动关系层面
首先,富人与穷人之间不对等的互动是仇富现象形成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现代的地位不一致的消费行为上。我们平时经常会遇到这种现象,就是当一名顾客走进一家高档品牌服饰店,店里的服务员首先就会对顾客的穿着打扮从头到脚打量一番,再根据顾客现有的打扮来决定有没有必要认真为他服务。在公共场所中,富人通常会比穷人受到更多的尊重和关注。这些现象就很能说明在社会互动中,人们自然而然地将富人与穷人区别对待。
第二,富人阶层的失范行为严重。
大到轰动全国的郭美美事件和近期曝光的官员骄奢淫逸事件,小到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富人的炫富行为。我国已进入一个以炫耀性消费为代表的畸形消费机制当中。 近年来新闻频繁报道关于有钱人举办的超奢华婚礼,对大众来说确实是一种震撼。富人阶层失范行为还表现在为富不仁。例如“我爸是李刚”事件,利用自己父亲的地位在公共场所为所欲为。然而,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有多少钱拥有多少套别墅,而是他能否利用自己的财富为社会作贡献,可如今能像李嘉诚这样将自己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都捐献给社会的富豪屈指可数。
三、如何看待仇富现象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富人真的可恨吗
每个人从小到大都在为了过上富足的日子而奋斗。我们不能否认有许多富人是由于自身的不懈努力而发财致富的,他们背后付出的勤劳和艰苦奋斗已经被财富的光辉所掩盖,而发财致富后想要过上比别人优越的日子也是正常心理。所以我们在看到富人风光的一面的同时,应该回想一下他们的致富手段是什么,有什么精神是值得大家学习和倡导的。虽然有的富人确实做了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可还是有许多富人时刻谨记着做人基本的道德原则。当然,具有仇富心理的人并不都仇恨所有的有钱人,例如袁隆平、李嘉诚等人为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富人反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尊敬与支持,所以,真正理智的人不是仇“富”,而是仇社会的不公正。
(二)穷人真的可怜吗
仇富现象大部分原因归结在富人身上,但并不是所有原因都在富人。新闻媒介总是喜欢将穷人塑造成为贫苦善良、受压迫的形象。许多穷人怀才不遇,一直无法改善自己的生活。但是,近年来关于穷人的负面消息也屡屡让大众心寒,例如偏远地区的孩子得到人们捐赠的衣物时,并没有感谢,反而埋怨这些衣服太劣质。可见在仇富之前应该先思考一下,自己为什么不能成为富人阶层呢,我相信还是有许多人是由于自身还不够勤奋。所以真正理智的人不是一味地去怨天尤人,而是分析和学习致富的方式。
(三)仇富现象不一定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动乱
仇富现象虽然蕴含着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因素,但是,我国社会总体而言还是会保持着基本稳定的状态,短期内不会爆发巨大的社会动乱。这是由于大众虽然有仇富心理,但是仍然在单方面地接受社会不公正的事实。另一方面,我国政府在不断地改善社会治理方式,颁布了多项法律都是用来缓解社会矛盾,平息社会冲突的,政府的及时调控使社会不公平感降低,所以不会使社会落入一个混乱不堪的境地。再加上我国经济一直以来保持着快速增长的状态,总体来说大家都是能从经济发展中受益的。并且,仇富心理也不一定是坏事,会仇富的人是对提高自己的地位充满向往的人,还会激励这些人不断奋进,从而实现社会的良性循环。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将仇富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应该相信政府的处理能力和社会本身的平衡力。
四、结论
可见,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将仇富现象归结为富人的为富不仁,应该辩证地看待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关系,客观地分析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状况,从全局着眼,站在社会大背景中来看待仇富现象。仇富心理虽不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动乱,但也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总之,要想彻底地消除这一现象是不可能的,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还是要重视社会公平的实现途径是否畅通,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要想达到这种状态就需要政府部门、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并且需要大众对社会保持应有的信任与支持。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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