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属于妇产科学部分,也属于妇产科学的重点章节。 天津卫生人才网 专家 将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内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单选题】 女,35岁。初产妇,妊娠34周,心慌,不能平卧一天。查体:P120次/分,R30次/分。BP140/90mmHg。心界向左下扩大,双肺满布湿啰音,胎心率145次/分。正确的处理措施是:
A.纠正心衰后期待治疗
B.纠正心衰同时剖宫产
C.纠正心衰后引产
D.纠正心衰后剖宫产
E.纠正心衰同时破膜引产
【答案】D。
可以看出,这道题目的考点就是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措施,妊娠合并心脏病中重中之重就是其处理措施,那么除了处理措施,我们看一下还有什么需要大家掌握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学习一下这节课的重要知识点。
一、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最常见。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人可出现心力衰竭,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至34周、分娩期和产后3天。
二、能否耐受妊娠
1.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至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也无其他并发症者。
2.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至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其他并发症者。
三、处理
1.妊娠期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12周以前行人工流产;妊娠36周-38周者提前入院待产。
(2)若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
2.分娩期
(1)经阴道分娩:适用于心功能Ⅰ至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
①第一产程:消除产妇紧张情绪。
②第二产程:避免用力屏气和增加腹压,应行会阴侧切、胎头吸引,尽量应用助产缩短第二产程。
③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衰。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可静注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
(2)剖宫产:适用于心功能Ⅲ至Ⅳ级者。
3.产褥期
(1)产后3日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仍是心衰发生的高危期,应严密监护。
(2)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不宜哺乳。
(3)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