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底,研究所在职职工146人,其中科研岗位113人,研究员27人,副研究员37人。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范英(2008年)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范英(2008年) 、李建平(2014年) 根据2016年1月研究所官网显示,研究所设有12个研究室。有5个院级研究中心,与合作伙伴共建6个研究中心,有6个研究所级研究中心。 院级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战略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自然与社会交叉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管理创新与评估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与培训中心 共建研究中心: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北京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城市运行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德联合创新研究中心、青海创新发展研究院、创新发展与公共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研究所级研究中心:政策模拟研究中心、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统筹与安全管理研究中心、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社会治理与风险研究中心 国际交流 根据2016年1月研究所官网显示,研究所与日本科技政策研究所、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系统与创新研究所、韩国科技政策研究所、韩国科技评估与规划研究院、英国爱丁堡大学、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公共政策学院、英国坎特大学商学院、日本京都大学、印度国家科学技术与发展研究所等多个机构签署了长期交流合作协议,与英国坎特大学商学院共建了商业与管理绩效研究中心。 2013年,研究所与俄罗斯国立研究大学高等经济研究学院、 新加坡国立大学、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研究开发战略中心等签署合作协议,邀请欧洲研究理事会主席、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系统与创新研究所所长、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顾问等来访,同时承担了 “循证政策制定方法的中英比较研究” 等国际合作项目, 参与主办或承办了 “中日韩三国五方科技政策研讨会” 、 “ 中国科学院-英国皇家学会科技评价高层研讨会” 、“首届信息技术与量化管理国际会议” 等。 学术会议 2013年,研究所挂靠的各学会组织主办、 承办了 “第十五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 “第九届中国科技政策与管理学术年会”、 “第八届全国技术预见学术研讨会”等。 获奖概况 根据2016年1月研究所官网显示,研究所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42项。 国家级获奖获奖名称获奖类别获奖时间县域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理论及应用 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002 高技术开发区研究 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992 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模式研究 建设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992 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模式研究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992 两淮煤炭开发方案论证 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1991 攀钢提钒工艺参数的系统优化----完善提高提钒工艺技术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988 危破营房翻建费用合理分配系统分析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988 大庆油田开发与地面工程规划方案优选的研究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987 资料来源: 备注:详细获奖概况详见: 项目承担 根据2016年1月研究所官网显示,研究所平均每年在研课题近200项,包括863计划课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基金面上项目,中国科学院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等。在国际合作方面,先后承担了欧盟第七框架协议项目,美国能源基金会、福特基金项目等,承担了大量地方政府和企业委托的项目。 2013年,研究所在研课题331项 (新增131项),其中,新增国家软科学重点项目1项、 面上项目1项,公益性行业专项课题1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2项,中国科学院项目111项 (2013年新增3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4项(2013年新增10项),国家其他部委项目89项(2913年新增51项),国际合作项目9项 (2013年新增4项),企业委托15项 (2013年新增6项),地方政府及其他科研机构项目58项 (2013年新增21项)。 论文发表 根据2016年1月研究所官网显示,研究所年均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00多篇。 2013年,研究所公开发表论文250余篇,出版专著14部,批准登记软件著作权4项,研究所主持编纂的“中国科学院科学与社会系列报告” 之 《2013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2013高技术发展报告》公开发布并送达两会。 《中国科学院院刊》(中英文版) 《中国科学院院刊》(中英文版)是中科院主办的综合科技类刊物,该刊作为国家科学思想库的核心媒体,重点刊登中科院院士和科学家就中国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的研究报告,对重要前沿及交叉学科的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评述,探讨科技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介绍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进展,介绍中国科学院科研进展和重大成果。目前常设栏目有:高层视点、战略与决策研究、政策与管理研究、学科发展、科技与社会、院士与学部、成果与项目、合作与交流、新建机构等。 《科学学研究》 《科学学研究》是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于1983年创办和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现由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合办。 《科学学研究》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为“科学、科学研究”类的 “中文核心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院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被国家科学技术部(原国家科委)认定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为“管理科学A级重要期刊”。本刊被《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ID)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JID)等多家论文数据库列为统计源期刊,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据期刊网》的全文收录期刊。2002年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学术期刊文摘》(CSA)首批收录期刊。2003年荣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 《科学学研究》除设有科学学理论、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科技管理与知识管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等栏目外,还有科技论坛、书刊评介、学术动态等非常设栏目。 《科研管理》 《科研管理》杂志创刊于1980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本刊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遴选和认定为管理科学A级重要期刊。加入了清华大学主办的《中国学术期刊专题文献数据库》,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主办的《万方数据网络中心》。同时《科研管理》期刊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全文收录;入选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CAJCED);被国家科技部收录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认定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被《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收录为源期刊;被“中国社会科学期刊精品数据库”入选。被收录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科研管理》杂志现设栏目有:管理理论与方法;技术创新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研究;知识产权研究;人才管理;项目管理;研究所管理;成果管理;农业科研;地方科技与教育;高校科技与管理;预测与分析等。 《中国管理科学》 《中国管理科学》是由中国科协一级学会“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和“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主办的一级学术期刊。1984年创刊,原名《优选与管理科学》,1993年正式更名为《中国管理科学》。 主要刊登内容:规划与优化、投资分析与决策、生产与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项目与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知识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具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反映中国管理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组织的评议中,《中国管理科学》1999年被认定为国内管理科学类十七种重要期刊之一;2002-2003年被遴选与认定为20种重要学术期刊;2006年被认定管理科学A级重要期刊。 《科学与社会》 《科学与社会》创刊于2011年,其前身为《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科学与社会》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学部、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主办,每年出版四期(季刊)。 《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 《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杂志是为配合国家科技部启动和实施中药现代化科技工作于1999年创办的,是一本反映中国中医药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最新科学研究成果,探索多学科理论和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现代应用,为本领域前沿科学工作者提供学术研讨平台,为相关企业提供新技术资源的专业性学术期刊。 2009年,杂志影响因子在55个本领域同类期刊中的学科排名为第5位;首次获得中国科学院科技期刊基金三等奖;完成了2008~2009年在ScienceDirect数据库发表英文电子版期刊的工作;承担了刊载科技部等14部委主办“2009’传统医药国际科技大会”9个学术分会推荐的优秀论文任务。 《科技促进发展》 《科技促进发展》是一本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简称:高促会,隶属于国家科技部)共同主办,集政策、管理、创新和产业经济研究于一体,并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进行。 《中国科技政策国际期刊》 《中国科技政策国际期刊(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in China)》是由挂靠在研究所的中国科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与著名的Emerald国际出版集团于2010年合作创办,期刊在全球范围出版发行。 期刊以全球化的视野深入研究中国在创新,R&D,技术和科学等范畴及相关的知识管理以及获取开发的活动(包括国际科技合作以及跨国公司在中国研发活动等),涵盖在国际、国家、产业、区域、企业、科研项目等层次的相关政策与战略管理的学术问题,研究方法包括规范的定性和定量研究。期刊是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会的会刊。
课程政策分析必须深入到价值层面。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公正性是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必备品格,课程决策应优先考虑公正原则。我国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政策优先考虑效率问题,对政策的公正性缺乏足够重视,有必要遵循补偿原则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
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要由国家主导的中国,课程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如何,课程决策首先应遵循什么原则,如何处理弱势群体与优势群体的关系,都是人们必须审慎思考的问题。课程决策虽涉及技术问题,但更重要的是一个价值选择问题。课程政策分析不能只限于管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视角,停留于课程政策合理性的技术层面和事实层面,而应引入政治哲学视角。政治哲学历来关注社会建制和社会政策的合理性,能使课程政策分析深入到社会公正层面;西方政治哲学近20年来的主题由自由转向平等。(注:这一转换是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完成的。启蒙运动以来,西方政治哲学在解放理想的指引下提出自由和平等两大主题。但启蒙哲学解决得比较好的是自由问题(约翰·密尔的《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从自由的价值和制度两方面基本解决了自由问题),而在平等问题上却了无建树。1971年罗尔斯发表著名的《正义论》,第一次提出要认真对待和解决平等问题,标志着西方政治哲学主题的重大变换。)将社会正义视为政治哲学的首要课题,更使政治哲学成为审视课程政策不可或缺的视角。本文拟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分析课程政策,认为,公正是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必备品格,课程决策应赋予公正原则以优先性。
一、公正性是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必备品格
要讨论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公正问题,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公正。恰如博登海墨等学者所说,公正问题像座迷宫,是一道跨学科的难题。[1]要弄清楚这一问题,关键要理清公正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并与绝对平等区别开来。
我认为,公正是非实体性的,既不是人的行为本身,也不是某种社会制度本身,而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制度后所隐含的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注: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说: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穆勒.功利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48)的价值指向性。它要求人们和社会这样来对待他人或社会成员:给予他应得的东西;同时不给予他不应得的东西。这里的得与不得既包括利,也包括害。也就是说,以善报善是公正的,以命偿命也是公正的。由此,公正可定义为等利(害)交换[2],经济领域如此,其他社会领域也如此。公正不是最高的善,而是最低限的善。以命偿命是正义的,但不见得是仁爱和宽恕的,正义远没仁爱和宽恕高尚。
以上分析表明,公正与公平、公道、正义是基本相同的概念,它们都要求按等利(害)交换原则来分配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但公正不等于平等。正义虽然天生就要求平等,并必须通过平等来实现,但它小于一般意义的平等。平等包括两种:绝对平等(如总统和普通公民拥有完全平等的投票权)和比例平等(如一份贡献一份权利):将公正等同于平等,易使人把公正简单地理解为绝对平等,而绝对平等不见得是公正的。另外,平等既包括自然平等(如自然秉赋、性别、相貌的平等),也包括社会平等。无论是个人行为的公正还是社会制度的公正,都只能关注由人的自觉活动而造成的平等,而没有能力调节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公正在促进人的平等上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可能实现人的完全平等或所有方面的平等。
公正性之所以是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必备品格,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公正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保障,正如罗尔斯所说: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3]。属于基本结构的那些制度的作用将确保正义的背景条件[4]。故制度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首要条件。而课程制度正是在一定的课程政策的持续作用下形成的,课程政策必将在课程领域导致某种制度架构。在我国,分级课程管理体制来源于三级课程管理政策,教材审定制形成于教材政策由一元化向多样化的转向。任何课程政策的调整,都是教育利益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再分配,包括课程文化资源和可用教育资源的再分配,归根结底是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再分配。如果课程政策是不公正的,那么整个课程领域的利益分配和课程制度就不可能是公正的。在现代社会里,受教育权(特别是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社会必须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公正性。
二、课程决策应优先考虑公正原则
要保证课程政策的公正性,就必须在课程决策中优先考虑公正原则。但什么是公正原则呢?
(一)公正原则辨析
因公正观不同。人们提出过各种各样的公正原则,如品德原则、才能原则、需要原则、平等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等。[2]那么,到底什么原则才是公正原则呢?所有公正都是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分配中的公正。根据我们前面关于公正乃等利(害)交换和给予其所应得且不给予其所不应得的理解,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社会公正的总原则只能是贡献原则,即按一个人社会贡献的大小来分配社会权利的原则。其基本内涵是:社会分配给每个人的权利应与其贡献成正比而与其义务相等。但必须指出的是,社会成员的社会贡献分为基本贡献和非基本贡献,其社会权利也分为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权利乃人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最起码的、最低的、必要的权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起码的、最低的、基本需要的权利。它来源于人的基本贡献,即每一位社会成员自其一生下来就自然地、不可选择地参与缔结和创建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分子,而为社会所作出的贡献。这种贡献是最基本的,但却是最重要的且人人平等的。因此,社会的基本权利就应完全平等地分配。非基本权利则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比较高级的需要的权利,不能绝对平等地分配。因为由于个人才智和努力程度等因索66差异,社会成员的非基本贡献是不同的,非基本权利只能按一份贡献份权利的原则,即比例平等原则来进行分配,这才是公正的。以上分析表明,社会公正原则事实上可推演为两个平等原则:基本权利完全平等原则和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原则。它们构成社会公正的总原则。贡献原则不等于效率原则,后者不强调基本权利的完全平等。
那么,具体到教育领域,课程决策中的正义原则是指什么呢?前已指出,课程政策涉及教育利益再分配,最终指向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和课程享有权。与其他社会权利一样,这些权利也有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之分。基本权利是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最起码的权利,应完全平等地分配;非基本权利是人们享受质量较高的教育和课程的权利,应有差别地分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牺牲后者而保全前者。因为一个人无论多么渺小,其基本权利都源于其参与缔结社会所作的基本贡献,应优先于另一个人的非基本权利。故,在处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冲突时,课程决策的公正原则体现在:(1)课程政策应切实保证弱势群体享有与强势群体一样的最基本的课程权利(底线原则)。例如,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必须制定最基本的课程质量标腔,并确保所有地区的所有学校有条件和能力给所有适龄儿童提供这种质量的课程;(2)对于非基本课程权利,政府可给予一定的政策空间,允许不同地区、不同学校按比例平等原则结儿童提供不同层次的课程。
(二)公正原则在课程决策中的优先性
公正原则的优先性,实质上是课程改革中弱势群体的基本课程权利的优先性:这一原则是在与效率原则和善的原则的比较中显现出来的。这种优先性仅限于课程哲学视野,它并不排除从其他视角提出的优先原则,如科学性原则。
效率原则在我国当前课程决策中倍受重视。这一原则来源于功利主义传统,不论以J.边心、J.s.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还是以J.J.C.斯马特等人为代表的新功利主义,都突出强调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重要性;当一部分人的非基本权利与另一部分人的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效率原则出于功利的需要宁可牺牲后者而保全前者。体现在课程领域,当发达地区、先进学校等强势群体的较高层次的课程变革需求与非发达地区、弱势学校的基本课程需求发生冲突时,效率原则优先考虑强势群体的利益而忽视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
效率原则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只关心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和社会幸福总量的`最大化,全然无视社会利益总量在个人间的分配,允许为了少数人或所谓社会的整体利益而牺牲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在课程决策中、它往往以课程改革要跨跃式发展和与国际接轨为由,牺牲农村和非发达地区的利益。某些课程政策本只反映发达地区的需求,却作为强制性课程政策要求全国所有学校实施。以致弱势学校连最基本的条件都无法保证。显然,这已经构成对这些学校所在区域儿童的基本受教育权的侵犯。如前所述,基本受教育权应优先于非基本的受教育权,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非基本权利而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基本权利是不公正的;然而,功利主义者听任这种非公正后果的发生,理由是:有公平,就无效率;要效率,就必须牺牲公平。事实上,公平与效率并不是矛盾的,因为公平不等于绝对平等,社会非基本权利的绝对平等分配将窒息人的积极性而导致效率下降。但公正的平等(即基本权利完全平等,非基本权利比例平等)却总与效率里正相关,因为它总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相反,不公正的分配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提高效率,它挫伤人的积极性。可见.公正原则不仅源于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不可侵犯性,而且,即便为提高课程变革的效率,公正原则在课程决策中也废予以优先考虑。优势群体那些需要通过不公正的形式(侵犯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才能获得的课程利益,对整个课程变革而言,一开始就没有任何价值(既不公正,也无助于真正的效率),因而没有理由逾越公正原则的要求。
善的原则也不具有优先性。善的原则在处理不同个体和利益群体间的差异及权利冲突时主张:先让发达地区和优势学校的课程需求得到满足.等他们的课程变革达到一定高度后,再要求他们遵从行善之心(同情、人道、怜悯之心)给予薄弱学校和不发达地区以帮助。行善基于自愿,善的原则实际上只是效率原则的补充。社会成员因其参与缔结和创建社会而获得的最基本的受教育权。本是社会必须给予他的,但善的原则将这种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兑换成优势群体可给可不给的恩赐和好处; 善的原则的不足,在此充分暴露要避免这种不足,唯一的办法是用公正原则来规定善的原则,即在课程决策中优先考虑公正性问题。
三、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公正性之审视
近年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有很大变化,特别是分级课程管理体制和课程多样化政策的推行,给课程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但是,这些政策是否要付出某种代价,这些代价是否为文明社会所许可?如果存在不公正,我们是否该采取某种措施弥补呢?
由于历史、自然以及政府教育政策的原因,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课程资源和课程开发能力存在极大差距。这种差距尤其反映在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总体上看,我国中小学课程资源和课程开发能力都存在短缺。但城市学校、东部地区和重点学校存在的是发展性短缺,即获致更高质量课程时的短缺,而农村学校、中西部地区和薄弱学校面临的是生存性短缺,这种短缺得不到补偿,部分儿童的最基本的课程权利就格受到侵犯。很明显,两类学校在课程变革中分别归属于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考虑到这一情况,根据前述课程决策中的公正原则。即基本课程权利在所有利益主体间完全平等地分配,非基本课程权利按比例平等分配的原则,国家政策应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证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村学校、中西部地区和薄弱学校有能力和条件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的课程需求,这类课程政策应是强制性课程政策。而对城市学校、发达地区和重点学校较高层次的课程需求,国家应只提供选择性课程政策,给他们以必要的发展空间。
遗憾的是.我国现有基础教育课程政策对公正问题缺乏足够重视。表现在:(1)现有课程政策往往以发达地区、城市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办学条件为依据.首先考虑他们的课程需要,甚至不惜将他们的发展性需要。作为基本需要以强制性课程政策的形式要求全国所有学校实行:(2)无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还是新颁布的各科课程标准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新课程计划,都表现出明显的城市中心取向和与国际接轨倾向,缺乏对农村及不发达地区的必要关切。《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较好地把握了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终身学习等时代新要求以及原有课程在结构、内容、管理上的问题,但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教育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城乡间、地区间和学校问的巨大差异,对农村、中西部地区和薄弱学校实施新课程的条件保障没有提出应有的政策支持。[5]作为国家课程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3)新课程开发的前期实验大多数在城市和发达地区,很少关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一些新课程标准无论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还是在课程资源开发建议的陈述上,都基本以城市和重点学校为假想对象。(4)三级课程管理已成为我国的基本课程政策,校本课程已是学校课程中必不可少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所有学校都必须开发校本课程,否则,学生的基本课程权利就必将受到侵犯。但现有课程政策只给责任,不给条件,成千上万的落后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连校本课程的概念都没听说过,基本的教学都难以维持,校本课程开发更无从谈起。
从思想根源上看,上述课程政策来源于中国教育的精英主义传统和国家主义传统。中国社会历来是指精英主义导向的,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6]科举与教育过去曾是造就精英的两种互补方式,建国后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更是精英主义教育的制度表现。政府将学校系统建成一种等级化的公共体制,通过国家的政策性控制赋予其社会选拔与社会分层功能,为了精英,不惜牺牲常人的基本权利。为了国家,也可牺牲个人权利,哪怕是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因为整体大于局部,国家重于个人,个人利益被化约为国家利益。在这样的文化背景里,课程公正问题很难引起决策者的足够重视。
四、政府在维护课程公正中的责任定位
上述分析表明,为维护课程公正,我国现有基础教育课程政策有待调整。调整的具体途径可举出很多,如平等配置义务教育课程资源、促进课程决策机制的民主化、明确实行学校均衡化方针等。但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如何选择自己在基础教育课程领域中的责任定位。从理论上看,这具有基础性意义,政府的所有政策走向均导源于这里。[7]
一般而言、政府在基础教育课程上的责任是促进课程质量的提高与变革。但如何促进?怎样处理其中的利益冲突,特别是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
回答上述问题的关键是人们如何理解社会及其制度的价值。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3]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公平正义既平等地兑现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参与缔结人类社会时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又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发展。既然如此,政府在基础教育课程领域的首要责任便是维护课程公正。政府失灵必将导致不公正问题的积累,甚至完全失控。这不仅损害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对政府建构与维护课程公正秩序这一合法性基础的认同,而且将削弱公众支持和参与课程改革的热情。[8]
那么,政府在维护课程公正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领域最大的不公正来自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侵害,而不是强势群体依比例平等所应享有的课程权利的不足。要维护课程公正,政府首先要制定强制性课程政策,切实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课程权利,担当弱势群体的扶助者。特别要加强中央和省级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改善弱势学校的课程实施条件,强化师资培训,提高其课程开发能力。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政府缺乏课程改革抱负。但历史业已证明,真正有效的课程改革是在政府所提供的平台上,由所有学校与政府共同推进的。试图独立推进课程改革的政府,往往既忘却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又因对课程改革干预太多而减少改革效能。我们呼吁政府对弱势群体的补偿。补偿论虽遭到R.诺齐克、F.A.哈耶克以及一大批功利主义者和社群主义者的洁难,但就社会公正而言,它是必需且正当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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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282.
[5]钟启泉,崔允副,张华.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C].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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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调查研究 【摘要】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 弱、以及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等基本国情,主动作出的战略部署。国际经验表 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水平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 点应当是,建立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走集约化的城市化道路,形成可持续的 消费模式。为此,该用价格杠杆的要用足、用好,该用制度的要建立健全,该用 技术的要不断创新,促进增长方式和结构转型,争取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节约型社会;资源节约;可持续性发展;生态环境 今年以来,中央接连出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系列政策、措施。胡锦涛、温家 宝等中央领导频频发表讲 话,从战略高度阐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建设节 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既是落实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在生产而不在消费 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瓶颈, 使中国社会各界深感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性, 但是应当怎样建立节约型社会,首先需要从认识上搞清楚一些问题,所制定的政 策才会有较强针对性。节约资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生产,二是消费。从 生产方面节约资源,主要是要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从消费方面 节约资源, 则是要求人们要减少对各种产品的消费。 对于生产和消费这两个方面, 哪个应该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呢? 我认为是生产而不应是消费,因为追求消费水平提高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如 果从消费入手要求居民减少各种产品的消费,从另一个方面看,无疑于是在提倡 “清心寡欲”的生活,这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是抵触的,不会得到广大人 民群众的支持,也不符合我们要建设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从国外看,日本是发达 国家中资源利用程度最高的国家,是“节约型”社会的典型代表,但这并不排斥 日本每千人的轿车拥有率超过 600 台。所以,不能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与不 断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目标对立起来。 当然还是要培养居民的节约意识,鼓励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节水、节电的 习惯,但这属于道德和教化的范畴,与采用税收、信贷、价格、法规等手段,强 制限制居民消费的水平和领域是不同的。 有人说为什么不可以用税收等经济手段 限制对大型住宅和大排量汽车的需求呢?由于税收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加大对消 耗资源多的消费品的税收,当然能抑制对这类产品的需求,但是,如果市场价格 已经可以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 消费者自然可以从自己的收入水平和与产品价 格对比中作出理性选择,例如最近由于汽油涨价,有关调查已表明,许多消费者 认为如果每升价格超过 4?5 元钱就会放弃买车的打算,或者是选择小排量车型。 所以只要市场价格机制是有效的,政府就没有必要通过干预价格形成来影响消 费。 中国目前在生产中的浪费随处可见, 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使用中的设备技术落 后以及企业规模过小,致使中国在钢铁、水泥、电力,机械、建筑等等许多生产 领域,每单位实物产出量所消耗的能源和原材料水平,都大大高出发达国家的平 均水平,因此在这方面有着巨大的节约潜力。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绝不仅仅是 个观念问题,更重要的是个物质基础问题,要通过立法和经济手段,强制报废一 批落后的生产设备,采用财政补贴和国家对贷款贴息的办法,以及加速折旧的办 法,支持企业尽快淘汰和更新设备。还要严格限制企业所使用设备的技术水平与 规模水平,大力提倡规模经济。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 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者相辅相成。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人们将经济活 动强度控制在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之内, 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使 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使污染物产生量最小化,使废物得到无害化的最 终处理。节约本身就是提高资源效率的重要途径。节约资源可以减少生产和消费 过程中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没有资源节约就不能减少废物排放,也就谈不上环境友好。另一方面,保护环境 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优良的环境既是发展的目标,又是 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 我国人口众多, 资源相对不足, 耕地、 淡水、能源、铁矿、森林等的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 1/3 或 1/2。随着 新一轮经济高速增长和人均收入超过 1000 美元后的消费结构升级,资源约束和 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环境污染严重,已经影响到生产 发展和人民生活。有关预测表明,到 2030 年我国人口约为 15 亿,需要生产(包 括进口)7 亿吨粮食以满足需求;如果人均能源消费 吨标准煤,总量将达 38 亿吨标准煤左右,成为届时全球最大的化石能源消耗国。如果我们继续走大量生 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道路,不仅资源供应难以保证,环境容量也 无法承受。 我认为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1. 抓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 点工作。建立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应将重点放在结 构调整上;因为结构调整及城市化模式转变带来的节约才是最大的节约。走集约 化的城市化道路。 重点发展“紧凑型、 组团式”的城市群, 发展绿色建筑和节地、 节能、节材、节水的城市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提高其运转效率, 让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2. 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这是统一 认识、协调步伐的重要保证。实现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应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正 确的政策激励和法规约束、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用的技术支撑以及必 要的资金支持,这些都需要通过发展规划来落实,通过全面改革与配套措施来推 进。3. 完善节约型社会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健全有关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并完善经济激励与行 政强制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的行业、产品的资源能源消耗或效 率标准体系。当前,应优先制定或完善资源定价机制,资源环境绩效标准和标识 制度,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行业及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度和绿色采购制度。 4. 加强宣传教育, 形成政府、 企业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的伙伴关系,也是世界各国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各 国首先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有效的合作伙伴关系和良性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让公众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发挥各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共同为提高资源使用 效率和保护环境而努力。 此外,还要广泛开展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 的资源忧患意识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参考文献】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 年 2.陈欣 《节约型社会中消费伦理观探析》上海综合经济,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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