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用语尽管应该规范,但不应该脱离广告的艺术规律本身。实际上用谐音,或者用所谓的“篡改”成语手法当广告词,言简意赅,很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反对这一做法最常见也最惯用的理由莫过于说其不利于健康文明的发展,会误导青少年。但我觉得,这事得两说着。 2、广告是一种文化,同时也是一种艺术,更是一种经济传播手段。对广告词的规范,既要考虑到语言的通用性,也要考虑其艺术性和经济效益。如果广告用语不庸俗、低俗、媚俗,我看,就完全没必要对它们上纲上线,扼杀广告创意,影响广告效果。从这点来说,政府主管部门也没必要对广告篡改成语现象大动干戈。 3、实质上是正统文化和广告文化之争,将成语根据谐音篡改成广告词,并不像有些人所担心的那样,会造成学生学习成语上的混乱。事实上中国的成语每一个都有其确切的来历故事和特有的文化背景和环境,学生在学习成语的时候,必须要了解这些,否则便很难正确地理解和掌握,一旦成语的汉字组成因谐音有所改变,文化背景及其所处的环境便立刻随之改变,这就很难再有原先成语的固有内涵,人们马上就会理解这种“再生成语”的广告背景。譬如对于成语“口蜜腹剑”和某口服液广告词“口蜜腹健”,一般来说学生是不会混淆的,除非学习成语的时候不了解成语的意思。这就是说原先的成语及被篡改了的成语各有其文化内涵,两者只是谐音上的接近,在理解上不会产生混乱。 4、关于广告词篡改成语的争论,实质上是一种文化之争——成语所处文化背景和环境上的改变,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另外一种文化——广告文化,尽管这种广告文化既有独创性又符合产品的形象特征,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但是,对于已经习惯于理解正统成语文化的一部分人来说,广告文化不仅是对成语字面的篡改,更是一种文化的篡改,是对正统文化的严重挑战。在他们看来,作为正统文化的成语文化,是不可更改的,任何更改都是亵渎,是大逆不道的行为。 5、由于社会生活的广博深入,文化必然细化,不可能固守一隅、一成不变。广告文化就是传统成语文化和现代营销文化相结合下的产物,它借助于传统成语文化的外壳,巧妙地运用谐音,成功地创造出另外一种新型的广告文化,这是一种文化创新和文化丰富的途径,绝不是文化阉割,和异体字、繁体字等不规范使用汉字的行为更不可同日而语,我们理应给出足够的宽容,给这种文化以充分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