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日本与1895年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马关条约》又名《春帆楼条约》、《下关条约》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条约全文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第一款大清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大清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第二款大清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治东经百十九度起、至二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第三款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第四款大清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大清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大清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第六款清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大清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大清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大清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大清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划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大清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 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 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清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大清国内地水路见 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大清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 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大清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 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大清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 税钞课杂派以及大清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大清国之货物一体办 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 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第七款日本军队见驻大清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第八款大清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大清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大清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大清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大清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大清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大清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第十一款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押印)。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1)从中国方面看,①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②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而言,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 (3)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第一、《南京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而《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而辽东半岛是北洋门户,与山东半岛相合环抱渤海,南端是旅顺军港,割让辽东半岛直接威胁了京津地区的安全。台湾省是中国沿海第一大岛,包括本岛、澎湖列岛及其他大小岛屿七十多个,与福建省隔台湾海峡遥遥相对,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本占领台湾,不仅是掠夺了资源的宝库,而且又是侵略我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额更大,两亿两白银,而《南京条约》赔款是2100万元,巨额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财政,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万两。为了偿付赔款,除了加紧搜括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条件的“洋债”。这笔巨额赔款,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军费,日本迅速发展成军事帝国主义,成为侵略中国的主要敌人之一。 第三、《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而《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第四、条约规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从此,帝国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挠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总之,《马关条约》的签定,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此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了。 马关条约敲响了一个异族政权的丧钟。如果说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启建虏之颓势”的话,马关条约就是“倾覆满洲专制政府”的一个关键点。由于马关条约所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中国终于由1894年的全殖民地变成了1912年的半殖民地。 马关条约戳破了一个腐败政权的脓胞。满清政权是一个以官员捐纳制和实缺贿赂制为基础的政权。对于一个当时的人来说,他所在的县的的知县的官位可能是以一千两银子向政府买来,而实缺是以三千两银子向知府买来;知府的官位虽然是十年寒窗埋首八股得来,但实缺还是要以一万两银子向总督买来;总督的官位和实缺虽然是无数“长毛”的血染来,但每年还是要给李莲英等人无数贿赂才能保住。如果没有外力将其打破,很难想象一个糜烂到底的腐败政权会有自我纠正的能力。 马关条约撕开了一个专制政权的铁幕。甲午战前清廷朝野普遍认为民主国家决策程序复杂,不能尽快作出决定;民主国家人民拥有权利,不会为了君主的利益拼死作战。但无情的战争把这些谎言扔进了垃圾箱。正因为民主国家决策程序复杂,所以不会作出错误的决定。正因为民主国家人民拥有权利,他们为保卫自己权利而战的热情要为专制国家保卫君主利益作战的热情高得多。经过了甲午战争,“民主”、“共和”、“立宪”的思潮迅速的在中国漫延开来。
尼布楚条约(《尼布楚议界条约》)是清朝和俄罗斯帝国之间签定的第一份边界条约。1689年8月22日,清、俄两国在尼布楚开始会谈。清朝使团重要成员有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都统一等公佟国纲等,俄罗斯使团由御前大臣戈洛文、伊拉托木斯克总督符拉索夫率领。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日),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俄罗斯帝国全权使臣戈洛文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中俄《尼布楚条约》。条约内容以满、俄和拉丁文三种文字签订。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西边界,从法律上确立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属于中国领土,清政府同意把贝加尔湖以东的尼布楚之地划归俄罗斯。在苏阿瑞兹的国际法著作译成中文之后,在17世纪80年代末,中国与俄国曾订立了一个国际条约,这就是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条约》,此条约为中国和外国之间的近代意义的第一个条约。在此以前,中国和外国从未发生过此种意义上的条约关系,而且在此条约的订立过程中,西方国际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运用。《中俄尼布楚条约》谈判的历史背景在于,此前沙俄一直侵扰中国黑龙江地区,两度占领雅克萨,都被中国击败。而沙俄忙于南方及西北战事,同时因给养困难,无力坚守雅克萨,提出同中国议和。当时,清王朝已经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实力强大。康熙帝两次东巡,设黑龙江将军驻守瑷珲,设置驿站,加强水师,保障军需,建立了对黑龙江上游地区的有效统治。但因为西北有噶尔丹叛乱,也希望保持东北边疆的稳定。在这一局势下,康熙帝同意议和,派索额图任钦差大臣,率领使团赴尼布楚,与俄国使臣谈判并签订了条约。俄国由于在历史上与欧洲的渊源关系,当时已经熟知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并运用于实践中。对中国而言,这一时期它对国际法尚属陌生,康熙帝当时为了对付西北叛乱,希望达成条约以约束俄国,因此作出了让步,放弃了把俄国看做朝贡国的传统态度。在这次谈判中,康熙帝挑选了两名耶稣会士——法国人传教士张诚(Gerbillon, Jean Francois,1654—1707)和葡萄牙传教士徐日升(Pereira, Thomas,1645—1708)参加了清朝代表团,充当翻译和顾问。徐日升熟知数学、天文,尤其精通音乐,在其自1673年以来供职宫廷的十余年里,经过康熙帝考察,对其极为信任,同时康熙帝也对于张诚有所了解,故在1688年派两人出行。康熙帝之所以这样做,除却发挥他们的翻译作用之外,看重的是他们所具有的西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希望他们能够为中国使臣提供相关问题的咨询。两个西方传教士各自写有关于这一谈判的日记,根据他们的日记,中俄双方是在国际法所确立的平等互惠基础上缔结条约的。当时中国的谈判使团代表对西方的国际法是不了解的,参与谈判的张诚等人的国际法知识则弥补了他们的不足,这些耶稣会士读过早期的国际法论著,如格老秀斯和苏阿瑞兹的著作,具备一定的国际法知识。耶稣会士的日记中多次提到国际法一些基本要素和原则:如国家间的平等和互惠;在外交活动中使节的性质及其地位;正义和非正义战争的观念等等。参与条约订立的耶稣会士在中俄交涉中充当了中间人,并在缔约过程中体现了国际法的运用,推动了中俄尼布楚谈判顺利完成。谈判按双方对等的方式进行,条约的订立过程,包括条约约文的草拟、约文的文本和条约的生效机制等,都遵守了西方的国际法规则。谈判中有个有趣的插曲,康熙帝明确指令使臣签订和约后,叩首跪拜上帝,以上帝的名义宣誓。中国方面提出的这套中西合璧的宣誓方式显然使俄国人难以接受,俄国人决定变通方式进行宣誓。妥协的结果是签约之后,先由中方译员张诚宣读中国人手中的条约文本,再由俄方译员宣读俄国人手中的条约文本,双方同时各自核准校对手中的文本,再进行宣誓。耶稣教会亦对他们卓有成效地推动中俄签订条约颇感自得,1703年,耶稣会士洪若翰在从中国寄往法国的信件中,盛赞了传教士在中国与俄国谈判中发挥的作用。当然,徐日升和张诚也因为协助尼布楚条约达成而备受康熙的宠遇。另据《国家人文历史》刊载的文章《尼布楚条约》背后的大清“内鬼”阐述,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法国人张诚分别收受俄国的贿赂,“将康熙所定的中方底牌和盘托出”,后又多次为俄国提供谈判情报,使俄国最终赢得土地的愿望如愿以偿。
马关条约 中国与日本与1895年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马关条约》又名《春帆楼条约》、《下关条约》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条约全文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第一款大清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大清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第二款大清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治东经百十九度起、至二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第三款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第四款大清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大清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第五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大清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第六款清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大清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大清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大清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大清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划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大清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 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 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清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大清国内地水路见 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大清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 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大清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 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大清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 税钞课杂派以及大清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大清国之货物一体办 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 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第七款日本军队见驻大清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第八款大清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大清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大清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大清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第九款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大清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大清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大清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第十款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第十一款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押印)。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1)从中国方面看,①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②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而言,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 (3)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第一、《南京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而《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而辽东半岛是北洋门户,与山东半岛相合环抱渤海,南端是旅顺军港,割让辽东半岛直接威胁了京津地区的安全。台湾省是中国沿海第一大岛,包括本岛、澎湖列岛及其他大小岛屿七十多个,与福建省隔台湾海峡遥遥相对,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本占领台湾,不仅是掠夺了资源的宝库,而且又是侵略我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额更大,两亿两白银,而《南京条约》赔款是2100万元,巨额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财政,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万两。为了偿付赔款,除了加紧搜括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条件的“洋债”。这笔巨额赔款,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军费,日本迅速发展成军事帝国主义,成为侵略中国的主要敌人之一。 第三、《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而《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第四、条约规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从此,帝国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挠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总之,《马关条约》的签定,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此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了。 马关条约敲响了一个异族政权的丧钟。如果说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启建虏之颓势”的话,马关条约就是“倾覆满洲专制政府”的一个关键点。由于马关条约所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中国终于由1894年的全殖民地变成了1912年的半殖民地。 马关条约戳破了一个腐败政权的脓胞。满清政权是一个以官员捐纳制和实缺贿赂制为基础的政权。对于一个当时的人来说,他所在的县的的知县的官位可能是以一千两银子向政府买来,而实缺是以三千两银子向知府买来;知府的官位虽然是十年寒窗埋首八股得来,但实缺还是要以一万两银子向总督买来;总督的官位和实缺虽然是无数“长毛”的血染来,但每年还是要给李莲英等人无数贿赂才能保住。如果没有外力将其打破,很难想象一个糜烂到底的腐败政权会有自我纠正的能力。 马关条约撕开了一个专制政权的铁幕。甲午战前清廷朝野普遍认为民主国家决策程序复杂,不能尽快作出决定;民主国家人民拥有权利,不会为了君主的利益拼死作战。但无情的战争把这些谎言扔进了垃圾箱。正因为民主国家决策程序复杂,所以不会作出错误的决定。正因为民主国家人民拥有权利,他们为保卫自己权利而战的热情要为专制国家保卫君主利益作战的热情高得多。经过了甲午战争,“民主”、“共和”、“立宪”的思潮迅速的在中国漫延开来。
1、《法商研究》在CSSCI法学类来源期刊中排名稳居第三2、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及其体系效应3、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4、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中心的考察5、从校车安全事件看国家的给付义务6、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宏观调控制度转型7、论能动司法的程序规制8、为我国行政事实行为救济制度辩护9、转型期我国犯罪治理模式之转换——从“压力维控型”到“压力疏导型”10、合同法上可得利益赔偿规则的反思与重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适用的实证考察出发11、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12、定密的主观性及其克服13、商业预付卡的法律规制研究14、国际投资条约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问题研究——以“伊佳兰公司诉中国案”为中心的分析15、双边投资条约冲突条款研究——兼论我国双边投资条约冲突条款的完善16、地缘政治视阈下的中国海外投资准入国民待遇保护——基于“冰岛拒绝中坤集团投资案”的法律思考17、经验法则适用规则之探讨18、论调解制度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引入19、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比较研究20、裁员保护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说明:杂志目录每期都会更新有一定的时效性,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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