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开展与深入,与现代文学文献的整理和挖掘息息相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现代文学研究本科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现代文学 教育 文本细读的地位与 方法 》
【摘要】文本细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学术能力,是克服现代文学教育中片面注重文学史弊端的重要手段。高校现代文学教育应该通过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学生阅读的直觉 经验 ,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坚持审美批评和社会批评相结合,提升学生直觉阅读经验后的理论深度;从外部创新课堂形式,树立学生课题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课题形式中培养自觉阅读的习惯。
【关键词】文本细读;高校;现代文学教育;地位与方法
自1929年春,朱自清在清华开设“中国新文学研究”至今,现代文学教育走过了近90个春秋,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文学史为中心的学术体制和教学体系。文学史教育在建构学生的理论体系、培养学生史的意识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学生轻视文本细读,以至于学生文本解读能力下降,文学审美趣味减弱,进而影响到学术研究风气:“对于‘宏大阐释’和‘宏观把握’的热衷”,“喜欢制造宏大课题”,其害大焉。因此,我们必须 反思 文学史中心论教学体制的弊端,重视文本细读在现代文学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文本细读在中国现代文学教育中的地位
对于文本与文学史之间的关系,陈思和先生曾有这样生动的比喻:二者“类似于星星和天空之间的关系。构成文学史的最基本元素是文学作品,是文学的审美……构成天幕下一幅壮丽的星空图”。2试想,我们如果天空没有星星,只有几个符号,说这是月亮、这是太阳,那么估计我们都没有看星空的兴致了。因此,文本是文学史的内核,在以文学史为核心的现代文学教学体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其价值主要体现在:首先,文本细读是调动学生阅读兴趣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兴趣是如果我们的课堂,一开始就是大谈文学史关于某段时期的基本概况,谈某位作家的基本特色,举几个老调重弹的例子,那么学生如听天书,不知所云,甚至会轻视现代文学,以为现代文学不过就是反封建,追求自由平之类的枯燥名词。如《狂人 日记 》,按传统讲法,先分析鲁迅生平,揭示其思想是讲“礼教吃人”,艺术成绩,简单枯燥,理论先行。但是,如果我们带着学生去读《狂人日记》让学生去体会,提出问题。如“今天晚上,很好的月光”,“我不见他,已是三十多年;今天见了,精神分外爽快。”学生也许会问:为何见了月光,就爽快,觉得以前全是发昏?引发思考。接着就是“我怕得有理!”为何?既有对过去的害怕,三十年来一直吃人和被人吃,也有对未来的恐惧,梦醒了,不知路在何方。这恰是一个刚觉醒者的心理写真。接着引导学生读吃人的意象演变,辩证吃人与封建意识形态的关系,将抽象的吃人变为丰富的审美的存在,从而引发阅读兴趣,调动他们课后阅读的积极性。其次,文本细读是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学术修养的基础。在当今社会,大学教育已经成为基础教育。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高雅的趣味、理性的精神是大学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基本功能,俗话说,“腹有诗书气自华”,那么怎么样才能提高学生的人格修养、审美趣味和理性精神呢?阅读是重要手段。陈思和先生曾说:“在大学本科生阶段,甚至是硕士研究生阶段,能够指导学生细读文学名著,提升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通过文学名著的阅读提高他们对文学史的基本理解,要比言目的理论鼓吹或者死记硬背一些文学史知识有益得多。”现代文学是既具有文学的一般特性,也有其特殊性,即现代性,既是语言的现代性,也是“人学”的现代性。如读宗白华的《流云小诗•夜》。将自我瞬间的感觉融入宇宙中。看似物我相融,其实早不是古典的意境,而是现代人的情怀,人不是自然的附庸,而是理性的存在。情绪的瞬间变化,就在“星”与“宇宙”的意象的关系中得到转化,节奏虽情感而起伏跌宕。如果我们带着学生朗诵体味,一字一句地分析,慢慢地欣赏,在这种体味到人的渺小与伟大,对于我们理性地看待自己,理性地看待社会,不是善莫大焉吗?亦能让他们分辨出诗歌的美学,提高欣赏的趣味,或许可以对网络语言起到净化作用。
二、文本细读的方法
首先,以人为本,注重直觉体验,不断设问,追寻问题进行思考,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文学即是人学。文学阅读是读者和作者之间的心灵交汇的过程。因此我们在读文学作品时,应该直面作品,注重直觉体现。特别是现代文学,写的是现代人的境遇,更容易与读者产生心灵的碰撞,碰撞之后,我们就会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了问题,就有了阅读的起点,也就逐步找到进入作品的切口,进而一步步观照作品,反观自身。譬如说,读鲁迅的《过客》,我们现代读者第一印象就觉得这个人“在路上”,而且坚持“在路上”,那么他为什么要一直在路上。我们也一直在路上,我们会是为鲜花而活吗?抑或是看到坟墓就不走呢?我们是否思考自己是谁?这些直觉体验后的思考,让我们一步步解开他所拒绝的事物的喻指,进一步思考“过客”的生命状态和人生哲学,鲜花是希望,放弃,坟墓是绝望,亦放逐,就连我是谁都不思考,只为“我还得走”的绝对命令而活着,这恰恰是最强大的意志力,在反复的疑问和解疑过程中,我们一步步切近鲁迅“反抗绝望”的生命哲学。其次,坚持文史结合,坚持审美批评与社会批评相结合。文本细读,要坚持论从史出,文史相合,坚持审美批评与社会批评相结合,切记陷入“新批评”形式主义批评的窠臼。具体方法,我比较赞成王卓慈所言的“教师通过文木细读的 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从文学作品的阅读中上升到理论思考,再运用相应的文学理论对作品进行剖析和评论”,“从而使其能够对接触到的文学作品有更深层次的理解。”具体说来,即先直觉体验,再结合文学史、作者生平及相关的文学理论使学生的阅读理论化,最后再回来文本,加深印象, 总结 方法,积累经验,指导今后的阅读。如徐志摩的诗歌,我们先通过直觉读出《雪花的快乐》的欢快,《再别康桥》中淡淡的哀愁,《火车擒住轨》中发愤,我们在结合徐志摩的生平、思想,联系中国现代诗歌史,加深理解,会发现,这是徐志摩爱情、人生和思想一步步发展的写照,更是徐志摩诗歌从浪漫主义到现代主义嬗变的轨迹,然后我们再结合这些理论、知识读徐志摩诗歌,理解即更深刻。最后,打破老师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通过引导,使学生成为作品阅读的主体。老师先示范,带领学生进入阅读的情景,引导学生设问,逐步深入思考,负责解释难点。例如,我们在讲解小说时,可以让学生通过阅读体悟,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并进行排演,改编的过程既是阅读深入以至再创造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学生无论是对思想内蕴,艺术手法,都会作深入的思考,应用到实践中去;排演的过程,既是加深学生阅读理解的过程,又是陶冶学生人格、提升学生审美情趣的过程。此外,还可以让学生来主导课堂,设计问题,分组研讨,集中评点,提升学生的阅读兴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实现课堂形式的多样化,也是从外部培养学生文本细读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结语
文本细读是调动学生阅读兴趣,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培养学生学术能力的重要途径,在现代文学教学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了更好地开展现代文学教育,纠正文学史中心主义的现代文学教学体制,我们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重视文本细读中学生的直觉作用,在直接中设疑,建立问题意识,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阅读习惯;需要坚持审美批评和社会历史批评相结合的阅读方法,培养学生文本细读中的思辨能力和理论深度;需要通过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打破老师的中心地位,引导学生成为文本细读的主体,自觉地在丰富多样的阅读形式中培养文本细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克瑜.当前文本研究中的文本细读问题[J].文艺争鸣,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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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卓慈.文木细读与名著选木的叠交汇通[J].黑河学刊,2005(05).
《 中国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内涵 》
摘要:在现代文学现代性的大局环境下,众多文学家以各自独特的方式参与到现代文学现代性内涵的逐步完善当中。他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内涵,希望通过文明的重塑来提升民族的精神境界,进而逐步丰富现代文学的现代性内涵。
关键词:现代文学;现代性内涵;民族精神;人性解放
中国近现代文学有着一定的优越性,它对我国文学事业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充分体现了现代政治、经济、 文化 等多层面的矛盾与冲突。中国文学现代性的精神核心是启蒙,是对封建制度和传统思想的重新审视,它呼吁人性解放、主张张扬个性,同时也主导了中国现代文学的主要发展潮流。我国著名的文学家周树人先生一生从事于国民思想和国民性的探索,他的《祝福》一文充分反映现代文学的启蒙潮流。该文以年关之夜匆匆由外地赶回家中的“我”为引线叙述了整个 故事 ,作为一个“现代化”、拥有全新精神世界及语言体系的“外来者”,面对一个封建守旧的鲁镇,“我”所接受的思想教育完全不能融入其中,甚至会对鲁镇腐朽的思想观念感到无比沉痛和悲哀,而“我”也被长期遵循封建礼教和思想的鲁四老爷所排斥,见面就寒暄“大骂其新党”。从鲁四老爷的身上可以看到一个沉浸于 传统文化 不能自拔的老者形象,他们对新生事物充满敌对心理。
从勤快迂腐的祥林嫂身上“我”看到一个备受传统礼教和封建宗法所迫害的女性形象,祥林嫂认为“我”是一个“见多识广”的人,因此,神神秘秘的来问“我”人死后是否有魂灵,“我”诧异、吃惊、疑惑,为什么一个温饱都不能解决的人关心的不是自身问题,反而是自己死后的情况,可见封建礼教制度对其迫害的程度之深。“我”所看到的有悲哀、失望,对于一个善良朴实的人死后亦然被骂“谬种”时,所发出的各种感叹。从现代文明的视角来看,无论是鲁四老爷还是卫老婆子虽然初衷是好的,但其长期受封建礼教浸淫的本性表露无遗。
精神文化才是治疗疾病的良方,沈从文认为西方文化腐蚀着人们的德行,造成民众精神和人格上的病弱,让民族缺乏生机和活力,传统的民族德行和品质仅存在于不受现代文明浸染的人性之中,只有那里供奉着“人性”和“希望”,《丈夫》就是这样一首人性之歌。青年丈夫让自己的妻子卖身养家在湘西是一项极为寻常的风俗,而它却是现代文明所不能容忍的。通过讲述青年进城看望妻子的见闻,展现其麻木、愚昧,进而觉醒的过程。丈夫进城不仅受到老鸨的款待,就是见到妻子的嫖客水保后,也没有现代人眼中的对立和尴尬,两人相处较为平静,最后丈夫带妻子回到乡下。如果硬性将其归于阶级冲突,还不如将其作为风俗旧习上人性感召的转化。在妻子与别人交易时偷偷压抑喘息,他感到羞愧、懊悔,因水保嘱咐而心中不再平静,在经过一系列心理斗争和挣扎,最终下定决心带妻子返回乡下,这是人性的最终醒悟。在那艘船上他们没有自由、没有尊严,他甚至无法拥有与妻子的片刻温存,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梦的破碎让他幡然醒悟,在船上受到的不仅仅是人身体上的侮辱和侵犯,同时出卖的还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践踏的是基本的权利,这也是年轻夫妻最终鼓起勇气反抗命运和习俗的主要原因。
无论是水保、老七,还是丈夫中的任何一个人,他们活得都是那么自然、不做作,尽管这个社会存在着种种违背人道主义的陈规旧俗,但是人性会引导其从命运的捉弄和陋习中摆脱出来,会让人们最终步上正轨。正因如此,沈从文认定这样远离现代文明、符合人性的文化方式才是治愈中国民族的良药,这样人们才不会被现代文明中的各种不幸恶果所侵害。无论鲁迅或是沈从文他们自身所接受的文化熏陶极大影响着其文化取向,正因为鲁迅幼年时期在日本的求学经历,使鲁迅对西方国家价值体系产生了认同感,他认为只要是西方的,就是文明且理性的,是值得中国模仿的。而古老的中国封建文化给人们带来的是颓废腐朽,需要摒弃。我们不能否认封建思想、制度当中确实存在着不良因素,但是也不能完全否认其中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发扬、去传承。
“中国的现代性起源于民族国家的救亡图存运动,中国人对社会现代化渴望,大于现代化境遇中人对存在本身的探寻,更缺乏对现代性本身的质疑和批判。”因此,周树人以在铁屋中进行呐喊的方式,意图唤醒正在沉睡中的中国人,冀图实现人的现代化发展,从而使我国免于流落到沦丧的地步。然而,沈从文却是背道而驰,他放弃了当时绝大多数读者希冀的视野,反而以超越性的眼光去触摸历史的暗流,并且运用敏锐的洞悉力,去理性的分解文明。所以,沈从文以构筑供奉“人性”的“希腊小庙”形式来反思和质疑现代文明,他孜孜以求的诊断“国民毛病”、修正“现实”的文学理想。也正因如此,我们也能从沈从文对现代性的自反特质之中了解到其对人性本体的态度。通过以上解析,现代性这个观念在世界史范畴内的品质、特性、作用等就比较容易把握了。
现代性观念在西方文化里生长出来,它起初是属于西方的,后来变成属于世界的。在各种文化中,西方文化发展出了此时此地的观念,并把这种观念在漫长的文化行程里发展成一种普遍的信仰。__文化与继起的人道主义文化之间存在着正题———反题这样的形式逻辑关系。在基督__,构成普遍理解活动之诠释基础的是“彼地彼时”这样一种观念。从文艺复兴开始的人道主义世界正好是此前历史的反题,它把基督__诠释成人的自我异化,它主张人要活在当下,一种全新的观念便激发出来。从此,摆脱了自然主义态度下经验主义思想的束缚,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超越性观念。笔者从现代文明的角度对传统文化进行审视,需要以正确的、科学的发展观进行中国现代文明建设,从人性的角度进行民族精神塑造,并不是西方的就都是好的,只有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才是我国文化发展的根本之道,才能够使我国文化源远流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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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勇刚.云间派文学研究[C]//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获奖成果汇编2007-2008年度.2010.
《 中国现代文学传媒发展思路 》
摘要:这些年以来,笔者对我国现代文学进行了深入性研究,也将相关的文学现象开展了理论性的探索,通过当代传播媒体层面来分析我国现代文学,不单单将报纸书籍当作研究载体,同时也将文学本体拿来探索。为此,此研究能够推动现代文学探究模式、现代文学理念等方面的发展与完善,构建一个新型的探究局面,以此能够增加我们对现代文学的理解深度,基于文学史研究模式总结了现代“大文学”的探索思路,同时开展实践研究,并进行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现代传媒;中国现代文学;发展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研究我国当代文学的过程中,其探索深度也在不断增加。如果人们对社会学的“外在探索”产生了疲倦感,那么西方的一些结构主义、语义理论等“内在探索”也随之出现,文体探索也慢慢代替了那些以政治经济尤其是以阶级斗争为基础的文学探索。不过通过现代文学的探索历史能够看出,方法并非是全能且唯一的。各类探索方式介绍的系列作品,假如被整合到现代文学的整体框架中,那么就会产生新问题。也可以说,当现代传媒和中国现代文学探索的理论范围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新的探索模式,以此会全面地论述我国历代文学的理论特征,以此可以增强对理论问题的理解程度。
一、现代传媒和现代文学的常规关系
(一)媒体即为载体
对于信现代传媒而言,它属于古代传媒与传媒模式的创新发展成果,能够为我国现代文学的现代化明确完善的传媒模式及媒体。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媒体即为载体,现代传媒也就是现代文学之载体。无论哪一个文学作品都需要物质载体,比如古时候的竹筒、纸扇、墙壁等,均通过特定物质形式得以展现。现代文学的出现即为现代传媒的出现,没有现代报纸媒体就没有现代文学,此为学术界已达到一致的认同。不过,传播媒体的变化也会带来现代文学的变化,如马拉印刷机时期的期刊与设备印刷机的报纸,它们的出版效率与质量等有明显的差距,文学创作可否随着印刷效率与质量的增强而发生对应的改变呢?不过,此两者并非是正比例关系,文学创作的审美理念与艺术成就的大小不会受到媒体改变而出现明显的变化。
(二)媒体即为中介
现代传媒属于文字载体,也就是说,报纸期刊属于文学创作的传媒工具,相关作品是利用特点的媒体得以发展的,即,媒体也就是所谓的中介。现代传媒能够将作者与读者的内在联系展现出来,同时也离不开对文学创作的引导及其创 作文 学的整体倾向。其实,读者也不是被动性地受影响或者被指引,如果读者根据自己的喜好来挑选报刊或书籍的话,读者其实属于此“共同体”构成一部分,同时根据个人想法改变这个“共同体”。但是,由于作家力量及文学创作的不断增强,作家与报刊之间的影响力会减弱,个别报刊邀请有威望的学者撰稿并未是为了发行需要,大部分是为了能够点缀门面而已。反之,编辑部在明确选题、方针方面,也需要体现出高尚品格,通过获得大众称赞的方式得到有识人士的认同。29]
(三)媒体即为语境
现代报刊而已,不单单属于载体,也属于创作作品,属于文化形态的展现内容,报刊的发展能够为文学的出现提供特点的文化氛围,明确话语模式,甚至当作文学素材融入到作品内容中来。其实,对于现代传媒与现代文学而言,其语境的内联包括两点内容,其一是现代传媒具有的时尚特征,能够指导大众生活、艺术理念的改变,对全社会审美观带来一定的影响。梁启超兴建的《新小说》与《新民丛报》和其“新民”理念、《申报》等明确了不同的建报理念,均展现了报刊面对普通市民的启蒙主义思想,在此氛围中出现的现代文学,通过启蒙为关键引导方向,现代文学具有凝重感,其实这和现代报刊更注重社会、政治有一定的联系。其二现代报刊对应的传播手段,能够为现代文学的创作语境的出现构建相应的文体模式。现代报刊大多数是稳定连续出版,考虑到现代交通工具的不断完善,能够让读者第一时间看到,由于此迅速交流的模式与固定持续出版的特征,能够为作家连载文学的发展奠定基础,也能够为作家实现一次性创作奠定基础,这和基于手抄与说唱的古典文学相比,此传播手段更能体现出明显的优势。
二、现代传媒视野里的中国现代文学
研究文化传播视野里我国现代文化史的构建,必须研究“现代性”和我国文学之间的联系,分析我国文学“现代性”的形成、发展与其规律。我国现代文学和我国古典文学的关键准则的一个特殊标注即为传播手段与媒体的不同。也就是,文学出现系统的实质改革,是造成文学现代性变化的关键诱因。
(一)重读“现代性”
“现代性”属于分析我国现代文学的一个关键定义,不过对此定义的了解,学术界的看法不一。通常来看,学术界普遍提到的“现代性”定义是由西方国家演变过来的。在西方,“现代性”可以理解为“当下”,大部分是被社会学家引用,属于“当代社会或文明发展的缩略语”。不过对于国内学术界而言,它重点是阐明社会现代化的发展状况,并且也体现出民族观念的现代化状况,体现出理想化、未来化的特点。这些年以来,个别研究学家也慢慢重视文学史变化过程中的现代性问题,并对此过程的现代性开展了深入性探索,并形成了一个较为活跃的现象。杨春时总结出“二十世纪我国文学的近代性”,此观念其实说明了“我国现代文学”的特性,是通过“现代文学”还是“近代性文学”来阐述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这不单单属于材料凭证的文学,也属于理论研究模式的问题。奕梅健编撰了《前工业文明和中国文学》一书,其通过我国现代文学的形成原理与社会变化特征的层面,总结了我国工业化进程对我国文化带来影响的相关论点。所以,分析我国现代文学的现代化问题,不单单要重视现代文学的根本特性,同时也要重视其传媒媒体与传播手段,站在时间角度来分析我国现代文学,可以发现它比我国古典文学或西方文学更具有“现代性”特点。在我们多方面、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现代文学的形成、发展与变化时,就要重视现代传播媒体对我国文学造成的影响。就拿报刊是载体的现代传统媒体来说,我国现代文学也属于我国古典文学的一部分,也可以成为异变的一部分,也就是,随着现代传播媒体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文学在发展阶段也出现了“断层”,一个新的文化理念与审美意识也在缓慢地形成。
(二)媒体属性和雅俗问题
对于现代文化传统媒体来说,其引发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缠绕着我国文学数百年的理论问题,即为“雅”“俗”与我国文学的高端化与普及化的问题。这数百年来,新文学和“通俗文学”也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内在联系,为此产生了不一样的文学理念。“通俗文学”代表着中性含义,不过对于我国现代文学的批驳者而言,却体现出贬义意义,此为“五四”文学特别是文学探讨会的批驳方向,也是之后被文学史家丢弃的一角。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人们也慢慢将目光转向了“被丢弃的一角”,一些探索文献也说明了现代文学发展的缺陷。即①,文学作品具有“通俗文学”内容;②个别学者认为,“文学母体包括两类,即‘纯’与‘俗’。由此可以看出,“通俗文学”属于我国现代文学的关键组成内容,其获得了成果即为我国现代文学的成果。不过,怎么研究我国现代文学的“雅”和“俗”,也是缠绕人们的一个难题。
(三)工具理性和科学理性
通常而言,我国现代文学的理性意识属于我国文学成为现代化的一个关键标识,也属于我国现代文学启蒙思维特点与显著的思想影响力的根本体现。在我们分析现代文学,研究现代文学的文化理念的时候,必须重视现代理性和文学的内在联系。但是,对于支持现代理性的科学形态来说,它和现代传播媒体也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通过文化角度来看,基于现代文学与工业社会代表的印刷媒体,由物质理念至语言创作,再至传播的实质形态与消费模式,均展现出现代文学里显著的理性意识。和古典物质文化氛围中的理性对比来看,现代传播媒体支撑下形成的理性即为基于技术理性为核心的现代文学理性。
三、结语
总之,随着现代传播媒体与传播模式的不断改变,也慢慢扩大了人们的视野,让人们从一个狭小的范围里得以释放,具备了和“世界”直接互动的特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工业文明也慢慢影响着人类形成的文化形态,它属于一种要击垮传统文化的冲击力,以此不断地影响现代文学的社会地位。同时,现代物质文明带来的欲望与引导也不断地影响着现代文学,不过新的现代理念也在不断地形成,人们在此也慢慢能够看出自身存在的价值。即便我们基于西方国家的“现代性”来衡量我国现代文学的时候,也无法真正地认识我国现代文学的“现代”理念。为此,现代传播媒体从本质上不断地影响现代文学,同时也对现代文学的变化提供了空间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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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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