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该课程必须重修;学位证书要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凡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上课(经批准可以免听、可部分免听的除外)。学生无故缺课(含实践性环节)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无故不完成平时作业(含实验报告)累计达该门课程平时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该课程必须重修。凡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该课程必须重修。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江南大学学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扩展资料:
江南大学学分相关要求规定: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和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相差10学分(含10学分)以内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学生进入毕业学年前进行学分审核。第七学期初进行学分审核时,凡未取得的学分累计达10学分及以上者,不得进入毕业学年,编入下一年级,重修积欠的学分。第八学期初进行学分审核时,已取得1—7学期全部学分的,进入毕业环节。
3、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与规定的总学分差10学分以上者,发给肄业证书。肄业后不能回校换发结业证书和发毕业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江南大学外国语学院-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