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降级,有学位证的。
在规定学制年限的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不及格的累计学分低于本专业总学分的15%(不含毕业论文),学校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该类学生结业后的两年内,可以回校重修不合格的课程,或者重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经重修考试或者答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为其换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学生两年内未修满本专业学分或者重新修读课程仍不及格,不再换发毕业证书。学生换证重修考试过程中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取消换证考试资格。
扩展资料:
学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出勤、作业、阅读报告、课程论文、课堂测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等全程式、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综合评定。各部分所占的比例因课而异,由课程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若该课程考核方式为考试的,总评成绩中期末考试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2、课程考试以百分制记分,60 分(含)及其以上为及格,考查一般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为便于学分计算,五级制与百分制对照如下:优秀-90 分(含)以上,良好-80 分至 89 分,中等-70 分至 79 分,及格-60 分至 69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3、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在60 分(含 60 分)以上为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予重新考试(即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应予重修。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关于印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