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美学,从何而谈 (一)美学与美感的概述 什么是美学? 简单地说,美学是研究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学问。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艺术,也不单纯日常的美化活动。 美学这门科学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奴隶制社会。古代思想家对于美与艺术问题的哲学上的探讨,对于艺术实践经验的研究、总结,可以看作是美学理论的萌芽和起点。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则是近代的产物。在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哲学和科学蓬勃发展的时期,美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作为一个特殊部问开始确立起来。鲍姆加登[1]在1750年第一次用“美学”(Asthetik)这个术语(其含义是研究感觉和感情的理论),并把美学看作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随后,康德、黑格尔等赋予美学以更进一步的系统的理论形态,使之在他们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十九世纪一些资产阶级美学家在实证主义精神的支配下,力图使美学摆脱哲学而成为所谓“经验的科学”。当然,以所谓“经验的科学”自命的实证美学,并没有、也不可能脱离哲学的支配,但美学在这一时期是更加广泛地和独立地发展了。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给美学研究提供了真正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改变了美学研究的面貌。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也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原则性的美学观点,然而他们没有来得及使之系统化。因此,建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仍是一个有待努力完成的任务。应该说,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美学,至今还处于探索阶段。 美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在社会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研究美、美感、美的创造及美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而美感人对客观事物的外在美或内在美的特征的一种情感体验。它是由具有一定审美观点的人对外在客观存在事物的美的特征进行评价时产生的一种肯定、满意、愉悦、爱慕的情感。美感体验有两个鲜明的特点:1、对审美对象感性面貌特点、如线条、颜色、音韵、谐调、鲜艳、匀称等的感知,是产生美感的基础。2、对美的对象的感知和力量。美感是人对审美对象的一种主观态度,是审美对象是否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反映。审美就是对美与丑进行鉴赏,只有通过认识、评价、鉴赏活动,才可能产生美感。由于每个人的审美需要、观点、标准、能力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因而对同一对象的美感体验也不相同,不仅对美与丑的评价鉴赏能引起人的美感,而且对善恶的评估也会影响人的审美感受与体验。 (二)美与美感 什么是美?尼采的理解,除“外观的幻觉”[2]说和“生命力的丰盈在对象上的投射”说之外,还有以下几点什得注意的提法: 第一、美是强烈欲求之所系。尼采认为,自康德以来,一切美学理论都被“无利害关系”这个概念败坏了。他厌恶所谓“无欲的静观”,而主张:“美在哪里?在我须以全意志意欲的地方;在我愿意爱和死,使 意象不只保持为意象的地方。爱和死:永远一致。求爱的意志:这也就是甘愿赴死。” 第二、美是强力的形象显现。“当强力变得仁慈并下降为可见之时,我称这样的下降为美。” 尼采对美感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析: 第一,联想说。美的判断“赋予那个少许发它的对象以一种魔力,这种魔力是以各个美的判断之间的联想为条件的,却与那个对象的本质完全无关。”把一个对象感受为美的,是因为这个对象激活了主体无意识中对以往种种美好体验的回忆,所有这些体验相互少激励,集结在这个对象周围了。所以,美感是以无意识联想为基础的一种错觉。 第二,动物性快感混合说。我们身上存在着性部动、醉、残酷等动物性快感状态,当一个对象少许起这些快感状态所寓区域的兴奋之时,“动物性的快感和欲望的这些极其精妙的细微差别的混合就是审美状态。” 第三,同感说。在远古时代,人受恐惧的训练,在一切陌生者身上看到危险,于是学会了在心中迅速领司和模仿对主感情的本领,即学会了同感 。人甚至把这种看法从人、动物推广到了自然事物,以为一切运动和线条都蕴含着意图。由恐惧而练习同感 ,由同感而产生了各种类型的美感,包括对自然的美感。此说相当于移情说,不过尼采指出了移情起源于原始人的恐惧。 第四,距离说。美感有赖于一定的空间或时间距离。 (三)由美感而产生的美学构想 由费希纳开始的“自下而上”[3]的美学所提供的所有启发就在于此。 我们既然已经有了人类真实的审美体验作为美学理论框架的逻辑起点,作为讨论一切美学问题的最本原的基础,那么关于美的客观存在的假说,立即就成为一种奢侈,而且绝对是一种碍手碍脚的奢侈。从美感出发的美学所面临的最重要的课题,也不复是美的所谓本质,不复是关于美是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是美感的本质,美感过程的本质,是人类主体审美地感知和把握对象的过程本身。这就意味着美学已经从一门关于“美”的科学转化成了一门关于“美感”和“审美”的科学,美学的立足点也就从本体论层面上迅速地转移到了认识论层面,从对本体的形而上的研究转化为对认识的形而下研究。 有位哲人说过,当人们异口同声地称赞某个对象很“美”时,他们说的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每个人的心理感受都有其独特的个人特征,而且同一个人的心理感受,也总是处于不间断的变化过程之中。更何况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所用以判断对象的价值标准不同,面对同一对象时会产生不同的感受,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个问题放到更广阔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将它放到整个审美发展史中加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不同个体的审美体验的差异,甚至还不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持的价值标准的不同。我们在观照一片清淡平和的风景时产生的怡然自如的愉悦固然总是被美学家们称之为“美感”,然而我们在剧院里观赏莎士比亚的悲剧《哈姆雷特》时心灵有可能经受到的巨大震撼也可以称之为“美感”吗?还有,我们在阅读南美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时经历的怪诞无比的复杂心情,应该不应该也称之为“美感”呢? 这样的问题,我们从历代美学家们汗牛充栋的文献中,根本就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人们总在喋喋不休地谈论美感,却似乎很少来谈论那些被称之为“美感”的人类的具体感受本身。 第二章 由美学而发的审美感受 (一)审美感受 审美是一种人类精神活动,是一种给活动主体以丰富而复杂的心理感受的精神活动,并且还是一种通过这些主体的心理感受而获得其意义的活动。因而研究审美,首当其冲应该研究的,就是人类在这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心理感受,人们将这种感受称之为“美感”。 研究“美感”,我们却很难直捷地用一两句话给出“美感”的定义。这不仅是因为在漫长的美学发展史上,就此曾经有过许多的争论与异议,而且还因为美感的定义其实也与美的定义一样,涉及到美学领域里几乎所有重要方面的重要问题。对“美感”的理论界定,与此前美学家们致力于对美的界定一样,实际上正是美学中有限的几个最核心的问题中的一个。 美学中所有不同理论、不同观点的争辨,只要是具有理论意义的争辨,大致只能出于两种最基本的分歧。其一是缘于各人欣赏趣味的不同,其二,则是缘于理论出发点的差异甚至对立。 不同风格与流派的代表人物经常互相攻讦。古典主义者看不起罗可可风格,现实主义诋毁流漫主义,托尔斯泰极不喜欢莎士比亚,其间的是是非非,更不能一言而尽。纵然我们能够找出许许多多理论上的根据,来证明某一种艺术风格比起另一种风格来更有生命力,或者说某种风格在某个特定的场合显得更加适合时宜,我们亲身的审美感受却好象并不受这些理性的证明的左右,它似乎超越于理性的思考之外,而直接在心灵中与对象产生碰撞。面对这样一些不受理性控制的审美感受,如果我们不想变成为感性领域里的暴君就只能这样说,因趣味不同而产生和出现的感受的不同之间,恐怕并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要是真实的而非虚伪的审美体验,就是正确的。在真正的审美感受领域里,没有错误可言。正因为此,休谟才说“趣味无争辨”,因为在审美的领域里真正值得争辨的不是感受的真伪,而是某种感受是否属于审美的范畴,应该将哪些心理感受归之于审美的范畴之内,而又应该将一些怎样的心理感受剔除出审美的领域。然而这样的讨论,早就已经超出了趣味的差异。 这样的分歧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分歧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用一个也许不那么恰当的比喻,出于趣味不同而产生的美学争辨,就象是地理大发现时代的欧洲人为了打破回教徒对东西方贸易的封锁,四处寻找通向东方的海路,沿着不同的道路前行的他们始终都未能真正到达传说中那个神秘而诱人的黄金之都,然而在这个探险过程中,从每个方向前进的人们却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财富;而因为理论基点的不同出现的争论,则象是那个古老的盲人摸象的传说所描述的那样,那位摸到腿的盲人说大象是柱子形的,那位摸到耳朵的盲人说大象就象一把蒲扇,那位摸到大象腹部的人说它就象是一块平板……不同的摸索者都会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出发推导出他们不同的理论,于是难免会从中产生出关于大象形状的“柱子学说”、“蒲扇学说”,甚至可能更振振有辞的“平板主义”。 然而就像要解决摸象的盲人们的争论,我们有可能做到的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出他们各自的理论出发点之后,比较这样几种不同的出发点对于完整的大象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就象某个三段论如果最终推导出了荒唐的结论,而它的推理过程本身又正确无误的话,我们就应该到它的前提中去发现与寻找错误的根源。一个自完备的理论体系如果最终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么很有可能其错就在它的理论出发点。 (一)审美价值与评价 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地区和民族等文化差别,会出现价值观的差异,甚至会有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但这不意味审美价值无客观性,因价值不等于评价,它们之间可以统一,也可以对立。文化习俗和个人特殊经验是造成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感受。如,一个人在丧失亲人时,热烈欢快的形式也不会被其感知为愉快的东西。反之,一个时逢喜事的人,在阴雨连绵的天气里也会感受到欢庆的气氛。由于文化习惯的差异,一幅山水国画也难以被一个西方人所接受,主体的评价与价值客观性符合与否,还要看主体所操持的欣赏媒介是否符合主体的欣赏习惯,一个不会下围棋的人,无论其有多少美学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也很难感知到棋盘中形式之美。同时,还要看主体能否在理智的作用下将普通情感升华至审美情感。一个具有欣赏水平的人,能感知和体验各种媒介的审美现象,甚至能将日常信息转换成审美信息进行体验。 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社会功利性。一方面,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伏着利害判断。如,对画中苹果的色彩和形状产生美感时,也可以作为“望梅止渴”的情感体验。即是纯粹几何形所传达一种普遍情感也能激起个人无意识的利害判断。另一方面,美感中包含着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如果将壮观的战争场面看成是一种总体艺术,那么人们是不会想往那种艺术的。因为审美价值的判断要受认识价值和伦理价值的制约,即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制约着审美价值判断。如,有时代和地区风格的作品或为某集团的个人情感所认可的形式规范,都可以作为审美评价的标准。 (三、)对美学的分析 上世纪90年代后,曾占中国美学主流的实践美学话语开始衰落,美学界或是拒斥形而上学而转向审美文化的实证研究,或是仍在传统模式内以生命本体置换实践根基从而倡导生命美学或后实践美学。然而,美学基本理论要获得真正的发展,最终还在于思想范式的转换。曹俊峰的《元美学导论》就是这一转换的初步成果,它无疑是90年代以来最有创造性的美学原理著作之一。在批判传统和当代美学的缺陷的基础上,作者发现它们共同的病因在于语义含混、概念不清,对于美学陈述的性质认识不够准确,在讨论美学问题时缺乏自觉的逻辑意识。由此,他提出以语言分析作为对美学痼疾的“较好的诊疗术”,其所谓的“元美学”(metaaesthetics)实质上就是语言分析美学,“它以一般的美学陈述为对象,以更高层次的语言对美学陈述作语义和逻辑分析”。根据他提出的诊治方案,首先要从审美和美的分析转变为用语的分析,从而把美学陈述或语句作为解析对象,进而还要考察美学陈述的内在逻辑问题。显然,这一方法论来自于欧美的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分析哲学,它体现出将这一思维范式具体落实到美学领域的本土化的努力。在具体操作中,作者先是从美学概念的分层(对象描述层、心理描述层、艺术技巧的评价层、审美评价层和美学原理层)入手,考察了这种鉴赏性概念的语义上的模糊性多义性、不可定义性,以及随审美心理而不断创新的开放性。接着,又着手对不同的审美命题分别进行语义分析,从而推导出一系列的结论:所有审美对象描述句都带有主观情感性,都非客观准确描述,越是不可证实就越有审美特性;审美心理描述句不能把个人的内省经验的描述普遍化。如此等等。 毋庸质疑,《元美学导论》深受现代西方哲学的整体的“语言学转向”的影响,它突破了以往美学原理研究(深受黑格尔主义浸渍)仅囿于人文主义一脉相承的传统,力图在语言分析哲学的基础上构建出元美学的理论轮廓,为中国美学的多元发展指出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结论:千百年来人们很少真正从具体的人的真实的感受出发来研究美学,从人性的角度来研究美学。离开了人的感受,离开了人性及其人性的发展变化过程,美就永远是一个不解之谜。这样的研究,永远不可能看到随着人本身的变化,随着人类所赖以生活其中的自然与社会背景的变化,随着人的精神需求的变化,艺术与人的审美感受本身都在发生着不停顿的变化。所以我只能说,我们既然生在这个人们思想境界还不高的年代,我们就只能通过相当的定义来结实我们所谓的美学,可是,我多么希望,我们所说的美学,不仅仅是艺术家眼中的美丽,它可以走进千家万户,走入平常百姓啊!审美活动则是象征地面对世界、超越世界.
一、美是主观的 美是什么?这是美的本质问题。从本质论讲,我同意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吕荧的观点,即美是主观的,“美是人的社会意识”①。吕荧作为中国当代唯物主义美学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他关于美的精辟见解以及他为人类美学所做出的卓越贡献,无疑是人类美学思想史上迄今最为灿烂和不朽的一页。 为什么美是主观的,是“人的社会意识”呢?吕荧讲:“美,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但是对于美的看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同的。同是一个东西,有的人会认为美,有的人却认为不美;甚至于同一个人,他对美的看法在生活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原先认为美的,后来会认为不美;原先认为不美的,后来会认为美。所以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②“美是人的一种观念。而任何精神生活的观念,都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形成的,都是社会的产物,社会的观念。”③ 这实际上就是说,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就在于它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当然,这种客观事物包括自然美。如果自然美与人无关,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那么它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就是“无”,即没有意义,它还怎么可能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享受和精神满足呢? 吕荧在论述美是人的社会意识时,还深刻揭示了美与社会存在的辩证统一关系等。他说:“美随历史和社会生活本身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发展,并且反作用于人的生活和意识。”④ 当然,吕荧本人还不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唯物主义美学的奠基人。实事求是地看,吕荧之前,有人就已从与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关系上提出美是主观的,这些人才是人类社会历史上唯物主义美学的伟大先驱。比如,象朱狄所说,是十七世纪荷兰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美是主观的观点”⑤。斯宾诺莎说:“如果神经从呈现于眼前的对象所接受的运动使我们舒适,我们就说引起这种运动的对象是美的;而那些引起相反的运动的对象,我们便说是丑的。”⑥尔后,有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休谟是美学史上评价最有分歧的美学家,……他的哲学思想相当复杂。他的美学思想仅仅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一个侧面,因而也是充满矛盾的。”⑦但他的思想也有其显然的正确一面、合理之处。他不仅提出美是主观的,是人的感觉或意识,而且他“并不完全否认美与客观事物的秩序和结构有关”⑧,也就是说,不否认美与客观事物之间具有某种联系和关系。他说:“虽然美和丑还有甚于甜与苦,不是事物的性质,而是完全属于感觉,但同时也须承认:事物确有某些属性,是由自然安排得恰适合于产生那些特殊感觉的。”⑨ 但这些先驱们的观点毕竟非常简单,过于粗浅,还只具一般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性质和特点。只有到了本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吕荧的出现,这样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才开始了一个历史性的飞跃,发生了一次伟大的、深刻的变革。 吕荧在批判地继承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的基础上,以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新世界观”为武器,凭借一个学者应有的勇气和智慧,把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研究进一步明确地、大刀阔斧地引进了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从与社会存在的关系角度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地提出了美是人的社会意识的思想,这就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不仅前所未有地赋予了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以一种辩证、历史的性质和特点,使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更加具有科学品格和真理品格,而且也极大地推进了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的研究进程,是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研究的历史性突破和重大发展,具有着无可争议的、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 吕荧之后,有人提与美是人的社会意识类似的观点。如孙潜说:“我们用审美的观点来评价事物,得出对于这事物的美的认识或评价,这就是美。因此,我认为,美不是社会存在,而是人对于社会生活的一种审美的认识,是一种意识形态。”⑩这些观点应该说是一种对吕荧美学思想的积极肯定和大力支持。 遗憾的是,由于人们笼统地、片面地和肤浅地认识和理解美的主观论以及它的理论性质,结果,这样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在中国当代五、六十年代一问世就被一些人错误地指斥为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异端”从而遭到了人们异乎寻常的批评和反对,它非但没有产生什么影响,而且随着这种批评和反对很快声名浪藉,销声匿迹。 美的主观论中确有一些是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的,对这一点,我们应该有个清醒认识,但我们能否说所有的美的主观论都是什么主观唯心主义的东西吗? 所幸在,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不断深化,这种对美的主观论的看法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八十年代,是这种变化的初始。比如在1982年8月2日至8日于哈尔滨召开的全国马列文艺论著研究会第四届年会上,有人就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美在主观意识,不能认为是唯心主义美学观点。因为这里所讲的‘意识’,虽然是主观的,但却以客观事物为基础,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的结果。”⑾朱狄在《当代西方美学》一书中于详细地分析了美学史上的一些具体事实后也郑重声明:“在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美学上的主观论之间并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⑿ 进入九十年代,这种变化就不断得到扩大和加强。比如,封孝伦指出:“谈到人、人的观念、人的意识、人的情感意志就是唯心主义吗?恐怕不能这样说。人有意识,有情感欲望,这是客观存在。马克思并不忌讳谈人的意识、精神、情感,它只是坚持人的精神,是由人的物质存在产生的、决定的,而不是人的精神产生人的物质。因此,它很明白,人的精神时时处处受到人的物质存在的制约。按照这个逻辑关系来谈人和人的精神,就不是唯心主义而是唯物主义,而且可能是辩证的唯物主义。”⒀王畅在《论美是观念及其理论内涵》一文中谈得更为具体、详明。他说:“对于吕荧的‘美是观念’说,不能简单地与柏拉图和黑格尔的‘理式’、‘理念’说划等号,或不加分析地把它看成是唯心主义一类的东西。”⒁李志宏在《主观论美本质观再评价》一文中也肯定地讲:“中国当代主观论者同古典主观论者却有着根本不同。古典主观论者是以唯心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的,他们认为‘心’、‘观念’是第一性的、先天存在的。而中国当代主观论者则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他们理论的逻辑线路是:以客观的社会存在解释观念的形成,以观念的作用解释美的形成。”⒂笼统地肯定中国当代美的主观论,当然也是需要商榷的,或许还是王畅的看法比较中肯,比较切合实际。王畅认为,对中国当代美的主观论也要进行具体分析,比如高尔太的主观论,就根本不同于吕荧的主观论。他说:“以往人们在划分美学流派时,几乎把吕荧的‘美是观念’论与高尔太的美论归为一个流派,即‘美在主观’论。其实,吕荧与高尔太的美学观并不相同,把他们划归一‘派’,也并不合适。”⒃但李志宏同志不同意中国当代美学界长期以来存在的那种对美的主观论一律排斥、一概否定的错误做法,也显然难能可贵,有其毋庸置疑的正面意义。 我认为,对美的主观论看法上的这种明显变化,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美学的进步,具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伴随着人们对美的主观论看法上的这种不断变化,伴随着人们对美是人的社会意识观点的重新发现和再次确认,我们中国当代的美学研究、美学理论无疑将面临一次非常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面临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绝好时机。相信以美是人的社会意识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作为我们中国当代美学建构的基本指导思路和理论出发点,我们中国当代的美学研究一定会一路高歌,大放光彩,从而实现自己伟大的现代化和历史振兴,并最终赢得下一世纪! 二、美是客观的 美是从哪里来的?这是美的根源问题。我认为,从根源论意义讲,美是客观的,也就是说,美本身来自客观,它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所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的一种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 社会意识源自社会存在,是对社会存在的认识和反映,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也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自然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它也只能来自客观,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 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具体认识和反映了什么呢?对这个问题,人们迄今还没有作出科学的解释和令人满意的回答,这反映出这一脉唯物主义美学思想目前所存在的严重的理论缺陷或不足。我的看法是,合乎逻辑地理解、推论只能这样,即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认识和反映了一种审美价值,具体地说,它应该是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所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试想,如果不是或没有客观事物所内在固有的这种审美价值,那么作为审美主体对社会存在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美这种社会意识岂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众所周知,任何一种主观评价,都以一种相应的价值的客观存在为根据或前提。 关于审美价值,人们已提出一些独特的、富有创造性的观点或看法。比如,前苏联著名美学家列·斯托洛维奇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中就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值得人们重视的思想。在我国当代,一些论者则认为,审美价值在整个美学体系的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和不可轻忽的作用,它应该而且能够成为我们美学体系建构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 但是,由于他们往往不是把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提出来,而是极端错误地认为美本身也是一种审美价值,并且,在他们看来只有一种物质生产实践,而审美价值就是这种物质生产实践的结果,所以,这些有关审美价值的研究和探讨都还是根本错误的,审美价值的本质、特点等在一定意义上不是被他们解释得清楚了,而是越来越让人不好理解。 在整个审美活动系统中,各个部分、各个环节总是密切关联和相互支持的,而这种情况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必然是,我们对任何一个部分、一个环节的错误理解,都不能不影响和妨碍到我们对其他部分、其他环节的准确理解乃至科学把握。 那么,审美价值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我个人认为,审美价值的本质就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 我们来看客观事实。 中国古人欣赏玉,时常以玉为美。为什么呢?这就在“以玉比德”,“夫玉者,君子比德焉”(《荀子》),实际上,这就是在玉与人,具体地说,与人的品格、德操之间具有一种本质上的统一性,具有一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和关系。试想,如果不是这样,如果玉与人之间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统一性,没有这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和关系,那么“以玉比德”还有什么根据,还存在什么基础呢?有人说,玉性即人性,玉品即人品,这没有揭示别的,这实际上就揭示了玉与人、客体与主体是统一的这一事实。 中国人还素有对竹子的爱好,俗话“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就是证明。为什么中国人如此钟情竹子,以竹为美呢?清代画家郑板桥明确揭示,竹子,“瘦劲孤高,枝枝傲雪,节节干霄,有似乎士君子豪气凌云,不为俗屈”(17)。这不明明白白就是说,人们赏竹,爱竹,以竹为美,就是因为竹子的品性、特质等与士君子即人的志向、操守等具有一种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具有一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和关系吗? 讲到欣赏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鲁迅先生的话说得真切、明白:“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8)从鲁迅先生的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分明地看出来,人作为审美主体,他所观照和欣赏的就是那些与他具有一种现实的、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的东西,或者说,只有那些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现实的、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的客观对象或实际内容才能形成为审美客体或审美内容,才能为人作为审美主体所喜欢,所欣赏。鲁迅先生的话无疑深刻地和无可否认地隐含着这样一个道理,即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客体,就在于它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现实的、本质上的联系或统一性。 毛泽东讲:“史沫特莱说,听中国人唱《国际歌》,和欧洲不同。中国人唱得悲哀一些。我们的社会经历是压迫,所以喜欢古典文学中悲怆的东西。”(19)毛泽东的话不也深深地蕴含着,人作为审美主体,他所喜欢和欣赏的就是那些与他具有内在联系或本质上统一性的东西,从而说明了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客体,就必须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现实的、实际上的联系或统一性吗? 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就在于它与人之间具有着一种现实的联系或本质上的统一性,即客体与主体的统一,这就是审美价值,这实际上也就是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所认识和反映的具体客观内容或实际意义。 事实如此,逻辑推论也不例外。 试想,如果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与人之间不具有、不存在这种现实的联系或本质上的统一性,人从而也不能从这个客观对象上感受自我,体认自我,感受和体认自我生命的价值或意义,那么,人在这个客观对象上就得不到落实,人由此就会感到虚无,人还怎么可能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个客观对象,并从这个客观对象上获得一种美感愉悦,一种深刻的人生的幸福体验呢?说到底,审美欣赏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这种审美价值来充分地感受自我,体认自我,感受和体认自我生命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并在这种感受和体认中进而获得一种美感愉悦和心理满足,使感情有所寄托,精神得到慰藉。吕荧说得好:“美不仅关系着物,它也关系着人,……问题不在物与物的关系,而在人与物的关系。”(20)“论美,论美与好,论及人与事物的关系,就必须考虑到人与事物的实际上的联系, ……”(21)列·斯托洛维奇也说:“没有对人的关系,物本身就无所谓良莠好坏。”(22)吕荧和列·斯托洛维奇所讲的这种人与物的关系,或者人与事物的实际上的联系,实际上就是讲物作为审美客体与人之间在现实上、在本质是统一的,即客体与主体是统一的,因为统一就是指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他们这些看法无疑是对审美价值的科学洞察和深刻理解。 进而言之,这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是怎样建立的呢?再要探讨这一问题,我们对美的思考就进入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因为只有实践才“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23),实践才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24)。但鉴于并非所有实践都能赋予这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即创造审美价值,所以从人类社会实践中再进一步具体地抽绎和分离出一种审美实践就显得势在必然了。只是这些已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故而就只好留待将来再去探讨了。 审美价值的根本属性就是它的客观性。这是说,人作为审美主体认识它,反映它,它存在;不认识它,不反映它,它仍存在。相对于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言,它的存在无疑都是确定的,是一个确凿的、不可移易的事实。区别仅在于,你认识它,反映它,它就会由一种客观事实再变成一种心理事实,从而对你这个审美主体发生作用,产生影响;你不认识它,不反映它,它就不会由一种客观事实再变成一种心理事实,从而也不会给你这个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享受或精神自由。难道审美价值可以有别于它的物质载体即客观事物,而依审美主体的这种认识和反映与否为转移吗? 有人否认审美价值的这种客观性,认为审美价值如果是客观的,它就应对所有的人都适用,具有同样意义,可是为什么事实并不如此,甚至截然相反呢?这种观点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审美价值内在于客观事物,是客观事物作为审美客体的内在规定或本质要求。而审美客体总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也就是说,它对于审美主体才有价值,才有意义,那么内在于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的这种客观性怎么可能超出与审美主体的关系,而对所有的人都适用,具有同样的意义呢?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一方面,审美客体包括它的审美价值只是相对于审美主体而言的;另一方面,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审美主体,人作为审美主体同样在现实和意识两方面具有自己特殊规定和本质要求。 当我们从根源论意义上明确确认了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来自客观,是对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时,我们的美学研究就从根本上走向了一条唯物主义的正确道路,从而与当代西方占统治地位的主观唯心主义美学和当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机械、教条的客观论美学在本质上严格区别开来。 我们认为美是主观的,但我们这种美的本质论意义上的主观论并不排斥客观,并不否定客观在美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巨大意义。相反,它恰恰以客观,具体地说,以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作为美存在的现实根据或实际基础。在当代西方美学界,象英国科林伍德等等一大批声名显赫的美学家,他们虽然也认为美是主观的,但由于他们片面夸大或吹胀审美主体的审美想象、审美态度等主观因素在审美欣赏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反对美的产生首先需要一个客观对象,否定审美客体才是构成审美体验的基础或前提,这样,他们的美学思想就不可避免地一头栽进了主观唯心主义泥坑。 我们认为美是主观的,只有在根源论意义上,美才是客观的,也就是说,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来自客观,来自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但中国当代占统治地位的机械、教条的客观论美学却主要依据唯物主义的物质是客观的基本原理,十分偏执地认为美本身是什么客观的,是物的特点、属性、价值或意义等。我们不禁要问:唯物主义承认物质是客观的,是第一性的,这与承认美是客观的,是第一性的,到底有什么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和关系呢?机械地、教条主义地对待唯物主义,那在美学领域只能形成一种机械的、教条的唯物主义美学,它与真正的唯物主义美学绝不会有什么共同之处! 三、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美是社会意识,是对审美价值的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 进一步讲,美这种社会意识对审美价值是怎样进行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的呢? 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对美的思考就进入了中介论,因为“一切都在中间环节融合,通过中介过渡到对方”(恩格斯语),而关于这种“中介”的理论,在哲学界就叫中介论。我认为,从中介论视界来审视,客观事物的审美价值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就认为客观事物美,就给予客观事物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从而美又显著地呈现出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不是简单的,直接的,而是复杂的,间接的。具体地说,它要通过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或者说,它要以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为“中介”。 也就是说,客观对象具有了审美价值,它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固然从客观上就具有了审美意义,而不管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它认识或反映与否。有人曾把审美价值叫做审美主体衡量和判断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客观实际尺度或标准,道理就在于此。但客观对象的这种审美价值能否为人作为审美主体所认可,从而获得他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那它就还必须进入他的认识过程,必须通过他主观的审美观念加以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具体地说,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符合他的审美观念,他就认为客观对象美,否则,他就不给客观对象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如果不以这种主观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不通过审美观念这个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那么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问题如何得以评价或论断呢? 审美观念作为人这个审美主体在审美经验中所逐渐形成的对客观对象怎样才能获得审美主体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的一种理性认识,实际上也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观点、意识、看法或意见等等,无疑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 既然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以自己主观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即客观对象符合自己的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就认为它美,那么从中介论意义讲,美不就又显著地表现为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根本特点吗? 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虽然在美学界还没有被人具体和明确地提出来,自然也不会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深切关注,但从一些美学家的有关具体论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来,人们不是没有触及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一些人的具体论述中已经包含着这个思想的深刻萌芽,甚至个别学人的研究还比较系统、深入。而所有这些,正是对我们所提出的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有力支持。 比如十八世纪英国的哲学家休谟曾说:“美是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的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25)休谟这里揭示的“美的特征”,实际上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从根本上讲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因为审美主体的一切,不论是“人性的本来的构造”,还是“习俗”、“心情”等等,在审美欣赏中最终都无不反映为审美观念,或构成为审美观念的具体实际内容。朱狄说过:“休谟并不完全否认美与客观事物的秩序和结构有关,他只是强调这些秩序和结构必须和人的爱好相适应。这种内外相应的看法,实际上成了美的本质问题上主客观关系论的先驱。”(26)朱狄的话是正确的。 十九世纪,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谈得就比较具体了。实际上,细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他那个广为人知的、著名的“美是生活”的定义,就是一个包含了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典型的认识论命题。 他说:“在人觉得可爱的一切东西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其次,是任何一种生活,因为活着到底比不活好:但凡活的东西在本性上就恐惧死亡,恐惧不存在,而爱生活。所以,这样一个定义:‘美是生活’;‘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27)这里,他在讨论美的问题时很明确地提到“在人觉得”,“他觉得”,这不就很自然、也很明显地把自己所讨论的问题限定在了人的认识领域吗?这样,合理的理解只能是,以人的感觉,准确地说以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来加以衡量,因为人们的生活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所以生活才被人作为审美主体认为是美的,从而,“美是生活”就必然是一个典型的认识论命题,其中包含了我们这里所讲的美的中介论意义。当然,他的表述是不确的,如他所说“那就是美的”,这就极有可能使人们把认识的结果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当作一种心理事实来对待,来接受,从而容易导致人们误认为他这是从本体论而非认识论意义来立论的。确切的表述应该是:“那就被我们认为是美的。”这样,主观事实就明确地表述为一种主观事实,不致让人产生误读误解。吕荧曾讲,车氏关于“美是生活”的看法就是说,“美(应该是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引者注)是通过生活概念被人认识的”(28)。在吕荧,有时概念和观念是统一的,是一回事。吕荧能够从认识论其中包括中介论而非本体论角度来解读车氏“美是生活”的著名定义,这显然令人折服,是他比中国当代其他美学家的高明之处。 到二十世纪,在中国当代涉及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大有人在。 如孙潜认为,“人,社会生活,也可能使人感到美或不美”,这得看“他的审美观点是否和对象的表现、性质相合”(29)。这里的“相合”,实际上阐释的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事物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黄药眠、洪毅然关于美的一些具体论述也包含着部分正确的东西。黄药眠说:“一个人之所以会觉得这一个形象或那一个形象美,是和这个人的思想倾向有密切关系的。假定这个事物的形态,这个事物周围的环境,和他的思想倾向有一致或类似之处,那么他对于这个事物就会感到美,就会对他发生强烈的情感。”(30)在审美欣赏中,人的“思想倾向”就包含在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之中,不过是审美观念的组成部分。洪毅然说:“不同时代、阶级和民族的人们,各以何者为美,何者为不美,是依据他们某种一定的‘美的观念’(概念)决定的 上述我们从本质论意义上探讨了美是主观的,从根源论意义上探讨了美是客观的,即美源自于一种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从中介论意义上探讨了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而把所有这些联系、综合起来看,对美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就最终可以有一个比较具体、完满的理解了,即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实际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自己的审美观念对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统一性即审美价值的一种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在最终的意义上,根本的意义上,审美即自认,美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自我意识。
高校美学原理是师范生对审美理论认知的基础课程,其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师范生审美教育的有效性。美学原理课程在教学上存在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至关重要。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美学原理论文范文: 论景观视觉美学评价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美学原理论文如下:
论文标题: 论景观视觉美学评价 摘要: 本文通过对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影响因素及指标体系的分析,提出了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方法,以期对旅游资源景观的开发和改造有所帮助。
关键词 :景观 视觉 美学评价
一、 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因素
景观视觉美学是指景观视觉的美学价值对人的影响。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目的是针对开发活动对景观可能造成的美学影响程度做出预测,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景观的视觉美学评价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的有时间因素、空间因素和主体因素。
不同的观赏位置对景观的审美评价是不同的,因为景观是立体存在于三维空间的实物。观赏距离将景观分为近景、中景、远景。近景是靠近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或按人的尺度,人的视野所看到的景物,如建筑立面的局部(细部)景观。中景是离观景点较远的位置所看到的景物,是一种比较客观的观赏方式。远景是远离观景点所看到的景物,在大视野内观赏到的景物及它周围的环境。观赏角度也就是我们的视线与水平线的夹角。观赏角度通常分为仰视、俯视和平视。仰视会使人有种肃然起敬的感觉,会产生压迫感和震撼感。俯视则是人处于较高位置观赏下面的自然景观,会感觉豁然开朗,从而激发人心。平视是一种与景物相对接近的观赏方法,会使人处于一种平和的心态,产生享受安宁感和平感。
作为欣赏主体的人,往往因欣赏主体观赏目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知识背景、意志经历等的不同,从心理上对景观的欣赏不同;欣赏主体还因生活环境、社会角色、文化因素、经济收入等的不同,他们对于同一景观所感受到的美是不一样的。
二、景观视觉美学评价的指标体系
景观与环境的融合度越高,则景观敏感性就越高。因此,可以将色彩、形状、质感作为景观美学视觉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
1、色彩指标
明暗对比是表达三度空间幻觉的强项,这首先取决于事物本身的明亮度,形成的阴影里无质却有形,并有大小深浅之分,能对景观画面的相对均衡起到一定的作用。由色彩的明暗度相差而构成的明暗对比是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色彩对比形态。
冷暖对比是色彩结构中对人的感情产生最大影响力的色彩对比,如人们看到红橙色联想到火光,而觉得热;看到蓝色联想到冰天雪地,感受到冷。这类色彩的变换使人的色彩感情像在波浪中起伏的小船,随着冷暖色彩倾向性而上升和跌落。
补色对比是最鲜明的色彩结构。补色对比反映出人的色彩视觉的内在需要被完全满足,故而补色对比具有永恒的色彩和谐价值。当人们眼睛疲劳的时候,欣赏一处由不同色彩结构构成的美丽风景,在得到美的色彩享受的同时,又不知不觉地调节了人的色彩视觉机能。
色彩纯度对比表现出单色性色彩本质的秩序感。纯度即颜色的饱和度、彩度、鲜明度,反映色质饱和程度的等级。色彩纯度对比就是以高纯度的颜色同稀释后不同纯度的颜色并置。同一种纯度色相,由于面积不同,对于人的感情影响力也产生巨大差异,所以面积对比被认为是一切色彩对比的重要形式因素,而面积对比的主要依据在于各种颜色的明度。
2、形状指标
形状指标应包括外轮廓线和形状面积。人们认识物体,首先看到的是物体边线形成的外轮廓,因为边线外轮廓将这一物体与其他物体划分开来。 外轮廓线有粗细、曲直、浓谈、虚实之分,加上角度、方向的配合,就可以经过交错、排列灵活地表达各种景观不同的主题,并能在人们视觉心理上会产生不同的反应。
对于凹进或成曲线状的景观来说则很难确切把握其边线、外轮廓,因为这些物体结构的形状并不都是由该物体实际边线呈现出来,因为如此,所有物体真正形状是以它的基本空间即基本体积所构成,也就是它的面积构成了它的形状。形状面积只有大小的对比,不同性质区域面积大小的不同搭配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
3、质感指标
质感是物体的表面物质特性给人的感觉。质感具有丰富景观画面视觉效果的功能。质感在视觉景观中意味景物的表面特征,不同的质感可以相互衬托,产生视觉的张力,尤其是视觉质感差异大的事物放在一起容易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如粗糙灰白的砾石地上几颗珠圆玉润的红樱桃,反比把它们放在丝质台布上时更加晶莹夺目。
三、建构科学合理景观美学评价的方法
景观美学评价体系最后要转化为可操作的评价方法才有实际的意义和效果。因此,要建构起科学合理的评价方式。
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景观评价数据。由于景观美学评价涉及到评价主体与客体的诸多因素和一套复杂的指标体系,要保证美学评价的科学性与操作的合理性,就必须在科学性与文化性中找一个平衡点。而这一平衡的技术支持就是遥感技术、图形分析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采集评价指标时,减少人的因素;在统计过程中,也减少人的因素。
建议分步评价方法,保证景观的文化性。分步评价方法即先进行景观的科学审美评价,然后再进行人文评价。由于景观的美学评价是一个主观性十分强的活动,要保证其客观性,仅有科学性的审美评价是不够的,还必须以人文评价来保证景观的文化性不受到科学性的破坏。
建设开放式的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景观美学评价不只是一个专业问题,也是一个民族和大众的问题,所以应该把民族文化和大众文化纳入评价体系,让民众的声音得到体现。这就要求建设开放的评价体系,对景观审美进行综合评价。
参考文献:
[1]周宪.视觉文化时代的来临[N].解放日报,2004-7-25.
[2]王玉婷.关于视觉造型艺术中的色彩对比美[J].美与时代, 2004.3:18-20.
[3] 俞孔坚. 景观的含义[J].时代建筑, 2002,1 :14-17.
“美是什么”与“什么是美的” 摘要:苏格拉底“美是什么”追问本体,要求一个本质定义作为回答,是西方式的美学话语模式;希庇阿斯 “什么是美的”以指示定义的方式指出美的形态,是中国式的美学话语模式。前者表现为封闭的终极模 式,后者表现为开放的生成模式。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的一场问答预示了西方美学和中国美学对话的 不可能性与可能性。 关键词:美;本质定义;指示定义;本体;形态;终极模式;生成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学史是一部争论的历史。 美学史上最早也最著名的争论发生在苏格拉底和 希庇阿斯之间,两人争论的是关于“美”的问题。 苏格拉底郑重声明“美是什么”不等于“什么是美 的”,他说:“我亲爱的先生,请你再考虑一下,他问 你的不是什么是美的,而是美是什么。”[1]35希庇 阿斯从来没有考虑过美是什么这个问题,他只知 道什么是美的,却非常自信地回答说:“我向你保 证,如果我必须说真话,美丽的少女就是美”,“美 无非就是黄金”[1]35,38。苏格拉底逐一加以驳斥, 并提出自己的回答:“无论什么东西只要有用就是 美的”,“美就是通过视觉和听觉而来的快 感”[1]46,50。后来发现自己的回答也不完满,因此 以“美是难的”结束了争论。 一、苏格拉底的本质定义与希庇阿斯 的指示定义 苏格拉底的提问和希庇阿斯的回答实际上是 一对相关而非相应的问答。苏格拉底问的是“使 所有美的事物成其为美的‘美本身’是什么”,而希 庇阿斯回答的则是“某事物是美的”。在否定希庇 阿斯的第一个回答时,苏格拉底说,依希庇阿斯看 来,一匹母马或一个汤罐也可以是美的,这就正确地理解了希庇阿斯的话。在否定希庇阿斯的第二 个回答时,苏格拉底说,雅典娜神像的面孔和眼睛 用的不是黄金,而是象牙和云石,可是雕像却非常 之美,这就是有意曲解希庇阿斯的话了,或者说, 他正是抓住希庇阿斯答非所问的漏洞来发难的。 苏格拉底的提问是“美是什么”,而从逻辑学 的角度看,希庇阿斯回答的命题模式是“什么是美 的”。这两个命题是有区别的,苏格拉底和希庇阿 斯都意识到了两个命题的区别,而发端于亚里士 多德的逻辑学思想则能很好地说明这一区别。 “美是什么”与“什么是美的”都是直言命题。 直言命题的标准逻辑形式是“所有/有些什么是/ 不是什么”。其中,“所有/有些”是量项,前一个 “什么”是主项,“是/不是”是联项,后一个“什么” 是谓项。量项表示的是命题中主项的量的关涉情 况。若主项概念的外延全部被关涉,则主项周延 (周延即周遍性外延),若主项概念的外延只有部 分被关涉,则主项不周延。主项周延时,用总括词 “所有”作量项,也可以用零形式,称作全称量项。 主项不周延时,用无定的限定词“有些”作量项,或 者用有定的指示代词如“这”“那”或摹状词代替量 项,称作特称量项。联项既表示主项和谓项的关 联情况(肯定性联项即“是”表示相关,否定性联项 “不是”表示无关),也规定了谓项的量的关涉情 况。当联项为肯定性的“是”时,谓项是不周延的;
183 浏览 1 回答
89 浏览 2 回答
289 浏览 2 回答
243 浏览 1 回答
223 浏览 4 回答
176 浏览 2 回答
138 浏览 3 回答
83 浏览 2 回答
146 浏览 2 回答
95 浏览 2 回答
201 浏览 1 回答
164 浏览 2 回答
159 浏览 2 回答
236 浏览 3 回答
124 浏览 2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