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现场保护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谈到文物的保护,与之相关的文物环境因素是不容回避的话题。文物的埋藏与保存环境就像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一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及因素会对文物的保存与保护产生不同的作用,形成不同的后果,而对于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来讲,周边环境的复杂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为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成败,这一点通过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能够切实感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的影响,因此说在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中,相应环境问题的研究对文物的保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考古现场保护工作,首先涉及到考古现场保护工作的内容及现场环境研究的内涵。所谓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问题研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指发掘前文物埋藏于地下的状况,即埋藏环境,由于长时间处于较为恒定的封闭状态,在缺氧条件下,加之土壤酸碱度、压力、温湿度等因素较为恒定,这种长期形成相对稳定的文物埋藏环境,使文物遭受腐蚀的速率逐渐趋缓,相应起到了保护文物的作用;其二,是指从发掘工作开始以后文物暴露在自然环境中,这时候一切对出土文物产生作用的外部变化因素,包括温湿度、光照射、空气污染、虫害及微生物等等都是需要了解的内容,研究它们的存在、发生与变化的规律对文物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难点问题。通常所说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是指一切配合考古发掘中同步进行的保护工作,主要是常说的抢救性保护,其次就是遗址、遗迹类现场保护,考古现场保护是做好文物保护最初也是最重要一个环节,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的最终结果,目前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的重视。由于发掘工作的进行,地下文物原有的稳定、平衡的环境遭受破坏,这一环境骤变过程直接产生包括肉眼能观察到的有机质文物腐化、灰化等现象,无机质文物存在酥解、破损等延续性破坏的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现场保护工作将会使一些极为重要的遗物遗迹仅仅存在于绘图、照片之中。而现场保护工作就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适当的保护材料支持,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紧急危害的发生,如临时性加固、区域环境控制、器物科学起取等,为进一步保护奠定基础。相对于抢救性保护,由于特殊要求需现场展示的遗址类文物以及特殊情况下目前无法提取遗迹、遗存的保护,也属于考古现场的保护问题。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状况基本类似于后者,根据汉阳陵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设计,它是在遗址、遗迹上建立的保护性博物馆,因此保护工作也围绕着现场展示进行,以下通过保护工作中具体实例说明与环境间的不可分割性。——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调查了解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是任何保护工作 的前题,而像野外考古发掘现场受周边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直接,因此说从文物保存环境角度来讲,及时掌握文物所处环境及周边相关因素的影响,可综合评价造成文物破坏的外部因素及目前文物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文物的有效保护问题。汉阳陵帝陵考古发掘现场,目前所作的防护措施是采取钢结构框架支撑、顶棚用玻璃钢瓦防护,现有的状况仅能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和阳光曝晒,其它方面的作用不明显。阳陵文物中环境因素起作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为:1.温湿度的剧烈变化。温湿度的作用在于促进各种文物破坏反应的进行,是文物遭受损害的根本因素。而阳陵发掘现场近似露天的条件,温湿度也自然随着一天的变化而随时波动,根据我们简单的温湿度记录显示,日气温波动范围达20℃以上、湿度变化超过30%-40%,特别是冬夏两季面临着持续高温和寒冬结冻还造成文物的物理性破坏,以及其它化学作用和微生物生长等生物作用。因温湿度剧变而引发的木质遗迹文物失水开裂问题已成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2.坑壁坍塌。阳陵地处咸阳原上,地质形成较晚,为三级失陷性黄土,这种土壤结构松散,含沙量较大,故极易开裂,失水收缩量大,因此将形成塌陷,起壳、脱落。近两年多来,坑壁四周多处塌落且形势愈发危急。3.降尘及风沙的作用。咸阳原是西安以北的一道天然屏障,而对处于原上的阳陵文物来讲降尘及风砂的破坏作用较其它地方明显,除去机械磨损的破坏、文物表面的风化,空气尘埃降落于文物表面成为有害气体、微生物的载体而产生作用,另外这种尘土在文物表面影响到观赏性,出于参观需求经常性的清扫带来损害。4.动物昆虫的破坏。在划定保护范围之前,发掘现场为种植农田。经考古发掘后,由于文物中有大量的木质文物和坑道木框架,经常年腐化,遗迹的腐殖物形成了坑道独特的营养生态条件,且周边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诱集了大量的农田害虫进入坑道,威胁、破坏文物。5.微生物、低等植物的大量滋生。同上原因,坑道独特的生态环境,使微生物自身需求得到满足,及高温高湿的外部条件和目前为了保护文物环境的相对稳定所采取覆盖塑料布的因素,在阳陵造成了大量微生物、低等植物的泛滥,也成为危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隐患。除此之外,其他如因发掘暴露造成的地下水分散失、裂隙及粉化等表面风化因素的加重;光线及紫外线的辐射等都直接或间接的起到破坏作用。——文物保护中的环境作用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任何一项实际工作中更应该注重现场环境的各种影响,许多在室内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而在田野却因操作条件的不确定性导致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讲,外界环境条件往往左右着保护工作的成败。如选择适当的加固保护材料是一常用的技术手段,但是在现场加固中,更应考虑加固材料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以满足复杂情况下对材料的要求。以阳陵木质及木质彩绘遗迹的加固为例,由于木质的腐朽,埋藏环境中的土壤颗粒或矿物质成分在水及其他地质营力的作用下逐渐地填充到木质糟朽降解以后留下的空间,形成仅有器形的土质车辆及马匹等遗迹,由于上述土壤化过程使其质地结构疏松、脆弱且不定型,现有条件根本无法从现场提取出来,只有在现场保留下来。此类问题在实验室内能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在发掘现场中对加固材料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即材料与水的兼容性、具备优良的透气性、耐候性、渗透性,还有在加固过程中保持土质表面不产生失水开裂等。目前来看,现有的保护技术和材料,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其原因就是无法排除现场外界环境条件的作用。还有由于微生物的任意生长与繁殖,对文物的侵害而特别是对有机质文物及彩绘颜料的损伤是极其致命的。在阳陵发掘现场由于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微生物的防治就显得极迫切,经反复摸索,多次实验结合现场环境下气温变化大、水分散失快的特殊条件,在防霉剂的应用上选择以丙二醇作为载体,这样能有效控制水分的快速散失,从而大大提高了使用效果。在虫害的控制方面,通过采取药剂封闭熏蒸,饵诱杀施放药带,坑道喷雾及四周加装防虫网等技术防治技术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周边环境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仍然会诱使大量害虫产生再次进入坑道威胁文物,在这种情况下有效阻止害虫发生的手段就是环境的隔离,即加装防虫隔离网,对于这种大面积的除虫工作是迫不得已进行的,真正有益的工作是作好虫害的预防,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破坏虫类适宜的生存环境。——现场保护中的环境控制文物处于地下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这种埋藏环境趋于稳定,这其中的文物也就处于一个相对、暂时的动态平衡之中,但随着发掘进行固有平衡被破坏,特别是温湿度骤变、光辐射等对文物产生一突变过程。这一过程正是导致文物毁坏的重要原因,加之出土后环境条件的反复波动,增大了破坏反应的进行,从长远考虑,文物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文物保护研究中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最新的研究成果显示,对文物实施保护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控制文物所处环境,为文物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单独存在的空间。从稳定的文物环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可以通过阳陵南区从葬坑8号坑文物保护示范工程中表现出来。8号坑是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斯洛文尼亚文物保护机构共同建造,按照最初设计思路是通过在封闭条件下,采用控制温湿度、冷光源照明及空气过滤与交换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其中清理出土的现场文物营造稳定的环境条件,但由于资金和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该项目没有完成,目前8号坑仅为封闭条件,未安装使用其它调控设备,虽然如此,由于它达到了阻止温度剧烈波动的效果且长期保持着高湿度,经过6年多时间出土文物保存较好,仍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效果,与其他同期的出土物相比较,产生了明显的差别。在汉阳陵帝陵从葬坑博物馆的建设方案中,其下沉式地下现场展示也是出于环境因素的考虑,将着眼点放在营造较为稳定的现场环境,即通过控制文物所处小环境来达到阻止出土文物免遭破坏的目的。综上所述,环境因素对发掘现场保护的影响实际体现在防与治两方面,具体表现为三个步骤:首先环境调查就是找出病因;而克服各种影响文物保护的不利因素解决好现场保护的难题,就是治;所谓防,就是尽可能的创造和控制良好的外部条件和适宜的保存环境,这就像人类创造和改善生存环境一样,坚持预防为主,才是文物保护的根本出路。发掘现场文物的保护问题必须与环境相协调,只有解决好各环境条件对文物产生的作用与文物现存状况之间矛盾,才能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来源:中国文物报作者:赵西晨希望回答对你有用
【特稿】神州出差,楚人探穹——揭开楚国航天员“羽人”神秘面纱
文/张卫平
图/金 陵
2022年4月16日,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船返回舱在东风着陆场成功着陆,“出差三人组”为期6个月的太空之旅圆满结束,创下中国航天员连续在轨飞行时长新纪录,全国人民的目光顿时焦聚宇宙员翟志刚、王亚平和叶光富。
记得2021年10月17日9时50分,神舟十三号航天员翟志刚、王亚平、叶光富成功开启货物舱舱门,顺利进入天舟三号货运飞船时,我正好经过荆州古城东门,不经意间又看到了荆州城标——那只昂首飞天、踩着巨大火轮的火凤凰。我想,作为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百鸟之王和楚人顶礼膜拜的图腾,凤凰是否也寄托着古人的太空梦想呢?
这,让我想到了2000年,荆州博物馆的考古人员从荆州天星观2号楚墓中出土的一件人鸟合一的漆凤鸟羽人。
所谓羽人,顾名思义,就是身上长着羽毛的人。我很自然就在脑海中把他叫做中国古代的宇航员 。
这件在全国独一无二的出土文物,是迄今为止在楚墓中惟一发现的一件,由羽人、凤鸟、蟾蜍三部分组成。在器物的顶端上,立着一个羽人,人面鸟嘴,人身鸟尾,人腿鸟爪,双手相合,作持物状,体态肥硕,双乳隆起,臀部浑圆,似人非人,似鸟非鸟。底座上的蟾蜍,张口露齿,双目圆瞪,四足紧紧抓着一条蛇。通体髹黑漆为地,以红、褐、蓝等色绘制羽纹图样。
有翼的天使——漆凤鸟羽人
战国(公元前475年 前221年)
通高厘米
其中羽人高厘米
鸟尾长15厘米
凤鸟高厘米
双翅展开宽34厘米
器座通高厘米
长厘米
宽厘米
荆州天星观 2号楚墓出土
荆州博物馆藏
人非人,鸟非鸟,变身凤鸟,又脚踩蟾蜍。专家解读为,“蟾蜍代表月亮的精神和生命,凤鸟是飞翔于天地间的神鸟,羽人又是变化莫测的神人,三者合而为一,寄托了楚人遨游九天、生命永恒的愿望,呈现出一幅人类遨游太空、 探索 宇宙的美好图画”。
楚人塑造出羽人,与楚地流行的宗教信仰与神话传说有关,是楚国巫风最盛时代最具创意的木雕作品,也是考古发掘出土的羽人形象中唯一的一件木雕髹漆作品。
考古发现的羽人形态“至迟发生在商代”“江西新干出土的玉雕羽人,时代为商,是目前已知最早的羽人形态。”到战国和秦汉时期,“羽人形象逐渐多了起来,既有画像,也有实物”。
据《山海经》记载,在楚的发源地荆山, “其神状皆鸟首而人面”。并多次提到过“羽民国”和“不死之民”。而在汉代,羽人与仙人是联系在一起成为长生不老的象征。
羽人,为人鸟合体,其造型独特,形体优美,制作精致,体现了楚人神秘的宗教信仰和
独特的精神风貌,具有相当高的文物价值与艺术魅力。
不过,羽人虽然也被古人赋予神的意义,但面容、体态却并不那么俊美,这与一直雍容华贵、仪态可掬的凤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或许,在古人的想象中,凤鸟飞天是自然属性,而人要飞天却需经过一番磨难吧!
中国 历史 源远流长,以至于我们无论做什么、干什么、想什么,都可以说 “ 这是实现了中华民族千年的梦想”。从“神一”到“神十三”,从“神舟”飞船到“嫦娥”工程,无一都有着深厚的 历史 沉淀和当代人对于祖先梦想的回应。
记得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有 一本畅销全国的纯文学刊物《飞天》,这本出自甘肃的杂志,每一期封面都是一个不同形象的飞天仙女。飞天,意味着人类的求知欲,意味着人类向往着更为自由更为不一样的另一个彼岸。也许,正是因为古人有着飞天梦想,中国古代的艺术家们才创造出了飞天这个艺术形象。
在甘肃敦煌莫高窟,那个充满着神秘气息的宝库里,就有着不同风格的飞天形象,其中,一副反弹琵琶的飞天仙女像,堪称是敦煌莫高窟的灵魂与旗帜。飞天,是侍奉佛陀和帝释天的神,能歌善舞,是敦煌艺术的典型标志。在莫高窟的 492个洞窟中,几乎窟窟都画有飞天,总计有4500余个。壁画中,美丽的飞天衣裙飘曳,横空飞翔,在茫茫宇宙中飘舞着,有的随风漫卷,有的宛若流星,有的腾如游龙……
没有技术水平,不代表没有梦想。如同当今的科幻故事,古人同样有着对未来的期许,只不过这种梦想亦或是期许往往要夹杂着宗教的色彩或者某种神秘感。于是,我们看到,女娲补天、嫦娥奔月、牛郎织女等上古神话、传说,塑造了一批具有超自然能量的人物形象,应是原始人类的认识和愿望的理想化。当然,古籍文献中还记载了鲁班削竹制鸟、墨子制木鸢、张衡制木鸟,特别是明代的万户进行了人类最早的火箭升空试验等古人飞天的 探索 与实践。与之相印证的是敦煌莫高窟壁画里高飞入云的神女,楚墓中出土的楚人制作或绘制的凤鸟、羽人等文物。于是,神话传说、文献古籍与珍贵的出土文物,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中国人几千年的飞天梦想。
国人的飞天梦想到底起于何时,从古史传说来看,是从远古开始,从考古学的角度来看,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人就一直在做这个梦,并将飞天的梦想融入自己的对凤凰的崇拜之中,便不断地制造出一些体现飞天精神的器物。
在荆州博物馆里,除了羽人,我们还可以随处见到那些沟通天地、引渡灵魂升天的凤鸟造型和图案。比如,虎座凤鸟这个从楚墓中出土、最具楚文化特征的器物,展现的是楚人灵魂飞天的引导神。一只猛虎,呈卧趴伏状,虎背上,站立着一只矫健雄壮、振翅欲飞的凤鸟,凤鸟的背上,却插着一对鹿角。在上古及先秦时代,凤、虎、鹿,都被视为神鸟和神兽,都具有沟通天地、兴瑞辟邪的功力。楚人在制作这件器物时,将凤鸟置于中心地位,将虎、鹿的功力集凤鸟于一身,使凤鸟具有了更加强大的神力。
楚人将这种神器葬入墓中,无非是想借助凤鸟的神力,将其灵魂顺利地引渡到另一个世界 —— 天堂上去。
古人的飞天梦并非都是空想,木工的祖师爷鲁班不但曾经为楚国制造过攻城用的 “云梯”和水战用的“钩强”,还制作过木鸟,去飞天。《墨子·鲁问》中说:“公输子削竹木以为鹊,成而飞之,三日不下。”文中的公输子即为鲁班。而唐朝段成式的笔记小说《酉阳杂俎》更是演绎了这个故事,说是鲁班远离家乡在外做木工活,因为念妻心切,就做了一只木鸢,时常骑着木鸢飞回家去会妻子。鲁班甚至还用自制的大木鸢载人在战争中担任侦查任务。对此,《渚宫旧事》中云:“尝为木鸢,乘之以窥宋城。”
到了东汉时期,天文学家张衡也成为著名的木鸟制作家。此后,刘邦的大将军韩信发明了风筝。唐朝的赵昕在《熄灯鹞文》中说:垓下之战时,韩信制成风筝,让张良坐风筝上天,高唱楚歌,楚歌传到楚营,动摇了项羽军心。宋朝的《事物纪原》中还记载韩信曾利用风筝测量距离之事。风筝是重于空气的飞行器,借助于空气上升力飞行。直到14世纪风筝才传入欧洲,可以说是现代飞行器的鼻祖。
不过,上述这些梦想与实践,对于真正意义上的飞天来说,还是太小儿科了。虽然说, “木鸢”是用木头制作的靠滑翔前进的鸟形飞行器,风筝是用纸糊以牵引为动力的飞行器,但是直到明朝,才有了士大夫万户用火箭作为动力而飞天的壮举。美国火箭学家赫伯特·S·基姆在《火箭和喷气发动机》一书中说:“约当14世纪末,有一位中国的明代官吏叫万户,他在一把座椅的背后,装上47枚当时可能买到的最大火箭。他把自己捆绑在椅子的前边,两只手各拿一个大风筝。然后叫他的仆人同时点燃47枚大火箭,其目的是想借火箭向前推进的力量,加上风筝上升的力量飞向前方。”结果,升空不久,火箭就爆炸了,万户为了实现人类的飞天梦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国际天文联合会为此将月球上的一座环形山被命名为“万户”,以纪念“第一个试图利用火箭作飞行的明朝人”。据说,在美国航空航天博物馆里,有一条非常醒目的标语:“最早的飞行器是中国的风筝和火箭”。
“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 唐代大诗人李白在 《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一诗中,表达了中国人敢上九天揽月的豪迈情怀。正如文化学者余秋雨先生在《莫高窟》这篇散文中的结尾写道的那样: “我们,是飞天的后人。”的确,数千年来,中国人一直不畏艰难地做着飞天的 探索 与努力。
【学界声音】荆州博物馆原副馆长张万高:
羽人整体形象是:人面鸟嘴,人身鸟尾,人腿鸟爪,双手相合,作持物状,体态肥硕,双乳隆起,臀部浑圆,似人非人,似鸟飞鸟。
羽人系木胎,由羽人和凤鸟两部分组成,上部是羽人,下部是凤鸟。羽人和凤鸟的身躯用一整木雕制;羽人的双臂和凤尾、凤鸟的双翅及后尾均为分件雕刻成形后再与躯体进行组合速接。羽人的双臂和凤鸟的双翅采用以竹签作榫加生漆粘接的方法与身躯连接,羽人的鸟尾则采用榫卯加生漆粘接的方法与身躯连接。出土时,凤鸟、羽人的翅、尾等部件均与躯体脱落。
荆州天星观2号楚墓出土的漆木雕“羽人”的性质和功解具有两柳可能性,一是“灵巫”形象,是巫师作法的道具,具有引魂升天功能;二是楚人神仙思想的物化形象;三是类似“辟邪”一类的神灵,具有镇墓避邪的功能,是墓主人的守护神。
人乘龙凤玉 荆州熊家冢楚墓出土
【参考文献】
云南省博物馆、荆州博物馆:《南方霸主 庄蹻故国楚文物大展》,云南美术出版社,2016年版。
李红主编,《美的巡礼——走进荆州博物馆》,湖北美术出版社,2011年版。
陈建明主编,《凤舞九天——楚文物特展》,湖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版。
湖北省博物馆,《图说楚文化》,湖北美术出版社,2006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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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利用考古学资料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相关问题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10-22 15:53:00 ] 作者:杨杰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是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兴盛时期。在当时和其后的研究中,出现了使用材料杂芜、牵强附会和过分强调考古学资料的两种倾向。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研究关系密切,但不能简单地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层次性。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论文关键词:考古学;百越;民族史;研究 百越作为我国古代早期历史上的一支重要民族群体,曾长久地活跃于祖国南方的大地上。他们是当地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与比之更早的当地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青铜时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渊源关系。 关于百越民族的情况,在先秦时期就见诸文献记载。正史《史记》、《汉书》等也都有所叙述。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专著或章节也记述了越族的历史情况。这些记载是后人了解和研究越人历史的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百越地处南部一隅,社会发展水平又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因而古代文献记载既简略又带有歧视性,百越的历史始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的成果令人瞩目,对百越民族史的研究也甚为活跃,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一个高潮。《百越民族史》、《百越民族文化》一、《百越源流史》•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论著。 《百越民族史》是建国后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第一部专著。全书共分l3章,分别论述了百越的名称、分布、来源、文化特征、社会经济、社会性质、民族关系以及百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等。附有《百越大事年表》,已故著名民族学家翁独健先生为之作序。 《百越民族文化》是同一作者群体在《百越民族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写成的,两本书并无本质区别。何光岳撰写的《越源流史》是于l989年底出版的,主要依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资料写成。在20世纪80年代还多次召开关于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全国性会议,并出版有《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论丛》、《百越史论集》、《百越史研究》、《百越民族研究》等论文集。 《百越民族史》等一批论及百越史的专著尽管已经出版20多年了,但作为开山之作,我们在涉猎百越民族史时不能不读。因为其可谓集那一阶段百越史研究成果之大成,而在那次研究高潮之后,百越史研究并无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一是有一批“文革”前就活跃于民族史学界、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经多年积聚,正当年富力强之时,迎来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时期。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大量发表;二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空前,考古新发现随之层出不穷。现在重新审视相关考古资料,不难发现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成为综合研究支撑点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大多出自20世纪70—80年代。这就为把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诚然,我们在把握某一领域学术动态时,必须充分关注最新科研成果,但比起一些昙花一现的所谓学术著作来,那些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旁征博引、论述精辟、经得起推敲而带有经典性质的学术论著更值得我们去仔细玩味。 《百越民族史》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量借助考古资料及成果,经过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其中有许多方面迄今尚无定论,但其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如对百越非夏民族之一支的论述,对东瓯、闽越及西瓯、骆越相互关系及地望的考证都言之成理,颇为精审。《百越源流史》依托历史文献记载,不拘一格地运用各方面材料,对历史上的百越民族及其各支系进行了综合研究,立论大胆而新颖。 《百越源流史》和《百越民族史》反映了百越史研究的两种倾向。 《百越源流史》一书使用的考古资料屈指可数,在其他材料的选用上也略显杂芜,有牵强附会之感。突出表现是将作者认为属于百越族系的各南方族群的源头绝大部分都追根到北方中原甚至是西北地区,对各族群迁移流向的研究也过于宽泛,解释随意,缺乏过硬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仅仅依靠文献记载和其他更为间接的材料是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在文献不足征引的情况下,大量运用考古资料是《百越民族史》一大特色。作者在论述族属的来源及分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借助考古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把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研究,是史学研究寻求突破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百越民族史》也存在过分倚重考古学资料的倾向,在与文献记载发生矛盾时,往往否定后者。 任何学术著作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时代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显露,但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那种以今天的结论和视角去恣意评判、指摘前人以显示自己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首先观其成果是否尽可能充分地占有了当时所能提供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其次是不苛求于前人,应尽量去吸收前人成果的合理成分,总结他们的得失,在其基础之上吸纳新的东西,力求有所突破,得出新的结论。 通过考察上述有关百越民族史研究的资料,引发出笔者对考古学资料与民族史研究方面的若干思考。 (一)关于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的关系 在中国,考古学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以其数不胜数的重大发现和辉煌成果,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成就,所以考古学在学术界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当今中国从事古代史综合研究,完全不理会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势必受到局限,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更是如此。 尽管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拓宽,其研究成果越来越为历史学界所重视和吸收,但由于考古学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二者的结合难如人意,尚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但考古学文化是由人通过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加以判断后确立的,因而这种主观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事实上,考古学研究只能是不断地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之。 正如张忠培先生所说:“对历史的认识只能是愈益增进,即逐渐接近历史的真实,却永不能达到完善的认识”,“一代一代的人们向着历史的真实走去,可是,这一代一代的人们只能接近这历史的真实,却永远摸不着它,更不能全面地认识这历史的真实”。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看到在考古学文化的认定上,就中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即使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这类稍有历史知识的中国人就知晓的名称,对其内涵在考古学界仍有许多不同观点。 在考古工作中,只要田野工作基础扎实,科学可靠,并且达到一定的工作规模,那么在量化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若干遗迹群的整体文化特征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特征,也就是差别达到怎样的程度就可以确定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换言之,就是确立考古学“文化”、“类型”等不同层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看到,东北地区的“兴隆洼文化”、“新乐文化”、“赵宝沟文化”等都是以筒形罐为主的考古学遗存,这些文化尽管略有时间早晚上的不同,但其在特征上的差别似乎并不比“河南龙山文化”中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考古学文化和类型的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借助考古学材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就存在一个方法问题。 首先,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和历史记载中的某一族属划等号?笔者认为对此要持慎重态度。完全巧合并非不可能,但显然概率极低。一般来讲,一支考古学文化所涵盖的范围要小于一个部族或民族共同体。因为既然是一族属,其分布范围就不会过分狭窄,其内部的文化面貌也很难整齐划一,而其内部差别在考古学研究中就极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并确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张忠培先生说过:“古籍记载的一族,有时恰等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有时包含着几个考古学文化,还未见过一个以上的族共有一考古学文化的现象。”事实上,真正从事田野工作的考古学者是不轻易把考古学文化和族属研究相联系的。考古学文化面貌上的差别不一定就是族属上的差别。 当然,在考古学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和规模时,适时就其族属问题开展研究和讨论是必要的。因为考古学作为一门成熟学科,通过人类遗留的实物资料进行历史研究是其最高目标。考古学分期、分区及“文化”、“类型”的研究仅仅是进行深入研究的手段而绝非目的。然而当我们在掌握已知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对一个事物的描绘越详细,则离其真实情况就可能相去越远,因此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运用考古资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具体操作上宜粗不宜细。只要我们能够大致描绘出某一或某些族属分布区内当时人类的物质文化是怎样的,达到什么样的发展水平及其主要文化特征也就可以了。在特征上宜捕捉那些数量多、具有普遍性的最为典型的共性因素,而不能拘泥于考古学本身对遗存的过细区分与描述。严文明先生说:“考古学资料虽然不可能反映当时社会的全貌,总还是那个社会的直接遗留和缩影。通过它不仅对当时社会的许多方面可以有形象的真切的认识,也能了解整个社会大致的轮廓及其发展轨迹,从中得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这应当是现代考古学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百越民族史》认为广泛分布于东南部地区的有段石锛、有肩石器及几何印纹陶器等属于百越族物质文化特征的一部分,就是针对最典型因素来说的。 (二)文化及其层次性与国家、民族的关系 广义的文化可以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面。考古学文化所反映的主要是物质文化方面的情况。文化是区分不同民族的最核心的内容,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的文化,也就失掉了自己的特性。同时,“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文化的基本特征。”一个古代国家是否就只有一个民族(即单一民族)、一种文化(此处指广义的文化)?一种文化是否就只能由一个民族所拥有?答案显然都是否定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的情况不是不可能存在,问题是当我们由一支考古学文化反推族属甚或国家时,就不能简单地去画等号,实际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严文明先生指出:“考古学文化同族的共同体尽管有密切的关系,毕竟还不是一回事,不能在二者间画等号。要通过考古学文化来研究与族类有关的问题,还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上来加以论证。” 从理论上讲,考古学文化所反映并主要研究的是古代物质文化层面的东西,在此基础上也会讨论更高层面上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问题,但严格意义上说,这已经超出了纯粹考古学所研究的范畴。任何一支考古学文化无疑都属于某个族群,但其所属族群不一定都在历史上留下记载。因此,只有一部分考古学文化可以和古代文献记载的族属相关联,而且我们看到的考古学文化内容只是该族属全部文化的一小部分。这些因素都是通过考古学文化研究古代族群的困难所在。 《百越民族史》从考古学材料出发,认为“句吴”、“于越”、“东瓯”……都是由新石器时代居民发展而来的土著居民,几乎否定了人口迁徙对文化的影响。诚然,从考古学编年谱系角度看,在文献记载中提到的百越民族分布区内的青铜时代文化和新石器时代文化之间是有不少文化继承因素,但也不应无视来自中原地区的文化因素(尤其是青铜器方面)对南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古代文献记载也不应因暂时找不到考古学证据而一概加以否定。 文化是有层次的。平民和贵族的文化从古至今都是不一样的。考古学文化中除大中型墓葬、宫殿衙署、宗教祭祀、礼器等遗迹遗物属贵族文化外,用以确定考古学文化属性的最为重要的陶器、石器、聚落形态、墓葬习俗等,大都属于平民文化。因此,我们现在看到和归纳的考古学文化特征所反映的远非当时社会的全部内容。用占主流的平民文化来否定统治阶层可能存在的另有族源和迁徙现象,同样是缺乏说服力的。 总之,在文献资料有限、百越之义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考古学研究成果是寻求突破的有效途径,而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还需要一个艰难而漫长的探索过程,同时也有赖于考古学理论与实践的提高和丰富。 (三)物质文化与社会形态的关系 社会形态发展阶段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重要论述,长期以来被奉为圭臬。在此我们不打算对社会形态论本身发表评论,只是对以考古学文化为代表的早期物质文化史与社会形态的关系进行简略的讨论。 社会形态的表述是以生产关系的状况为基础的,而生产关系又受到生产力的制约,但这只是社会发展的一般状况,生产力某些要素的变化并不一定迅速导致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可以说,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有些学者认为广东发现了青铜文化,其发展阶段当属奴隶制社会。《百越民族史》一书也认为西瓯使用青铜器,青铜器时代即奴隶制。我们认为,青铜器和奴隶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落后民族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使用一些较先进的生产工具,但不一定就会立即引起社会性质的改变。 从目前发现的岭南青铜文化面貌观察,当时确实出现了明显的贫富分化和等级差别,但没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那些富贵者就一定是奴隶主,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经出现了等级和贫富差别,而且这种差别贯穿于其后的所有社会发展阶段,因而也不能以此作为当时就是奴隶制社会的证据。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这里反对的是青铜文化直接等同于奴隶制的观点,至于岭南青铜文化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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