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伦理学中,利他主义作为利己主义的直接对立面,它不是以个人利益为确定善的标准,而是强调他人利益,颂扬为他人作出牺牲的精神,并以此作为否的标准。19世纪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最初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来创造这个词的。 一般来说,伦理学中的利他主义往往从抽象的人性本能和人性需要来证明利他主义的合理性。一方面,利他主义者借助动物的利他行为,特别是社会性程度较高的动物的利他行为,如社会性昆虫、狼群、鸟类等等,来证明人类在天性中也存在着这种利他动机。其中最典型的,是流行于西方的社会生物学观点。例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爱德华·奥·威尔逊在其巨著《社会生物学:新的综合》中,就对动物的利他现象和人的利他现象作了详细的分析比较,并得出一系列在西方影响颇大的结论,认为自然选择由于在增加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的过程中增加了个体和种族存活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支持了动物和人的利他行为。 另一方面,利他主义者往往还认为人的本能需要是多方面的,即认为人既有自私的一面,也有利他的—面,半是野兽,半是天使,“……仁慈确实是存在的,不论它是多么的少,……在人性中,除了狼的凶残,蛇的歹毒,总还有些鸽子的善良。”这种观点同功利主义或合理利己主义看待人的利他行为的观点是一致的,并试图用这种观点,来缓和人们的自私自利之心。 正象利己主义在过去和现在都激烈抨击利他主义的“座伪性”一样,利他主义在过去和现在也在不断回击利已主义,认为利己主义是“人性的堕落”。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的这种论争,直到现在为止,仍是一桩悬案。 集体主义原则认为,无论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这种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的观点,都是对社会历史现象的一种曲解。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对人的这种利已和利他属性作过深入分析,认为利已主义和利他主义,不过是一种统一的利益的分裂形式,在剥削阶级虚幻的集体中,由于旧式分工和私有制造成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严重对立,从而造成这样的情况:作为普遍利益代表的国家,要求个人利益为国家利益作出牺牲,并向人们灌输这种“利他主义”的道德原则,称之为“美德”;作为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则强调人的“自私的本性”,要求实行利己主义的道德原则,把个人利益作为道德的基础,把个人利益的实现作为最高的 “美德”。最后在整个社会中显现出人们对待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道德原则的相互对立的态度:“其中有些人出于对利己主义的义愤而从利他主义的道德教育中寻找出路;而另一些人强调利己的个人主义的创造性的进取精神;还有一些人则希望从两者各取一小部分,强调个人主义的创业精神的必要性,不过要在道德的基础上和在道德的范围内。” 因此,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作为个人在私有制社会利益分裂对抗的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两种形式,其对立并不是出自人的本性,而是私有制社会。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已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失。” 从利他主义产生的这种根源中,我们即可见利他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根本区别。 第一,利他主义是私有制社会统一的利益形式相互对立的产物,而集体主义则是消除这种利益对立形式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产物。 第二,利他主义从人的抽象本能出发来颂扬人的利他精神、牺牲精神,而集体主义则从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出发,从人的彻底解放,社会的彻底解放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揭示了人的利他精神和对集体作出牺牲的本质。 第三,利地主义在谈论人的利他精神时,往往包含着反个人的倾向,不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辨证统一关系,因而往往容易流于禁欲主义,宗教禁欲主义道德就是其中的典型;而集体主义在谈论人的牺牲精神时,并不包含着反个人的倾向,而是在正确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辨证关系的基础上,把个人的牺牲看成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 第四,利他主义包含的利他精神,由于受其理论和实践的局限,往往流于一句空话,而且最终还可能以利己的形式表现出来,至多也只是所强调的自我牺牲精神,是建立在道德自由基础上的一种崇高的道德选择。 在现实生活中,把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严格区分开来,对于我们准确地把握集体主义的涵义,正确地贯彻集体主义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有的同志片面地把集体主义同利他主义等同起来,并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不拿利己主义反对自我牺牲,不拿自我牺牲反对利己主义的观点来批评集体主义。这种把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对立,简单地同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对立加以比较的观点,在实践中是极其有害的,它往往造成人们的一种“逆反”心理,使任命加深对集体主义原则的误解。因此我们在实践中必须严肃地把集体主义同利他主义区分开来,反复申明集体主义虽然包含着利他精神,但决不归结为利他主义,以捍卫集体主义原则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