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要理解结尾为什么这么安排,要先理解grace和她爸爸的那一段互相指责。他们并没有指责对方的人性堕落,而是指责对方“arrogant”。这个词,就是理解这个片子的关键。要理解,整部电影中,哪怕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狗镇的居民都并不认为自己在做坏事,而且因为做坏事而受到了惩罚。他们的思维方式是:我保护了你grace,你要为你的受保护付出一定的价格(我不想用代价这个给人很多联想的词)。保护你的成本提高,我们自然要提高价格。你要逃跑,我给你枷锁,不过是阻止你逃跑。他们自始至终是站在一个施舍者的角度作恶,所以他们不觉得自己在作恶。他们的病因是arrogant,一种站在高人一头角度的洋洋自得。一旦这种高人一头的地位被彻底巩固,也就是片中grace不惜任何代价也要留在狗镇,这种arrogant就自然而然的演化成恶了。我们可以看看历史上以善的名义作恶的具体事例,文革,十字军东侵,等等等等,太多了。后面之所以选择让grace报复,实际上点明的是,grace也是一样的人。这种arrogant是人性之恶,不是少数人身上的恶,grace不是天使,她一旦有了施恶的机会,她也会这么做。而且她也是以惩罚为目的,不是以恶本身为目的来做这件事情的。恶的发生并不一定要有恶的理由,而是需要一个具有绝对权力的条件和arrogant 公路:arrogant在影片的开头即出现过,在末尾更是作为主题出现,但是在整部影片中,这个词没有被用到狗镇居民身上过。我认为狗镇居民所象征的东西很简单,就是普通人的罪恶。所以,我不赞同arrogant是恶的来源。 其实,这部影片的寓意是非常明显的。在基督教话语中,grace这个词就是“上帝的恩典”的意思,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用来指耶稣。我们把基督教文化和古典文化(古希腊罗马文化)区别开来,认为古典的特征在于“此世道德”,其核心是一种善恶报应的质朴的正义观,而基督教的特征在于“彼岸信仰”,其核心是绝对宽容,以宽容来超越此世道德的善恶之分。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古典世界中,人和人是不平等的,有德性的人比没有德性的人更高贵,而区别一个人有没有德性的最明显的标准,就是他的行为是不是好的。而在基督教,不管一个人行为好不好,在理论上是无所谓的,哪怕是无恶不作的罪犯和一个虔诚的修道士,在上帝面前也是平等的,信仰的超越性要求宽容一切罪恶。 我们承认,基督教的“宽容”是一种优秀的精神和高贵的理想。但是这种绝对宽容的精神,如果发展到极端,就失去了人性的支撑,因为人生在世,是不可能完全宽容一切罪恶的;生活中真实存在的善恶之分,恰恰需要古典的“正义”来承担。因此,即便在一个基督教的世界中,最高的境界也不是纯粹基督教的宽容和博爱,而是如何在基督教的宽容逻辑中,最大程度地容纳古典的正义精神。 这是哈姆雷特的主题,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一贯的主题,也是狗镇的主题。而狗镇的特点在于,它把上帝的形象(grace的老爸,一个黑帮首领)直接等同于古典精神,并且借他的口,讲出了基督教的宽容逻辑的内在弊病,那就是arrogant 基督教的宽容,本来是从arrogant讲起的。基督教讲,用道德审判别人的人,是一种arrogant,因为真正的审判权在上帝手中,人不可僭越。而grace的老爸指出这种逻辑的吊诡之处,那就是企图宽容一切,恰恰是最大的arrogant。这句话是grace的老爸讲出来的,也就是基督教的上帝自己说出来的,那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既然只有上帝才有审判的权力,那么也只有上帝才有宽容的权力。其实,无论是审判还是宽容,都有正确和错误之分。错误的审判,是僭越的,错误的宽容更是僭越的。基督教的真正精神,应该结合审判和宽容,那就是,即便是承认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罪人最终会得到上帝的宽容,但是人间的事务,还是必须在人间的正义精神之下得到真实的执行,不能以宽容的名义敷衍了事。 行者:“arrogant是人性之恶”。确实。 关于“基督教的绝对宽容超越了善恶,是神才能达到的境界,而面对人间真实的善恶区分,这种不现实的理想却无法承担正义的要求。”我这样理解: 种种的恶和罪,在神成为神之后,自然无法也不会加之于神之身上。他所看见的种种,不过是人所受而已。所以,他可以去要求别人绝对宽容。哈哈。看起来,神也arrogant。《MR73左轮手枪》里,老警察最后干掉了两个恶人。一个是坏警察,一个是大恶人。干坏警察时,是用手枪柄将他在妓女床上生生敲死,因为老警察恨死他了,那个垃圾警察。干大恶人时,简单的一枪。 痛快淋漓。 决不宽恕。 连迟到的正义都是非正义的,何况无法伸张的正义? 吴功青:闲来又看了一遍《狗镇》,来翻师弟的文字。大体都是同意的,觉得师弟一开始问题就把的很准,大的方向我觉得都没有问题。提几个小点,一起讨论。 1,首先,我并不是太同意拿基督教这个大概念来与古典比。这是因为,“超善恶”的观念虽然蕴涵在《圣经》之中,但并非本来如此。严格来说,我们或许应当断定,是新教改革对“因信称义”的极端强调才导致了尼采总结出来的“超善恶”。这也就是说,“超善恶”本身是新教的,是现代性的一种体现。我们很难说天主教里有绝对的宽容。而且,就《圣经》本身来说,虽然福音的精神是宽容的,但也有《启示录》的存在。并且历史上也一直都在争论这两种逻辑的统一性问题。这就表明,基督教自身在对待宽容问题上也是复杂的,也是历史地变化着的。 2:我当然同意这部影片是对福音书的改写,如你所说,或许可以称为“另类福音书”。或者说是,“反福音书”的“福音书”。基本的原因在于,影片的最终目的是拯救,但是渠道与《圣经》的基本精神不统一。 但是,如果仔细推敲最后一段话并把Grace本人也当成一个历史中的神,那么还有两个问题:1,影片假定了Grace是神,因而当然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恶。通过和父亲的争论,她清楚地知道了狗镇里的人都是不好的。这是她最后审判的基础。但是,就影片所企图达到的社会言说来讲,这个神其实也必须过渡到人和国家。这样,他们本身还能知道什么是好吗?2,即使我们假定了狗镇的是不好的,人也知道他人的恶,但是,审判的权利在哪呢?这是我觉得影片主题的一个危险性所在。拒我说知,导演对社会的丑恶和不公极度不满,并且苛求政治言说。这,其实也就是影片末尾的“权力”之争。从这个逻辑,我们可以认为:在导演的逻辑里,只要我们的权力是用来行善的,能达到善的目的的,手段的不正义或许是可以原谅的。导演是反美主义者,他想做的当然是可以猜想。但问题是,即便他真的知道了善,并且拥有权力,他就真的可以用这个权力去行使他要做的事情吗? 我说的第二点,简单地表达出来就是:影片的基督教逻辑和其政治—社会逻辑是有张力的。虽然在相当的意义上,这个影片揭露了基督教的困境。但是,在我看来,当它以一种反基督教的方式去实现福音时,我觉得他的逻辑有些简单、甚至有些危险。基督教诚然是讲对人的宽恕,可并不意味它没有惩治人罪恶的手段。基督教自身、基督教所影响的法律精神都是一种体现;用暴力的权力方式诚然可以消除恶,但这自身并不一定就达到了善。Grace把狗镇消除了,但其实自身又处在罪里。这样看,影片最后的讨论也有很多模糊和伸展的空间。 随手写了两点,也不大严谨。你觉得有问题我们继续讨论。 公路:我先简短回复如下,以后有机会我们再详谈 1,我认为新教是更彻底的基督教,它没有创造新的原则,而是把内在于基督教的逻辑发挥到了极端。说它是现代性,没有问题,可是现代性也是基督教的子嗣。 2,消除狗镇并不是恶,正如哈姆雷特杀死叔父不是恶,二者都是正义的实现。正义的实现要求人不要执著于脆弱而敏感的良心:杀戮是虽然是暴力的,可是正义常常需要暴力来实现。真正恶毒的,是杀戮背后的仇恨。Grace的杀戮并没有仇恨,狗镇的人们该死,Grace只是替天行道而已。 我知道这些提法都太简单,只是这里不可能展开来讲,只能表明我的基本倾向。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再重申一下:认为消灭狗镇也是一种恶,从而受制于良心、怜悯而下不了手,这恰恰是基督教超善恶逻辑的体现,它可以是一种伟大的博爱和善良,但是它对人间的善恶也会造成伤害。我认为另一种选择是更加高贵的:毫不犹豫地做该做之事,但是不要有仇恨之心。即便说暴力始终都是恶,但是人间的正义就是由善恶的轮回来实现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永恒的道理,不要用所谓绝对的善来救赎这个人间,它需要安排,而不需要救赎。 很期待你的回复,另外,一切都顺利吧?夜奔在第九街:关于基督教的这些概念 想到另外一部电影《密阳》 母亲在痛失儿子之后从宗教教义中寻求慰藉,终于有一天在教友的鼓励下前往监狱告知杀死自己儿子的罪犯,自己原谅了他。当罪犯回答自己也信仰了基督并觉得自己已经被上帝原谅时,她崩溃了。 靠信仰维持自己苦心建立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了。吴功青:公路,1,权且按你说的吧。没有根本分歧 2:你讲的这点很深,也很儒家。但问题是影片中的恶是否需要这样强烈的方式来实现?我认同适当的暴力,但我也警惕于它的简单和可怕后果。我我之所以觉得影片的结尾是恶的,是因为从神义的角度他虽然是正义的;但是对人来讲,他是否还有更好的方式?影片的前半部分积蓄的东西全部被后面极端地释放出来了。那么我们是否也该问:如果你是上帝,你之前的纵容是恶吗?你凭什么用这种方式来掩盖自己的过去?如果你不是上帝,你为何可以这么做,你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权力?所以,我认为影片结尾的价值只能是在极端抽象的角度上是有效的。具体的说,则很有问题。 公路:我同意。我也是在很抽象的意义上理解结局的。吴功青:所以到现在,我最感兴趣的不是电影的核心主题,而是他想带起来的东西,比如:1,Tom的人性刻画。为什么他一直苦苦地寻求文学体裁?为什么他要试图把一切东西都纳入到文字之中?对我而言,或者对其他有同样毛病的人而言,直接地问就是:我们如何用文字和思想的方式脱离了原初的生活与困难、罪恶和堕落,从而在虚幻的关注中自我麻醉?2:和Grace对着干的小孩。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这段场景极其心痛。因为我几乎在这里看到了人类可怜的影子。如果影片一直试图着力描绘上帝的遭遇,那么这一幕绝对是核心。无疑,上帝是Grace,是恩典。但恩典之于人,并非很容易就得到实现。人为了自己的罪恶,会排斥恩典,甚至妒忌恩典。甚至,我们可以象宗教大法官那样说,当上帝出现时,人依旧会杀死他。真正说来,人需要的恩典不是上帝的,而是属人的。他必须是宽恕人的罪恶的恩典,而不能是道德拯救的恩典,后者太沉重,不适合于人。如果我们这样看,Grace最后的愤怒和暴力或许更加合理一些:正是因为她无限地用爱来施与自己的恩典,但人却一次次固执地抗拒它(包括砸坏代表七封印的玩具),上帝才需要用极端的暴力(极端的恩典)来惩罚人的自由。因此,这里也就蕴涵了我们一直探讨的主题:恩典与人的自由。3,从中,我们可以再深入思想的一个问题是:基督教究竟意味着什么?表面上看来,基督教有了上帝就有了确定的善恶标准,以及人类最好的精神走向。但另一方面,影片也向我们揭示出:恰恰是因为基督教的宽恕,才把人推向一个无穷的罪恶深渊;恰恰因为上帝存在,那个小孩才有了作恶的动机,也就是所谓的“为恶而恶”;这么说,基督教仿佛是人类给自己制造的一个幻影,将古典时人性的问题转化过来,因此也变得更加突出。但这作用实在是双重的:在加深人性困境的同时,基督教也极大地提升了人的精神张力,将之推向一个绝对的深度。而对我们而言的难题就是:总是要在这种张力去中去思考基督教对于西方,从而对于中国的思想意义。这就是我写康德的论文认识到的东西:任何近现代的思想家思考问题,都一定是从对基督教最深刻的领悟中开始的。他们裹着基督教的问题,但又深入挖掘了其中伟大的精神。简单地看一方面都很成问题。 其他的下次说,一会上课。吴功青:狗镇人内心的恶跟Grace无限制的宽容有内在的关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出卖Grace,更主要的和他们的处境有关系。正是因为害怕自己会遭受不幸,他们才一次次地要挟Grace。这其实只是说明:普通人的道德总是有限甚至是虚伪的。我想,影片已经客观地表明:人性的这种局限是人的基本本性,并不能说完全说成是Grace刺激的结果。 不过,就象我们上面的讨论已经呈现的那样:基督教的普遍宽恕确实又在激发恶。人作为人,其道德永远是不足甚至是虚伪的。关键的是,怎么看待这种虚伪?这里,古典和基督教的理解确实是很不同的。古典时代的人并非不知道人的道德如此,但是,他们愿意承认这是事实,然后在可能的基础上追求它的改善。这样,面对恶就应当是以正面的方式去回应,因为这种回应是人的自然本性;基督教恰恰相反,它知道人性是不足的但是它认定人性应当是更完美的,人应当以上帝的样子为榜样,克服私心,达到宽容和救赎。但问题是:基督教的这种做法有无人性基础?也就是说:人是否可以象上帝这样做到对一切善恶的宽容?在这个意义上,基督教确实是很不自然的。回到影片,我们看到:Grace在影片前面部分表现出来的就是一个基督徒的理想:用普遍的宽容去接纳人类,企图用这种东西去感动人,实现他们道德的提升。但问题是,对人来讲,这种宽容对他们的道德无益,甚至激发了人们内心的罪恶。对Grace自己,她实际上又不是上帝,所以注定在人和神的两重面向上挣扎。按道理,Grace的结局应该如同耶稣一样,被那些民众钉死,但导演却做出了极大的革新:耶稣不仅不应当被钉死,反而应当去审判人。但问题是:Grace的做法是不是对的呢? 我们可以比较下Grace和耶稣本人。在很大程度上,我们似乎都认为她就是耶稣基督。她受苦,承担,肮脏。但是,她又实实在在的不是基督。因为,基督作的这一切是他的自然,他实在的就是神;而Grace的一切却是在痛苦和尝试中完成的。Grace象神但又不是神。他没有神的力量和本性,她无法真正宽容这些人。所以,当最后影片以神义的方式惩罚罪恶时,Grace的形象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如果她只是人,她的一切合理性何在?如果她是神,她怎么解释她过去的一切行为? 这两重面向的纠结和矛盾,深刻反应了导演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或者说:困境。现代社会的基本语境已不再是神,但我们又必须借助基督教的逻辑想问题。面临人性的堕落,谁可以执掌公义,谁可以作出判决?影片想说的是,用权力的方式来实现公义是正确的,因为这种公义正是对他既有遭遇的一种正常回报。但是,我们还是要质问的是:一:他既有的遭遇是什么?二:他是否知道善好?三:当他知道了善好,他是否就可以判定人?一一对应的看,影片的逻辑都成问题。 所以,影片的结尾似乎最大限度地呈现了基督教逻辑在现代社会的张力:我们总是需要借助正义来审判罪恶,但我们自身又总是陷入在基督教之中。现代社会的人对基督教是如此不满,但是又总在基督教的逻辑里想问题,做事情。(结尾的极端做法难道不是很基督教的吗?对比《论语》就知道了)这样,表面上看,他们试图回到古典,或者说重塑一种不同于基督教逻辑的现代逻辑,但结果又是非常成问题的。这种困境迫使我们追问:基督教的语境之于现代西方究竟意味着什么?公路:吴功青,我现在比较能够理解你最初的意思。影片结局的处理,看似是要以一种完全符合古典正义观念和复仇观念的极端形式来批判基督教的无限宽容,结果正是其完成方式的极端性,恰恰失却了古典意义上的“节制”。无论是荷马史诗还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史,都没有对这样残忍的复仇的描绘。如果说哈姆雷特最终是在“听天命”的前提下实现了好的复仇,那么Grace则是在上帝(她老爸)的命令下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无限制的宽容走向毫无怜悯。