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清宣统三年)中 国爆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因该年以干支计为辛亥年,故名。它是在清王朝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基础上发生的。其 目的是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领导这次革命的是中国资产阶级的政党同盟会及其领袖孙中山。这次革命结束了中国长 达2000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 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1894年11月(光绪二十年十月),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兴中会。1895年2月,孙中山在香港建立兴中会总部,规定誓词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合众政府,鲜明地提出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第一个纲领。兴中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开始。20世纪初,留日学生创办的刊物首先出现排满字样,有的刊物明确主张颠覆清政府。1903年,东京留学界思想愈益活跃,宣传民族主义、民权学说的刊物相继出版。上海知识界也出现了新气象,公开倡言革命。组织革命团体,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走向革命化的一个重要标志。1903年11月,黄兴建立华兴会。以后,上海成立了以蔡元培为会长的光复会,江苏、四川、福建、江西、安徽等省也都建立了革命团体。1905年7月,孙中山、黄兴、陈天华等70余人在东京集会,决定成立中国同盟会,作为全国的革命领导中心。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以及其他小团体的成员陆续加入。8月中旬,孙中山在留学生欢迎会上发表了《中国应建设共和国》的演说。同月20日,同盟会召开成立大会,孙中山被推为总理,黄兴被推为执行部庶务,会议确定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16字纲领。11月, 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出版,孙中山在发刊词中首次提出以民族、民权、民生为核心内容的三民主义。戊戌维新运动失败后,康有为、梁启超流亡海外,仍以保皇相 号召。《民报》创办后即同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展开论战。辩论结果,革命派占据上风,改良派的政治影响大为衰落。[3]革命派积极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使同盟会的主力遭到重大损失,但有力地冲击了清王朝的统治,扩大了革命影响。与此同时,自发的群众斗争蓬 勃发展,多达千余次。民族资产阶级中的一部分,因切身利益与帝国主义发生矛盾,参加并领导了收回路矿权运动和抵制美货运动。为了消弭革命力量,拉拢资产阶级,清政府被迫作出一些开明的姿态。1905年7月,派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1906年9月宣布预备立宪。1907年9、 10月,下诏筹设资政院和咨议局,允许资产阶级可以通过选举取得向清政府提出建议等部分权利。上层资产阶级从中看到了希望,纷纷成立各种立宪团体,从事君主立宪活动,准备参与政权。但是满洲亲贵们对立宪并不热衷。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同时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期。不久,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去世,3岁的溥仪继承皇位,改元宣统。摄政王载沣采取集权措施,积极推行由皇族独揽国家大权的政策,满洲亲贵和汉族官僚之间的矛盾加深,1910年,国会请愿同志会在北京连续发起国会请愿运动,要求清政府速开国会。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发布内阁官制,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立宪派分享政权的希望完全落空,少数人抛弃立宪的幻想,对革命活动开始表示同情。革命的形势愈益成熟。1911年5月,清政府唯帝国主义之命是从,将从中国人民手中夺得的权利拱手献给帝国主义,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与铁路国有直接相关的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人民强烈反对出卖路权,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四川保路运动尤为波澜壮阔。9月, 保路风潮扩展为全省抗粮抗捐,群众暴动接连发生。四川总督赵尔丰在成都逮捕保路同志会和川路股东会的负责人,并枪杀请愿群众数十名,造成流血惨案。同盟会 员龙鸣剑等和哥老会组成保路同志军进围成都,转战各地,攻城夺地,猛烈冲击清政府在四川的统治。四川保路运动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在清政府全力应付四川保路运动的时候,湖北新军中文学社、共进会等革命团体乘机发动武昌起义,揭开了辛亥革命轰轰烈烈的一幕。9月下旬,革命党人感到形势紧迫,决定于10月6日(中秋节)发动起义,后由于形势瞬息变化,起义推迟。10月9日(八月十八日),在预定起义的那一天,共进会负责人孙武在汉口装配炸弹时不慎爆炸,湖广总督下令闭城搜查,汉口和武昌的起义指挥机关遭到破坏,一些起义领导人被捕、被杀或避匿。在这种情况下,新军各标营中革命士兵开始主动行动。10日晚7时,武昌城外塘角的辎重营和城内工程第八营几乎同时发动,各标营继起,经一夜苦战,11日晨革命军占领总督署,全城光复,首义成功。汉阳、汉口也先后为革命军占领。11日, 起义士兵聚集到湖北咨议局,在咨议局议长汤化龙等人的参与下,宣布成立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革命党的领袖们未亲身参加起义,缺乏政治经验的起义士兵对自己 掌握政权没有信心,清湖北新军协统黎元洪在革命士兵的枪口逼迫下任湖北军政府都督。军政府发布文电,号召各省为推翻清朝建立民国而奋斗。11月,湖北军政府公布《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它是全国第一个按照资产阶级民主原则拟定的地方宪法。武昌起义的胜利,在全国得到了连锁反应,各省革命党人纷纷行动起来。至11月底,全国宣告独立、脱离清政府的有14省。 北方未独立各省,有的地方是清王朝统治较强,如直隶、山东、河南;有的远在边陲,革命党势力较弱,如新疆、奉天。这些省份也不平静,革命党仍然组织了一系 列武装起义。武昌起义之后,立宪派纷纷表示赞成革命,这也加速了清政府的崩溃。广大人民群众在各省起义过程中表现了高昂的热情。新军士兵、会党群众、知识 分子、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海外华侨、爱国士绅、少数民族都作出了贡献。中国的政治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沸腾局面。革命的胜利发展使清政府极为震惊。10月27日,清廷起用袁世凯为钦差大臣,授予指挥湖北军事的全权。11月1日,清军攻陷汉口。同日,摄政王载沣宣布解散皇族内阁,交出全部军政大权,以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黎元洪和黄兴、宋教仁等过高估计了袁世凯的力量和自身的困难,企图利用袁世凯和清朝贵族之间的矛盾,以大总统的位置动员他倒戈,把最终推翻清朝的希望寄托于袁世凯。11月27日,汉阳为清军攻陷。12月1日,双方议订停战3日。此后又拟定双方派出代表讨论大局。停战是辛亥革命从武装斗争走向政治妥协的一个重要转折。12月18日,袁世凯的代表唐绍仪和革命军政府的代表伍廷芳在上海开始和谈。11月下旬,各省代表议决承认武昌为中华民国中央军政府,以鄂督执行中央政务。接着14省代表会议在汉口英租界召开,筹备成立中央临时政府。12月2日,江浙联军攻克南京,代表会议决定以南京为中央临时政府所在地,各省代表随即自武汉齐集南京。25日,同盟会总理孙中山自海外归来。29日,17省代表会议以16票的绝对多数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到南京就职,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告全国同胞书》等文件,正式宣告中华民国的诞生。1月2日,通电改用阳历。3日,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确定临时政府组成人员,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28日,又成立南京临时参议院。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包括革命派、立宪派和旧官僚3种政治势力。独立各省的军政府多数为立宪派和旧官僚所操纵,南京临时政府和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对它们事实上不能行使中央政府的权力。革命派自身的弱点也更多地暴露出来,孙中山的许多正确主张都遭到反对。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袁世凯感到大总统的位置难以到手,立即撤销和议代表,造成谈判破裂的形势,迫使革命势力妥协。帝国主义列强拒不承认南京临时政府,并且制造外国干涉的空气。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孙中山被迫退让。1月22日,孙中山声明只要清帝退位,袁世凯宣布赞成共和,即向临时参议院推荐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得到孙中山的保证后,加紧逼迫清帝退位。2月12日,清朝皇帝终于接受中华民国对皇室的优待条件,正式退位。这样,统治中国260多年的清朝垮台了,延续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政体也随之结束。2月13日,袁世凯向临时政府正式声明赞成共和,孙中山向临时参议院辞职。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因实力在北方,拒绝南下就职。孙中山派蔡元培为专使北上迎接,袁世凯暗中指使亲信部队在北京、天津、保定制造兵变;帝国主义也乘机调兵入京,制造紧张空气,以支持袁世凯。南京临时政府再次退让。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次日,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的性质,是中国历史上的创举。25日,唐绍仪到南京接收临时政府,组织新内阁。该内阁中内政、陆军、海军、财政、外交等部均由袁世凯的亲信或拥护者担任,同盟会只分配到教育、农林、工商等几个点缀性的席位。4月1日,孙中山正式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5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和该院迁往北京。至此,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所篡夺。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点深入人心。中国人民长期进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以辛亥革命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更加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首先从辛亥歌名的历史意义来说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1,辛亥革命给封建专制制度以致命的一击。它推翻了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多年的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推动了历史的前进。辛亥革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共和的权利,从此,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无论谁想做皇帝,无论谁想复辟帝制,都在人民的反对下迅速垮台。 2,辛亥革命推翻了“洋人的朝廷”也就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辛亥革命以后,帝国主义不得不一再更换他们的在华代理人,但再也找不到能够控制全局的统治工具,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3,辛亥革命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民国建立以后,国内实业集团纷纷成立,开工厂、设银行成为风气。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力量在短短的几年内就有了显著的增长,无产阶级队伍也迅速壮大起来。 4,辛亥革命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对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起了推动作用。这一时期,亚洲出现了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潮。 资产阶级革命或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很难说有完全彻底的。所谓彻底,只能说是基本彻底。自沉阶级革命成功的结果足以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即以新的剥削制度代替旧的剥削制度,而剥削制度的更替,并不需要新旧完全彻底决裂,他们可以在很多方面妥协、融合、并存。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尚保存君主制和贵族头衔,此即革命不彻底的明显例子。 辛亥革命作为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虽然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根本任务,其成就远逊于西欧、北美的资产阶级革命,但在彻底铲除封建帝制这一点上,远胜于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各国。辛亥革命一声炮响,不仅赶跑了清朝皇帝,还是中国绵延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从此永绝。从民元到民六,其间虽经袁世凯帝制自为、张勋复辟,但只不过是两场短暂的闹剧,并没有使民国中断,更没有像法兰西那样出现两次帝国、三次共和国的波折。所以说,辛亥革命在一定程度上是成功的。 其次从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来看可以分为三点 1.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帝纲领。三民主义没有提出反对中华民族的主要敌人帝国主义。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还幻想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没有认清真正的敌人,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终归失败的原因之一。 2.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一个彻底的反封建纲领。三民主义没有彻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得不到农民的支持。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没有农民的支持就无法战胜强大的敌人。 3.资产阶级革命派始终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武装力量。在辛亥革命中,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的武装斗争都是短期的。“二次革命”中国民党人虽然掌握了一些军队,但并不是统一的革命力量,护法运动则依靠军阀的力量,因此每当遇到强大的反革命武装就不能不失败。 4.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党也是松散的。同盟会建立后缺乏严密的组织和纪律,武昌起义爆发前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没有一个坚强的革命政党,就不能使革命者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坚强的战斗力。袁世凯能够窃取辛亥革命果实,也与同盟会的涣散、领导成员政见不一有关。
“辛亥革命同以前的各次革命比起来,是更完全的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新的发展。这次革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回忆辛亥革命的历史,继承和发扬这次革命的光荣传统,吸取它的宝贵的历史教训,在今天还是有重大意义的。”宋庆龄副主席也在序言中说:“在纪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的时候,回顾过去,重温这段历史,使我们的心中对辛亥革命的英雄们充满了崇敬。我们一定要继续发扬和学习革命前辈的英勇斗争精神,继续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英明领导下,信心百倍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中国而努力。”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辛亥革命回忆录》文献中这样描述清末社会:当时“官乱于上,民变于下,海外党徒,长江会匪,东三省马贼,环伺而起”,革命党人认为能解决中国问题“舍革命而无由”。从繁华城镇到穷乡僻壤,民变“几乎无地无之,无时无之”,其范围之广,频率之快,类别之多,为历史所罕见。帝国的新政已经陷入到重重危机之中。该书中,官僚立宪派之间的相互倾轧和两败俱伤;民间立宪派的热心呼吁和身体力行;慈禧太后作为最高统治者屡次表现出来的疲惫与无力……清末十年朝野百相都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下层人民对新政的抵触并不能单单理解为抵触变革,更大的原因在于长期造成的官民隔膜、官民对立局面不能得到有效改观,朝野双方的互不信任、互相猜疑随着新政的推行反而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与此同时,两者又缺乏对话机制,也没有基本的民权救济渠道,在情绪化的民意浪潮中,双方的割裂只能越来越大,立宪派官员们在设计改革方案时的谨小慎微,又反过来促使革命党人赢得了更多的信众。
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155 浏览 4 回答
111 浏览 3 回答
341 浏览 5 回答
216 浏览 4 回答
221 浏览 3 回答
243 浏览 5 回答
224 浏览 3 回答
255 浏览 4 回答
276 浏览 4 回答
250 浏览 3 回答
281 浏览 4 回答
167 浏览 3 回答
238 浏览 3 回答
137 浏览 5 回答
357 浏览 4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