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皇帝 封建时代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在我国,皇帝的称号始于建立秦王朝的赢政。皇帝在封建社会里至高无上,被称为“至尊”、“国家”、“圣上”、“上”等。他们视国家为自己的私产,提倡忠君,宣称忠于他们就是忠于国家。中国古代常以“龙”与“日”作为帝王的象征。与皇帝有关的事物,多以“御”称之,如:御用;御旨;御览;御驾等。《史记.秦始皇本纪》:“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朕为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唐杜甫《北征》诗:“至尊尚蒙尘,几日休练卒。”《宋史.司马光传》:“先帝亲郊,不受尊号。末年有献议者,谓国家(指皇帝)与契丹往来通信,彼有尊号我独无,于是复以非时奉册。”参阅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 所谓“称谓”,是“人们由于亲属和别的方面的相互关系,以及身份、职业等而得来的名称,如父亲、师傅、厂长等”。可见,称谓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关系。称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亲属称谓,一是非亲属称谓。非亲属称谓也叫社会称谓,指社会交往中所应用的称谓词语。在汉语中,称谓词语很多,“老师”是较常用的非亲属称谓之一。 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观念一直伴随着中华民族。“师”是古代“老师”的通称,随着汉语词汇双音化的趋势,后代出现了许多“老师”称谓的双音节词。《现代汉语大词典》(第五版)中对“老师”的解释为“对教师的尊称,泛指传授文化、技术的人或在某方面值得学习的人。” 一、“老师”的出处及各个朝代的含义。 “师”之概念,大体是从先秦时期的“师长、师傅、先生”而来。其中“师傅”更早则意指春秋时国君的老师,其地位可比国君左右的卿相。比如后来称具二品顶戴的孙家鼐、翁同龢为光绪帝的师傅就是从那而来。 《说文解字》中有注曰:“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师”之含义,现在泛指从事教育工作,或是传授知识技术,也或是某方面有特长值得学习者。“老师”的原意并非由“老”而形容“师”。“老”在旧语义中也是一种尊称,隐喻年长且学识渊博者。“老”、“师”连用最初见于《史记》,有“荀卿最为老师”之说法。慢慢“老师”之说也不再有年龄的限制,老少皆可适用。但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疏《谷梁传》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尔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当然也是十分之尊称了。《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和“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义,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已被称为“老师”。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教师”比之“老师”一说,就其原始含义来看,前者比后者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可见,教师是一种职业称谓,而老师则是一种尊谓,且都一直沿袭下来了。“教书先生”恐怕是市井百姓最为熟悉的一种称呼,从最初的门馆、私塾到晚清的学堂,“教书先生”那一行当怎么说也算是让国人景仰甚或敬畏的一种社会职业。只是更早的“先生”概念并非源于教书,最初出现的“先生”一词也并非有传授知识那般的含义。《孟子》中的“先生何为出此言也?”;《论语》中的“有酒食,先生馔”;《国策》中的“先生坐,何至于此?”等等,均指“先生”为父兄或有学问、有德行的长辈。其实《国策》中本身就有“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说法。可见“先生”之原意非真正的“教师”之意,倒是与当今“先生”的称呼更接近。看来,“先生”之本源含义在于礼貌和尊称,并非具学问者的专称。称“老师”为“先生”的记载,首见于《礼记.曲礼》,有“从于先生,不越礼而与人言”,其中之“先生”意为“年长、资深之传授知识者”,与教师、老师之义基本一致。汉人韩婴云“古谓知道者为先生,尤言先醒也。”秦汉时期,泛称学官、术士、工匠、丈夫都为“先生”者。至汉末,“先生”前再加上一个“老”字,更视尊重。如今的“丈夫”谓“先生”,以及对特别敬重者以“老先生”称之,都可谓之历史遗风。再后来唐至元,连“道士”者也被称为“先生”,这种称呼的“惯性”在如今也还能看到些许的影子,如“风水先生”、“算命先生”之类。应该说,自汉以后形成的所谓“三教九流十家”,可作为“先生”概念之典范。总之,“先生”之意主要谓“道门”最高者,而行医、占卦、商贾、管帐等杂七杂八行当者,一应划入“先生”行列中,在当时历史背景看来,也是顺理成章的。当然,看得出被划入者绝无乞丐、盲流、戏子类,也无“土财主、店小二、吹鼓手”之类,“学问”的成分对“先生”含义的影响已经凸现。也即,观念中的“先生”者,在当时社会上从事的职业或行当,总是要有点被时代看重的“板眼”或“学识”才是,按如今的说法,那是“文化人”。清初称“相国”为老先生,后在官场中“老先生”之称也慢慢盛行,特别是辛亥革命后,“老先生”的称呼非常流行,也比较滥,交际场合,凡资历、地位居长居高之老陈者,一律被尊老“先生”,而“先生长者,有德之称”的原意彻底淡化,实则成了客气话和敬语,显然“知识”的成分在“老先生”或“先生”之称中并无特别强调。不过在知识界,人们对德高望重、学识渊博者,难已再有出“先生”其右的称呼,而更能表达其对所称呼的那“人”的敬重和爱戴,故而在学人堆中以“先生”互称,司空见惯。少数情况下,“先生”者已成为了一种至高无上的荣誉和评价!如“鲁迅先生”。如是,你再体会那官场、商场和政界里泛滥的“老先生”一称,多少有点“俗”,甚而带上一点“老古董”的感觉。而诸如“孙中山先生”、“鲁迅先生”之称呼,则带上一种由衷的敬仰,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尊敬和崇拜。可见,“先生”之含金量于政界或文化圈中不同场合,还是有伯仲叔季之区分的。中国汉民族传统的女性称谓,从家庭、宗教、男女、长幼、尊卑等方面,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的深层文化问题。其中通过传统女性称谓所反映出的,由性别歧视所造成的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历史状貌尤为突出。 称谓语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民族的家庭、社会关系及道德伦理观念。审视中国历史上的女性称谓,性别歧视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这种倾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封建传统以伦理为主、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系统。 我国最早阐释亲属称谓的历史文献《尔雅释亲》中记载了五代直系亲属的称谓:“父为考(父亲称为考),母为妣(母亲称为妣)” 。“考”和“妣”是对已逝的父母的称谓。“考”的含义是成,即一生的德行已完成;“妣”即媲,配也,指与“考”相配。这说明在经过母系社会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之后,母亲――女性的地位已显然处于从属的地位。这是男尊女卑观念在称谓上的早期体现。 在奴隶社会,女奴被看作有罪的人。“惟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孔子语),“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鲁迅《我之节烈观》)。女奴隶得宠者便被奴隶主当作小妻,足见妇女地位之低下。“夫---妻”本是表明配偶关系的基本称谓,但“妻”旨在汉语的亲属等级中并无相应的位置,这或许同样是由封建社会中“妻”的地位所决定的。进入封建社会,统治者还提倡“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可见,“妻”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妇女结婚以后便在自己的姓前面加上丈夫的姓,如“张王氏”、“李赵氏”等等。女性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在夫权思想的统治下,这种姓氏称谓的改变,也正标志着妇女自身权益的丧失。而以“夫为妻纲”为宗旨的“七出之条”头条便是“无后”。可见,“妻”直至养育儿女之后,才有可能取得正式合法的地位。而有了儿女便升格为“母”,在亲属中的等级地位也立即会有质的变化,特别是有了儿子之后,母亲(女性)的家庭、宗族地位才会稳固。---------------------------------你们就捡着抄吧、咱也是一中的诶 ----------------------------------------、找这些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