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7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公布《教师语言暴力调研报告》显示,72%被调查初中生表示,老师使用的不文明语言对其造成了心理伤害。 该中心建议,应立法明确语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语言暴力的规定,并规定有效的惩戒方式。 北京青少年法援中心副主任张雪梅昨日表示,2005年7月-12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近30所中小学校的315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研。统计发现,51%的小学生、72%的初中生、39%的高中生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给其造成了心理伤害。 小学生们认为老师的语言暴力使他们“伤自尊”、“害怕老师”等。初中生则认为“受到同学侮辱”、“伤自尊”甚至“自残、自杀”。 多数学生不会采取救济手段 调研发现,32%的小学生、6%的初中生、11%的高中生认为老师有权利对学生使用语言暴力。有超过四分之一(27%)的小学生、超过三分之一(35%)的初中生、18%的高中生在受到老师的语言暴力后,不会采取任何对策,只有极少数(5%的小学生、13%的初中生、10%的高中生)学生选择通过诉讼、向教委反映、投诉等方式解决。 张雪梅说,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尤其是小学生意识不到老师语言暴力是违法的,而绝大部分初中、高中学生采取救济的比例反而要明显小于小学生。 有关法律暂无明确惩戒规定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中对语言暴力并没有明确规定。为此,北京青少年法援中心在报告中建议,立法明确语言暴力的概念以及禁止语言暴力的规定,并规定有效的惩戒方式。 调研同时显示,学校普遍缺乏学生投诉机制。 因此报告建议,学校应当明确受理学生投诉的部门与投诉程序,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学校还应当建立对教师语言暴力的有效监督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教师语言暴力,并将语言暴力纳入对教师的考核范围。 此外,中心也认为教师语言暴力原因之一是心理压力过大。为此,建议全社会关注教师权益,尤其是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积极通过各种活动定期疏导、消除教师的心理压力。 中国教育发展网总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