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老年再婚出现了“短、平、快”现象,即相处时间短,感情平淡,离婚速度快。归根结底,是婚前缺乏彼此了解,或者婚后不能正确处理所致。
(1)结婚过于草率
不少老年人认为生命余下的时间不多了,况且都是过来人了,恋爱、婚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应抓紧进行,关键要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必要花许多时间去谈情说爱,草率结婚。
由于相识时间短暂,感情培养不够,对对方的习惯、性格、观念、人品缺乏深入了解,婚后矛盾出现,才意识到对对方的某些方面并不满意,不想凑合过日子,就只有分手。
(2)期望指标太高
不少孤身老年人对再婚持实用态度,对配偶期望值过高,或带有某种动机再婚,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当一旦期望指标与实际情况有距离时,如性格难容,爱好不一,性爱生活不和谐等,双方的感情就出现了裂痕,若不能及时冷静地处置,则会导致婚姻的危机。
(3)利益和目的相背离
双方结婚目的不一,也是造成离婚快的原因之一。老年人也有青春梦,有爱的欲望。但是,老年人不会像青年人那样投入,他们讲求实际,注意权衡利弊和得失。
老年人再婚会更多考虑对方的经济来源、身体状况、住房条件、生活能力等,如男性老年人“找个老伴照顾我”,丧偶妇女则多是“找个老伴养活我”。
显而易见,求偶的目的存在互补因素。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一旦一方的目的触犯了另一方的利益,往往引起矛盾和冲突,很容易产生情感危机,使来之不易的婚姻难以维持下去。
(4)彼此缺乏信任
老年人再婚后离婚原因多是出于经济利害关系。很多老年人在相互接触,甚至已经结婚后,彼此互不信任,以提防日后发生变故,警惕对方,不愿向对方公开自己的收入,保留存折,有小金库,同床异梦。
这种不信任,彼此互相设防,相互猜疑,缺乏应有的信任,其结果往往以离婚告终。
(5)容易产生“回归心理”
许多再婚老年人喜欢沉湎于过去的回忆之中,再婚后也容易把先后两个配偶加以比较,易导致心理不平衡,引起摩擦不和。
(6)不能与继子女融洽相处
再婚老年人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子女,重组家庭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不论是老两口单独生活还是和一方子女共同生活,必然产生新的矛盾。
有的再婚老年人虽与一方子女共同生活,但被视为外人,不堪冷遇或虐待,不得已以离异而告终结。也有一些子女私心作怪,有的认为老年人再婚丢人现眼,干预阻挠,促使老年人的婚姻逐步走向离婚;有的不愿与继父或继母相处,更不愿意将来伺候继父继母。
(7)居住及经济条件障碍
在目前居住条件偏紧的情况下,再婚后增多的家庭人口,会影响现有的居住条件。此外,有些老年人缺乏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因而,造成老年人再婚障碍。
(8)社会因素障碍
社会缺乏为老年人恋爱、结婚服务的咨询机构和专家。即使有不少婚姻介绍所,也大多数是面向年青人的,这使老年再婚缺乏必要的专业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