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率20%以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经研究决定,将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率由不超过30%调整为不超过20%(含20%),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超过20%的为不合格,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在职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查重率由不超过30%调整为不超过25%(含25%),即在职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超过25%的为不合格,不能进行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