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7日下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的五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变革新发展。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依法裁定特赦罪犯23593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万件,审结万件,制定司法解释114件,发布指导性案例119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亿件,审结、执结亿件,结案标的额万亿元。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万件,判处罪犯万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审理施正屏、李孟居、李亨利、沙塔尔·沙吾提等案件,严惩间谍、窃密、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妄图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万件万人。对孙小果、杜少平、陈辉民、黄鸿发等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黑财”执行到位2461亿元。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万件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万件万人。我国刑事犯罪案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总体呈持续下降态势,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万件万人。依法从严惩处孙政才等92名原中管干部,对赵正永、孙力军、王立科、傅政华、刘彦平等依法适用终身监禁。对赖小民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审结行贿犯罪案件万件万人,严惩多次行贿、巨额行贿、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审理许超凡等外逃人员回国受审案件979件,对长期外逃的程三昌缺席审判,裁定没收张正欣、彭旭峰等死亡或外逃腐败分子境内外违法所得,追逃追赃“法网”越织越紧。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审结电信网络及关联犯罪案件万件,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对张宁宁等跨境赌博犯罪集团案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审理涉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等案件,严惩散布虚假信息、危害网络生态的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万件万人,严惩利欲熏心的造假者、滥用职权的渎职者,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开展打击医保保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幕后组织者和职业保人。严厉打击整治养老,判处罪犯4523人,追赃挽损亿元。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审结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万件2万人,对一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判处重刑。针对高空抛物、偷盗窨井盖、妨害安全驾驶等公众担忧的安全问题,出台司法政策,促进综合治理。二、依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审结一审商事案件万件,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依法助力稳经济增信心。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推动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等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促进消费30条,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陷阱等行为,促进增强消费信心。出台稳定就业14条,明确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工资裁判标准,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试用期合法权益,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妥善化解合同履行、商铺租赁等涉疫纠纷万件,帮助大中小微企业互谅互让、守望相助、共渡难关。运用民法典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条款,积极协调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履行债务,鼓励业主或债权人减免租金、减免逾期利息。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对依法应当采取查封、保全的财产,尽可能采用“活封活扣”,有效释放361万件案件所涉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及时修复企业信用179万件次,对13万个企业暂缓适用强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放水养鱼”柔性措施,让守信的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依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万件,同比增长。审理涉5G通信、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出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2022年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额较2018年增长153%。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司法程序质量保持全球领先,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作出积极贡献。依法再审纠正张文中案等重大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209件283人,对6250名在押企业经营者变更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290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通过司法裁判弘扬契约精神,鼓励诚信交易。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审结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万件。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审理涉“五常大米”、“沁州黄小米”、“云南白药”等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制止“傍名牌”、“搭便车”。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依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审理大数据权属交易、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明确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惩处滥用数据、算法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等“店大欺客”行为。规范直播带货、付费点播等新业态新模式,保护创新经营,惩处非法逐利。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审结金融犯罪案件万件、金融民商事案件万件。大幅下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出台惩治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犯罪司法解释,对财务造假、“老鼠仓”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出台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康美药业案万名投资者通过特别代表人诉讼获赔亿元。先后就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出台司法保障意见。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审结破产案件万件,涉及债权万亿元,对仍有市场潜力的高负债企业通过依法重整实现重生,对资不抵债、拯救无望的企业宣告破产,实现市场出清。审结破产重整案件2801件,盘活资产万亿元,帮助3285个企业摆脱困境,稳住万名员工就业岗位。依法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出台司法政策,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案件,支持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跟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西部大开发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制定司法服务政策。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审结环境资源案件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完善长江、黄河生态保护修复司法政策,携手保护“母亲河”。判令补植树木超过9085万株,放流鱼苗超过亿尾。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案开创以国内民事诉讼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新途径。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中国环境司法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依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涉外商事案件万件、海事案件万件。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出台司法服务政策。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运输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我国海事司法公正、高效、透明等优势充分彰显,越来越多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三、坚持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一审民事案件万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万件。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定。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审理可视门铃侵害邻里隐私、扫码点餐侵犯个人信息、社交软件私自收集用户信息等案件,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构筑“防火墙”。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名誉案,让人格尊严免遭网络暴力侵害。审理“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认定擅自使用他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构成侵权。通过一系列司法政策和公正裁判,让人脸安全得到保障,隐私安宁免遭侵扰,名誉荣誉不被诋毁,人格利益更受重视,让人的价值、尊严受到法律充分尊重和保护。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案件万件。出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意见,推动破解劳动关系难认定、工伤无赔偿、社保零缴纳等问题,让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从业者有尊严、有保障。妥善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万件,依法优先保障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购房人合法权益,助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维护家庭和谐幸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万件,努力守“小家”和谐、护“大家”安定。会同全国妇联等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家暴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万份。审理“空巢”老人、再婚老人赡养案,支持老年人精神赡养请求,让老人晚年幸福自由受到尊重,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成为自觉。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判处未成年人罪犯由2013年的万人减少到2022年的万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该判处重刑的坚决依法判处。依法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通过家庭教育令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开展司法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共同保护祖国的明天。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审结涉军犯罪案件2503件。如期完成涉军停偿司法服务保障任务。妥善解决边防战士家庭涉法问题,为保家卫国的边防官兵减少后顾之忧。对诋毁“抗美援朝冰雕连”、亵渎卫国戍边英雄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制裁,坚决捍卫英烈尊严荣光,在全社会高扬尊崇英雄的浩然正气。维护港澳台侨同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万件,审结涉侨案件万件。基本实现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出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及前海、横琴合作区建设意见。制定司法惠台36条,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推行跨境网上立案和涉侨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架起维护侨胞权益“连心桥”。方便群众高效化解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覆盖12个领域的“总对总”在线多元调解新格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通以来,万个调解组织和万名调解员入驻,在线调解纠纷3832万件。在线对接万个基层治理单位,嵌入乡村、社区、网格,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提供普惠均等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立案、交费、调解、开庭、执行等“一网通办”服务。跨域立案服务网点覆盖城乡,提供跨域立案服务万件。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使用律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申请立案、阅卷、调查收集证据等事项884万件次。优化在线集约的审判辅助服务。网上保全平台办理保全123万件,标的额达4万亿元。委托鉴定系统平均鉴定周期26个工作日,较线下缩短1/3。文书电子送达亿次。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为群众解忧、帮法官减负、让正义提速。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10050个人民法庭扎根基层,积极促进城乡基层治理和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依托马背法庭、车载法庭开展巡回审判,畅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打赢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持续巩固攻坚成果。受理执行案件万件,执结万件,执行到位金额万亿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16类财产一键查询、线上控制。网络司法拍卖成交超过2万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亿元。联合信用惩戒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918万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到位涉民生案款亿元。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执行模式发生根本性变革,有力促进了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以案释法,引导全民增强法治观念。广泛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等活动。指导创作电视剧《底线》、《阳光下的法庭》等作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成就。四、坚决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牢记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牢固树立新时代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坚决纠正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依法改判并核准百香果女童被害案被告人死刑,妥善审理“鹦鹉案”、“兰草案”、“为筹办抗战纪念展收购枪支案”,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受刑事追究,使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坚决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党和国家死刑政策,对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严重危害群众和社会安全的罪行决不姑息,论罪当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陶雪案、范太应案一审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熊秋保案依法不予核准死刑,有效防范重大冤错案件发生。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依法纠正五周案、张玉环案等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对267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097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加强被告人辩护权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落实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写入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理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小区保安陪同送医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面对矛盾冲突、是非曲直,不回避、不含糊、不迁就,旗帜鲜明支持见义勇为,坚决反对“和稀泥”。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高铁霸座案、吃“霸王餐”逃单摔伤索赔案,让自甘风险者自负其责,让失德乱序者承担后果,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新时代司法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努力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加强裁判尺度统一,切实防止公平正义因地域、城乡、行业差异而打折扣。修改司法解释,将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审理女员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坚决纠正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会同中国残联等出台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意见,加大对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保障力度。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万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万件。加大对房屋土地、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审判力度,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探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破除行政诉讼“主客场”现象。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越是公众关注案件,越是依法主动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活动,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形成。五、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施140项改革举措,推动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深刻重塑。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深化法官员额制改革,推动法官员额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成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有序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万件。法院组织体系更趋完善。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改革,较好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等目标。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创立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增设南京海事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北京、上海、成渝金融法院,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更加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智慧法院加速司法模式变革。建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新冠疫情防控以来全国法院网上立案2996万件、开庭504万场、证据交换819万件次、异地执行593万件次、接访15万件次,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智慧法院成为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鲜明亮色。互联网司法开创新模式新规则。率先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制定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发布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意见,明确人工智能只能辅助、不能代替法官裁判。中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把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干警入职教育第一课和青年理论武装必修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以“忠诚为民、崇法尚德、公正廉洁、刚正不阿、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人民法院文化。全国法院2363个集体、2799名个人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表彰奖励。李庆军、胡国运、周春梅、魏晶晶、杨军、滕启刚、鲍卫忠等95名法官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是共和国审判事业的忠诚卫士,他们用无私奉献乃至生命捍卫了公平正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水平。线上线下培训干警万人次。加强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涉外等领域司法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3名法官分别当选联合国上诉法庭、争议法庭和国际劳工组织行政法庭法官。培养双语法官2373人,满足民族地区群众司法需求。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廉洁司法。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法院队伍得到前所未有的淬炼。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转变司法作风,全国四级法院院长、班子成员深入乡镇人民法庭驻庭蹲点,向群众学习,帮群众解纷。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扎牢制度笼子,严肃铁规禁令,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不懈涵养清风正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解决执行难情况并接受专题询问,报告新时代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涉外等审判工作情况。把1965件代表建议和1861件日常建议,逐项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37批次,通过邀请列席审委会、参加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3605人次。就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惩治暴力伤医、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商业秘密等,充分采纳代表意见,完善司法政策。自觉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819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211人次。参加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就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质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共商良策。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变革新发展,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回顾过去五年和新时代十年人民法院走过的历程,我们更加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法治中国前景无限光明。我们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对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双轮驱动;必须坚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必须坚持让审判权始终在监督下行使、为党和人民服务。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水平还有差距,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还需下更大气力。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不平衡不到位问题。三是有的案件审判执行质量效率不高、效果不佳。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是一些审判领域专业化人才短缺。2023年工作建议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全国法院扎实开展党中央部署的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是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服务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粮食、金融、能源资源等领域犯罪。加大行贿犯罪惩处力度。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惩信息网络犯罪。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发布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制止侵害企业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坚决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错案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司法政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建设更高水平的涉外审判体系。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产权和知识产权更有司法保障,契约履行更加有效,创新活力更加得到激发。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满足群众公平正义需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劳动权益保障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护。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
具体表现为:具有高尚而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有现代社会的主体意识和坚定的法治信念,具备铁面无私的正直秉性和悲悯天下的人文情怀等。
审判主体思想观念现代化。
价格也是第一哈哈写论文,到知道来很不明智,费劲,首先这事不够说事的,男方只是有过失,但没有什么其他法律责任。大主题只能框在,要不要为一句话负责。还是不够深。不够具体。此种论文,以实例入手也是必然,但是重在推敲。而不是分析权责上。
你找找吧 我也在写论文,没有的资料上百度搜吧,都有的。法律论文题目范围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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