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腔与丝路文化》:秦腔研究的新创获 陈刚(陕西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陕西 西安,710119)在中华戏曲艺术的百花园中,秦腔艺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堪称民族审美文化创造极为甜美特别的硕果。作为源出陕甘等西北地区的戏曲艺术样式,秦腔植根于广袤的西部大地,展现异彩纷呈的西部风情,其传播区域正好叠合于古老绵长的丝绸之路,由此在其生长、成熟和传播的过程中,广泛地吸纳融合了东西方文化之交流对话涉及的各种艺术元素与文明因子。同时,作为古老的梆子腔系统的重要剧种,秦腔是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戏曲艺术的发展、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大的孵化与推动作用,而所有这一切,又与秦腔成长壮大的基本文化土壤处于古代东西方交流的大通道即丝绸之路之上具有紧密联系。可以说,秦腔艺术的出现和传播,既是丝路文化的产物,同时又是中国戏曲艺术本身包容性与综合性的审美象征。这是我阅读焦海民的新著《秦腔与丝路文化》所获得的最基本的认识。《秦腔与丝路文化》系“中国戏曲艺术与地方文化丛书”(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的一种,该丛书把戏曲与地方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将研究重点聚焦于“历史”与“文化”,通过对各剧种所处地域的历史文化分析,阐发各剧种鲜明的地域特色。《秦腔与丝路文化》正是深刻反映中国戏曲重要剧种秦腔与其所赖以生成的主要文化形态即丝路文化相互关系的富于创新性的学术成果。进而言之,《秦腔与丝路文化》从唐代俗讲谈起,探讨了“变与皮影:小戏诸腔为先导”“神鬼之话与史传搬演”“唐宋时期关中戏剧与丝路所传文化”“丝绸之路上最早的戏曲声腔——西秦腔”“梆子与胡琴:融合与分途”等秦腔艺术生成和发展史上的关键问题。也就是说,该书并非仅仅探讨秦腔源起发展的戏曲史问题,而更多地是从文化交流与影响方面,发现戏曲在秦地的孕育、生长、壮大的历史状况,阐发、揭橥秦腔艺术生成的文化土壤与环境条件。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学术创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敦煌变文与秦腔。其核心是对该“变”字字义的理解。作者以为,仅以单纯的汉语字义解释难以充分表达,这是一个地道的经由丝绸之路而来的外来词汇,因此,对其含义的把握就显得十分重要。同时,借助于近现代重新发现的敦煌文献,特别是大量唐宋时人变文卷子,对长安与敦煌的关系也有了新的理解,并进一步激发了对秦腔艺术与丝路文化关系的理解。这一点,作者搜求、梳理了一些历史事实予以佐证:如敦煌莫高窟第220窟贞观十六年(642年)的题记和所绘帝王图,就出自唐朝初年长安的画样;敦煌保留的沙洲僧人悟真大中五年(851年)入朝时与长安两街大德唱和的诗集写本等等。这说明,长安到敦煌这一文化通道,不仅是丝绸之路的干线,也是各种外来文化进入汉地后逐步融入的路径,其之于秦腔艺术的历史文化意义自不待言。其次,丝绸之路对于中国本土文化包括戏曲艺术的影响,并非全是佛教。当其时,除了佛教,还有三夷教,以及大量的西域音乐等艺术文化。如摩尼教与佛教在教义、实践中常常被混淆。具体到中国戏曲、到秦腔艺术,仅仅说受佛教影响显然不够,因此,冠之以丝路文化更为确切。更何况,大量进入中原的外来音乐,包括乐器,有的属于波斯文化,显然不属佛教文化。唐末五代变文受到压制,宋时渐渐式微,但在民间的口头演艺中却顽强存活下来。“‘变文’之名甚至留存于口头演艺中直至20世纪初。在老北京,有一个叫南方妓院的娱乐场。那儿的艺人据说来自中国南方。……最有趣的是她们的‘宝卷’演出,南方叫‘宣卷’,北方叫‘唱变文’。这后一名号如何保存了五个朝代直到20世纪是一个谜。”(参见梅维恒:《唐代变文——佛教对中国白话小说及戏曲产生的贡献之研究》,中西书局2011年)再次,贯穿中国传统戏曲史之始终的目连戏,留在北方的一支更为古老。目连戏是佛教传入中国,由“转变”直接转换为戏曲表演的重要形式,最早出现在北宋都城汴梁,连演数日不辍,其中所承袭的不仅包括佛赞的七字句,而且目连戏之所以壮大,更是因为其紧紧依附于民间佛道传统融通的民俗节日活动,目连戏的表演给戏曲带来丰富的舞台表现(如剧目与各种杂耍技艺)。目连戏大戏小戏中均有表现,北方多在皮影小戏中,因之,陕西关中皮影特别引人瞩目,迄今仍十分活跃。华阴老腔皮影是该书关注的一个重点,其起源形成、演出体制以至新时代的转化等等,都具有相当丰富的文化价值,此正如华阴当地学者探讨老腔艺术的一篇文章标题所示:《从渭河号子演绎出的影戏神话》。受曾永义教授提出的戏曲史上悬而未决的“八问”启示(《戏曲源流新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第7页),作者在分析诗赞体不必一定晚于曲牌体出现的过程中,关于后来戏曲音乐所发生的从曲牌向板式的递变,作者认为,它应当是遵循中国戏曲艺术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主要发挥了著名学者王依群的观点,认为王氏的学说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要从地方语音、民间音乐、特定乐器、演奏和演唱方法等方面解读,不可偏废。复次,变文系统之外,唐宋杂剧同样在陕西关中地区存在,其中一些重要的出土文物可以佐证,包括近年出土的五代时期宝鸡李茂贞墓伎乐砖雕、咸阳冯晖墓乐舞砖雕,最新出土的韩城盘乐宋墓杂剧壁画等等。这些戏曲文物展示出来的是陕西戏曲和中国戏曲具有同样的发展路径,而特殊之处则集中体现于陕西民间的影戏(或曰傀儡戏)中。这也进一步印证了著名学者孙楷第的观点:“秦腔演剧,虽不知始自何时,然其声自明以来,即与南北曲并行,似其来源悠远,上有所承,绝非晚近始出者,而观其词之句法体格,实与讲唱经文变文中之偈赞为近,疑其声本一系。”(参见孙楷第:《傀儡戏考原》,上海上杂出版社,1953年)还有,关于秦腔的主要乐器,梆子和胡琴,既是文化交融的充分表现,也是秦腔后来分途的重要标志。两者好像乍一融合即告分手,而这于本质上可以作为探讨梆子与皮黄声腔的一种路径。该书提出,梆子、皮黄均属板式变化体,且同出一源。陕西境内第二大戏曲声腔剧种汉调二黄即属皮黄声腔,据考察,它是从西安地区被逐渐排挤出去的。因此,作者特别强调,关中故地早有二黄腔流传,堪称根深叶茂,而后来的许多人却忽视了或者说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焦海民的这一著作《秦腔与丝路文化》之所以能取得这么多有价值的学术创见,是与诸多主客观条件密不可分的,比如作者本人宏阔的学术视野,丰厚的学术积累,掌握了不少鲜活的第一手资料,运用了较为先进的研究方法等。这其中,尤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焦海民对秦腔艺术、对传统文化的痴爱,对学术研究的执着,对人文精神所秉持的理想主义情怀。从该书所列参考文献可以见出,为了撰写这一著作,海民搜求、阅读、研究了数百部(篇)相关古籍、专著、论文、考古发掘报告,包括极为难得的手抄本文献资料等;从该书所附相关珍贵图片、图像资料等,可见海民查询、梳理、整合了许许多多的成果,做了不少艰辛的田野调查,不少工作仅靠个人一己之力根本难以实现,但他竟然都做到了。这里举一个例子:迄今发现老腔剧本年代最早的乾隆十年(1745)手抄本《空城计》,有两段诸葛亮的唱词极为特别,不符合一般唱词格式。究竟怎么唱,一直是个谜。老腔剧本为私人收藏,不轻易示人,此本尤其珍贵。为此,焦海民多次不厌其烦地走访已故老腔艺人张全生之子张新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于有一次,张新民与另外一位老艺人共同反复琢磨,想起来张全生当年的唱法为“溜溜工尺”(好像唱一样的念出来)。在此基础上,焦海民认为,“溜溜工尺”应当是关中地区流传的一个俗曲的名称,这也印证了这类戏曲受宋元词曲影响的痕迹。类似这类情况,书中有所反映,但相当有限。其实,在与作者焦海民本人面对面的交流讨论过程中,我知道,海民为了秦腔艺术文化研究,可谓全身心投入,矢志不渝。在我们所处的这样一个瞬息万变、急功近利的时代,焦海民却真正做到了“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从而给我们奉献了这样一部堪称新时代秦腔艺术研究里程碑式的著作。这一著作,爱好戏曲、研究戏曲的人不容错过,爱好秦腔、研究秦腔的人不容错过,因为可以借此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爱好传统文化、研究传统文化的人同样不容错过,秦腔文化的前世今生,古老戏曲艺术的历史嬗变,在这一著作中得到了异常深入生动的勾勒、发掘。同时,因为从丝路文化这一新颖的视角探讨秦腔艺术,自然地,该书也成为丝路文化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秦腔、戏曲自然不仅仅像该书中所呈现的就是这些,古老的秦腔、源远流长的民族戏曲艺术一路走来满是艰辛。但幸运的是,来自民间,落脚广阔的民族生活之土壤的中国戏曲;吸纳了多元文化,植根于多元文化的秦腔艺术直到今天还葆有鲜活的魅力。相信海民等当代学者富于学术价值的相关研究必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挖掘包括秦腔在内的戏曲艺术深植于地域文化的基础、缘由,也必将对深化戏曲艺术研究、提升当代戏曲艺术的更新与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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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118论秦腔艺术的保护与发展刘天利【学科分类】著作权法【出处】西安财经学院学报【摘要】秦腔艺术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其申请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但秦腔艺术在当代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且秦腔艺术的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因此,保护秦腔艺术,应在完善相关立法的同时,通过政府资助和政策支持,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和市场化经营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之路。【关键词】秦腔;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生产性保护【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秦腔是我国最古老的地方剧种之一,和京剧、昆曲等一样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重要文化遗产。秦腔艺术由古代陕西、甘肃一带的民间歌舞演绎而来,因关中地区被称作“秦”而得名。其吟唱者以枣木为击节乐器,以梆为板,月琴、二胡应之,亦有紧慢,俗称梆子腔。秦腔艺术往往要求演绎者声脆、音广而高,俗称吼秦腔,由于秦腔演绎需要以豪放、粗犷的方式表现,正好契合了秦文化粗放、大气、豪爽、不排外、包容的精神气质,比较适宜于西北人吟唱。其演绎者一般均具有浓郁的地方口音(主要是陕西关中地区、甘肃一带的土话),反映了秦地人民耿直爽朗、慷慨好义的性格和纯朴敦厚、勤劳勇敢的民风。作为秦文化演绎发展的核心区,陕西为秦腔艺术的产生、传承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底蕴。秦腔最早发源于秦地,并由秦人经过千年演绎,其唱腔可分为欢音和苦音两种,并逐步形成不同流派。包括流行于关中东部渭南地区的东路秦腔;流行于关中西部宝鸡地区的西府秦腔;流行于汉中地区的汉调秦腔;流行于西安一带的中路秦腔。这四路秦腔虽受长期各地方言和民间音乐的影响,在语音、唱腔、配乐等方面稍有差别,但均扎根于秦地,与秦人赖以生息繁衍的秦文化在精神气质上具有统一性,并在脸谱、身段(如趟马、担柴担等)、化妆、特技(吐火、吹火)、以及语言声韵(秦腔是十四韵,内有八声)等方面,都有基本相同的风格。可以说,吼秦腔已经成为秦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秦腔生存现状及其原因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生存环境变迁等因素而走向多元化趋势,经历几千年发展的传统艺术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秦腔就是其中之一。以西安市为例,现在从事秦腔艺术表演的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的生存状况差,职工工资水平低且主要靠政府差额拨款,差额率为50%左右,其余要自己解决;秦腔剧场的建筑和设施严重老化,不能满足演出要求;通过演出获得经济收入早已无法解决演员和其他职工的生活问题;秦腔剧团的新老更替难以完成,老演员退休了,年轻人却不愿来,或者来了留不住;更重要的是,秦腔剧团现在的编、导、演、舞、美等主创人才严重青黄不接,剧团不能创作出更多适合现代人需求的新剧本或剧目,导致观众流失严重,接续困难。虽然目前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在接收了相关秦腔剧团的管理权后,采取了一些新措施试图扭转,但是要根本改变秦腔发展传承的窘迫境地却非一朝一夕之事。总的来说,造成上述局面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物质方面的原因主要一是资金匮乏,二是人才严重缺乏,三是政府政策上支持不够或者忽视秦腔的传承与发展。就陕西省和西安市而言,地方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层次较低且不稳定,对秦腔等艺术形式的特别保障措施目前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完全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这种不足既表现在对传统艺术发展政策的灵活性上控制较紧,没有较为突出的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也表现在财政政策支持方面的杯水车薪,秦腔艺术的发展资金严重不足。其次是文化环境方面。第一,秦腔艺术赖以发展和传承的原生态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传统秦文化对其影响力和支持力在逐步减弱;第二,秦腔艺术的群众基础越发薄弱,受众中老年化,观众层次性弱化;第三,秦腔本身创新不足,这与生存环境变迁和人才的缺乏具有密切关系。秦腔艺术几千年来扎根于秦地秦文化环境之中,其发展和传承需要具有文化认同的主体来发挥其创造能力,但随着社会环境和主体思想观念的变化,再加上体制、人才等问题使得秦腔艺术得以产生、发展、传承的文化条件不断丧失。另外,很少考虑观众需求,没有培养市场意识,往往为了评政府的奖而排戏,也是秦腔艺术发展的重要阻碍。上述因素相互交织,使得传承并振兴秦腔艺术将是一个庞大艰难的系统工程。秦腔作为传统艺术形式与新型文化形式虽有诸多的不同之处,考虑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完全必要且符合实际的。文章主要侧重分析认定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通过在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和我国认可的现有法律法规及制度框架内,寻找对秦腔艺术保护发展的对策。二、秦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分析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较晚,按照2008年5月14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其具体评审标准如下:(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满足上述条件才是法律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此之前的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我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秦腔在内。当然从国际范围来看,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受《关于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作品的评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所规定条件限制。该规则具体规定:参选作品应该具备体现人类的创造天才的优秀作品的特殊价值,参评作品的特殊价值要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1、或者是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体现。2、或者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字方面有特殊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达。3、申报的文化空间或文化表达形式,为了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还必须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规则的五项条件。因此,此申报的作品应该:4、表明其深深扎根于文化传统或有关社区文化历史之中。5、能够作为一种手段对民间的文化特性和有关的文化社区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鉴和交流方面有重要价值,并促使各民族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对有关的群体起到文化和社会的现实作用。6、能够很好开发技能,提高技术质量。7、对现代的传统具有唯一见证的价值。8、由于缺乏抢救和保护手段,或加速的演变过程、或城市化趋势、或适应新环境文化的影响而面临消失的危险。从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具备的基本特质来看,秦腔作为我国传统民间戏曲艺术,既符合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同时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基本要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具有非物质性和活态性来两个基本特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主要表现在其存在于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结晶中,其存在和延续主要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完成;而不是说该文化遗产并不存在物质的载体或表达形式;秦腔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如此。活态性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本质上是一种活的流动的,不断更新变化的文化,从活态角度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使是已经消失或者已被部分物质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秦腔具有非物质性,其与现代以剧本形式表达的秦腔剧目存在源与流的关系。秦腔剧本是古老秦腔艺术的现实物质表达,它是秦腔艺术精神化的物质载体。探索对秦腔剧本实施版权保护,不能够也不应该排斥秦腔的原生权利(即文化权利)的保护与传承;同样也不应认为秦腔艺术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化,就导致秦腔的存在形态、传承方式等完全物质化、静止化,或者丧失了其精神价值,毕竟作为艺术的秦腔与作为作品的秦腔剧本不完全等同。作为文化遗产,秦腔艺术更多是劳动人民对内心精神的陶冶和历练,是智慧或思考等创造行为的结晶,是无形的。它能够流传并有广泛的社会认同,除了以物质化的剧本形式予以保留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秦腔艺术的精神价值深深地扎根于它所存在的社区或民间文化环境,并与劳动人民的思想意识在一定层面上达到了共鸣,满足了一定范围人群的精神文化需求,从而被传唱并以口头等各种形式广泛流传。因而,真正能够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只能是作为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而不是经过加工的物化的作品。原生态的无形的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该艺术本体和存在的周边社区环境等配套实施全方位的保护。相反,物化的作品来源于原生态的艺术,但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发展。其次,秦腔的活态性表现在它是一种“活”的文化遗产,它在赖以生存的环境处于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它是一种在具体时空中现场进行的“活”的演绎,不是一种静态的“死”固态化物质。秦腔艺术产生于几千年前的中国西北,深深扎根于秦人秦地文化之中,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艺术形式带动和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政治文明及丰富的地域文化;其传承至今是对古老文明的独特的见证和再现,并具有唯一性;对于西北民族乃至中华民族而言具有特殊的精神和文化价值;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在现代社会环境中有逐渐衰亡的趋势;因而应当将秦腔艺术申请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作品加以保护和发展。秦腔的物化成果比如剧本、道具、舞台、服饰、道具、乐器和图像等外在形式是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具有一定的静止性,但这并不妨碍秦腔艺术本身作为活态精神文化的不断发展和传承。三、关于秦腔保护发展的一些建议基于上文的介绍和分析可知:在事实层面上,秦腔的现实状态的确不容乐观,其发展传承存在诸多困难因素,彼此交织;在法律层面上,目前人们往往不能把秦腔与法律保护相统一,但并不否认二者存在客观的密切联系,只是在认知程度上存在缺陷或不足;在经济层面上,秦腔素来被当作文化事业发展,也就是秦腔过去更多是由政府来出资支持和管理的,这与秦腔艺术产生、存在乃至发展的环境条件不相符合。因而,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化一种思路,将秦腔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回归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尝试将其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发展,运用生产性手段进行传承和发展,通过这种新的探索在发展中保护秦腔艺术,使其具有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生命力。(一)完善秦腔等戏曲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立法。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致力于对其保护是对古老秦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毋庸讳言,立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保护方式,这正好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要求,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但通过国家对秦腔等戏曲艺术进行专门立法保护既不可行,也不经济,所以各地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色,专门进行契合实际的地方立法。就秦腔而言,地方立法应该明确秦腔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主体、客体和内容;确立秦腔艺术传承人制度,并就评选等相关程序及如何管理作出规定;建立秦腔艺术保护基金,设立专门保护发展机构;设置奖励和惩处措施等,真正将秦腔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律体系中。(二)探索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对秦腔保护发展的最优选择。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文化部副部长、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中心主任王文章在其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的导论部分提出来的。简单来说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成为僵化的消极保存,而是在不违背其生存发展内在规律和自身运作方式、不扭曲其自然衍变趋势的前提下,将其导入当代产业体系,使之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不是简单地走产业化发展道路,要避免将生产性保护单纯地往追求商品化上发展,避免不考虑其社会内涵、社会生态环境,使之纯粹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这种生产不只是简单的物质生产,还有人自身尤其是精神文化认同和创新的生产,特别是是要让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秦腔回到原有的生态中,实现有机更新。通过立法对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具有被动性,应当探索对秦腔艺术的文化元素进行提炼,通过生产性方式实现秦腔的传承和发展。对于秦腔来说,纯粹法律保护对其传承和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这样只会静止的、被动的毁灭这种艺术,这与秦腔的活态性特征明显背道而驰。文章认为:1.生产性保护需要将秦腔赖以产生发展的人文及文化生态环境保持。由于秦腔依赖于其生存发展的外在特定的原生生态环境,具有非独立性的特征,因而脱离该环境谈论传承是不切实际的。包括秦腔在内的任何一种民间艺术形式都产生于一定的文化生态之中,或一种文化时态之中,我们虽不可能去恢复文化时态,但我们可以借助一定地区的人群生活使这一文化艺术有机地活在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中。就秦腔来说,我们在保护其艺术形式时,要尽可能地保护与其相关的生态元素,比如一定的地域、一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一定的思想观念和思维范式,这就要求对秦腔传承具有核心价值的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当然,社会发展的脚步必然将在一定范围内逐步冲淡原有地域、文化乃至观念的束缚,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更新秦腔艺术的外在形式和内容,保持内在文化价值的传承。比如通过动漫方式将秦腔表演形式现代化,可以填新词,但其核心的秦文化和秦地乡土气息要保留在吟唱和演绎之中。在这一点上,浙江省文化厅初步规划重点发展嵊州甘霖镇前期越剧艺术保护区等一批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的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2.生产性保护要求对秦腔实施有机更新。有机更新方式就是对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应当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平衡,所谓变指的是秦腔艺术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通过舞台演出、电影和电视等方式来实现;吟唱的内容,如填词等应当与当代的社会发展、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方面不断变化。所谓不变指的是秦腔核心的文化认同和文化传统,以及秦腔赖以生产发展的的原生态环境不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只可活在一定地域里,在一定的地域里才可显示其艺术魅力,秦腔等戏曲艺术就是如此。对秦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保持秦腔艺术原生态环境,形成良性的民间艺术保护机制。有机更新拒绝脱离原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创作和变化,讲求艺术扎更是生活,来源于生活的基本标准;拒绝对秦腔艺术进行推倒重建式的改变,比如将其完全市场化或者产业化,使其丧失文化认同和精神价值的方式。3.生产性保护可以对秦腔进行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引入新鲜的发展动力。可以利用地域上秦地秦文化所具有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为秦腔艺术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首先,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秦腔艺术的保护发展工程,通过组建基金会接收社会各界捐助,为秦腔发展提供后续资金支持。其次,可采用戏企联姻模式,通过企业投资秦腔艺术的方式,借助于一定商业化手段实施资金或待遇对秦腔艺人的激励作用,政府只要给予法规政策方面的优惠即可。再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秦腔艺术人才大培养行动,通过艺术培训、音乐戏曲茶座等模式,给予秦腔爱好者活动发展的空间,也可适当给予一定的补贴,增加其积极性,由此可以更广泛普及秦腔艺术,培养受众。第四,在农村鼓励成立民间自乐班,以提供资金激励的方式鼓励创作,参与民间演出,允许收取的一定的演出费用外加政府补助,提高民间艺人的主动精神。第五,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可做一些组织工作与行政扶持、赞助,推荐优秀剧目成为秦腔文化遗产的代表作,采用精品意识与非精品意识相结合方式发展秦腔。(三)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是保护发展秦腔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较之法律则更为灵活、高效,通过制定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更有针对性对秦腔艺术保护传承提供全面保障。秦腔的生产性保护道路,固然在基本原则规则方面需合乎法律根本精神,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把握变与不变的平衡关系。这就需要政府机关通过具体政策限定秦腔生产性保护的基本方向,秦腔不能完全产业化、市场化,但完全回归原生态也不可能,因而政府政策的引导功能应发挥纲领作用。例如要将秦腔推向基层社区,回归其相对原始的存在环境,就不可能运用法律强制的方式完成,否则会适得其反。相反,如果采用鼓励的政策,在财政、人员、场所等方面予以灵活支持,通过积极引导可能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同时注重人才培养,从娃娃抓起,可以在一些具有适当基础的小学开设选修的秦腔艺术课程,也可以将该课程引入学生各个阶段的学习之中;对于特殊人才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或补贴;对于热衷于从事秦腔艺术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资助并培训。(四)加强对秦腔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发挥他们传播秦腔艺术和培养后继人才方面的的积极作用。目前,关于秦腔艺术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已经展开,但是要发挥这些人员的积极作用,单纯的认定是远远不够的。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认定过程来传达一种信息,那就是政府鼓励每个人在秦腔保护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其次,应给予这些传承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经济人的基本需求,易于被认同。第三,给予传承人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政府补助,鼓励他们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传播秦腔艺术、培养人才。第四,建立能上能下的传承人认定制度,否定传承人制度终身制或者政府奖励、补助终身制,节约秦腔艺术发展资金。秦腔遗产传承人是秦腔艺术传承的重要财富,但这一传承能否继续关键是下一代秦腔人才的培养。小结古老戏剧秦腔流传至今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面临诸多生存发展困境,对其保护并发展是对待民族文化的一种慎重合理的态度。将秦腔艺术上升到法律客体的角度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也是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希望通过政府支持和秦腔艺术本身一定程度的生产性保护发展,挽救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但这一传承的核心应当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的认同,主要应当经过上文所述的资金、政策、生态环境、意识培养等方面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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